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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2015-01-30王旭静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牧民专业发展

王旭静

(中共吉木乃县委党校新疆吉木乃836800)

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王旭静

(中共吉木乃县委党校新疆吉木乃83680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木乃县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加快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成效与问题 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农民合作社是农牧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对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吉木乃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牧业,以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促进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

2013年吉木乃县有注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2家,比2007年的4家增加了38家,增长了9.5倍;注册资本3150.78万元,比2007年的8.71万元增加了3142.07万元,增长了360.74倍;成员总数543人,比2007年的29人增加了514人)。截至2013年12月,吉木乃县共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1家,其中:种植业7家,畜牧业49家,农机行业2家,农产品产销16家,刺绣行业17家。有6家合作社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合作社。

(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牧民组织起来,围绕种养业等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牧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牧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在种植业上,突出优质小麦、马铃薯、蔬菜等合作社的发展;在畜牧业上,突出禽蛋、生猪、特色牛羊养殖育肥等合作社的发展;在农牧业服务业上,突出农机服务、农产品产销服务、农资服务、农牧技术培训等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引导,有效促进了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推进了吉木乃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吉木乃县农林牧渔以及服务业产值结构比从2007年的40.65:0.77:53.93:0.10:4.55调整为2012年的28.34: 0.86:65.99:0.20:4.61。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使吉木乃县的粮食、肉类、蔬菜产量不断增加。

(三)推动了土地流转,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约化、规模化属性推动了土地快速流转,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吉木乃县恰勒什海雨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农户将承包地一年或几年出租给雨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经营,租赁款可以结算现金或粮食由雨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交给农户;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雨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做到土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作业,使吉木乃县恰勒什海乡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效率。

(四)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农牧民统一提供良种,地膜等生产资料,传授种植、养殖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初步形成了科技、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生产链。

(五)以刺绣为依托,拓宽妇女就业门路

吉木乃县有民族刺绣专业合作社17个,把从事刺绣的零散农牧户集中起来,统一制作,统一销售,提高了刺绣户产品品质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哈萨克族妇女提供了就业岗位和致富之路。也使吉木乃县的刺绣产品从民间走上了广阔的商品市场,使哈萨克族妇女成了家庭的致富能手。

二、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

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还处在起步阶段,合作社经营规模还比较小,社员人数较少;很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牧户较少,无法形成规模优势;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并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活动,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县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标准化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牧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农牧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牧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较差。利益分配不合理,吉木乃县大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分配不是将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作为盈余分配的主要依据,而是以股权比例为主进行分配,相应减少了按照交易额分配盈余所占的比重,合作性体现不够。

(三)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

吉木乃县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的职责基本由理事长一人完成,在决策方面缺少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管理机制,少数大户或企业成员足以控制合作社,使合作社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民主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少正确的指导和监督。吉木乃县91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一半以上没有聘请专门会计人员建立专门的财务核算制度,大部分合作社临时性对外聘请会计做账,以应对项目申报和检查。

(四)融资困难,发展资金不足

吉木乃县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农牧民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以资金为股本注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少,用农民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不认可。因为缺少其他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部分合作社的大户可以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合作社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的带动及吉木乃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项目资金扶持,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实,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销路差直接导致效益偏低,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合作社因缺乏资金扶持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自顾不暇,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专业人才缺,技术服务能力弱

在吉木乃县农村中,具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牧民闯市场的能人较少,有些种养业带头人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合作精神的专业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现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通偏低,60%是初中或同等学历的文化程度,高中及同等学历的人员仅占30%,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科研资料数据库等高科技手段获取技术资料的比重不到5%。难以及时掌握本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作业技术长期得不到更新。

三、加快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要明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从吉木乃县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预,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努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以服务农牧民为宗旨,努力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实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和服务能力。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创建运行较为规范、不同产业和类型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40家,重点培育10家有规模、有品牌、有市场竞争力的、管理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合作社“样板社”,确保全县70%以上的农牧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全部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成员收入经营同类产业的农牧民提高50%;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显著提高,带领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增效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依法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要规范法人治理。吉木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理会等“三会”制度,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一般交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实行民主决策,监事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成员与合作社双方要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二要规范财务管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独立建账,单独核算,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并明确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财务审批人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财务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薄,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报送业务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三要规范生产经营。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统一生产计划,做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坚持统一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降低社员的生产成本;坚持统一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安全;坚持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化率。四要规范盈余分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章程按一定比例提供公积金,所提公积金必须按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提供公积金后的盈余,应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社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奖和捐赠资金,经合理使用后,形成的财产必须依法平均量化到各社员帐中。

(三)鼓励合作社多元化发展

吉木乃县要进一步放宽农牧民合作的范围,除了继续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外,要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拓展农牧民合作的领域。一要发展吉木乃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把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每一位村集体组织成员,形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个行政村原则上可以组建一个股份合作社,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给社区股份合作社立一个“户头”,依法经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长主要由村干部兼任。要强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合作性质,既“民办、民管、民受益”,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吉木乃县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切实推进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二要发展吉木乃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难是吉木乃农牧户、乡村小微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农牧民之间的资金互助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吉木乃县应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精神,大力发展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和使用严格限制在本行政村区域内部。建议中国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条例,规范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降低互助资金运行风险。三要探索发展吉木乃县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每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一股,每股年可获得股利的固定收入,年底按比例提取10%公积金、5%公益金之后,再按股份进行二次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村经济起重要作用。建议尽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加入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规定,使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法可依。四要大力发展合作联合社。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尤其是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以及不同种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既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发展,提高合作联社的市场竞争力,又有能力承担国家、自治区财政支农、支牧项目,并通过项目实施为更好的农牧民提供服务。

(四)完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保障机制

一要完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督促检查机制。吉木乃县委、政府应把合作社规范工作纳入县委、政府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乡(镇)是否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扶持和引导合作社发展;在推进合作社提升发展中看组织领导、推动措施、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是否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是否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县农办、效能办、农经局等部门要联合对各乡(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给予评分,并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此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培训辅导机制。吉木乃县每年应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财会人员进行一次以上集中培训。中国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青岛农业大学)基地也应有针对性地为吉木乃县培训涉农部门干部、业务指导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自治区相关培训机构主要应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作社相关知识培训;阿勒泰地区负责对合作社指导员及负责人的培训;吉木乃县负责对合作社业务骨干、财会人员的培训。积极选派年轻能干的业务辅导员和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到各大专院校研修深造,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实施考察,开阔视野,不断提高合作社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三要建立业务指导和服务机制。县政府通过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联席会议,承担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吉木乃县农经局及乡镇干部为骨干,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每年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2次。在项目选择上,县、乡政府要发挥“情况明、信息多”的优势,指导合作社选择适合本地的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上,县、乡政府要发挥“面子大、信誉好”的优势,指导合作社直接与生产厂家订立合同,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在产品的销售上,县、乡政府要发挥“渠道广、眼界宽”的优势,指导合作社练习合适的买主,最大程度的保证价格的合理性,维护合作社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财政要通过建立农牧民合作担保贷款制度、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完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发布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支农项目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等措施不断完善。在农业补贴方面,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新增的各项农业补贴要优先向合作社倾斜,鼓励以合作社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社承担,小型农田水利施设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土地整合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允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要逐步扩大吉木乃县现代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更多的开展联合与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社项目资金管护机制,探索财政补助形式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管理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合作社自我发展积极性。二要加大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吉木乃县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吉木乃县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展销等方面的合作社,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种养型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四是建立吉木乃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品营销拓展、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

[责任编辑:何瑞霞]

DF413·8

A

1674-6287(2015)01-0021-04

2014-11-20

王旭静,新疆吉木乃县委党校,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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