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探索
——以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为例
2015-01-30代东旭
□代东旭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探索
——以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为例
□代东旭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校外实践基地是开展校外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在对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验进行深入考察与挖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践基地建设的理念与实践,提出加强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路径思考:一是利用校局合作优势,深化拓展实习基地建设的内涵及外延;二是转变实践教学理念,由技术性实践向反思性实践升华;三是稳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形成校外实践基地长效运行机制。
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实践育人;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启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校外实践育人新的探索时代。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以及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①均对新建本科院校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实践育人成效、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公安院校尤其是地方新建公安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为主,而应用型公安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公安实战的锤炼。实习是学生走向警察职业岗位的一次模拟综合演练,能够有效地检验学生的学业成果,为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打好基础。[1]校外实践基地是高校学生开展校外实习的重要场所,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通过校局合作,共建校外实践基地,实行警学结合,为学生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实战环境,有利于提高实践育人成效。本文基于对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考察,深入挖掘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先进建设经验,并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路径,以供参考、借鉴。
一、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提高公安高等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前公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2]公安学科实践性、操作性较强,其培养的不是学科型、学术型、研究型人才,而是适应公安一线实战部门需要的职业应用型人才。需要以适应公安队伍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重视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公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归根结底离不开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尤其是以校外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顶岗实习,能够让学生在参与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在执法活动中以“警察”的身份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警务实战中逐步掌握各类警务技能,提高专业实践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通过亲身参与警务实践活动,能够直接接触各类社会现象,在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下,易于发现警务实践中的新问题,激发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能够培养学生警察职业道德情操,职业道德的养成离不开在真实情景中的亲身体验,通过在校外实践基地实习,能够让学生在执法办案中体会一名人民警察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学生道德认知向道德品行的转化。[3]同时,校外实践基地能够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直接实际的管理工作规范,为学生提供形成实践能力、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意识的良好氛围。
因此,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积极探索与行业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的新途径,共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是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浙江警察学院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
浙江警察学院同海宁市公安局以共同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卓越警务人才,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建立了紧密型校局合作关系,形成了“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的良好机制,共建了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校局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从创新育人、立德树人、实践育人等方面出发,形成了“合作育人为导向,集中住宿为抓手,学习、警务实践、生活、训练一体化管理”的特色育人模式,为学生一年专业实习提供了良好平台。
(一)创新育人,共筑学生成长成才之道路。
1.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实现校局融合共建实践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新建本科院校办学的首要使命和根本任务,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的重要责任。对新建公安本科院校而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重点在于突破实践能力薄弱这一瓶颈,而解决此问题也是普通新建本科院校面临的共性问题。为此,浙江警察学院创新构建了基于一年实战环境锤炼的“2+1+ 1”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两学年在校内开展专业课程学习,打牢专业理论基础;第三学年到校局合作公安局等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第四学年,学生带着在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思考返校学习。
基于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理念和“2+1+1”人才培养模式,浙江警察学院积极争取行业支持、开展合作办学,先后与16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建立了紧密型的校局合作关系,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格局,形成了纵横交织、点面结合的合作体系,实现了校局深度融合。尤其是同海宁市公安局共建的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示范性的作用。在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形成了“12345”工作体系,即一个目标(培养应用型卓越警务人才)、两个主体(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三大机制(实习基地准入机制、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实习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机制)、四项标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警务实践能力训练质量标准、校外实习指导教官聘任标准、实习管理标准)和“五同”载体(公安人才同育、师资队伍同建、理论研发同时、信息资源同享、文化建设同步)。“12345”工作体系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岗位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缩短了毕业生上岗适应时间,基本实现毕业生“上班就上手、到岗就管用”、“一年单独干、两年成骨干”的目标。
2.以管理创新为保障,营造实践基地良好实习环境。
(1)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机制。为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实现共同育人的目标,浙江警察学院同海宁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浙江警察学院设立了实践教学科,由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了《实习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定》《集中性实践教学活动管理规定》《警务实践能力训练质量标准》《实习单位(点)教学实习工作标准》《校外实习指导教官聘任办法(试行)》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等规范文件,明确实践基地建设内涵、校局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建设措施、经费保障、质量监控等。海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相对稳定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与完善具有海宁特色的实习管理制度。浙江警察学院和海宁市公安局形成了“123”工作机制,即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实习工作会议,一年两次的校局合作单位工作例会,总结交流部署实习工作;坚持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实习单位。通过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校局之间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校局合作、共同育人打牢了基础。
(2)以集中住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基地软硬件保障。加强实习条件保障是有效组织实习教学的基础。海宁市公安局积极落实浙江警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实行集中住宿制,加强实习软硬件的基本建设,为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创造了良好的实习环境。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海宁实践基地投资120万元修建两处可供70人住宿的集中住宿点,均建设了健身房、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读室、灯光球场,开通房间互联网,配置电能、太阳能双供热水浴室等。为实习生配发单警装备,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椅一电脑”要求配齐办公设备,努力为实习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软件建设。严格实习部门遴选与管理,海宁校外实践基地对实习部门采取申报制,将实习生安排到适合学习锻炼的科、所、队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采取“红黄牌”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实习部门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实习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未限期整改的,予以红牌警告。凡一年内被红牌警告或者被3次黄牌警告的,取消下一年度实习生安排资格。实行“一对一”带教,在各实习部门选派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警探长以上干部或骨干民警担任指导教官,进行“一对一”带教,实习指导教官灵活运用“师做徒看”“师徒同做”“兴趣培养法”“比对审核法”等多种传带帮教方法对实习生开展“贴身指导”,实习生与指导教官同值班、同处警、同办案、同调处纠纷,实习生的各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提高。
(二)立德树人,铸就学生忠诚意识之盾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公安院校所培养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警察,加强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素质以及人文素养,对学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养成警察意识、群众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在学生实习期间,浙江警察学院和海宁实践基地齐抓共管,将立德树人的理念贯彻到实习的各个环节。
1.参与执法办案,在“实地、实景、实情”的公安实战环境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海宁实践基地通过实习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为学生提供养成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实践氛围,让学生在执法办案、开展群众工作等警务实践中逐步养成社会责任感和警察职业素养,并逐步将“忠诚、为民、廉洁、献身”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
2.加强日常思想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实习生报到后,海宁实践基地立即组织入局教育,强调纪律作风。实习期间,通过定期召开实习组长和实习生座谈会,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对实习生的思想教育不放松、不脱节。组织实习生开展每周集中学习、每月交流讨论,参观海宁市公安局“一室四中心”,培养实习生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使实习生真正融入基层公安民警团队。定期组织实习生开展“一体化警务”之我见主题演讲比赛、道德模范巡讲、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既丰富了实习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有利于提高实习生人文素养和道德意识。
3.严格日常管理,锤炼学生纪律作风意识。海宁实习基地严格落实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确保警务化管理不断线。严格日常各种检查监督,每天对内务管理、纪律作风、警容风纪等方面进行检查,纳入月实习生考核,对实习生违反纪律的实行指导教官与实习生双扣分制,结果纳入季度考核;严格请假管理和禁令执行,对实习生过夜假情况做到“日日清”;创新并推行实习生自我管理,成立实习生自我管理小组,突出培养实习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促使实习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实践育人,磨砺学生警务技能之利剑。实习是公安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必要延伸。在海宁实践基地,学生在指导老师的言传身教、悉心指导下,通过“实地、实景、实情”的公安实习实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积极投入公安机关维稳处突、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第一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得到锻炼和提高。浙江警察学院通过对实习生调查分析,总结出通过一年专业实习,学生各方面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尤其是专业能力、接处警勤务能力、群众接洽能力、执法规范能力、一般案件调处能力、信息手段运用能力、警社情调研能力、法律公文运用能力、应对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等,使学生警务技能之利剑得到了很好磨砺。
1.三段式专业实习指导,逐步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前端有计划,中端有措施,末端有考核”是对海宁实践基地三段式培养模式的概括表述。在实习前端,实践基地根据学校《本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及实习生实际情况,为实习生量身定制年度培养方案和计划。在实习中端,在教官的指导下,实习生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社区警务活动、各类案件办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同时,海宁市公安局定期围绕110接处警三项规范、打防控信息系统应用、执法办案等基本业务知识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帮助实习生尽快地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安排轮岗带教实习,根据实习点治安、刑侦、社区不同岗位,以及实习生的需求,实行前半年安排到基层所队实习,后半年安排到专业岗位进行实习,既让实习生全面了解基层公安工作,又有利于学习专业岗位业务,提高实习实效。在实习末端,基地制定了《警务实践能力训练质量标准》,采取通过学生自我评价、教官评定、实习单位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标准量化考核。
2.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海宁实践基地坚持“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在落实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注重实习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学生调查研究能力培养,实习指导教官结合专业知识帮助学生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完成毕业论文方向选题,为学生选题拓宽思路,并提供信息、案例和资料等,[4]学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于专业实习和警务实践比例不低于90%。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海宁实践基地同学校联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公安局提出现实热点、重点、难点选题,学校组织学生申报,并在实习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带着问题去实习、带着成果回学校,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又为公安基层解决了实际难题。此外,海宁实践基地以增强实习生身体素质、团队意识、丰富社会阅历,培养警营荣誉感和归属感为目的,创新开展“每月一练”项目化主题活动。
三、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路径思考分析
2013年11月,海宁实践基地得到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专家认为基地建设具备“五个有”,即思想上有认识有位置,组织上有机构有规范,指导上有教官有方法,生活上有管理关爱有保障,成效上有共赢有后继。在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下,浙江警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效果显著,学校同实践基地共同培养的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毕业生入警率高达97%以上。在总结海宁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理念及实践,笔者认为,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利用校局合作优势,深化拓展实习基地建设的内涵及外延。公安院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衔接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育人平台,校局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建立优质稳定实践基地的基础。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存在作用被单一化的情况,校局双方将实践教学基地仅仅作为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途径,实践基地在反馈教学与人才培养效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被掩盖了。[5]
因此,校局双方除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外,还可以在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紧密型的互动合作,以此深化及拓展公安院校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利用校局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平台,积极推行“公安人才同育、师资队伍同建、理论研发同时、教育资源同享、文化建设同步”的合作模式,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联合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公安院校学科、专业、人才、科研等优势,校局双方开展警务研究,推动警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协同创新,切实发挥公安院校智库作用,形成警务研究与警务实战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的互利双赢局面。
(二)转变实践教学理念,由技术性实践向反思性实践升华。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技术与职业教育建议书(修订版)》中提出,技术与职业教育为受教育者从事的第一个工作提供充分的专业上的准备,使其成为负责任的公民的一种准备,也要使个人具备在他的职业生涯各阶段都可以继续学习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态度。[6]长久以来,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过多地关注技能培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实践和锻炼获得了较强的技能,但是却往往存在创新能力、迁移能力、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公安院校要如何利用校外实践基地,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即获得专业技能,同时又能培养其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呢?1983年,Donald A.Schn(美国学者唐纳德A.舍恩)在其著作《反映的实践者:专业工作者如何在行动中思考》提出的反思性实践理念值得借鉴。[7]Donald A.Schn主张以“活动中的反思”为原理的“反思性实践”去替代以技术理性为原理的“技术性实践”,反思性实践是立足于特定的教育情境,通过解决特定情景中的问题,在行动中进行反思,获取实践性学识。②技术性实践过分强调职业的专门化,注重技能或技术方法,而忽视对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国内有关学者提出实践教学应当探索从“技术性实践”向“反思性实践”转变。“技术性实践”难以解决综合性和复杂性的问题,而“反思性实践”则能通过对活动过程的省察,达到对素材、情景的探究和升华。[8]公安院校校外实践基地在组织设计实践教学时要避免对学生低水平的重复训练,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而应由实习指导教师在带领学生参与执法办案、群众工作等的过程中,关注培养学生对各类问题的感知能力,以及面对复杂问题时迅速反应、准确判断、厘清问题的机智,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迁移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9]
(三)稳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形成校外实践基地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仍然以学生实习训练为主,功能较为单一,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协调,造成利用率较低且缺少长效运营机制。[10]要推进公安院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建设,形成长效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制度建设、教学内容、指导教师、评价体系等方面着手进行系统规划。
1.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的校外实践基地制度保障体系是校外实践基地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德国高校的实践教学取得享誉世界的成功,在于德国高校实践教学有一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的保障。[11]因此公安院校要确保校外实践基地长效运行,首先要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等,确保将校局合作实施实践教学的思想和理念转化为行为规范和具体操作;其次需要落实组织保障,校局双方均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工作管理机构。
2.科学设计培养计划。公安本科院校培养的不是学科型、学术型人才,而是适应公安一线实战部门需要的职业应用型人才。因此,校局双方需要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实践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群与课程教学内容体系,重视学生实践素养的养成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实习过程中,要明确实习生未来所需专业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以此确定实习期间培养计划,一是要培养学生警察基本职业素养;二是要培养学生开展公安业务工作的一般性、基础性能力;三是要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四是要培养学生熟练运用综合知识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12]并通过专业实习与轮岗实习相结合,使学生逐步掌握本专业的警务能力,以及开展公安工作的一般性、基础性的能力。
3.加强实习指导教官队伍建设。来自公安实战部门的指导老师(又称为“教官”)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但缺乏教育教学专门训练,大多数是依靠自身的实践经验开展实习指导,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容易造成实践教学资源的浪费,效果欠佳。因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官的培养,建立业务水平精良、教学水平精湛的实习指导教官队伍。
4.完善实习效果评价体系。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过程可以分析学生知识掌握不足和实践能力缺陷,为修正和完善实验实训教学的目标和设计策略提供较有价值的依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价体系要突出公安实战部门的作用,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学校评价、基地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探索开展以警务技能竞赛等为依托的实习评价,依托警务技能竞赛等平台展现实习成效。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践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强化现场教学环节。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
②《唐纳德·舍恩》,http://baike.sogou.com/v8364684.htm,访问时间:2015年9月24日。
[1][4]傅国良.校局合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J].公安教育,2009(01).
[2]傅国良.卓越警务人才教育培养的实践与探索[J].公安教育,2012(01).
[3]沈玉忠.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5][10][11]叶茜茜,郭思村.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
[6]刘来泉,选译.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纵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9]肖冰,卢晓中.反思性实践:一种职业教育认识论[J].职业技术教育,2010(7).
[8]杨文斌,吴福根,何汉武.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路径探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7).
[12]任克勤主编.公安高校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秋实)
D631.15
A
1674-3040(2015)06-0093-05
2015-09-30
代东旭,浙江警察学院教务处研究实习员、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学、警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