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用电安全服务创新模式的探讨
2015-01-29秦萱
秦萱
摘 要 随着供电局向电力公司的转变,面向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模式也从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进而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发生转变,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电力企业的服务品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用电安全服务创新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用电安全;管理;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2-0210-01
1 用电安全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管理环境方面。用电安全服务人员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用电客户所属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状况,其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是用电客户。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用电检查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的转变,使得用电客户对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出的用电安全整改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降低。
2)客户设备方面。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属于辅助业务,客户对于电气运行硬件(设备)和软件(人员)都不会做大量投入,客户产权设备的健康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电缆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体现在设备老旧、设备试验超周期,架空线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表现在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低、存在树线矛盾、鸟害隐患、设备老旧等。
3)客户人员方面。对于电缆用电客户,一般会配有值班电工对其所属设备进行巡视和管理,但对于架空线客户,无电工情况的居多,有电工但不具备电工资格的客户也很常见。一般来说,无电工或有电工但不具备电气运行维护能力电工的客户占排查户数的62.87%,对于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供有效的用电安全服务非常不利。
2 用电安全服务模式的探讨
2.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2.1.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1)从供电公司角度,为有效提高用电客户内部电气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客户内部原因造成影响电力系统正常供电的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依托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2)从政府部门角度,由于受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的限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电力行业方面的管理,很难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依靠电力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对政府职能管理起到促进作用,政府部门也有与供电企业合作的意愿。
2.1.2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体系
上图为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体系示意图,分为三个层次:1)第一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主管领导、供电公司领导组成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2)第二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组,执行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监督。3)第三个层次,由高压用电客户负责针对排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高自身电气运行维护水平。
2.1.3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式
第一阶段:督促整改阶段。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正常履行用电安全服务工作,进行周期或专项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发现隐患向用电客户发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写明存在问题、建议整改措施及期限。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对于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按隐患等级、隐患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危急及重要安全隐患上报发改委及安监局。
第三阶段:政府执法阶段。对于在联合检查阶段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汇总上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执法,要求存在重要用电安全隐患的客户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下图为用电安全联合检查的工作流程:
2.1.4 需要注意的问题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中工作主体由单元的供电公司变为多元,即供电公司与政府部门合作,因此协调工作将大量增加,为保证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并进行组织协调。
2.2 提供延伸电力服务产品
新形势下,为深入精益管理工作,提升供电企业营销服务工作水平,需要考虑在原有营销服务工作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而开展客户电气运行维护工作将是拓展用电安全服务工作内涵的方式之一,通过受理客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维护业务,帮助客户解决用电方面的问题。
3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电力公司管理职能和社会定位的调整,用电安全服务工作所面临的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为提高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水平,满足用电客户差异化服务需要,实现提升服务品质的目标,需要不断摸索用电安全服务的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endprint
摘 要 随着供电局向电力公司的转变,面向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模式也从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进而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发生转变,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电力企业的服务品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用电安全服务创新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用电安全;管理;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2-0210-01
1 用电安全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管理环境方面。用电安全服务人员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用电客户所属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状况,其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是用电客户。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用电检查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的转变,使得用电客户对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出的用电安全整改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降低。
2)客户设备方面。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属于辅助业务,客户对于电气运行硬件(设备)和软件(人员)都不会做大量投入,客户产权设备的健康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电缆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体现在设备老旧、设备试验超周期,架空线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表现在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低、存在树线矛盾、鸟害隐患、设备老旧等。
3)客户人员方面。对于电缆用电客户,一般会配有值班电工对其所属设备进行巡视和管理,但对于架空线客户,无电工情况的居多,有电工但不具备电工资格的客户也很常见。一般来说,无电工或有电工但不具备电气运行维护能力电工的客户占排查户数的62.87%,对于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供有效的用电安全服务非常不利。
2 用电安全服务模式的探讨
2.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2.1.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1)从供电公司角度,为有效提高用电客户内部电气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客户内部原因造成影响电力系统正常供电的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依托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2)从政府部门角度,由于受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的限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电力行业方面的管理,很难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依靠电力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对政府职能管理起到促进作用,政府部门也有与供电企业合作的意愿。
2.1.2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体系
上图为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体系示意图,分为三个层次:1)第一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主管领导、供电公司领导组成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2)第二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组,执行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监督。3)第三个层次,由高压用电客户负责针对排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高自身电气运行维护水平。
2.1.3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式
第一阶段:督促整改阶段。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正常履行用电安全服务工作,进行周期或专项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发现隐患向用电客户发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写明存在问题、建议整改措施及期限。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对于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按隐患等级、隐患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危急及重要安全隐患上报发改委及安监局。
第三阶段:政府执法阶段。对于在联合检查阶段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汇总上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执法,要求存在重要用电安全隐患的客户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下图为用电安全联合检查的工作流程:
2.1.4 需要注意的问题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中工作主体由单元的供电公司变为多元,即供电公司与政府部门合作,因此协调工作将大量增加,为保证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并进行组织协调。
2.2 提供延伸电力服务产品
新形势下,为深入精益管理工作,提升供电企业营销服务工作水平,需要考虑在原有营销服务工作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而开展客户电气运行维护工作将是拓展用电安全服务工作内涵的方式之一,通过受理客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维护业务,帮助客户解决用电方面的问题。
3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电力公司管理职能和社会定位的调整,用电安全服务工作所面临的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为提高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水平,满足用电客户差异化服务需要,实现提升服务品质的目标,需要不断摸索用电安全服务的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endprint
摘 要 随着供电局向电力公司的转变,面向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模式也从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进而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发生转变,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电力企业的服务品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用电安全服务创新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用电安全;管理;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2-0210-01
1 用电安全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管理环境方面。用电安全服务人员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用电客户所属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状况,其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是用电客户。用电监察向用电检查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用电检查向用电安全服务方式的转变,使得用电客户对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出的用电安全整改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降低。
2)客户设备方面。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属于辅助业务,客户对于电气运行硬件(设备)和软件(人员)都不会做大量投入,客户产权设备的健康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电缆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体现在设备老旧、设备试验超周期,架空线进线客户设备隐患主要表现在架空线路绝缘化水平低、存在树线矛盾、鸟害隐患、设备老旧等。
3)客户人员方面。对于电缆用电客户,一般会配有值班电工对其所属设备进行巡视和管理,但对于架空线客户,无电工情况的居多,有电工但不具备电工资格的客户也很常见。一般来说,无电工或有电工但不具备电气运行维护能力电工的客户占排查户数的62.87%,对于用电安全服务人员提供有效的用电安全服务非常不利。
2 用电安全服务模式的探讨
2.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2.1.1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1)从供电公司角度,为有效提高用电客户内部电气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客户内部原因造成影响电力系统正常供电的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依托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2)从政府部门角度,由于受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的限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电力行业方面的管理,很难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依靠电力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对政府职能管理起到促进作用,政府部门也有与供电企业合作的意愿。
2.1.2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体系
上图为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体系示意图,分为三个层次:1)第一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主管领导、供电公司领导组成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2)第二个层次,由安监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工作组,执行用电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监督。3)第三个层次,由高压用电客户负责针对排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提高自身电气运行维护水平。
2.1.3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式
第一阶段:督促整改阶段。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正常履行用电安全服务工作,进行周期或专项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发现隐患向用电客户发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写明存在问题、建议整改措施及期限。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对于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按隐患等级、隐患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危急及重要安全隐患上报发改委及安监局。
第三阶段:政府执法阶段。对于在联合检查阶段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用电客户,由供电企业汇总上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执法,要求存在重要用电安全隐患的客户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下图为用电安全联合检查的工作流程:
2.1.4 需要注意的问题
用电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中工作主体由单元的供电公司变为多元,即供电公司与政府部门合作,因此协调工作将大量增加,为保证用电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并进行组织协调。
2.2 提供延伸电力服务产品
新形势下,为深入精益管理工作,提升供电企业营销服务工作水平,需要考虑在原有营销服务工作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而开展客户电气运行维护工作将是拓展用电安全服务工作内涵的方式之一,通过受理客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维护业务,帮助客户解决用电方面的问题。
3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电力公司管理职能和社会定位的调整,用电安全服务工作所面临的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为提高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水平,满足用电客户差异化服务需要,实现提升服务品质的目标,需要不断摸索用电安全服务的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