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纪实
2015-01-30周万利王伟林
周万利 王伟林
重庆市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纪实
周万利 王伟林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村(社区)作为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组织群众最有效的基本平台,在社会治理中起着最基础的作用。随着城乡的发展变化,村(社区)的功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部门看准了社区,许多工作以社区为依托,村(社区)俨然成为一个基层的“机关”,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腿”。村(社区)不堪重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村(社区)服务群众功能。
近年来,重庆市针对社区行政化倾向日益突出、自治服务功能逐渐弱化的现实困境,着力从规范工作事项、考核评比、挂牌台账、印章管理和“三级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实现村(居)委会角色归位。
村(社区)的行政负担重在哪里
村(社区)过多的行政负担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把握了这个基本情况,才能对症下药破解减负难题。2013年8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就社区减负工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专题调研。通过全面普查、重点调研、个案分析、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掌握了全市村(社区)负担过重的详细实情。
事务性工作较多。我们对80个社区、76个村进行深入细致的比对。80个城市社区的抽样调查显示,平均每个社区承担42类73项事务工作,最多达145类261项。其中,长期性事务占67.11%,阶段性事务占16.6%,临时性事务占16.29%。这些工作事项平均涉及18个部门,最多的涉及42个部门。76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平均每个村承担区县和乡镇(街道)下沉到村的事务性工作60项,最多达到282项。其中,长期性事项占70.12%,阶段性事项占13.19%,临时性事项占16.69%。这些工作事项平均涉及14个区县部门,最多的涉及33个部门。
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承担的事务工作中,党务类工作占25%;行政事务类工作占45%;自治工作仅占30%;社区工作人员70%的精力和工作时间都用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务工作,剩下30%用在社区自治和服务群众方面,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服务居民的质量和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
职能职责不清。部门交办社区完成的事务中,有行政执法工作的延伸,有监管、审核责任的下转,很多事务都不属于社区职责,社区没有能力和条件去完成,给社区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和负担。如各部门、街道(镇)需要社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事项,每个社区平均有46项,最多达178项,需要社区盖章证明的内容,很多都超越了社区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赋予社区工作手段和经费去做相关查证,就强行要求社区居委会盖章,加重了社区的负担。
形式主义严重。一是社区迎接检查考核、创建、参观多。迎接单项考核平均13项,最多达153项;参加示范创建平均10项,最多达47项;接待参观考察平均51次,最多达210次。二是挂牌、上墙制度多。社区平均挂牌14个,最多达43个;上墙制度平均50个,最多达205个。三是统计信息、报表多。录入基础信息平均10类60568条,最多达43类833669条;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平均163个,最多达600个。四是参加的会议多。上级部门要求社区参加会议平均124个,最多达480。检查评比、挂牌、统计报表、会议等过多的形式要求浪费了社区有限的服务资源,已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负担。
经费保障不力。社区承接事务工作中,很多工作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延伸,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涉及居民群众多,很多工作都需要专门人员来完成,但交办部门大都没有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仅10.49%的事务有专项工作经费,且经费数额都不大,安排的工作任务与所提供工作条件不相适应,社区要完成这些事务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客观上也加重了社区的负担。
(村)社区减负工作从何入手
按照市委的总休部署,2013年9月起,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工作,从源头上对136个市级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摸清事项内容、政策依据和工作量,同时,组织38个区县从终端上对10997个村(社区)承担上级交办事项进行反向清理。
制定“三个一律”标准。根据清理情况,实行“三个一律”:凡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取消;凡工作相近的事项一律合并;凡未经审批同意的事项一律不得下放到村(社区)。通过清理,目前全市村(社区)负担普遍减少40%以上。2014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对全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切实增强村(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和服务功能作出明确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市要围绕“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关系”,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切实减轻工作负担,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强化基层组织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保证村、社区干部集中精力服务群众,使全市村、社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制定社区准入制度。2014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15号),积极推进“三级服务中心”建设。2014 年4月,市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重庆市市级部门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渝社发〔2014〕1号),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由121项减少到62项。根据前期的安排部署和市里印发的《重庆市市级部门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各区县积极推进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37个区县出台了本地区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工作事项平均由164项减少到64项,减少比例达61%。各区县积极推进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没有列入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的,不允许进入村、社区,使基层承接任务有章可循、有序可控,杜绝随意向基层摊派任务。
开展“四项重点”清理。一是清理印章。2014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49号),规范村(居)委会印章管理。按照新规定,日常工作用印范围只包括7项: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材料等;村、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应及时公开的村、社区重要事项;向村(居)民公布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村、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和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而对出具出具证明用印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只盖四种类型的章:村(居)民在本村(社区)居住情况,参加村、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村(居)民申请子女助学金补助、捐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以及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申请人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村(居)民的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给予的证明; 四是其他依法应为村(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二是清理挂牌。我市规定,村、社区阵地对外只挂“两委”和便民服务中心牌子,内部功能室按照简单、务实、管用的要求,根据服务功能挂相应的牌子。各区县对村、社区挂牌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截至目前,全市35个区县完成了村、社区挂牌清理规范工作,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对外统一悬挂村(社区)“两委”和便民服务中心3个牌子。三是清理报表台账。我市要求,规范精简村、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逐步建立统一的村、社区工作台账,整合相近业务,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各级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要求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和软件系统,不得要求村、社区单独制作专项档案卷、展板、标语、宣传画册和报送材料、报表等。截至目前,全市30个区县完成了村、社区工作台账清理工作,工作台账平均从53项减少到17项。四是精简考核评比。我市规定,清理整合对村、社区的各类考核,实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年底一次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开展对村、社区考核。清理规范对村、社区的检查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除国家部委及以上的项目予以保留外,大幅减少市和区县的检查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具体由各区县统筹确定。截至目前,全市31个区县完成了对村、社区考核项目的清理工作,考核项目平均从23项减少到5项。30个区县完成了对村、社区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的清理工作,评比项目平均从25项减少到7项。
减负后如何强化村和社区的服务功能
重庆市一方面着力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着力强化村、社区自治服务功能,让村、社区工作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居民自治活动中去。
推进“三中心”建设。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规范建立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统筹职能,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联通、联系的运行机制,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无法解决的群众诉求事项,进行研判后转交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乡镇(街道)层面的政府公共服务,已经交到村、社区的事项要收回到乡镇(街道)办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现有阵地,根据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面向居民提供城乡社区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要求,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牵头研究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对延伸到村、社区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将逐步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工服务组织,着力做好流动人口、老年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社工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提升自治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选好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切实健全村、社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居)委会行使职权,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深入开展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民主决策实践,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村、社区,大力发展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先行实验、稳步推进的方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在全市1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并将其中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列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村,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市38个辖有农村的区县均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其中有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区县11个,市级试点村2125个。
打造村级服务平台。为了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有阵地办事、农民群众有场所活动的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该建设项目于2005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启动,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投入10.08亿元,实现了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了“一台(一站式服务平台)一场(室外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两栏(公开栏、宣传栏)七室(村级组织办公室、卫生计生室、警务及纠纷调解室、图书阅览室、民间组织活动室、便民超市、多功能室)”,搭建了适应服务需求、满足工作需要的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功能。
深化改革 做好村(社区)“瘦身”后的下篇文章
为村(社区)减负“瘦身”,只是“去机关化”的第一步,其最终落脚点在于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引导村(社区)干部深入联系服务群众。当前最迫切的是,基层“松绑”后,居民自治怎么开展?服务群众如何做实?政府周到、创新的服务,是否能更顺利送抵“最后一公里”?对于站在新起点的基层干部来说,不少问题需要摸索。
基层“减负”并不会必然带来为群众服务的“加码”,要想彻底打通这一“减”一“加”之间的“旋转门”,还需有相关监督约束、考核评价制度的完善。如何使“闲下来”的村(社区)干部愿意走出“机关门”、走进居民家,自觉地将时间用到服务群众上面?如何令这种干群间的互动机制化、定期化、长久化?同样需要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市委书记孙政才多次强调,一定要“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我们期待,在为村(社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之后,在新型社会治理方面,能有更多的“招数”和更进一步的改革探索。
(作者单位: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