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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与当前社会的现实

2015-01-30李延明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设想共产主义马克思

李延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与当前社会的现实

李延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通过对比当前社会的现实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之后可以发现,暴力可以解决政权的更替问题,但是也只能解决政权的更替问题,并不能解决社会形态的更替问题。共产主义社会需要通过暴力人为建立的观点应该扬弃,而由生产力最终制约律等规律为内涵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则应该发扬光大。

马克思;未来社会;暴力;共产主义

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推测,或者说设想。它属于未来学。

马克思认为:只有使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适应社会化的生产方式①,最终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性质,才能解决当年社会化生产方式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社会化的生产方式,要求由社会作为一个唯一的经济实体来占有和支配全部生产资料。

以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起点,马克思从逻辑上推测了这个未来社会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整个社会作为唯一的经济实体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共产主义社会”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②。第二个特征:由社会中心对生产要素和消费品进行直接分配。这一条的前一半,即对生产要素的直接分配,就是人们常说的对社会生产的计划调节。这一条的后一半,即对消费品的直接分配,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为尺度,就是按劳分配;第二阶段以每个人的合理需要为尺度,也就是按需分配,从个人角度说,则是各得所需。在第一阶段,把人终身束缚在某种劳动中的劳动者分工③还没有消失,人们还不能各尽所能;在第二阶段,把人终身束缚在某种劳动中的劳动者分工消失了,人们才可以各尽所能。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按劳分配与各尽所能是不能并存的。斯大林把它们拢到一起,表明他既没有弄懂马克思所说的“各尽所能”的涵义,同时又改变了马克思所说的“各尽所能”的涵义。对消费品的直接分配也是一种计划调节,只不过不是对生产的计划调节。共产主义社会的这两个特征是相互依存的。第二个特征以第一个特征为前提,第一个特征以第二个特征为实现形式,它们互为正反面。

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后,依据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而形成的阶级就消失了。阶级一消失,没有需要加以镇压的阶级和实施这种镇压的阶级,国家就失去政治性质,变成非政治国家,变成仅对生产和生活用品进行计划调节的社会组织,变成社会计划委员会,国家就会消亡。当然,阶级消失,作为阶级利益代表者的政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后,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私人劳动,直接交给社会,直接就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不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转化为社会劳动;生活消费品由社会中心直接分配给社会成员,也不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商品和货币就消失了。这样看来,阶级消失、国家消亡、政党消亡、商品和货币消失,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但是,这四个特征是前面所说的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社会中心对生产和消费品直接分配的结果,不是外在于上述两个特征的特征,不是独立存在的特征,因而是不能与上述两个特征并列,平起平坐的。只要实现社会占有和直接分配,就会产生阶级消失、国家消亡、政党消亡、商品和货币消失的结果。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所推测的未来社会的各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出现,其它特征就有可能或者先于它出现,或者随后出现。任何一个特征都不可能脱离其它特征而单独存在。这些特征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这个逻辑体系同未来将要实际出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就像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E=mc2同后来出现的各种核反应装置的关系一样,前者只是对后者所依据的基本原理的揭示,而不是对后者各方面细节的规定。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另一个提法,叫做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财产关系的角度称谓的,而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从个人同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称谓的。

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不是个无足轻重的尺度,而是衡量什么是未来社会,什么是过去的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尺度。原始社会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公有制社会,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现在不少人说,是作为社会基础的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不一样。我认为,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确实不一样,但是这两个社会的根本区别并不在这里。因为,处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是一定的社会形态的依托或者基础,就像房屋下面的土地或者岩石,或者火车下面的铁轨一样,本身并不是房屋或者火车,不是社会形态的组成部分或要素。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群体社会,个人不独立,仅仅是群体的组成部分,仅仅是群体的一个器官。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由独立自主的个人自愿联合而成的④。马克思把它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正是突出了这个内在本质。

马克思所推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这些特征的出现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性质超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

与现在的普遍误解不同,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不包括无产阶级专政,无论是其第一阶段,还是其第二阶段。因为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⑤,也就是说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结束,才能够进入无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专政与无阶级社会是首尾相接,互不重叠的,只要还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就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不是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即便不是存心颠覆马克思主义,至少也是不懂马克思主义。

二、当代社会同马克思设想的对比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人为建立。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内容是用暴力夺取国家政权,用政权的力量改变社会经济制度。少数国家在这种暴力革命学说的指导下,建立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⑥。多数国家没有出现无产阶级革命,但是一百多年来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现在分别把它们同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加以对比。

先说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国家。

通过人为努力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群众运动的最高成果,是以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其中,以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和毛泽东时期的中国大陆距离马克思的设想最近,其它时期都离这个设想更远。因此,我们只需要用这两个社会来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加以对比就够了,通过这种对比,来看一看共产主义运动究竟达到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没有。

先看第一个特征。这种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但有众多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如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国的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而且号称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⑦,劳动者与物的生产条件不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直接结合起来的,而是在一个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内部直接结合起来的。其中,在国有企业中职工是拿工资的雇员,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或者租金,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是通过雇佣形式结合起来的。因为整个社会存在众多不同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只是其中的部分经济实体;国有企业剩余劳动所形成的财富归全民所有,而国有企业职工仅占全民的几分之一,雇主是全民,而雇员不是全民,雇主与雇员不等一,所以它并不是列宁所说的那种自己雇自己⑧。再看第二个特征。政府制订的经济计划不是像马克思设想的那样,直接把生产要素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去,而是依据价值规律制订经济计划,也就是说给价值规律披上了一件计划的外衣。在国有企业中,职工多数拿的是级别工资,也就是按能力和资历取得报酬。在局部范围,在某个独立的或者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内部,如车间、工段、生产队内部,实行计时取酬或者计件取酬,也就是多劳多得。无论是按能力和资历取得报酬,还是在各个经济实体内部多劳多得,都不同于不借助商品和货币形式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劳动的直接等量交换,也就是说,不是按劳分配。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按劳分配从来就没有真正出现过。同时,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不存在着阶级,无一不存在着具有镇压职能的国家政权。因此,它们并不是马克思设想的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或者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这表明,共产主义运动并没有达到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失败的。

当然,这种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主要表现是公有制(国有、集体)经济占主体而不是私有制经济占主体;雇主是政府或集体而不是私人;不存在按资分配。因为这种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以上不同,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社会称为准社会主义社会⑨。

然而,即便是这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仍然不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由于管得过死,商品流通从商品生产始终未能顺利发展,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不但难以进一步提高,而且劳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价格体系不合理,商品短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们在经过长期的实践以后,终于认识到,要想使经济形式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状况,就必须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并不是进一步提高公有化的程度,而是反其道而行之,通过恢复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来恢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在这个基础上由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实行调节。在进行了这样的改革以后,这些国家的经济普遍获得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在GDP方面,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苏联主干的俄罗斯在进行“逆共产主义改革”之后则成为“金砖国家”之一。“逆共产主义改革”的成功从反面进一步证明,共产主义运动不但是失败的,而且是错误的。

不仅如此,因为在暴力夺权的场合,权力是自己抢来的,不是社会全体成员或者选民赋予的,所以暴力夺权的胜利者必然实行专政⑩,必然不会听命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没有参与夺权的社会其它成员,不会让自己的命运取决于全体公民以投票方式进行的选择。既然其命运不由选民决定,而由自己决定,那么就势必成为特权阶级,高踞于整个社会之上。因此,特权阶级是暴力革命的必然产物。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成为这些国家内部的主要社会矛盾。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消灭显现的或者潜在的阻碍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力量,暴力革命派还普遍使用了反人道的手段,以至于出现了布尔什维克党对阶级异已分子和持不同政见者的大规模镇压和斯大林的“大清洗”、毛泽东发动的以“反右派”和“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波尔布特为净化“柬埔寨共产主义天堂”而实施的大屠杀。就像普列汉诺夫说过的那样:“为了把一半俄国人赶进幸福的社会主义未来中去,竟能够杀光另一半俄国人。”这种恶果应该是马克思原先没有料想到的。

再说没有出现无产阶级革命的国家。

当前,资本主义国家内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正在日益社会化。通过资本积聚、集中,相互渗透,资本重组,股份公司的N次方越来越大,跨国公司已经在经济上达到与国家相匹敌的程度。因为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经济实体内部都是计划经济,所以除了政府对社会生产的宏观调控以外,股份公司的规模发展到多大,计划调节的范围就扩展到多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所预测过的趋势比一个多世纪前不是减少了,而是又增加了很多。在这些国家里,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的差别、工业生产同农业生产的差别、城市同乡村的差别越来越小。虽然雇佣劳动制仍然存在,但是雇佣劳动者的状况已经逐渐改善,收入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大多数都高于自命名为社会主义的我国大陆。雇佣劳动者的公民利权日益得到保障。在政治方面,主权者范围向全体选民的扩大使得国家正在逐渐失去资产阶级专政的性质,政府政策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受到广大选民的影响,社会福利进一步向全民普及。拿我国同他们相比,他们社会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只多不少,有不少亲自到发达国家看过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事实表明,当代世界不是向同马克思的预测相反的方向演变,而是向同马克思的预测相同的方向演变。这表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很有实现的可能,具有预见的惊人科学性。

发达国家已经出现的迹象表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并不是一种虚幻的设想,并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什么“乌托邦”。马克思在进行上述预测的时候,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股份公司和工人的合作工厂,已经出现了垄断的现象,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社会化的趋势,也就是生产关系社会化的趋势。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出现的事实为依据,所用的逻辑方法又是正确的,所以他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合理的,或者说是科学的。

三、结论

上面讲了四个事实:一,人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努力没有成功。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逆共产主义改革”取得了成功。三,暴力手段产生了马克思没有想到的恶果。四,发达国家正在向共产主义方向趋近。它们表明,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人为建立,另一方面共产主义确实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因为,通过暴力手段夺取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革命,而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改变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是共产主义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同共产主义革命并不是同一回事。

无产阶级是实体性事物,而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形态是关系性事物。实体与关系的性质截然不同。无产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为改变自身地位而进行的对资产阶级的革命。它是两个实体性事物之间相互地位的改变,通过两个实体之间的搏斗来进行。而共产主义革命是社会形态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它像小麦发芽、长叶、拔节、抽穗、扬花、灌浆一样,像蝌蚪变青蛙、蛹虫变飞蛾一样,是同一个实体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质变,是它的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转换,是自身形态的演变。

显然,就像一个人可以通过搏斗打倒另一个人一样,像两只蝌蚪争夺食物或者地盘一样,作为有生命的实体采取的行动,无产阶级革命是可以人为进行的。而作为同一个实体自身发展阶段的转换,像一个5岁的儿童变成15岁的少年一样,像麦粒变麦苗、蝌蚪变青蛙、蛹虫变飞蛾一样,社会形态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却不能通过搏斗等行动人为去实现。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重要标准。当代社会的四个事实告诉我们,暴力可以解决政权的更替问题,但是也只能解决政权的更替问题,并不能解决社会形态的更替问题。共产主义社会需要通过暴力人为建立的观点应该扬弃,而由生产力最终制约律等规律为内涵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则应该发扬光大。人们只能实现自己能够完成的任务,除了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面临的一个又一个技术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以外,能够人为做到的主要就是争取民主,建立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

[注释]

①即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指的是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具有这个规定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生产力,又不同于生产关系,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位置上。

②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个词是互相通用的。到了20世纪初,在马克思主义的队伍里,人们逐渐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称作共产主义。这种用法由于被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部名著中采用而流行开来,并被定型下来。大家现在所用的就是列宁的说法。

③即人与某种劳动职能的固定结合关系。

④这种独立自主的个人是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者宗法专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期发展所准备出来的。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⑥这是苏联人对自己社会的说法,它适用于同类国家。

⑦财产在国营企业间流动也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

⑧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⑨这里所说的“准”,不是“准妈妈”的那种“准”,而是“准将”、“准尉”的那种“准”。“准妈妈”还不是妈妈,而“准将”已经是将官,“准尉”已经是尉官。

⑩民主的主体是社会全体成员,而专政的主体则是社会部分成员,并把社会另一部分成员变成客体。因此,从根本上说,专政与民主是相互排斥的。在民主的条件下,公民只能用辩论的方法解决认识的分歧,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手段解决彼此之间的认识问题。而在专政的条件下,专政主体却可以用暴力手段解决认识问题,甚至是非问题。

责任编辑:郭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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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5)01-0022-05

2014-09-05

李延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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