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研究
2015-01-30刘兰剑张文静杜向民
刘兰剑,张文静,杜向民
(1.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长安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4)
荷兰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研究
刘兰剑,张文静,杜向民
(1.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2.长安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4)
荷兰是科研评价结果与科研经费拨付不直接联系的典型国家,其科研评价制度具有独特性。本文从学术性评价、行政性评价和效益性评价三个方面分析了荷兰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发现荷兰人文社科的评价具有制度化程度高,紧密与国际接轨,强调研究成果的原创性,重视成果的社会转化,关注科研人员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评价的过程以同行评议为主,辅以文献计量,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七个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于完善中国的科研评价体系,引导科研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荷兰;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
1 引言
目前国际上较有影响的科研评价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评价与科研经费没有直接的联系。以荷兰国家公共资金科研评价系统和德国科研基金会经费评级为典型。第二种是与科研经费分配挂钩的科研评价模式,由评价结果决定科研经费的分配。主要体现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科研评价办法之中。第三种科研评价模式是混合模式,即同行评议和绩效指标被运用于对科研活动进行等级评定,然后再通过绩效基金对高质量的科学研究进行奖励。典型代表是新西兰基于绩效的科研基金分配办法和爱尔兰高等院校科研计划[1-2]。
Irvine与Martin提出对荷兰人文社科评价的探讨应主要集中在 “前瞻性科学”上,他们认为科研结果的评价要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未来社会的需要,要将人文社科评价与社会的需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增加效益性评价维度[3]。Van提出,需要引用先进的文献计量学方法作为同行评议法的补充来评价荷兰的科研成果。他还提出文献计量法产生的结果与同行定性测度的结果具有极强的相关性[4]。邱均平指出荷兰人文社科评价严格规范同行匿名评审制度,有利于形成一个开放、合理、健康的科研环境[5]。Van der Meulen和 Rip提出荷兰人文社科评估文化有两大特点:一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评估是非正式、自下而上的,二是决策单位更喜欢将目光放在科研评估之后的科研发展战略决策上[6]。刘蓉洁分析了荷兰高校科研评估的特点,提出高校科研评价应该充分体校高校的个性,回归高校本身,尤其是在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时,不应该单纯地凭借绝对数量,还要结合科研组织的规模和内部实力部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7]。
荷兰的科研评价是评价与资金分配无关的典型代表,在多个方面有着其独特性。而且,荷兰研究研究人员刊登的论文的相对引文影响力为1.10,位列世界的第六位。根据荷兰教科文部2002年的报告显示,荷兰的有关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的相对引用率在全世界仅次于瑞士和美国,名列第三[8],其后的十几年来也是居于世界前列的。荷兰的科研评价不仅提高了本国的科研水平也加强了国际科研交流,为全人类的科研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当前,中国的科研评价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需要借鉴荷兰等国科研评价的经验,改进中国的科研评价体系,推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朝着扎根原创,丰富人类知识库的方向发展。刘大椿认为依据评价目的的不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呈现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术性评价、行政性评价与社会经济效益性评价[9]。本文运用刘大椿的研究框架,从学术、行政、效益三个方面出发,对荷兰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体系进行梳理。
2 荷兰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性评价
纯粹的学术性评价就是对学术成果的学术价值进行的评价,学术价值是指研究成果在对某一社会现象及其本质、规律的认识与探索的过程中,对社会科学知识作出的新的贡献[9]。
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 (KNAW)、荷兰大学协会 (VSNU)和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 (NWO)是荷兰学术性评价的三个组织,它们于1994年联合首次发布的 《公共科研机构标准评估协议(SEP)》指导、规范了全国的研究机构以及研究人员的研究评价活动。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于1808年成立,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个学部组成,其成员均由著名的科学家代表组成,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人文社会科学部分分为历史、语言文学、法律、哲学神学以及社会科学。其主要的职能是评估科学研究的质量,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政府提供科学研究方面的咨询与建议等。荷兰大学协会负责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进行校外评估。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成立于1988年,包括人文科学学部和社会科学学部在内的八个学部,其主要职能是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这三个机构联合成立理事会,负责所辖范围内研究评价的总体规划与组织实施。每所大学、研究机构都必须参与评价,各单位上报自己的评价规划,评价每6年进行一次,出保密资料外,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荷兰也赋予了高校进行自我内部评价的权利,使高校更加了解自己的科研状况,同时为外部评价提供了准备[10]。
荷兰的人文社科学术性评价制度采用的是国家评级模式,根据从1994年颁布的 《公共科研机构标准评估协议》,该模式的实施主要有三个目标:①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评价要求来提高科研机构的研究质量;②改进科研的管理和领导;③问责相关研究机构、资助机构、政府和社会[11]。荷兰的国家评级制度将视线更为集中在科研活动的前景上,重点是对未来的预测。荷兰学术的外部评价从机构或项目层次开展,评价制度规定所有的被评价机构或个人提供此前6年里与科研相关的自评文件,由独立的外部专家委员会根据SEP中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不同,荷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是评出等级进行排名,鉴别出科研机构实力的强弱,并不把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科研经费的依据。
荷兰学术性评价采用同行评议和科学计量相结合的方法。1993年,随着荷兰大学协会和皇家艺术与科学院共同协商建立的第一个学科试点成立,荷兰的科研工作的评价工作走上同行评议之路[12]。每个学科都由不同的委员会进行评估,每个委员会都由熟悉荷兰情况的5至7名该领域的专家组成。为了确保公正性,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国外,但评委会的主席由荷兰本土人出任,也是基于这个原因,主要语言是英语,评价结果也是以英文发表。所有学科的评价不是同时进行,而是分阶段进行的,周期一般4~6年。
评价委员的专家们会根据研究机构的六年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参考研究机构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如学术人员的情况;项目任务和研究计划;方案和主要成果的内容;出版物;所选的重点五个出版物以及其他可以说明质量和信誉的指标 (如专利、应邀参加的学术讲座等)。荷兰的评价委员也会运用影响因子等指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把分析所得的数据作为学术性评价的佐证。另外,该委员会还通过现场参观和采访项目领导人进行科研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根据被评估机构在国际国内或所处的地位、科研工作者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影响力等评估指标,依照五点量表的等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作出评价,对每项指标打出相应的分数。
3 荷兰人文社会科学行政性评价
“所谓行政性评价就是政府或者建制单位采用行政方式进行的科研成果评价,是以学术建制单位的发展为目标的,对其人员与机构学术文献的评估”[9]。荷兰人文社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因此本文分析的建制单位主要集中在大学,主要陈述对荷兰的大学中的研究人员的学术成果对本大学发展的贡献的评价。荷兰的高校内部一般都会科研管理机构,甚至会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委会分开设置,这些机构承担着行政性评价的职能[13]。
行政性科研评价制度是荷兰高校内部评价的一部分,政府采取 “保持距离的管理”原则,给予高校高度的自治权,以期其可以在充分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价与定位[1],通过行政性评价促进作为建制单位的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在该制度下,高校内部的科研评价机构根据本校内部针对研究成果评价所提出的基准,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价。在荷兰,对高校教师的科研活动进行评价不是为了选拔,而是为了发展。强调评价工作对于教师科研活动的促进作用,实现科研工作者作为雇员的发展需求与学校作为雇主的发展目标的统一和融合。行政性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科研成果的竞争力,即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否增强本校在该领域中与其他高校相比时的竞争力,加强本校的科研实力。二是科研成果的荣誉性,即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否提高在本国高校中的排名,科研成果能否为高校带来足够的声誉与名望,能否作为学校发展晋升的筹码,能否为学校引进更优秀的研究人员。三是研究人员承担的课题或者项目的数量、级别,在同等高校中是否具有绝对的优势;四是科研成果的经济性,即科研成果能否吸引更多的求学者、接纳更多的外部捐赠,为高校创造经济效益等等。
荷兰的人文社科行政性评价的方式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自我评价,即科研人员根据本校评价标准撰写并提交一份自评报告。其次是同事评议,即高校内部的同行评议。管理部门将本人提交的科研成果交由本校内该领域的其他同行进行评价,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评价指标。最后由高校中负责科研评价的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并参考自我评价和同事评议的结果,将最终结果分为不满意、满意、良好、很好和优秀这五个等级[14]。
4 荷兰人文社会科学效益性评价
在荷兰,特别重视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产生的集群效应,加速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转化。如荷兰历史最为悠久的莱顿大学就与荷兰国内的众多知名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计划,将莱顿大学的科研成果与荷兰国内相关企业实现对接,直接将其成果输送到 “生产”的第一线,为荷兰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方面是研究工作所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中主要关注研究机构或者项目与利益相关者所产生的互相影响,也可以看作是对社会重大问题的贡献;另一方面是研究工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主要的评价焦点集中在研究是如何改变或者影响社会上特定的人群及其变化过程,如组织或者个体的行为方式的变化。
评价效益性的证据获得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有关利益者的调查、会议结论、各种影响分析、案例研究等等[15]。在荷兰,人文社科在进行经费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就会有一个社会价值的评估标准,对应用性的研究预期其成果可以为哪些社会问题提供答案、能否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重要的贡献、是否可以应用在别的专业领域中。在成果评价中,同样也会采用五分制的办法,对其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测评。
5 小结与启示
以上研究表明,荷兰是评价与科研经费不直接关联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起源较早,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制度化程度高。荷兰的科研评价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活动,使用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过程。其二,由专家组成的评价委员会代表的是高水平的外部评价,也是评价的基本形式。其三,评价过程中以同行评议为主,同时也辅以文献计量,做到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其四,研究成果的原创性、产生的社会影响、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其五,将国际化水平作为参考标准,聘请国外的相应领域的专家广泛参与评价。其六,荷兰高校对其研究人员的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些人员的发展,而不是用于奖惩。第七,通过对科研机构实力进行评级,影响其声誉以实现对科研经费问责。
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与荷兰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荷兰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工作制度化、国际化程度高,使用在全国统一适用于各个学科的标准评价协议,且会根据各方面不同的建议作出适度的修改和调整,使之越来越合理规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并且是由国家主导的评价模式,对中国现阶段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基于对荷兰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中国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启示:
第一,学术性评价方面——统一评价标准,重视成果质量。中国现阶段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以行政评价为主导,评价主体通常是各级的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其对人文社科的学术性评价标准注重研究论文、奖励、课题等的级别与数量。这些标准看似既重视数量又重视质量,但由于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简单化的思路,导致在实际评价中仅仅追求数量化指标,忽视质量指标,导致中国部分研究人员滋生了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思想,生产了大量的价值不高的 “科研成果”,对促进科学进步的贡献不大。例如:当前中国在SCI发表的论文数量虽然位居世界前列,但处于 “零被引区”和 “低被引区”的论文数量就高达80%。说明中国仅仅是在是在SCI上发表了论文而已,但其学术价值与学术贡献没有得到同学术界的认可和重视[1]。高水平的人文社科科研创新成果绝不是低质量成果的单纯累加,这样不仅不能打造出具有原创价值的学术成果,反而会造成学术资源上的极大浪费。鉴于此,中国应该借鉴荷兰的经验,在全国建立统一学术性评价标准,成立单独的第三方评价委员会,针对不同的学科特点成立不同的评价小组,聘请相关领域的国际专家组成评委会,将学术成果呈现在世界的舞台上,估量出其真实的学术性价值。在进行同行评议时还应该采用文献计量评价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使评价结果科学、公正、合理。真正做到既保证数量也能保证质量,规范学术评价。倡导研究成果要以原创性为指标、质量为导向,克服只追求研究成果数量的弊端,杜绝 “学术泡沫”现象。
第二,在行政性评价方面——从考核科研人员到培养科研人员。近些年来,中国一些科研单位对其人员的聘任、职称评定设置了一些硬性指标,比如要求在一定级别的期刊中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过一定级别和数量的项目奖励等,甚至会出现 “不发表论文就走人”的极端现象。当然,对科研人员进行的行政性评价是必要的,通过评价可以对工作绩效突出的人员进行激励,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培养建制单位的科研人员逐步走向成熟,推动建制单位快速发展。但长远来看,质量不高的科研成果反倒会危害建制单位的声誉,降低其影响力。因此,在单位内容必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改变科研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培养人才为出发点,鼓励科研人员生产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推进建制单位科研实力的提高。
第三,效益性评价方面——注重研究成果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当前,中国的科研成果评价忽略了效益评价,对成果的社会转化关注不够。每年诸多获奖的科研 “成果”绝大多数都只是停留“研究”阶段,具有重要商业价值或社会价值不多,仅仅是科研工作者绩效的指标,而不能取得实际的应用效果。荷兰的国家公共资金科研评价系统特别重视科研成果质量,同时也重视科研成果所产生的影响。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价值显现长期性的特点,荷兰6年一轮的科研评价活动,相对客观的可以反映出学术成果的影响力。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荷兰的经验,通过对成果产生的影响的评价来完成对成果价值的衡量。科研活动不仅单纯强调知识的探索与传播,更应该鼓励其为社会提供服务,密切科学研究与社会生产服务之间的联系。当然,也要意识到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不能单纯追求应用性价值,否则会破坏基于研究兴趣的自由探索型基础研究的根基。因此,既要注重基于知识发现的基础研究,也不能忽视科学研究的应用价值,这样才能保证科研工作按照自身规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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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谭果林)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Assessment System of the Netherlands
Liu Lanjian,Zhang Wenjing,Du Xiangmin
(1.Politics&Administration School of 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64,China;2.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 of China,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64,China)
The Netherlands is the typical country that does not directly linked to its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to research funding allocation.This paper analyzed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valuation system of Netherlands from three aspects,that is the academic evaluation,administrative evaluation and th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We finds there are 7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system,that is high degree of institutionalization,clos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emphasizing research originality,attention to the outcome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concern about the futur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esearchers,the evaluation process of peer review supplemented bibliometrics,qualitative analysis combined with quantitative evaluation,and so on.These features can help us improve our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guide research quality improvement.
Netherland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cademic evaluation;System
C93
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重大课题 “构建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13JDXF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国外发达国家人文社科学术评价体系综述及其借鉴意义”(0009-2014G6115042)。
2015-01-21
刘兰剑 (1974-),男,陕西淳化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研管理,科研评价,科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