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语境下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考
2015-01-29唐嘉国
文/唐嘉国
法治语境下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考
文/唐嘉国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的新蓝图。对公安机关来说,深化公安改革与建设法治公安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建设法治公安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题中之义,深化公安改革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动力源泉。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就必须立足战略和全局高度,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水平。
一、充分认识当今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提出的新要求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增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责任感。公安机关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意义十分重大。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机关面临更高要求、更大责任、更重任务。必须从维护政权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服务民生的高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政治稳定、维护政府形象、维护人民利益的新路子,有效适应新变化、应对复杂局势、承担艰巨任务。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正发生深刻变革,党的执政理念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创新发展,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其鲜明的政治性,要求公安工作必须顺应党的执政理念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改进、完善、创新,切实把党的执政目的和执政意图贯彻和体现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增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使命感。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三五”计划的谋划期,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在定位上有新提升、目标上有新要求、部署上有新举措、政策上有新突破。同时,我国也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特殊阶段,既有加快发展、走向富裕的共同期待,也有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利益诉求的激烈碰撞,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社会管理任务繁重艰巨,面临“多条战线作战、多种矛盾叠加、多种困难聚集”的复杂严峻形势,对公安机关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带来了新的课题、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公安机关必须全面认识、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新形势带来的新任务,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定位工作目标,主动把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增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紧迫感。随着我国各项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序推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但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产业结构层次仍然较低,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部分群众生活仍然困难,保障民生任务仍然艰巨。此外,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等警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安机关宗旨观念不强、本职工作不力、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就会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同感,削弱公安执法公信力,降低警民关系和谐度。公安机关必须找准坐标、明确职责,提高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沟通协调能力,拓宽信息化条件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路子,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从推动公安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高度,增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时代感。推动公安事业发展,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是关键。回首公安工作历程,从预警研判到维护稳定,从治安防范到侦查破案,从服务群众到行政管理,从矛盾化解到应急处突,从沉下基层到做实机关,回顾公安工作这些年的重大成绩、累累硕果,无不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有效增强公安动力、激发警务活力、提升队伍战力所取得的。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从推动公安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战略层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开放意识,积极探索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新型公安工作体系,努力使公安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有效把握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
笔者认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具体做到“一突出一坚持”:突出实践特色,认真查找、着力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监督、执法作风、政绩考核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着力突破长期以来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公安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是在创新思路上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之一。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必须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创新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否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也必须通过群众来检验。因此,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切实了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采取过程开放、手段多样、与民合作、让民参与等措施,自下而上地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延伸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社会触角。二是在创新方式上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再好的决策,如果实施方式不正确、不考虑群众能否接受,决策意图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在工作中体现服务群众优先、方便群众优先、提高效率优先。一方面,宣传要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然改变一些原有的管理模式,甚至可能触及少数人的利益,要让群众接受我们的改革创新,宣传工作就必须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理解的方式,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目的和意义。另一方面,实施必须保证方便群众。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是为了群众管好社会事务,管好社会事务是为了群众。因此,要围绕群众所想、所需、所急、所求,始终坚持便民利民。要做细做实管理工作,以群众的根本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立足科学发展。一是体现科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然要改变一些制约发展的理念、体制、机制等。公安工作改革创新要敢于突破以往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做到谋划在先、举措超前,着力体现科学发展的价值内涵。要努力适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改进社会控制,注重社会服务,体现群众利益和社会共同愿望,建立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工作模式,推动公安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公安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公安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使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效能最大化。二是服务科学发展。要不断改进和丰富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手段,创新发展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突出服务主题,寓发展于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以公开透明的管理手段服务发展,以便民利民的机制措施服务发展,以廉政高效的工作作风服务发展,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落脚点和归宿点,最终形成对全社会进行综合服务和全面管理的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
(三)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保障公平正义。一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社会热点、群众焦点,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放在公安工作的突出位置,牢牢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摒弃不公之法、不义之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依法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为人民用好权。二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公安工作改革创新过程中,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公众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定的创新举措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设计有充分而广泛的意见表达,确保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贴心、温暖和实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着眼与时俱进。一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是顺应历史发展,落实中央决策,体现民众意志的战略举措。公安工作改革创新与我国确立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目标和要求完全吻合,与现代社会的历史发展潮流和时代精神完全一致。公安机关必须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开放意识,做到社会管理工作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进步。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总体治安形势,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内涵、外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进行总结、梳理与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二是把握时代前进方向。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标志着我国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日渐成熟。公安工作改革创新要与我国的战略目标和管理大局联系在一起,始终体现创新工作的时代性和先进性。要大胆舍弃以管理为主的思维,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从“单一式”行政型管理向综合“参与式”转变,由传统的防范型管理向服务型、平等型管理转变,做到创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始终保持思路明确、与时俱进。
(五)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公安工作改革创新要有一个总体性、协调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要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社会各方面重大关系,做到改革创新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顺乎党心民意。要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坚持用全面理念、协调思路、可持续要求,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关系,既推进创新的规范化、有序化,又从保障民生角度最大限度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既注重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又把握管理的节奏和效率,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管理服务氛围;既坚持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又充分考虑当前国情,实施宽严相济的社会管理手段;既立足当前,努力解决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着力解决意识、重点、制度、基础、机制等问题;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原则性,又注重差异、兼顾公平、讲究灵活性,切实做到通盘考虑、全面谋划、前瞻思考、首尾相顾,使改革创新激发出更大活力。
三、对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考
(一)强化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识。一是开展学习活动,培育主动意识。组织和督促民警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引导民警谈认识、理思路,加深对创新内涵的把握和理解,牢固树立主动创新意识;要找准学习活动与创新工作的结合点,解决工学矛盾,注重学习实效,做到认识再提高、观念再转变、思想再统一。二是开展调研活动,培育务实意识。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真正把创新的问题和不足查准、查实、查透,并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办法,开拓和丰富创新的实践途径,为创新工作不断注入新活力。三是开展实践活动,培育服务意识。突出实践特色,丰富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方式途径,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及部分服务对象评议公安工作,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创新成效的标准。
(二)夯实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基础。一是夯实素质基础。把苦练内功作为深化队伍素质建设的突破口,使创新始终有坚实基础和不竭动力。从提高民警思想素质入手,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不放松,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改革创新的能力水平;从提高民警能力素质入手,以公安执法理论、警察公共关系、实战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轮值轮训,提高民警实战能力;从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入手,构建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统筹各警种、各部门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加大培养力度,盘活人才资源,激发内在动力。二是夯实物质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加大投入,始终把科技强警作为推动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优化公安网络基础设施,培养管理科技人才,提升全体民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将科技运用于创新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信息化、规范化、正规化。三是夯实稳定基础。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公安机关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开展创新,在创新中实现稳定。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落脚点和着力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化解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着力提高基层维稳能力,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努力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三)完善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制度。一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公安工作改革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一厢情愿地想当然表态度、拍脑袋作决策,必须在大量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民主决策。要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创新举措和项目提出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存在决策风险,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最佳方案或意见。要积极推行公示听证制度,将新项目公之于众,让民众广泛参与讨论,依靠群众的智慧来评估决策的可行性,让创新工作得到多数群众的支持、拥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绩工程和决策失误,促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实效性、持续性。要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创新项目不能按照领导的个人喜好来决策和实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经党委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依法、顺民、合情等各方因素审慎决策,杜绝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完善法制监督审查制度。公安工作改革创新要依法合法,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科学界定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创新项目和举措在制定发布前要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保障创新工作准确、完整;施行过程中必须加强法治监督,严格创新制度、程序,防止法律适用不恰当、创新工作不规范、创新幅度随意等现象发生,纠正和克服管理中渎职舞弊、趋利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用法律和制度手段推动工作高效运行。
(四)建立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机制。一是建立阳光运行机制。要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确保创新政策的实施富有合理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的客观要求。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公安工作改革创新需要各社会主体发挥合力齐抓共管,需要相互间有效的衔接以保障协调运转。要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注重对全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社会组织、部门、单位的社会事务管理、利益协调和危机防范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威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效解决公安机关管理不力、管理缺位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
(五)把握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一是更新警务理念。公安机关要从国际国内局势中思考公安工作、从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思考公安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思考公安工作,创新警务理念,把握警务导向,探索推行民本化、规范化和实战化警务,努力使公安工作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警力合成、信息集成等方面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创新警务模式。要服务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创新工业产业园区警务运行机制,开展警企联建联动,确保工业建设到哪里,警务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公安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要根据城镇治安状况,前移警务端口,优化警力资源,确保城市扩展到哪里,警务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城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要针对城镇社区数量增加的实际,完善社区警务机制,推动警力下沉,突出重点布警,强化社区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轨迹管理,防止漏管失控;要突破行政壁垒和部门阻隔,把握联动警务核心,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要立足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集聚功能增强的实际,创新城区大型活动安保和警卫工作模式,在维稳处突、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等方面实施扁平化管理。三是优化警务体系。要以基层基础标准、城市闭合设防、危险源点防控、服务民生制度、绩效考核评价为核心,以信息警务、社区警务、应急警务、虚拟社会警务为重点,创新决策指挥、治安管控、勤务运作和警务保障四大机制,优化情报信息收集、报送、研判、预警、应用和奖惩六大环节,加快综合情报、刑事技术、技侦网侦、应急通信四大技术建设,实现由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转型升级,以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对抗、管理和处置的现实需要。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