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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样化的个人追求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

2015-01-30庞学铨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个体价值观主体

庞学铨

(浙江大学哲学系,浙江杭州310027)

论多样化的个人追求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

庞学铨

(浙江大学哲学系,浙江杭州310027)

认识和处理好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关系,是当前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深入讨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背景和文化环境中,如何既能保护个人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强烈诉求,又能实现这种诉求下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自觉认同、实现一种和谐的共同体生活问题。文章揭示了多样化个性化个人追求的四方面社会环境特征,论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间差异中包含统一、统一中体现差异的辩证关系,分析了当前人们对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三个基本状况,探讨了个人追求多样化个性化条件下实现社会价值认同的六种特征、路径与方式。本文所阐述的问题,对于推动学界进一步关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理顺个体追求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个人幸福感的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个人追求;多样化;社会公共价值;价值认同

我们正处于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个人意识充分觉醒,个人追求和行为的多样化个性化是人们生存与活动的基本状态与重要特征。然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在尊重、鼓励、包容个人追求和行为多样化、个性化的同时,又需要有超越这种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社会价值与行为标准,需要个体对社会价值的自觉认同,树立起一种公共意识,承担起一种公共责任,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同样如此。这也是当今中国社会所面临和亟须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背景和文化环境中,探讨既能保护个人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强烈诉求,又能实现这种诉求下对社会价值的自觉认同、实现一种和谐的共同体生活问题,对于推动学界进一步关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理顺个体追求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个人幸福感的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多样化、个性化个人追求的社会环境特征

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关系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和重视个人地位和个体价值,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个体价值的地位开始变得越来越高。个体价值的优先地位在我国当前也已经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较高程度的认可。①我们曾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做过相关课题的问卷调查,其中对于“您如何看待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的回答结果显示,选项(A)“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下考虑社会价值”和选项C“个人价值优先于社会价值”获得了56%的受调查者的赞同。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中个体的价值追求还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这种特点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应该说,这种情形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社会环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球化多元化时代与个体活动的基本状态

全球化现象发端于近代早期,但全球化概念被广泛认同,各国广泛参与全球化活动,则是近几十年伴随着全球性经济活动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兴起而出现的现象。其时代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一种新的交往方式与全球经济交往活动,而是愈发成为世界各国人们所无法离弃的具有现代性意义的生存与存在方式,它给传统社会的生存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现代人的生活方式被置于整个世界的范围之中。人们的生活圈和交往范围突破了传统的血缘、族缘的局限,并且跨越地域和疆界的阻隔,显现出世界性的视野。这种世界性的视野背后蕴涵的则是全球化所带来的开放、变革、自由、个性、开拓、创新的精神气质,它们直接冲击了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中封闭、守旧、压抑个性的理念与精神。其次,这种世界性的视野自然而然地扩展了人们可能的生活领域、交往范围、信息来源和文化影响,相应地必然带来文化和价值上观上的多元化、认知和行为上的多样性。文化和价值体系一旦开放,就要与其他文化和价值体系进行交流与互动,多多少少都要受其他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影响。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经洞察到现代社会的这种特征,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最后,全球化时代由于技术上的迅速变革而导致的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和不稳定性,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价值一元化的生存环境,引起广泛而深刻的价值多样化现象,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毫无疑问,这是现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由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多元化现象在我国当前主要表现为:古今中外文化的相互激荡,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等不同文化并存。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彰显个体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化与价值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或喜爱,并且成为了他们生存和活动的基本状态和重要特征。

2.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与个体自我意识的提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个体和机构的利益原则得以合法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表明市场在我国未来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获得更重要的地位。

由于市场经济承认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利,即每个人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来交换他人的产品和服务的自由,从而促成了人们的主体竞争意识与自主意识,提高了个体的自我意识,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而这种经济上的自由权利自然而然地波及和影响到除经济之外的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在当前,自由、自主选择个人生活的权利已成为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所普遍崇尚的一种价值观。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这种价值多元化现象,固然有其积极的作用,但也内含了一种巨大的消极力量,即金钱至上主义或拜金主义,以及与此同时滋生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

3.社会开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对个人追求多样化的包容

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兴起所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古代遗留下来的威权政治在近代以来逐渐削弱乃至崩塌,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民主政治的兴起: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无法像古代那样由血统来获取,其根源无一例外地都试图从人民大众中找寻。在此基础上,不管是政府还是普通民众,现代人普遍信奉民主与法治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基本原则。这种政治思想和准则,在逻辑上内含着需要对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与个性化,有更多的尊重与包容:政府的功能仅仅在于提供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服务,而在民众的个体生活和价值追求方面,政府并没有正当的权力进行干涉。能否实现这种尊重与包容,也成为了判断现代政府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依据。

上述这些思想和理念,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了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来,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也成为了当前政府合法性的主要基础。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已开始不满足于仅仅用经济指标来评判政府工作的优劣和自身生活的水平,而是希望在此之外,政府能够提供越来越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够获得对个体权利与自由选择的尊重与宽容,希望能够为自我价值的实现获得更为宽广的空间。

4.改革过程的特殊性对个人追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双重影响

众所周知,我国党和政府在近几十年来一直在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且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个人追求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状态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环境的包容,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这方面提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步,更是让我们鼓舞和期待。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里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实际过程中没有能够更好更彻底地贯彻民主与法治原则,对于个体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政治特权、社会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官员腐败仍有着制度性的土壤;主流媒体对于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及其相应价值观的理解、认同和宣传,存在明显偏差甚至不适当的控制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在出现社会问题并进行危机公关时,有时会出于维护稳定的考虑,采取封闭消息、强化意识形态等处理方式,而在这个信息传播无比迅捷的网络化时代,如此做法反而会愈加导致民众的失望情绪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追求的多元化个性化的环境形成与愿望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在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指出了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包括党和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政治力量和广大民众以一种更加开放的视野和心态,去面对当前社会中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现象与趋势。综合上述一系列社会环境特征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当前所存在的个人追求与价值的多样化、个性化现象之所以产生并且日益突出,是在深刻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下,由现代国家与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特征共同作用而促成的。而在此过程中,如何能够在个人追求的个性化多样化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共存与互动关系,已经成为了摆在党、政府和广大民众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关系

如何认识个人追求多样化个性化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关系,当前社会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一般状况如何?这是本节讨论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及其关系

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说到底就是个人价值及其实现的多样化个性化。因此,探讨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关系,实际上也即是探讨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关系。价值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指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对人自身的需要、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是衡量对象(物质的和精神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尺度,表现着对象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对人有意义的、能表现出一定“效用”的对象,对人来说就是有价值的,人们就会对其做出肯定的价值判断;反之,就是无价值的,并会做出否定的价值判断。一般说来,一个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越大、程度越高,其拥有的价值也越大越高。就此而言,价值与主体的(物质或精神)利益相关,个人价值与个人的(物质或精神)利益相关,具有个人的属性,或者说是“私人的”“利己”的。人们对个人价值的追求,为实现个人价值所选择的多样化个性化途径和方法,激发了自身内在的竞争力和创造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是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内在动力。但是,由于人又生活于社会中,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社会性;社会既是由不同的人构成的群体性存在,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本体性存在。因此,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也就不可能只局限于个体范围,个人价值也不可能仅仅与个人相关。相反,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离不开他人和社会的存在及其所拥有的价值观念。个人价值表现为个体需求的满足和个体存在意义的展现,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二者的综合;社会公共价值具有“公共”性,既代表社会整体或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对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即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又对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起规范和协调作用,是社会公共价值与个人价值协调发展的调节器。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我们认为,尽管个人价值具有个人的属性,是“利己”的。但是,个人价值的存在与实现,以至个人价值的评判标准,必然与他人、与社会及其所拥有的社会公共价值相联系,必然受社会公共价值的深刻影响,因为个人无论怎样“独立”,也不可能完全绝对地离开与他人的关系,离开社会而存在,没有与世完全隔绝的真正的“鲁宾逊”。同样,社会公共价值具有广泛的“公共”性,体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共同价值。但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离开个人,“社会”就成了抽象的空洞的概念。社会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又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和人们对它认同的基础上,本质上是体现和代表了个人的长远利益。它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人价值而存在,完全脱离个人价值的社会公共价值,就成了空中楼阁,毫无意义,更谈不上满足社会需求和促进社会进步了。因此,个人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差异中包含统一,统一中体现差异,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就告诉我们,在追求个人价值的同时,要相应地考量社会公共价值;在推行社会公共价值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社会成员的个人价值,力求在二者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与协调,从而既保护个人价值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又实现社会公共价值规范对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人价值追求的合理制约。

2.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极大释放与提升,个人意识迅速觉醒,崇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等公共价值观遭遇到强劲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追求变得自然、坦然起来,更有一些人以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为唯一追求,忽视和否定公共价值的存在与作用,从过去的集体至上、他人为先,走向了个人为先、私利第一的另一个极端。不少人也因此而认为,当下社会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价值领域,社会公共价与个人价值处于明显的分离甚至对立的状态。

在这种多元化的背景下,当前人们对于社会公共价值究竟持什么样的看法与态度?从近年媒体报道的信息看,主要是下述三种情况:

(1)对优秀传统道德观、价值观接受的程度仍然很高

所谓传统道德观,是指中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以古代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融合道家、法家、墨家各家的伦理思想和佛学的心性、良善之说所形成的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传统和道德标准。历史长河大浪淘沙,其中一些优秀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标准流传至今,并且仍对广大民众的意识和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与规范作用。诸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献身精神等;这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核心观念;对国家民族尽忠义,对父母长辈行孝义,对亲人重情义,对朋友讲信义,提倡义不容辞、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施行道义直致舍生取义的“为义”观念和境界,这是社会所尊崇和奉行的重要道德信条;提倡“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仁爱”为人际关系的准则和最高道德原则,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友善;推崇志士仁人,注重大义,讲求奉献,主张“义然后取”,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见利思义、义动君子、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的思想行为;提倡尊老爱幼,强调人伦价值;注重道德实践,强调自我修养;等等。这些优秀的传统道德观,本身就具有社会公共价值的“公共”性特征,都蕴含有社会公共价值的规范与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它们也不断吸收与融入新的内容,因而仍具有经久不衰的活力和生命力,在当代社会中继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我们从近年来在普通民众中涌现出来的一些道德楷模的典型例子以及人们对这些道德楷模发自内心的肯定、褒扬和尊敬中,可以充分感受到当下人们对这些优秀传统价值观的高认可度和接受度。

“最美司机”吴斌在行车中遇到突发危险时,为了旅客的安全,在生命的最后两分钟,忍着剧痛完成安全停车动作,并提醒乘客下车。正如一位网友所感慨的,只有当敬业成了习惯,深入骨髓,才有可能在生命的最后瞬间爆发出超出想象的能量。[1]

“最美妈妈”吴菊萍凭着母爱的本能,徒手接住从十楼坠下的女孩,令她当场昏迷,左手臂多处骨折。她是个很平凡的母亲,但又很伟大,血液里的中国人传统的勤劳勇敢、乐观善良、见义勇为等美德,让她在伸手一接的刹那绽放出最美丽的大爱光辉。[2]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面对驶向学生的失控车辆在危急关头推开学生,自己却被碾到车下,造成双腿截肢、骨盆粉碎性骨折的动人事迹,感动了无数的学生和家长。[3]

“最美孝女”孟佩杰以她对传统道德中“孝”的现代诠释与践行,感动了无数人,为当代年轻人树立了尊老的现实榜样,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

还有“最美雷锋传人”郭明义,希望工程爱心联队、无偿献血志愿者应急服务大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俱乐部、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红十字志愿者急救队、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和慈善义工大队等,榜样的力量使“公益”和“见义勇为,不计祸福”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这些平凡的普通人,能够在自身遇到生命危险时想到他人的安危,能够为了他人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能够对他人心怀善心爱心,充分表现和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而他(她)们的事迹经媒体广泛传播后,感动了整个社会,获得了广大民众的赞扬和推崇,产生了十分良好的社会影响,促进了社会道德和文明的进步。这也表明,在民间,在普通民众中,对优秀传统道德观、价值观具有很高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2)与社会公共价值观冲突的事件频繁发生、负面影响广泛

但是,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不同个体价值追求和道德水平的参差不齐。对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过分追求往往会驱动个体做出不顾集体利益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行为,出现明哲保身、对他人缺乏同情心、仁爱心的现象,甚至产生丧失社会公德、越过道德伦理底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来获取个人利益的情形。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人道德水平下降,诚信缺失,一些地方社会矛盾激化,与社会公共价值相冲突的事件频繁发生,就是这类情形和现象的突出表现,在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以媒体报导的典型例子来说: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施以援手。路人以事不关己的态度选择“明哲保身”“不愿意惹麻烦上身”的理念,其利己心理折射出当下社会一些人对他人生命的冷漠无视和仁爱人性的缺失,引起社会对于当下道德状况的反思。

2012年12月27日下午,柳忠高速公路柳沟河收费站前300米处的引道上发生一起货车侧翻事故,货车上装载的约30吨橘子倾倒至下方的农田。附近村民开三轮车、提着麻袋将散落的橘子哄抢一空,车主损失约十万元。

类似新闻频频见诸报端:“甘肃车祸现场30万元葡萄遭哄抢”,“甘肃货车高速路侧翻村民哄抢辣椒酱”;“一农民工掉落万余现金遭哄抢,磕头求还”,17600元现金,只被还回来了4600元。网上检索“高速车祸哄抢”,显示早在2000年就有哄抢事故现场香蕉的记录。近年来,更有车祸后哄抢西瓜、洗发水、葡萄、菠萝、玻璃杯、大米、冷冻鸡鸭等现象。车祸后本该救助伤员,将散落的物资归还车主,可与之相反的做法却是哄抢物资,给已受损失的货运司机雪上加霜。而这类哄抢事件却屡屡发生,一再刷新超越道德底线的记录。

2013年发生了举世震惊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案:张淑侠以自己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的身份,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劝受害人放弃婴儿,背后却将婴儿倒卖。整个案件的过程令人发指,在金钱面前,生命竟一文不值!买卖婴儿是道德的沦丧,是对神圣生命的践踏,是人性在贪婪作用下的扭曲,况且医生作为守护生命的天使,有职责的神圣性特殊性,金钱却让一个医生丧失了职业道德底线,沦为利益的禽兽。

上述事件和现象,从个人层面来说,这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是不顾他人,不顾集体利益,只为蝇头小利便放弃基本道德操守的表现;翻看网络上对这些事件的评论,出现频率很高的是“法不责众”四个字。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从社会公共价值层面来说,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提倡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背离。可见,这些经过媒体报道而为社会广泛知晓的事件和现象,超越了个人道德底线,违背了社会公共价值规范,甚至触犯了法律。

(3)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人追求与践行社会公共价值的分离

前面曾说过,尽管个人价值具有个人的属性,是“利己”的,但个人价值的存在与实现,又与他人、与社会及其所拥有的社会公共价值相联系,受社会公共价值的深刻影响;同样,社会公共价值具有广泛的“公共”性,而这种“公共”性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和人们对它认同的基础上的,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人价值而存在;公共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然而,现实中二者分离的状况却普遍存在。这样的分离又有两种状况:一是只从个人的喜好、要求和利益出发,只要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却不但从思想上忽视或无视社会公共价值和规范的存在,而且在实际行为中也不顾及或背离社会公共价值和规范,这是在对社会公共价值认知和实践上的完全分离。二是观念上对社会公共价值有所认知,并承认它们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可是观念上的认知与实际中的践行却是两回事,所谓知易行难,甚至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大量存在。

除了普通大众较普遍地存在这种“言行不一”的现象之外,名人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同样存在这种社会公共价值在观念上的认知和实践中的脱节分离现象,而且,后者出现的言行脱节情况,往往会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来,那些带有各种“光环”的名人更要对其言行负责,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树立起正面的典型形象。遗憾的是,很多“名人”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背离社会公共价值、违背社会公德,言行不一,严重的甚至违法乱纪的例子屡见不鲜。一些在公众面前高唱“反腐倡廉”的官员,暗地里却贪婪成性、腐败成风;一些平时在各种场合高谈“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暗地里或大肆行贿或制造伪劣甚至有毒产品;一些在荧屏银幕上以正面形象示人的明星,实际上却或绯闻不断,或代言虚假广告,甚至打架群殴、嫖娼吸毒;一些公益组织被爆腐败奢侈,挥霍善款……诸如此类,频频上演着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与践行社会公共价值相分离的闹剧丑剧,搅乱了普通民众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知和态度,打击了人们对公众人物和社会组织的信任感。摧毁信任感很容易,想要再次建立起信任感却很难。可以说,当下社会已出现了信任感严重缺失的状况。

三、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特征与路径

上述关于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关系的一般状况的简要分析表明,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与社会公共价值二者的关系问题呈现出复杂的情形。如何解决好二者间的关系,对于我们进一步理顺个体追求与社会规范,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既保护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人追求,又遵循社会公共价值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实现个人追求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协调与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探讨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特征与路径,便十分必要了。

下面将从价值认同的基本含义入手,探讨价值认同的基本特征与路径。

1.价值认同的基本含义

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个体价值)是社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现象,社会公共价值及其标准是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节器、润滑剂。价值认同实质上是要解决个体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各自的作用及其恰当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关于价值认同的含义,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共同体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中价值的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4]这种观点首先预设了价值主体已经有了某种现成或成熟的价值观念。不同的价值主体通过交流和沟通等活动,发现各自在观念上对某类价值有着类似或相同的认知,进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这样的认同建立在不同主体固有价值观念存在差异性的假设前提下。若这些价值主体构成的群体占到社会群体的大多数,则这种被认可的共同价值观念就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公共价值。这种观点强调了价值主体能够通过某种途径达到不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和一致。实际上,单一的价值观也不存在认同的问题,只有不同主体具有多元的、差异的价值观念,才存在彼此认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认同即是指“价值主体不断改变自身价值结构以顺应社会价值规范的过程,它体现出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的一种自觉接受、自觉遵循的态度”。[5]这种观点首先预设了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存在,不同的价值主体意识到自身价值观念与社会价值规范存在差距,在各种行为活动中自觉改变自身的价值结构,缩小或消除这种差距,以顺应社会的共同价值规范。达到价值认同意味着价值主体能够以某种社会公共价值要求作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使之内化为自觉的价值取向。这种观点强调,价值主体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调整自身的价值观念,对社会公共价值规范具有接受的自觉性。

总的来说,这两种观点都赞成把价值认同看作是价值主体之间通过变化着的关系,使自身的价值观念或价值结构获得重新调整和定位的过程。第一种观点强调的是价值主体之间的互动导致一种趋同的观念认可,没有注意到价值主体在社会交往中会有一个自我审视、自我调节的选择和重构过程,也忽视了这样的问题:即使价值群体获得了彼此认同的价值观,也可能与社会公共价值存在某种冲突或差异;第二种观点强调价值主体自觉自愿的自我调节以顺应社会价值规范,没有注意到社会价值规范也是会随着价值主体的认知而不断变化,没有注意到社会环境对价值主体的影响会导致一些价值主体的被动改变,最终能适应新的社会价值规范,当然也可能有些价值主体并不会产生这类改变。

实际上,价值认同是价值主体通过对外部价值信息的比较、鉴别、摄取和选择,并与主体自身的价值结构与内容相融合,从而与外部价值也即社会公共价值产生协调与一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主体价值观的调整与变化,也有外界价值观在对个体价值观的包容中产生的调整与变化;同时,这种认同也不是绝对的同一、等同,而是有差异的统一,即对立统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价值认同,是指个体价值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而不是某一个体价值对别的个体价值的认同。

实际上,自古以来就存在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即多元价值的情形,因而价值认同也是自古就有的问题,并非当今时代才面临或者提出来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是如此,只不过认同的路径和方式有所差异罢了。在西方宗教传统中,最初是通过原始宗教的图腾方式达到价值认同;中世纪的基督教则是以信仰的方式认同上帝为世间万物的创造者,拥有神圣与至上的地位。在西方哲学思想传统中,古希腊时期以追求万物的始基、共相、本质的观念为人们的各种生活和行为提供一种共同的价值依据;到了近代,这种哲学传统追求的社会公共价值则是人的理性,人们相信理性是衡量一切的尺度、判断一切的法庭;而在政治思想传统中,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公共价值。西方近代这种哲学传统和政治思想传统认同的社会公共价值,在现代西方社会继续得到传承和保留,但被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和思想所颠覆。所以,在西方,社会公共价值经过了不同观点阶段的变化,不存在具有一直延续下来的不变的社会公共价值。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非宗教性的实践理性与人文传统,传统社会公共价值主要表现在社会政治生活与伦理传统中。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价值以国家(皇权)为依归,奠基于大一统的权力和制度,追求和强调国家、集体的意识与利益,建立这种公共价值的方式和途径是政治生活和政治利益;伦理领域的社会公共价值传统的基本理念是仁爱、善良、孝心等,它们规范了家庭、家族的伦理关系,人们在心理和情感上认同、接受它们,就会逐渐内化于人的意识中,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自觉维护和遵循的共同价值。而与西方不同,中国传统的社会公共价值几千年来几乎没有中断过,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彻底损毁而出现了中断、断裂。这也是后来出现价值混乱状态、今天要重建社会公共价值的历史原因。

2.价值认同的理论可能

在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理论中,对于个人(公民)的解释,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区别。自由主义的公民概念,强调个人、个人自由对社会、社群的优先性,将“个人”从“社会”中剥离出来,放置到“私人领域”,把“公民”限定为个人权利的承担者,认为只要能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就具备了“公民”资格;社群主义者则将“个人”放置到不同的社群之中,认为公民是一种政治身份,“公民”资格必须在社群众中获得,强调社群(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社群权利益对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从这个观点出发,主体概念就不是孤立的个体,而应该是“复合主体”。在现实生活中,个体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之网中,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中心连接点。个体作为这样一个中心连接点,一方面,他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是一个有着自身价值追求的主体,他的追求、行为,应该受到整个网络的尊重;另一方面,他又向外延展,与其他主体即网络的另外中心连接点相连接,不能脱离其他的主体而孤立存在和发挥作用。所以,在社群中,主体是相互依存的,主体的作用(主体性)也是彼此关联、互为条件的。实际上,所谓社群(社会),就是由许多主体构成的关系之网,在这个网中,个体永远处在与其他个体的某种关系中,如父母、兄弟、姐妹、师生、同事等等,他们相互依存,互为主客体。就是说,从某个个体出发看待别的个体,便有我与“你”、“你们”的区分,也即主体与客体的区分;而从另一个个体出发看待我、我们,也便成了他眼中的“你”、“你们”,他是主体,“我”和“我们”成为他的客体。这种主体和客体的彼此互为条件性和相互依存性,便形成了复合主体,可以用“我们”这一术语来指称。比如,大学教师做科学研究,看似独立的个体的,尤其是人文学科,自己关起门来读书、写作,然后发表。但是这种独立研究却是完全离不开他人,离不开“我们”的。群体、社群和社会,实际上就是由“我们”这一复合主体构成的。

因此在社群、社会中,个体的行为过程应该树立两个意识,相应的要树立两种责任,即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我们意识和我们责任。

这里说的主体意识,含有哲学主体意识的意思,但主要是指社会行为方面的主体意识,即作为独立的个体,必须和能够对自身负责,包括对自身的思想、行为负责,对自身的生存和活动负责;与这样一种主体意识相应的就是个体对自身行为及后果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要有担当,这叫树立与主体意识相应的主体责任。

这里说的“我们”意识,是指作为复合主体所应有的公共意识,它不是与作为个体的主体意识相对立或分离的。但前面说过,个体的生存、生活和活动,实际上绝不是孤立的内生式的,而是以他人为背景为条件,与他人处于互为背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关系中,所以,“我们”意识是超越个体意识同时又包含个体意识的公共意识。在树立“我们”意识的同时,个体也必然认同并在自身行为中自觉承担起一定的公共责任,而作为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复合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便是公共责任。主体意识、主体责任与公共意识、公共责任,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处理好上述两种意识、两种责任,就需要处理好两种价值的关系。一种是个体价值,个体价值在个体行为活动中体现出来。但是个体价值的构成和实现过程中,实际上包含着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肯定和承认,个体价值的实现始终离不开社会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以,个体价值中蕴含着社会公共价值,社会公共价值的维护或实现是个体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认清个体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的关系,个体才能够以恰当的态度和认识来对待和参与社会运行的活动。一个群体、社会体系要能充满活力地有效地运行,其根本的基础在于有双重价值认同:个体认同与遵循社会公共价值,社会公共价值承认与包容个体价值。个体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也是内在地辩证统一的。这种辩证统一,就是本文所探讨的价值认同之所以可能的理论基础。

3.价值认同的主要特征

既然价值认同是价值主体与社会公共价值产生协调与一致的过程,而这样的认同过程在理论上是可能的,那么,价值认同可能具有哪些特征呢?

(1)价值主体的差异性造成对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选择性

所谓主体,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一定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由于主体的某些先天和后天因素,不同的主体无疑存在着各种差异,主体自身价值观念的形成和拥有也必然会有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主体。前面说过,价值认同实际上是价值主体在对外部价值信息的比较、鉴别、摄取和选择的基础上,与外部价值产生协调与一致的过程。价值主体的差异性必然影响着对外部价值信息的认知、摄取和选择,这里有主体自身认识角度和认识水平差异的原因,也有主体自身价值观念差异的原因。特别是主体自身拥有的价值观念,会直接影响着对外界价值信息的认知和评判,从而直接影响对它们的摄取、选择和接受;因为价值主体总是会无意识地以自身的观念来观察和审视外部价值信息,并根据这种观察和审视所获得的认知,作出自己的评判,决定自己的选择和态度。一般来说,如果外部价值观念和内容与主体固有价值观念和内容相符合,就比较容易被价值主体所认同和接受;反之,如果外部价值观念和内容与主体的价值观念和内容相冲突,价值主体就可能予以排斥并抗拒认同。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也是如此。

(2)价值认同是一个动态过程

价值认同过程是不断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个体价值本身及其对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动态变化。人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的价值观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主体的教育程度、认知能力和社会交往活动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与此相联系,价值个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知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本来得到个体认同的社会公共价值,由于主体价值观的变化,很可能不再被同一个价值主体所认同;为达到新的价值认同,价值主体会重新比较、摄取和选择社会公共价值中与自身价值结构与价值内容相一致的价值内容,从而达到二者间新的协调与一致。这种重新比较、摄取和选择的过程也是动态的不是一次性的。

其二,社会公共价值及其与个体价值间的调适也是动态的。社会公共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发生变化。例如,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性的价值规范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相夫教子”,以夫为天,不出深闺,一旦女性从商涉政,便认为是“牝鸡司晨”,《烈女传》中所歌颂和传扬的女性美德,可以看作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角色要求和价值规范的典型。而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到了现当代,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女性的解放,对于女性的社会公共价值规范发生了很大变化,价值要求与内容不再单一而开始多元化了:相夫教子、贤良淑德是女性传统美德的体现;独立自主、巾帼不让须眉,是现代女性价值所提倡的。既有鼓励女性回归家庭的声音,也有号召女性走出家门,进入职场的声音。女性群体也能随着这种社会公共价值观的变化而对自己有了新的认知和定位。面对这种开放和包容的社会公共价值观,女性群体对自身的价值追求和生活选择也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大的空间,就在这样的动态过程中,实现女性的个体价值追求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同时,价值认同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也会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不断增强。

(3)价值认同环境的开放性

“环境”一词原是地理学、生态学领域中的概念,意指自然环境,被引入进社会学领域后,该词则是指影响人类行为的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人的生存发展和认知活动总是以特定的环境为前提和条件的。同样,价值认同也发生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并深受其影响。可以认为,价值认同环境就是价值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进行认知并进而达到认同的过程中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和因素的综合。在当下,价值认同环境是较为开放和包容的,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开放带来的文化和价值多元状况。

从社会经济环境来看。中国近代百年的闭关锁国带来的思想僵化、固守孤岛的思想传统残留已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内被打破。作为目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更快更多地融入了全球经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同时也带来更多的观念交流和思想碰撞,使人们的眼界更加宽阔,心态也更加开放,反过来又使中国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人们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开始有了更高更多个性化的追求。当然,这样的情形,也产生了价值认同和构建社会标准价值体系的需要。

从政治环境来看。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社会政治生活的自由程度进一步提高,个体意识、公民意识觉醒明显,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热情愈来愈高。日益开放的政治环境鼓励和推进了个体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使人们有了更广阔的追求个人价值的空间。

从社会文化环境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历史长河中大浪淘沙后留下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是今天个人和社会所拥有的宝贵精神财富,在中国现代文化中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同时,社会的开放性也容纳和包容了多元的文化传统,包括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也包括国外引入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思潮。当然,在这方面我们必须重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观,有精华与糟粕之分,其中的糟粕,显然跟不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脚步,与当下社会公共价值相冲突,应该摒弃。第二,外来的价值观和文化思潮近年来被大量引入,其中不少内容所体现的西方价值观,并不适合中国的现实和文化,也与我们当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甚至对社会整个价值观体系造成冲击,引发个体价值观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危机。例如,大量好莱坞大片所带来的“美国式自由”和美式“个人主义”,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文化侵略”;韩剧和日本动漫的风靡不仅对国内文化产业造成很大影响,也对社会文化价值和个体的思想观念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从个体层面来说,政治、经济、文化更为开放的社会环境,对个体的不同价值观念有了更多的容纳与包容,为个体的价值需求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个性化多样化的个人价值追求也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个体价值追求与社会公共价值间的冲突。

在这种经济、政治和文化进一步开放的环境下,个人追求呈现更加自主自由的多样化个性化状态,社会公共价值对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也表现出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它们之间动态的价值认同过程不断地提升二者的协调与统一程度。

(4)价值认同是自愿发生而不是外来力量强加的结果

价值认同是人的认知活动以及在认知活动基础上发生的实践行为。认知活动属于人的意识、思想领域,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实践行为是主体的自觉行为,与主体意识、观念直接相关。同样,价值观念是主体内化的一种观念,是完全属于主体自身的,它是无形的,却又深刻地影响价值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价值观也是一种信仰。个人信仰是一种完全属于个人自己的内在确定性理念。这种观念、信仰的内在确定性,可能会通过教育与传播、社会交往活动等得到改变,但这种改变是主体自己做出的选择与调整,而不是任何外部力量能够强迫改变的。

4.价值认同的路径与方式

在上述关于价值认同特征的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几种达成价值认同的路径和方式:

(1)激活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内在认同

价值认同是价值主体自觉自愿的认知活动,是对自身价值观念的自觉调适的过程,这个过程发生在主体意识、思想领域。也就是说,价值主体只有在意识、思想上对社会公共价值达到了真正的认同,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遵循和践行它们。发生心理学认为,人的认识是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通过把外界的信息同化为主体的认知结构和改变主体的认知结构以适应客观环境这样两个同步的过程而完成的。人类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为是对外部刺激的纯粹的被动反应,主体的选择、加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主体对客体的认知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主体的认知结构。价值认同也是一种主体的认知活动。在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个体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之间一般会存在着差异,价值主体从自身的价值观出发,通过对社会公共价值内容和要素的摄取与选择,实现主体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的整合、协调与融合,从而达到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当这种价值认同成为价值主体的一种信念,即成为人们最基本的人生需要和情感依托的时候,社会公共价值就能转化为人们随时自觉地奉行的行为准则。

因此,激活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内在认知,是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甚至首要的路径和方式。要达到这种内在认知,价值主体至少需要经过如下思维过程:

首先,对自身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认知。任何人,无论做什么工作,处于什么环境,无论具备什么条件,都有一种对生活的态度,对人对事的评判标准,对自己未来的期望和实现这种期望的计划等等,这一切,从人生态度和伦理观念上说,便集中表现为一个人的价值观。因此,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价值观。人们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去思考这个问题,并不清楚自身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在对他人对外界事物作出某种评价,表示某种态度时,也仅仅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举动。例如,在面对摔倒在地上的老人,有的人会自然主动俯身去扶起老人,有的人则认为与己无关,袖手旁观;被扶起的老人,既有讹诈好心人的情况,也有安慰撞人者“小伙子你走吧,我有医保”的“最暖谎言”。不同的行为选择体现出的是不同的价值取向,这种自然而然的举动本身,实际上就表明了他内在地拥有着某种价值观念,只不过对此尚未有明确的意识和认知。换句话说,并非每个人都能自主自觉地意识到自身拥有的价值观。价值认同,涉及主体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间的关系,是主体在对社会公共价值有一定认知基础上所表示或采取的一种态度,因而需要主体对自身关于生活的态度、对外界事物和他人的评判标准等有一定的了解,这就是对自身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认知过程,否则,如何表示自己对社会公共价值的态度,也即如何达到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

其次,对社会公共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认知。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包括两个方面或层次的内容。一是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其中有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和当下社会大多数人普遍认同与接受的价值观;二是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即党和政府提倡的主流价值观。前者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方式内在地无形地规范和引导着民众的日常行为,后者则以政府提倡、舆论宣传等方式公开地规范和引导民众的日常行为,二者在价值内容和导向及其规范作用上通常是一致的。要实现个人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价值主体在对自身价值观念、价值取向认知的基础上,还必须对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有充分的认知,以便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再次,通过比较分析,了解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在内容、导向、标准及其作用等方面的相同与差异,从而作出相应的改变与调整,达到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实现二者的协调。由于社会公共价值既是对优秀传统价值观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建立于当下社会大多数人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观的基础上,因而,当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间存在明显或较大差异时,通常只有在对个人价值观念作出一定的改变与调整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这种认同,实现二者的协调。

(2)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共存的原则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中外各方面各领域交流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各种西方价值观也随着被大量引入,其中一些内容与我们优秀传统价值观和当下主流社会公共价值观明显冲突;另一方面,国内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文化交织,各种观念共存,个人追求也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文化和价值的多元化已成为难以回避的事实。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如何达到个人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的价值认同与协调?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尊重和包容这样的事实。这一事实表明,我们当下社会是一个开放、竞争和自由的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又必须要有社会公共价值与行为规范的引导、制约,必须要有个人思想上对它们的尊重和认同,个人行为上对它们的遵循和服从。换言之,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必须要有统一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但是,这里说的统一,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相对的统一是有差异的统一,就是说,多样化个性化的个性追求和个人价值要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或者说底线,即不违背社会公共价值和规范;社会公共价值和规范要尊重、包容和容纳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这就是在价值认同问题上要坚持的统一性与差异性共存的原则,这是“和而不同”的原则。坚持了这个原则,就可能达到既满足个人追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和个人价值,又保证社会公共价值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制约作用。

(3)增强社会公共价值的兼容性,扩展个人追求的空间

价值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说到底,是认为社会公共价值能够包容和满足自身价值追求与利益需求。规范是反映和体现某一文化之价值的行为规则。价值和规范共同塑造了作为该文化成员的行为举止。这种“塑造”,不是单向的强制性的,而是在尊重个体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前者的认同而进行的改变和调整所达到的“塑造”。也就是说,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必须要有包容性兼容性。当二者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时,一方面,价值主体要对个人追求做出适当的改变和调整。另一方面,社会公共价值规范也要增加自身的包容性兼容性,并且在现实发生了变化的时候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扩展个人价值追求的空间,这不仅意味着社会更加开放和包容,更能使价值主体在思想上自觉认同社会公共价值,并将它内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自觉约束和规范,达到二者在价值认同基础上的平衡。

(4)建立良好的社会价值环境

社会价值环境是社会在特定时期的价值理想、价值导向、价值标准和价值行为等因素构成的综合体。个体的价值认同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环境中发生的。前文中曾指出价值认同的特征之一,即“认同环境的开放性”。社会价值环境的开放性意味着可能会有各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共存与流动。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缺乏适当的引导和监管,加上有些个体缺乏对各种价值观念的辨识能力,难以对不同价值观念做出正确的比较和区分时,便会造成价值认知的模糊和混乱。

营造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价值环境对于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实现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的价值导向、价值行为、价值标准和评价机制以及社会现实状况,都直接影响主体的价值认识和价值行为。换句话说,人们认同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按什么样的价值标准选择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生活的现实环境能够为他提供什么样的实证经验、舆论氛围和心理支持。当现实的价值环境的相关因素与社会公共价值取向、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相适应而不是相背离、相矛盾时,才能增强价值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观的接受和认同程度,促使人们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反之,就会造成价值观的混乱,影响价值认同,阻碍人们正确的价值选择。

(5)有效的教育和传播

教育能够改变人的思想,增长人的知识,提高人的能力,培育人的素质,在这样的意义上说,教育造就了后天的“人”。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到社会环境教育,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造就了人思想和行为的多样化;传播是人与人交流的方式,是不同思想、不同价值观念实现沟通交流、彼此碰撞融合的重要途径,教育当然也是一种交流和传播。大众传播通过宣传正确和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对于个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认知,塑造健全的人格,保持社会系统和谐有序的运转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价值认同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意识活动和认知行为,实现价值认同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不应是规范、法则的外在灌输或填鸭式的说教,不应是强制性的对权威的服从,而是从个体的真实需要和愿望出发,通过细雨润物式的教育与传播,培养和达到个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

采用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说教式和空洞呆板的教育与传播方式,是目前各级机构和组织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传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人们普遍希望的是实事求是的、密切联系实际的、有充分说服力的教育与传播,只有这样的教育与传播,才能够引起人们思想上心灵的共鸣与感动,从而达到思想上的自觉认同,行为上的自愿遵循;无论是进行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与传播,还是其他内容的教育与传播,都是如此。如果一种教育与传播,远离现实生活,与个人追求和利益诉求距离太远,怎么能激发个体从内心对所受教育内容的认同?又怎么可能自愿地按照这种教育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行为?相反,只会产生认同危机。

当下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内容涵盖了社会、国家和个人层面,内涵丰富、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和兼容性。十分重要的是如何对它进行更有效的教育与传播。从平时学生们反映的目前高校思想教育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脱离实际的假大空说教,照本宣科的空洞内容,呆板僵硬的教育形式等,经过反思,可以寻找出改善提高教育与传播效果的基本方向:一是在教育传播的内容上。价值应该体现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就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如何对待生命、尊严、荣誉、快乐、痛苦,如何对待他人或他人的成就,都涉及一个国家中支配着人们日常行为的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当下社会中,有许多涉及不良价值观的不道德行为,因为太日常化了,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习惯,而被人们熟视无睹。因此,结合日常生活进行社会公共价值观的教育,才能使人们意识到它与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唤起人们的社会公共价值意识。同理,对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解释与理解,也要尽量贴近受众者的生活现实和实践。脱离现实、高高在上、不着边际的“高大上”宣传,不但得不到所期望的效果,而且往往会适得其反,容易引起受众心理上的反感,进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认同。二是在教育传播的方式上。目前在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的教育,最通常的方式是开会,领导在台上做着照本宣科的报告,听众在台下手中玩手机、脑子开小差,甚至放胆打瞌睡;更糟糕的是,许多领导把这种方式看成了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把开完会当作教育任务的完成。实际上,这却是很多人极为反感的简单化懒汉性的教育方式,很难谈得上有什么真正的教育效果。在现代传媒技术如此发达的当下社会,教育与传播的方式完全可以创新性多元化地开展。传统媒体拥有长期形成的专业化新闻队伍、广阔的信息沟通渠道、已经形成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传播与管理经验,可以在宣传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事件、人物和社会现象,批评违背核心价值的典型事件、人物和现象方面,继续发挥权威性的教育与传播优势。新媒体的发展,为广大公众参与和发挥个人的教育与传播作用,提供了十分方便快捷和互动的渠道。就是传统的开大会作报告方式,也可以尽量改变八股式说教式的宣传,更贴近受众的生活和心理,更活泼生动一些。当然,人们更尊重和相信现实,通过持续深入的反腐败,整顿社会不良风气,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当人们看到了现实中真正在践行和落实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时,对它在思想上的价值认同也就极容易达到了。

(6)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为了使个体达到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构在宣传教育上,可以说采取了各种措施,投入了极大精力,花费了无数经费,可是我们看到,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什么原因?除了上述第5点所指出的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外,另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现实中,包括核心价值观在内的许多社会公共价值观的倡导及其教育,主要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或由领导者率先提出,或由领导部门组织一些专家宣讲。在这过程中,政府(领导)是社会公共价值的倡导者,并且主导着它的推行与教育,社会大众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充当受众角色。这里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个体对社会公共价值的认同,并不是首先着眼于社会公共价值本身的内容如何,而是首先观察倡导者本身是否遵循和实践了他们所倡导的东西,在大众看来,倡导者自身应该并且必须身体力行,他们的言行必须与他们所倡导的内容相匹配。如果倡导者本身做不到,而社会现实又与所倡导的内容与要求存在很大距离,那么,人们就会问:你为什么不这样做?现实为什么是这样?从而对倡导的公共价值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当前存在着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现象:政府提出和倡导一种社会公共价值,社会个体将实践这种社会公共价值看成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并且以观察者的身份,观察和评价政府的行为,并且在这个前提下决定他们对社会公共价值的态度。然而,政府对自身倡导的共同价值的实践,又是并且只能通过政府的公共机构及其公务人员来进行。这就必然出现了两种情形:一是无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怎样努力,也难以完美地实践所倡导的社会公共价值的内容与要求;二是的确有一些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不但没有遵循社会公共价值的要求,更是公然贪污受贿,违背社会公德。这两种情形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个体对政府及其倡导的社会公共价值的不信任感,也自然增加了公共价值观教育与推行的难度。要解决个体对社会公共价值认同上的这个困难,根本的当然还是需要政府和各级公务人员自身做出榜样。同时,培育必要的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途径和方法。

社会组织由各行业的有关人员和社会个体代表组成,作为个体与政府之间联系沟通的环节与中介,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它植根于民众,了解个体的生活状况,可以有意识地关注个体的价值需求与现状,把源于个体的正当的价值诉求以某种人们可以接受和践行的形式固化下来,并慢慢形成公共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又有一定的联系、沟通的方式和渠道,既可以将个体的价值需求传递给政府,又有可能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践行社会公共价值观的过程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为推进政府与公众在社会公共价值观内容的调整、协调和适应并最终达到价值观认同发挥积极作用。在这方面,杭州市近十年来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因此,在倡导个体对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同时,还必须建立社会公共行为标准体系。社会公共标准体系是指认同和践行社会公共价值的观念要求、道德指向、行为规范与判断标准尺度的集合系统。它反映和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和判断人们行为是非的基本尺度,既包容、兼容了不与社会基本价值观取向严重冲突的个人追求个人价值,又对后者具有观念引导、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的作用,既保障社会公共价值和利益,又兼顾个人价值和利益,因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对于构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培育文明的社会风气、提升公民的道德修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人民网.告别“最美司机”,让我们回归平凡的坚守[EB/OL].http:// www.wenming.cn/wmpl_pd/ddmp/201206/t20120614_708012.shtml

[2]京华时报.最美妈妈吴菊萍:我不是英雄,只是恰好碰到了[EB/ 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7/18/c_121679043.htm.

[3]光明日报.张丽莉:只要生命在一切都可以重新拥有[EB/OL]. http://www.jyb.cn/basc/rw/201208/t20120821_507081.html.

[4]冯达成.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值认同[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8,(10).

[5].张汉静,葛振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现路径[J].山西大学学报,2008,(11).

[责任编辑缪开金]

On Pursuit of Individual Diversity and Identification of Public Value

PANG Xue-qua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7,Zhejiang,China)

How to understand and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diversity and public value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oretical researches and social practice.The thesis tackles the way to balance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and identification of public valu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socialism system and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t reveals the four social environmental aspects of individual pursuit,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 between unity and difference of personal value and social value.It analyzes the three basic conditions that exist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public value as well as point out six characteristics, methods and ways in realiz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social public value.In one word,the issue discussed by the article bears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gmatic significance to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individual diversity and identification of public value, between individual welfa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dividual pursuit;diversity;public value;value identification

D261

A

1674-0955(2015)02-0040-15

2015-01-18

庞学铨(1948-),男,浙江天台人,浙江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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