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同腐”的警示
2015-01-29宛诗平
宛诗平
去年12月10日上午,河北廊坊中级法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刘铁男被指控于2002—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刘铁男97%的贿金通过儿子刘德成收受,刘铁男亲自收受的只有104万元。
近段时间以来,郭连星、蒋峰、周滨、刘德成,这些之前几乎不为人所知的名字,随着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斗争的深入,逐渐因其父辈关系被推上前台。其实,通过梳理去年至今各地反腐败“大案”不难发现,这些人涉事原因,基本脱离不了“利用父亲职权”或被“父亲利用”而收受贿赂或非法经营,以达聚敛巨额财富之目的。在封建时代的权力架构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父荫子继,似乎天经地义。但在讲究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出现这种封建社会里大行其道的腐败现象,的确是一种悲哀。种种“父子同腐”现象,警示我们深刻反思,如何改变产生“贪腐父子兵”的现实环境。
分析“父子同腐”现象的原因,说到底还是由于对公权力监督不到位,甚至是监督真空,为“权力变现”创造了空间和土壤。因此,只有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切实强化对官员权力的监督,防止官员将“公权变质”,才能切实避免“父子同腐”及其他类似腐败的“杀手锏”。“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这个论断道出了腐败的本质在于滥用权力,给予权力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是防止腐败的根本之道。要将官员个人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严格制约其权力行使,不给官员本人和家庭成员滥用权力的空间和机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真正让干部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和家庭财产展现在大众面前,将监督的触角向官员的家庭及社会关系延伸,对官员及其家庭社会关系成员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督,并让群众对监督干部、任用干部拥有更加充分实际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只有这样,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父子同腐”现象才有被根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