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案件并案分析的行为技术
2015-01-29张华威宋晓明
张华威,宋晓明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系列案件并案分析的行为技术
张华威,宋晓明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犯罪职业化、团队化、流窜化趋势明显,系列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比重增加,然而系列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难点。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以犯罪形态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社会认知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等犯罪理论为基础,提出犯罪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特殊性的假设,结合当代实证分析技术,形成系统、完整的案件合并分析程序,分析影响案件合并准确性的相关因素,作出合理的并案决策,为系列案件侦破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串并案;行为技术;行为一致性;实证分析
系列案件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或者一伙犯罪分子连续进行一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在作案时间、手段、侵犯对象、痕迹物证等表现出来某种特定的共同特征,可以认定是一个人或一伙人所谓的案件[1]158。随着犯罪职业化、团队化、流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各类犯罪尤其是多发性侵财犯罪中,系列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面对这种连续发生的,表现出某些特定特征的多起案件,通过收集不同犯罪现场的证据痕迹进行案件分析,将犯罪嫌疑人指向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的侦查分析,即并案分析,又称案件合并、串并案。从案件侦查的角度看,并案分析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多个案件的作案情况,深入了解多个案件中犯罪人的行为表现,并根据犯罪人的行为特点分析其个性特征、身体特征、职业特征等身份信息,可以尽快将侦查方向聚焦到犯罪嫌疑人身上,从而提升办案效率;此外,随着犯罪职业化、团队化、流窜化的趋势以及犯罪人反侦察意识的提升,单一犯罪现场的遗留证据较小,借助于并案分析可以汇总多个案发现场的侦查信息,有助于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识,并且可以集中精力,集中侦破目标,共同侦破同类案件,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并且做到不遗漏案件,不遗漏罪行。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并案分析相对个案分析而言,通过系列案件的合并,更容易形成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条,从而提升证据的可信度。[2]
系列案件能否进行合并,一般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物理证据进行分析。物理证据,尤其DNA提取,是并案分析最可靠的依据。然而,在某些犯罪现场无法提取到有效的物理证据(如指纹、DNA等)。即便提取到DNA,当进行大规模的案件比对时,DNA检测需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且DNA检测费用昂贵。[3]因此,当面临物理证据的缺位,以及从经济成本方面的考虑,研究者们提出基于行为特征的并案分析方法,即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犯罪现场所表露出的行为特征为线索,结合现代实证统计技术,分析案件合并的关键特征,决策案件合并的可靠度。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李国安就提出利用犯罪人的行为特点开展串并案研究,利用犯罪人行为时间、侵害目标、侵入方法、习惯动作、常规痕迹等进行串并案,并取得显著的成果,随后在公安实践中开展了一系列的串并案分析。[4]但从应用层面而言,目前我国公安系统中的串并案分析多依赖于某一类特定的行为特征进行判定。如山西阳泉杨树明系列杀人案中,利用犯罪人在犯罪现场对被害人实施割鼻、划脸、刺伤生殖器、割下生殖器等极为特殊性的行为进行案件合并。这种串并案的分析方式局限于某个特定的行为特征,依靠办案人员已有的办案经验。如果系列案件中没有出现特别明显的行为特征或是办案人员的经验较薄弱、办案人员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则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案件合并,不利于案件的侦破,甚至是盲目、错误地将案件进行合并,导致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近年来,Bennell等西方犯罪学者提出了并案分析的行为技术[5],与传统的串并案分析相比,并案分析的行为技术以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的行为表现一致性和特异性为基础;充分利用犯罪现场的多种行为线索,建立起多指标的串并案分析模型,解决了传统串并案分析依靠单一指标的主观判断模式,提升并案分析的准确性。目前,并案分析行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强奸、谋杀、抢劫、盗窃等系列案件的侦破中,取得一系列的实践成果。
一、并案分析行为技术理论基础
系列案件表现为相对较短时间内的连续作案,因此犯罪人在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会表现一定的相似性,如犯罪地理模式、时间模式、手段模式、心理模式等。如河南犯罪嫌疑人黄勇曾在2001年9月采用欺骗手段,将受害人从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骗至家中,先后杀死青少年17人,杀伤1人。黄勇在实施犯罪时,在就近的娱乐场所骗取年龄相近的被害人,表现出犯罪地理模式、手段模式的一致性;山西阳泉系列变态杀人案主犯杨某明在1992年至2004年近13年的时间内,先后实施扎刀案11起,杀人碎尸案2起,虽然在犯罪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物证,但对杨某明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有选择性选择夜晚针对女性受害者实施犯罪,只扎、只杀、不抢、不奸且这13起案件发生的区域不超过0.8公里。在杨某明案件里在犯罪时间模式——夜里;地理模式——周围0.8公里范围;以及手段模式——只扎、只杀、不抢、不奸表现出一致性。当然,犯罪人也会因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情境变化表现出不同的行为。
针对系列案件犯罪人行为表现,研究者们提出两个假设:行为一致性假设和行为特异性假设。所谓行为一致性假设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的系列案件中一定会表现出较高程度的行为稳定性,即犯罪人会在相似的案件中表现出相同的行为[6];所谓行为特异性假设是指犯罪人在其实施的系列案中一定会表现出较高程度的行为特异性,即犯罪人所表露出来的行为与同类型系列案件其他犯罪人有着明显的不同。[7]
针对犯罪行为的一致性和特异性,犯罪形态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理论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
犯罪形态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空间运动行为,受到潜在的空间运动偏差、知识以及经验的影响。犯罪形态理论将犯罪行为发生的环境划分为物理环境(如建筑物、道路、气候等)、社会环境(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朋友关系网络等)、法制环境(相关法律以及执法活动)、文化环境(行为信念等)。其中物理环境对犯罪行为的产生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其他三种环境对犯罪行为产生间接的影响。[8]当犯罪嫌疑人搜寻犯罪机会时,首先会选定适合进行犯罪活动的场所,然后在该场所选择犯罪对象。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倾向于在熟悉的场所实施犯罪活动,因此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场所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区域,确定犯罪嫌疑人活动区域的节点、活动路线以及区域边缘。根据犯罪形态理论,可以分析出犯罪嫌疑人搜寻被害人的活动路线。如果一系列犯罪活动在同一区域内发生,则可以根据犯罪区域作为案件合并分析的重要证据。
日常活动理论关注日常活动的时空格局,犯罪事件的发生至少需要三个元素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集合才能产生,这三个基本元素包括: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侵害目标以及缺乏防范犯罪的力量。[9]这三种元素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错,必然会产生犯罪事件,而缺乏任何一种,犯罪事件就不会发生。日常活动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产物。合法的日常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结构,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犯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想要解释犯罪活动,应该把重点放在分析社会活动的时空结构,研究特定的时空结构如何促发一个人的犯罪动机,使之转化为实际的犯罪行为。而系列案件犯罪人在实施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时,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时间和空间结构,这本身就构成犯罪人行为的一致性;不同犯罪人之间的犯罪动机存在差异,支持犯罪行为的特异性假设。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会受到情境以及人格的影响,相比而言,情境的影响即时而又短暂的,而人格的影响长久而又稳定。[10]个体行为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个体经验、期望、价值观、目标以及自我管理策略等潜在的人格特征。因此,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在具体的情境中略有差异。社会认知理论为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表现提供解释的理论框架。按照社会认知理论,犯罪人在实施同一类型的犯罪时,因犯罪人人格特征稳定性以及犯罪主要场景的相似性,犯罪人的行为表现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以及犯罪人的行为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即对选择的成本、收益进行衡量决策后的结果。理性选择理论假设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进行谋取利益,必然涉及选择与决策的过程,需要对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而判断决策过程会受到时间、能力以及所具备的相关信息量影响。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作案人是理智的,做出决定时以功利为出发点;犯罪有具体的指向;犯罪人对犯罪的相关选择和犯罪人对于犯罪有关的决策之间是有区别的。按照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犯罪人实施犯罪前经过理智的分析,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且犯罪行为的实施经过缜密的决策,因此,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理性的,是经过仔细决策结果,因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同时也会表现出犯罪人固有的行为风格。
二、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一般步骤
从并案分析实践中来看,并案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种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根据犯罪人在不同犯罪现场的行为表现进行案件合并,如警方接到多个青少年性侵犯案件时,会分析同一案犯实施的可能性;另外一种情况是,在犯罪人已经逮捕的情况下,根据该犯罪人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他相似类型的案件是否为该案犯所为。但总体而言,虽然并案分析行为技术在应用场景上存在少量差异,但并案分析行为技术的操作程序基本一致。开展并案分析,需要明确并案分析的前提条件,可以此指导下开展全面的现场侦查,然后按照并案分析行为技术操作程序开展后续分析。
(一)并案分析的前提条件
系列案件并案分析之前,需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的侦查,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考虑进行案件合并,具体表现为[11]:(1)犯罪现场中犯罪行为人遗留相同或相似的痕迹。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犯罪痕迹,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弹头、弹壳、枪弹痕迹等或物证。可以根据技术手段作出同一认定的肯定性结论,这也是当前并案侦查中最为有效的并案条件。此外,尤其是系列案件的并案侦查,可以留意犯罪现场遗留犯罪痕迹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为并案分析建立线索。(2)被害人或证人证言中关于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相似性描述。被害人或证人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与犯罪人之间有过正面的接触。如果在系列案件中,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供述中对犯罪人的体貌特征有相似性的描述时,可以作为案件合并的指标之一。(3)犯罪行为的相似性。犯罪人实施系列犯罪事实后,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行为方式等会在在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相似性评估案件合并的可行性。(4)犯罪要素的相似性。按照犯罪环境学的观点,犯罪人在实施系列犯罪时,会在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对象、犯罪部位等犯罪要素方面存在一定的趋同性, 也可以作为并案侦查的条件。(5)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相继发生的多起案件之间存在逻辑层面的关联,则可以考虑并案分析。如一起案件中被盗走的某件物品出现在案发现场,又或是这种物品只有和另外的物品一起才能发挥作用,另外的物品在其他案件中被盗,这就构成了案件之间的关联。
(二)并案分析的具体操作
在对系列案件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系列案件中满足并案分析的前提条件,即可考虑按照并案分析的操作程序进行后续的侦查。
第一步,收集合并案件的全部信息。收集案件信息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的关键步骤。犯罪行为的分析主要来源于对犯罪现场勘察,重点针对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弹头、弹壳、枪弹痕迹等物证进行技术分析。若被害人没有遇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后,对犯罪人体态、容貌以及具体犯罪行为描述也是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除此以外,还可以进一步收集嫌疑人供述、法医尸检报告、毒物病理分析报告、犯罪现场图片等信息。
第二步,构建犯罪嫌疑人行为特征清单。犯罪行为按照原发性可以划分为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犯罪惯技是指特定犯罪人或特定犯罪团伙所选择的犯罪途径或方法。犯罪惯技是犯罪行为不可缺少的部分,可随时间而变化。[12]当犯罪人越来越有经验时,往往会变得更加的老练、狡猾,当然也有些犯罪人由于精神状况的恶化而显得技不如前。郑立勇(2010)对犯罪惯技进行分析,发现惯技行为可以划分为16种:作案人数、犯罪前预谋程度、作案地点选择、作案路线、现场守候或对被害人监视、作案时涉及的被害人、作案时使用的凶器、作案时控制被害人的捆绑方式、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和特点、杀害被害人的方法、反侦察的特征和程度、被害人衣物处理方式、进出犯罪现场的交通工具、逃离路线及方向等。[12]标记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对暴力行为怀有心理幻想,在犯罪过程通过表现出个人独特仪式的形式满足心理幻想。[13]Alison认为标记行为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标记,具有同一性,不会随情境变化而改变。[14]任克勤(2008)对标记行为的分类进行论述,将标记行为按照行为载体划分为书面语标记行为、口头言语标记行为和身体动作标记行为;按照犯罪对被害人身体侵害的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侵入式标记行为有:奸尸、碎尸、刀割尸体器官、过度杀戮行为、异物插入行为、煮食行为、刺字刺图行为、独特的捆绑行为;常见的非侵入式标记行为有:遮盖尸体的行为、收集纪念品和战利品的行为、奇特的尸体摆放行为等。[15]比较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的分类,会发现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在行为表现上可能出现一定重复,区分的关键在于标记行为是犯罪人实现该行为花费了额外的时间,超出了犯罪惯技的范围,对实施犯罪而言,该行为属于没有必要的行为;刻意表现某种情绪或情感;涉及某种幻想和想像的实现。对犯罪人的行为按照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进行划分,整理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清单,形成对犯罪人初步画像。当然,如果某些案件中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难以区分,则可以建立案件的全部行为特征清单。
第三步,寻找相似案件,比较不同案件间犯罪行为异同点。在构建犯罪人行为清单的基础上,搜寻表现出相似作案手法、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的类似案件。针对搜寻出来的相似案件,开展犯罪人行为特征清单构建工作。通过比较类似案件的犯罪人行为特征清单,发现犯罪人行为特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重点分析相似案件之间的标记行为以及惯技行为。犯罪人表现出的相同行为,分析相同行为是该类型案件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还是犯罪人表现出来的标记行为或者惯技行为的延续。而犯罪人表现出的不同行为,需要进一步分析这种行为差异是犯罪惯技演变路径,还是受到犯罪环境如被害人反抗、犯罪条件不具备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变化。此外,相似案件行为比对过程中,需要结合案发的现场环境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相同行为。例如,在同一犯罪人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中,第一起案件犯罪人抢劫被害人现金,而在第二起案件中抢劫了被害人首饰。如果仅从行为的角度来看,由于被害人损失物有所差别,无法认定为相同行为。但如果结合第二案件发生的场景,犯罪人在被害人身上没有发现现金,抢劫首饰替代,就可以将抢劫现金和抢劫首饰视为相同行为。
第四步,评估犯罪行为的预测权重,撰写案件合并分析报告。分析系列案件的行为清单可以发现,某种行为可能出现在所有的案件中,也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起案件中。当多起相似案件的犯罪人行为清单具有若干个相似行为时,侦查人员需要判断系列案件中的相似行为是由于偶然的原因还是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根本上而言,侦查人员是根据相似案件中同一行为出现的频率来判断是否是同一犯罪人所为。当然,在系列案件中会出现多种不同类型的行为。以入室抢劫案为例,犯罪人实施入室抢劫行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案件特征属性:作案手法(从正门进入,翻窗进入、利用什么工具撬开门窗,作案期间是否蒙面)、作案人数(单独作案,还是团伙作案、具体的作案人数)、作案时间(白天、晚上)、入侵的住宅类型(楼房、防盗窗、普通平房)、犯罪嫌疑人特征(性别、年龄、体型等)。这些案件特征属性对预测系列案件是否属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所谓的预测效果具有差异,需要评估案件特征属性对案件合并的预测权重。结合当地犯罪特征数据库,可以根据行为特征的频率,借助统计技术进行确定不同行为对不同类型案件的预测权重,常用的统计技术有逻辑回归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贝叶斯网络等。若缺少相应的数据,则可根据犯罪学专家的专业经验以及公安民警的工作实践进行确定。确定标记行为的预测权重后,可以根据预测权重以及案件标记行为的表露情况,确定案件合并结果,并提供专业的案件合并报告。
三、并案分析行为技术影响因素
系列案件并案分析的行为技术主要依靠对犯罪人行为特征的一致性和特异性进行分析,并借助于侦查人员的经验或者高级统计分析技术对行为特征进行归类分析,从而判断案件合并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在犯罪现场侦查的基础,对行为数据信息加工,从而输出并案报告。因此并案分析准确性会受到犯罪人犯罪经历及犯罪时间、犯罪行为数据收集、犯罪数据分析技术等主客观因素影响。
(一)犯罪人的行为类型。如前文分析,犯罪行为可以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如果在系列案件中,犯罪人有着明显的标记行为,则不会受到犯罪人经历、作案次数的影响,反而会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表现出明显的标记行为,可以作为案件合并的关键指标。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人都会表现出标记行为,但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犯罪人对待犯罪行为的态度、犯罪技能等有所提升,犯罪行为的实施更为熟练,犯罪人会逐步提升自己的犯罪技巧,去除一些不必要的行为,从而形成了犯罪惯技。与标记行为相比,犯罪惯技会随着犯罪人犯罪经历、犯罪次数的增加而发生演变。如果能够发现作案手法、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等做犯罪惯技在逻辑上的演变进化,可以试图对相似案件进行合并。另一方面,从人格心理学角度,可以将犯罪人行为划分为自动化行为和情景化行为。所谓自动化行为是犯罪人是出于内在的心理需要,出于本能而产生的行为,如成功实施犯罪行为后表现出的表情以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习惯性手势等;情景化行为是对犯罪现场情景作出的反应性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提前计划的,以实施犯罪活动为目的。国外研究发现,相比于情景化行为,犯罪人自动化行为跨情境的一致性更高,这就意味着自动化行为更适用于判断案件合并分析。
(二)犯罪时间跨度。犯罪时间跨度是指犯罪人实施多起案件之间的时间间隔。毫无疑问,系列案件之间的时间跨度会影响并案分析的准确性。研究发现,系列案件之间的时间跨度短,犯罪人没有机会学到新的犯罪经验,其犯罪心理结构还没有发生改变,犯罪行为的一致性程度较高,更容易实现对案件进行合并。相反,如果实施多起案件时间跨度较长,犯罪人会受到新的犯罪情境影响,表现出新的犯罪行为,导致同一犯罪人实施系列案件的犯罪行为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利于根据行为表现实现案件合并。此外,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犯罪现场的心理表征也会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经历增多、社会情境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行为的一致性。例如,成年犯罪人与青少年犯罪人相比,其行为一致性程度更强,是因为青少年犯罪人更容易随着时间跨度的增加,心理成熟度增强,作案手法发生改变的可能性增大,而成年人由于心智相对成熟,也更加稳定,表现出的犯罪行为一致性程度也较高。
(三)犯罪行为数据收集。并案分析行为技术是建立在对犯罪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痕迹等信息上分析犯罪行为相似性,评估系列案件合并的可行性。但由于被害人出于对犯罪情景的恐惧、紧张等消极情绪,或者由于办案民警对证人笔录技术的欠缺,会出现被害人描述的犯罪情景、犯罪人特征与事实不符合等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并案分析的准确性。除了犯罪行为数据的采集外,犯罪行为数据库的缺失也会影响到并案分析的准确性。当代并案分析技术是建立在犯罪行为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地各种类型犯罪行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作案工具、被害人选取等详细的数据进行编码,从而判断新发案件中犯罪行为相似行为出现的概率,确定案件合并的可能性。犯罪行为数据库的缺失,将造成无法采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判断,转而依靠专家经验分析,影响并案分析的准确性。
(四)并案分析决策技术。按照并案分析行为技术的程序,需要对收集的犯罪人行为清单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犯罪人行为特征对案件合并分析的影响。由于缺少相应的犯罪人特征数据库,我国进行串并案分析时一般采取专家分析法,借助专家的经验进行分析。专家判断法借助于专家的主观经验,具有较强的人为性,会受到专家自身知识和侦查经验的限制,导致出现案件合并不准确的情况。而国外具有较好犯罪特征数据库,犯罪学家一般会利用逻辑回归分析、聚类分析、判别分析以及主成分分析等方法,依托已经侦破的系列案件中的数据,构建系列案件的案件合并模型,判断犯罪人行为特征对案件合并的预测效度,并借助操作者接受曲线分析等决策判断模型,从而提升了案件合并的准确度。
四、并案分析行为技术发展方向
系列案件具有较强社会危害性,如无法及时侦破,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但从侦查实践来看,系列案件又是侦查中的难点。[16]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以现代犯罪学、犯罪环境学、犯罪地理画像为基础,整合内容分析以及高级统计技术,提升了系列案件合并的准确性,为系列案件的顺利侦破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门新兴的行为分析技术,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仍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深化研究。
(一)规范犯罪现场行为数据收集,构建并案分析行为技术指标体系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看似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大数据面前无处遁形。现代意义上的刑事侦查,更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平台,构建全国或者全省犯罪行为特征数据库。笔录是收集案件行为数据的重要渠道。随着电子笔录的普及,构建犯罪行为数据库的条件越发成熟。但需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尤其是对电子笔录的模板进行完善,提升一线民警笔录讯问能力和观察能力,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行为数据。在数据库建设方面,需要全国或者全省的范围内,设置统一犯罪行为的编码规范,将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人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行为特征进行分类汇总进行编码,形成完整的刑事犯罪行为特征数据库,并设置专门的端口应用犯罪行为数据分析。国内构建犯罪行为数据库可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所推荐的犯罪数据收集标准。美国全国事故报告系统是以案件和事故为记录单位的犯罪资料库,可以大致划分为A组系统和B组系统,A组包括纵火罪、攻击犯罪、入室抢劫、诈骗罪等22种犯罪案件,B组系统包括酒后驾驶、家庭暴力等11类犯罪案件。在对每一件案件的具体记录时,划分为6个部分52个特征属性。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单位、案件编号、案发时间,第二部分主要包括案件类型、案件处理状态、案发地点、作案工具;第三部分包括损失财产的类型、财产的具体描述、财产价值等;第四部分主要包括伤害情况、受害人的年龄、性别、种族等;第五部分包括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种族;最后一部分包括被捕人数和被捕日期。美国全国事故报告系统六部分52个特征属性的描述,涵盖了案件的全部内容,可以对案发的现场场景以及案件侦破情况有清晰而具体的了解。我国构建犯罪现场行为数据库可以参照美国全国事故报告系统的经验,结合我国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我国公安工作需要的犯罪行为数据库。犯罪现场行为数据库的构建,不仅可以应用于系列案件的合并,还可以对所在区域的犯罪热点区域、常见作案手法等一目了然,极大地提升犯罪行为侦查的技术水平。
由于犯罪行为的目的性有着明显差异,因此不同犯罪类型中犯罪行为有着明显差异。为快速识别不同犯罪类型的特征行为,可在行为特征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分析进行分析,确定不同类型犯罪的案件合并的指标体系以及权重,建立涵盖各类型案件的行为分析模型。系列案件发生后,可根据犯罪现场提取的行为特征带入行为分析模型,从而快速确定案件合并的准确性,提升案件侦查效率和准确性。
(二)评估实证方法在行为分析中的应用
国内的学者已经陆续将信号检测论、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引入到侦查辨认、毒品侦查、串并案分析中,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如王贤(2009)利用并案分析技术,分析入室抢劫相似案件的特殊属性,并计算各属性的相似度,利用逻辑回归选择对案件合并有用的特征属性,并利用ROC曲线评估案件合并的准确性。[17]殷明(2012)等发现侦查辨认中不管是证人辨认还是被害人辨认出现的错误较多,在此基础上将信号检测论引入到侦查辨认中,通过增减信号刺激出现的概率、预测被试的感知力和决策变化的最优化来实现提升侦查辨认的准确性。[18]贾振军(2012)为了提高马仔贩毒案件中抓获幕后毒枭的几率,利用聚类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海洛因样本进行定量分析,确定马仔贩毒幕后是同一个毒枭指挥后,进行并案侦查。[19]韩宁、陈巍(2012)以刑事案件犯罪人为研究对象,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盗窃案件、抢劫案件、凶杀案件进行分析,提取出案件类别、选择时机、选择处所、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人籍贯等特征属性,据此进行并案分析,取得良好的效果[20]。但总体而言,国内仅有4篇系列案件并案分析实证方面的研究,而与之相对应,国外的犯罪学研究者对实证方法的接受度比较高,68%的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中采用逻辑回归分析方程,部分研究甚至采用两种统计方法来判断行为特征对案件合并预测的权重。对于行为分析技术而言,实证分析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刑事侦查人员主观判断带来的偏差,提升预测的准确性。应该说,实证分析方法在大数据时代的刑事侦查中将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但我们同时也意识到实证分析方法存在数据收集不全、抽样偏差等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针对并案分析行为技术的特点,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析模型,同时结合侦查人员的实践经验,评估实证方法在刑事案件并案侦查中的应用,尝试开展前期探索性的工作。
(三)加强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的基础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案件合并方面的研究重点关注在物理证据关联性研究,而对基于行为特征的案件合并分析研究相对较少。此外,国内学者以及公安实践部门较多从宏观层面分析案件合并分析,或针对个别案例进行介绍,停留在经验分享的层面,而对并案分析背后的行为一致性、行为特异性的基础性研究较少,这就导致对基础理论、基本假设探讨不足。而国外近些年陆续开展犯罪行为一致性、犯罪行为特异性等基础性研究,提出雅克比系数、区间变量相似度计算法等技术,测量案件特征属性的相似度,实现案件相似度的数量化,提高案件关联的效率。考虑到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经济水平差异、犯罪水平差异等,我国系列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必然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符合,因此有必要开展系列案件行为特征的基础性、本土化的研究,为并案分析、犯罪心理画像等行为侦查技术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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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 静
The Application of Behavior Patterns Analyzing Techniques to Series of Cases
Zhang Hua-wei, Song Xiao-ming
(Dept. of Public Orders,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232, China)
Nowadays crimes tend to be professionalized, group-oriented and floating, which leads to the increase of the proportion of series of cases in criminal cases, but series of cases have always been the toughest part in the criminal case.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crime pattern, daily activity, social cognition and rational choice, behavior patterns analyzing techniques propose the hypothesis of consistency and specialty of criminal behaviors and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for cracking down series of cases by using modern empirical analyzing techniques, forming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analyzing procedure for joint cases and making proper decisions for joint cases.
joint cases; behavior techniques; consistency of behaviors; empirical analysis
2015-08-11
广东警官学院2014-2016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重点项目“警务心理研究中心”、教师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警察心理教育训练团队”(2015JSTD05)
张华威(1986-),男,山东威海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教师,从事犯罪心理、警察心理研究;宋晓明(1966-),男,四川岳池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教授,警务心理研究所所长,从事犯罪心理、警察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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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745(2015)05-00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