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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概念探析

2015-01-30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时期概念

卢 汉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人民这个词,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党的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从来是我们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但是人民的概念和内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是不一样的。实践证明,如果我们不能根据历史发展阶段的变化对人民的概念和内涵作出正确界定,我们就可能犯极大的错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正确界定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和特点,更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对人民概念的界定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对“人民”这个概念都有过专门的论述。而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适时地对人民这个概念进行了有效界定。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曾经提到过“人民”这个概念。他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1]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所做的报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再一次提到了“人民”这个概念。他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接着,他又从人民内部矛盾所包含的内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这个概念。他提出:“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2]

从以上毛泽东同志对“人民”概念的阐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主要是从三个角度来确定“人民”这个概念的。一是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出发来分析的,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在人民的范畴内,而将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等不包括在内。二是从人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这里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主要是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立场和态度)出发来进行的,工人和农民对革命和建设都是支持的,知识分子一般情况下也是支持的,民族资产阶级也被包括在人民范畴中。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具有妥协性,也具有革命性。三是从社会主要矛盾或者历史发展任务的角度来对人民的内容进行把握的,抗日战争时期的人民范畴不同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又不同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据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或者历史任务的变化来对人民的范畴进行有效界定。

这三种角度实际上也体现出毛泽东人民概念的三种特性:第一是阶级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人民的主体,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人民的有益补充,是统一战线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是政治性,即是从人们的政治态度出发来判断是否属于人民范畴,支持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第三是历史性,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历史任务,站在历史前进的方向,积极投入到历史的大潮中去完成历史任务的人们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抗日战争时期,支持并且参与抗日的人就属于人民的范畴,反之则不是。解放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人民范畴与其具体的历史任务相关联。

二、邓小平对人民概念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在毛泽东同志界定的人民概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时地对人民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发展。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讲话,对“人民”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阐释。他指出“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农民已经是有20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3]而且中国的资本家阶级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他又对中国的民族宗教状况,政党情况,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情况等做了说明。邓小平认为,新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邓小平同志的人民概念具有广泛性,涉及到两种政治标准,包含了不同地域范围。在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主题下,对人民的范畴作了进一步的拓展,既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标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又有爱国主义的政治标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既有祖国大陆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民群众,又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国外拥护祖国统一的人民群众。这形成了新时期最广泛的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邓小平同志对人民概念的丰富和发展主要体现在适时地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淡化人民的阶级属性,强调人民的社会属性;不仅把握住人民的政治性,也突出衡量是否属于人民范畴的经济标准。邓小平同志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是中国各项工作的中心内容。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之下,邓小平拓展了人民的政治性,即提出双属性标准——社会主义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有利于完成祖国统一。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经济,邓小平主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中国社会因经济收入状况而不断分化的社会阶层也纳入到人民的范畴之中,这不仅突出了衡量是否属于人民范畴的经济标准,而且也更强调了人民的社会属性。

三、新时期应继续坚持的人民观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史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内容。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社会阶层持续分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他们主要来源于原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繁荣富强做出积极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陆学艺先生在他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当今中国社会有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者阶层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坚持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概念的双属性标准——社会主义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认真地把握中国各社会阶层的社会、经济、政治状态,更好地协调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另外,对于那些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行动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人,我们也应该将他们视作人民的一分子来对待。然而对于那些反社会主义和破坏国家统一的敌对势力,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那些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则应看作敌对分子,必须依法对他们实施专政。

另外在坚持正确的人民观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弄清“人民”与“公民”两个概念的区别。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公民”这个词汇见诸于各类媒体的频率大幅增加。这本来很正常,但是有一些人却认为应当强化公民概念和公民意识,淡化甚至代替人民概念和人民意识,这就值得商榷了。“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概念,它们既具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区别。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人民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某一国家的人民是包含在该国公民的范畴内的。公民与人民的区别表现在:(1)公民是法律概念,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是政治概念,是政治上标明敌我的概念;(2)公民是个体概念,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个体可以称之为公民;人民是集合概念,对某一个人不能称他是人民,只能称他是人民的一员。

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人民相对于政党而言。作为公民,对应的是之于国家的权利、义务、责任;作为人民,对应的是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仅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更要时刻关注和顺应人民的愿望和需求,将之作为我们所有工作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万古长青。

四、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来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

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基于这样的现实,我们仍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制,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彼此竞争,共同发展,不仅带来了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且也实现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已初步形成。基于此,我们应该要科学认识各种社会阶层,他们都在为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要根据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来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现阶段努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们应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协调好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贫富悬殊。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5]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树立正确的公民观。作为公民,我们拥有和践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我们的基本权益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任何人不能践踏。一旦我们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重要作用。新时期中国人民的阶级属性在不断淡化,社会属性在不断增强,我们应该立足于中国已初步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实际来把握好人民概念。与此同时,新时期,我们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这双属性标准已大大拓宽我国人民概念的外延。基于此,我们来正确把握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在人民范围内所发生的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随着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日益分化,出现了物质利益多元化趋势,形成了众多的利益主体,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明朗化。所以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关键就是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因此理顺利益关系,减少和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

4.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有利于我们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我们党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发展和实现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正确的反映客观现实,不脱离实际,只有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成功地指导社会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概念在不断地发展。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对党在制定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能够更大范围地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制定出更加符合社会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人民概念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着的。新时期,我们不仅要坚持正确的人民观,也要坚持正确的公民观。我们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根据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来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我们要充分认识把握好新时期的人民观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我们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意义。

[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4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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