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
2015-01-30李志昌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楚雄675000)
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楚雄675000)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改革任务一经确定,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坚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
改革路径;顶层设计;“三个尊重”;正确准确有序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路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什么是路径?从出发点到落脚点的过程,从目的提出到目的实现的过程,就是路径。人们实践活动中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人们的一切实践活动可以归结为,从一定的目的出发,采取一定的手段,最终实现目的。手段包括决策、方法、措施等等,做出决策、采用方法、采取措施的过程,就是实践路径。手段是否科学、路径是否有效,决定目的能否实现、决定实践的成败。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就是要处理好改革目的和改革手段的关系,顺利推进改革,实现改革目的。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应解决好三个重要问题。
一、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前提是全面深化改革,或者说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现在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以往的改革没有顶层设计,一直都是在“摸”。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改革实际上一直都有顶层设计,只不过是现在才明确提出这个概念。这个问题要历史、辩证地看。我国的改革路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论是在改革开始的时候还是改革以后一段时期,应该说一直有顶层设计,只是这种顶层设计是原则性的、指导性的,主要是明确一些大方向、大原则问题,是一个框架式的设计,内容还不具体周详。因此,实际的改革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经过30多年的探索,改革取得了成就,积累了经验,形成了改革理论。当前,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客观上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主观上也具备加强顶层设计的条件。现在的顶层设计在原则性、指导性的框架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规划,制定了全面具体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现在的改革坚持以顶层设计为主,同时在一些局部、一些新问题上仍保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说,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要根据改革的历史辩证看待,不能绝对化、片面化。
二、坚持“三个尊重”
“三个尊重”就是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深刻理解“三个尊重”,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人民首创精神来源于人民的利益追求。在社会生活中,当存在或出现某些妨碍人民利益的因素时,人民就会产生强烈的愿望,采取实际行动,冲破这些妨碍因素,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当年安徽小岗村村民的行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安徽小岗村村民为什么要冒着风险分田到户?是因为一方面粮食短缺,吃不饱肚子,另一方面是个人社会能动性遭到限制。分田到户能够调动每个人的潜能,多生产粮食,让大家吃饱肚子,这是最根本的理由,也是最简单的道理。解决“温饱”是人的最基本的利益追求。所以,我们要看到,人民首创精神的背后是人民的利益追求。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首先就要尊重人民的利益追求。不尊重人民利益追求,讲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那是空洞的、抽象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改革措施,不论在形式和内容上表现得多么“新”,都不是正确的改革。
2.尊重实践。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的首创精神不是脱离实际的空想,不是纯粹的理论设想,是在实践中反复探索的逐渐体现出来的智慧结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只有尊重实践,融入人民的实践活动,了解人民的实践经验,感受人民的实践智慧,才能领会人民的首创精神。
3.尊重创造。人民首创精神的显著特征是创新,表现为对阻碍实践发展的手段措施、陈规旧习、体制机制的突破。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就要尊重人民在实践中产生的创新成果,通过理论上的研究,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加以推广运用。如果口头上讲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但对人民的创新成果漠然视之,不研究、不总结、不运用,这种“尊重”则是抽象的、虚伪的。
总之,在“三个尊重”中,包含着人民是利益主体、实践主体、创新主体三个方面。“三个尊重”的实质就是尊重人民的利益追求、尊重人民的实践经验、尊重人民的创新智慧。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1.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改革是在全局和局部的互动中进行的,改革的整体成效依赖于这种互动的效应如何。全局改革和局部改革相配套,就是两个方面要协同推进、步伐一致,关系上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如果全局改、局部不改,或者局部改、全局不改,或者全局改革和局部改革之间相互矛盾、相互制约,那么全局改革则难以推进,局部改革也难以搞好,也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改革整体效应。
2.坚持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治本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治标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当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时候,要先治标,解决严重的具体问题,但在这之后,要查找问题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止同样的问题再出现。改革是为了解决问题,既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措施,解决严重的具体问题,也要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改革体制机制问题,这就是治本和治标相结合。当问题表现较为严重时,不以治标为主,就会使问题更严重、更泛滥,产生严重后果。当具体问题解决之后,不从体制机制上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后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调整政策措施只是治标,改革体制机制才是治本。以往改革中存在的一个教训,就是重视治标、治本不够,使得一些突出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一些严重问题反复出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重视治标,更要重视治本,把两者结合起来。
3.坚持渐进和突破相促进。改革是量变和质变统一的过程,渐进是量变,突破是质变。渐进性改革,就是在一些局部领域、一些环节上,进行政策措施的调整,也就是“不动体制、动政策”,表现为一个连续平稳的量变过程。突破性改革,就是在重大问题上、重要领域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废除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是体制机制的质变。渐进性改革为突破性改革做准备,当渐进性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进行突破性改革,彻底消除旧体制障碍。突破性改革可以带动渐进性改革,为渐进性改革开辟新的空间。只搞渐进性改革,严重的体制机制障碍则难以消除,影响发展的阻力难以克服。只搞突破性改革,会影响政策、体制的稳定性,打乱发展的连续性,超过社会承受能力,导致秩序混乱、行为失范,严重影响发展。只有坚持渐进和突破相促进,才能使改革在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中进行,使社会在稳定性和革命性中发展进步。
四、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任务一经确定,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正确推进改革。正确推进改革,核心问题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改革方向是由改革性质决定的,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必须在改革性质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改革性质问题上,要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明确,我国的改革不是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去搞其他的社会制度的改革,放弃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是根本性的方向错误。
2.准确推进改革。在实践活动中,所谓准确,是一种指向目标、遵循标准的行为,偏离目标、违反标准的行为,不可能是准确的行为。准确的目的,是要避免实践行为中的失误偏差。准确推进改革,就是要准确理解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目标,准确遵循改革标准,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加强改革顶层设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避免改革中的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各搞一套。全面深化改革,要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来进行。不认真执行中央要求,盲目推进改革,就不可能准确推进改革,也必然产生失误偏差。
3.有序推进改革。有序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行动步调保持一定的先后次序,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可以并行,什么不能并行,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而不是随性任意的。从人们的活动规律来看,有序是效率的基础。有序才能协调,协调才能提高效率,实践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有序的反面是混乱,随性任意采取行动,行动步调不协调、相互矛盾冲突,实践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什么效率。有序推进改革,要求不同的改革措施,在改革时机、改革步调上有计划、有秩序地稳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有序推进改革提出了五点要求。第一,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涉及全局问题、重大问题的改革,要由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不能自己先搞一套。中央没有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自己先搞一套,这可能出现与中央要求不符合的做法,造成不良后果。第二,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延。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要求、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抓紧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措施,尽快解决自己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改革拖延症”,面对改革中的矛盾和困难,有些地区、部门不敢改革、不想改革,等待观望,希望借助外部力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另一种现象是对顶层设计片面理解,认为加强顶层设计,就是什么改革都要等着上级部署安排,自己不需要动脑筋,即使是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也要等着上级来解决。第三,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广。在改革过程中,要解决长期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者要解决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总是要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这些新的改革措施不宜一提出就全面推开、广泛实施,而要经过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试点。一项改革措施提出的时候,人们能预料到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可行,而实际上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是难以全面预料到的。任何一项改革措施,不管理论上多么完善,它的实际效果只有在实施之后才能看得出来。试点的意义,就是先在局部实施,看新的改革措施是否可行,有利方面是什么,不利方面是什么,经过总结经验,权衡利弊,可行的就推广实施,不可行的就停止实施。重大改革不经过试点就仓促推广,往往会产生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再来加以纠正则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先试点、再推广”是稳妥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实践方法论。第四,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涉及复杂问题、尖锐矛盾的改革,要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深思熟虑,稳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特别是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关乎各方面诉求的改革措施,要经过反复、广泛的协商,照顾到各方面的合理利益诉求,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共识之后,再推进实施。改革总是会涉及利益关系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能否成功,最终还是要看各种利益关系能否协调好。以往的一些改革失误,就是在这一点上出问题。一些改革往往只是从理论上考虑问题,或者只是从某些方面的利益出发,一旦实施就遇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原来的利益问题没有解决好,反而产生新的利益问题。第五,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改革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改革者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改革总是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弊端,而体制机制弊端背后又往往涉及法律问题。在社会实践中,体制机制是受到法律制约的,改革体制机制就会涉及法律问题。在改革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现在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先改革、后立法”,另一种是“先立法、后改革”。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不涉及法律问题或不同现有法律相冲突,这样的改革要大胆推进。涉及法律问题的改革措施,要坚持依法改革原则,对不适应的法律要进行修改,没有的法律要立法,得到法律授权后再推进改革。这样才能避免改革中的不合法、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4.协调推进改革。协调的意义在于产生综合效益。任何一个系统都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耦合的,这种关联、耦合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结构,结构决定系统的整体功能。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好,决定着能否形成良好的结构,而结构是否良好,又决定着能否产生良好的整体功能。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些能否协调好,关系能否产生较好的改革整体效应。要注重各项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各项改革的关系协调不好,就会出现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局部效益之间就会相互抵消,最终难以产生最大的综合效益。因此,要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协调好。
5.把维护中央大政方针和因地制宜结合起来。要善于把自觉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在改革中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从范围看,改革有全局性的和局部性的;从层次上看,改革有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改革之间,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中央的大政方针是从全局、宏观出发的,是改革的大方向、基本方针、根本原则以及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都要自觉维护、严格遵循中央的大政方针,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同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面临的具体改革问题也是不同的,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不可能也不应该规定同样的办法措施。有些具体的办法措施,在一个地方有效,在其他地方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好的后果。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改革,要在维护、遵循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展主观能动性,有效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责任编辑 游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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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5)02-0051-04
2015-01-26
李志昌(1957— ),男,云南弥渡人,本科,中共楚雄州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