高度重视慈善宣传 准确把握宣传重点
2015-01-30孟志强
孟志强
高度重视慈善宣传 准确把握宣传重点
孟志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关于“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明确要求,日前,民政部新闻办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就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编者
关于《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这份文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自2011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以省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等名义,开展了针对慈善事业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了一大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显著提升了慈善氛围,带动了更多公众投身慈善、友爱互助。但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尚未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个别政府性慈善评选表彰工作不够规范、宣传报道不够充分,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文件从做好对各地政府慈善评选表彰工作的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做好立项工作。各省(区、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立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名称、奖项、表彰范围等问题。并且,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二是要确保表彰质量。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设置合理的表彰周期和适当的表彰规模,既保持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又保证权威性,并制定科学合理、客观明确、便于评价的评选标准。三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在实施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公正评审、严格把关,特别要坚持过程公开、社会参与,要设立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活动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在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实施过程中,举办单位可以选择与公信力强、工作水平突出的社会组织以及富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五是要严肃评选纪律。文件特别强调,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希望通过这一列规范,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层级明确、各具特色的慈善表彰奖励体系,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引领更多社会公众投身慈善作出贡献。
关于《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众所周知,慈善是一种发自内心而见诸行动的高尚行为,所以我们常说“怀慈心、行善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社会的崇高风尚。因此,充分地宣传慈善理念、褒扬慈善行为,培育人们心中善的种子,支持人们生活中善的行为十分重要。而这一过程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包括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兴的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在慈善事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情况下,媒体的支持、推动乃至监督,对于发掘更多的慈善资源、拓展慈善活动平台、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加强事业的公开透明,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是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此《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五项任务,包括传播慈善文化理念、宣传慈善事业成就、宣传正面慈善典型、宣传推广慈善需求、推动慈善公开透明等。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的多种方式,如及时做好慈善新闻报道,关注慈善事业发展动态;积极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为慈善组织发布慈善信息公告提供费用优惠;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呼吁社会关注公益慈善领域;配合政府部门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广泛报道;创新慈善传播载体,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慈善信息,加强社会互动,扩大慈善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慈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