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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上的国旗

2015-01-29余凌云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国歌国旗

余凌云

中国宪法史上的国旗

余凌云*

在政权的交替之中,每当讨论国旗的改易,都会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制定专门决议,或者写入宪法,以获得正当性之基础,进而为执政的合法性做一个脚注。作为国家的识别标志,统一国旗样式至关重要,还得规范国旗使用的场合、仪式、禁忌等,通过不断教育、学习、宣传、执法,惩恶扬善。唯有如此,才能激发人们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忠诚,为之奉献乃至牺牲之精神。

国旗 宪法史 审定 使用

一、国旗小史

(一)初见于晚清

在中国,旗帜自古有之,最早可以上溯到黄帝。布制旗帜的出现,中国也早于欧洲,据说在公元前3000年就有,用于军事以及寺庙、宗教仪式。而在欧洲,最早有记载的纺织旗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年,绘制在意大利南部的帕爱斯图姆(Paestum)古城的一个城墙上。1Cf.Thomas Hylland Eriksen & Richard Jenkins (eds.),Flag,Nation and Symbolism in Europe and America,Routledge,20 07,pp.16-17.中文里面,旗的同义词很多,有“旌”、“旂”、“旃”、“旄”、“麾”等。旗帜多用来区别贵贱、等级,以及用在军旅、祭祀、田猎、封番、封疆、朝会等场合。2参见陈恒明:《中华民国政治符号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5年),第95页。

国旗,国之旗也。它不是一般的旗帜,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识。在中国,国旗的出现,却是晚清的事,远远晚于欧洲,完全是西化的产物。对于这段历史,小野寺史郎、施爱东、汪林茂都有很详尽、细腻的研究。3把一个日本学者放在前头,尽管我从内心里不太情愿,却也实在不敢看低他的学术水准。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西洋船只大量涌入。西方国家普遍使用国旗来识别其船只和财产,形成了与国家主权有关的一套规则,涉及处理纠纷、航运等事务的理路。使用国旗几乎具有了护身符的性质(talismanic quality)。4Cf.Henrietta Harrison,The Making of the Republican Citizen: Political Ceremonies and Symbols in China 1911-1929,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00.而清政府却没有国旗,官兵也普遍缺乏与之有关的法律知识。因此,闹出了不少因悬挂或未悬挂国旗的纠纷事件。

最著名的一次要算是1856年的“亚罗号事件”。“亚罗号”本是中国商船,因清政府实行海禁政策,不办理商船注册,也没有国旗,而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没有挂国旗的船只可视为无国籍或者海盗船,无法参加国际贸易,所以该船也像很多中国商船一样在香港注册,升挂了英国国旗。1856年10月8日,因该船涉嫌走私,广东水师捕走了船上的几名水手。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借口广东水师侮辱了英国国旗,挑起事端,引爆了第二次鸦片战争。5参见施爱东:《中国龙的发明——16—20世纪的龙政治与中国形象》,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37—138页。

为了使外国人能对“中国官船”一目了然,6参见汪林茂:《清末第一面中国国旗的产生及其意义》,载《故宫文物月刊》(第10卷第7期)1992年10月。避免误会、纠纷;发生争议,“我亦可执彼国之例,与之辩论”,总理衙门决意采用国旗,但拿不准这“是否有碍行军”,遂先与曾国藩等军事官僚商议,然后才奏请同治皇帝批准,于1866年,仿照外制确定了中国第一面国旗,也就是大清黄龙旗。因为龙旗是皇权的象征,“黄色龙旗”又和八旗中“正黄旗”的形态接近,为避免僭越,深谙官场禁忌的曾国藩思虑之后,主动提出将黄色龙旗削去一角,7参见施爱东:《中国龙的发明——16—20世纪的龙政治与中国形象》,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40页。所以,黄龙旗最初式样为斜幅三角形。之后,黄龙旗逐渐被运用到军事、外交、通商等领域。

1888年,醇亲王奕譞与李鸿章奏请改为国际通行的长方形,他们认为,“旗式以方长为贵,斜长次之”,并认定总理衙门初定中国旗式,不是国旗,“系为雇船、捕盗而用,并未奏明为万年国旗”。“今中国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时与各国交接,自应重订旗式,以崇体制”。8参见田伟国:《中国国旗之变迁》,载《档案春秋》2006年第1期;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同年颁布的《北洋海军章程》规定了国旗。

小野寺史郎认为,这面黄龙旗的引入“是顺

应西方的逻辑来图问题的解决”,“是更进一步被编入西方国际体系的契机”。9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9页。这个判断是准确的。清政府是为了从一个微观的技术层面上解决与西方交往中的不必要冲突,采纳了西方的惯例。从根本上看,是“作为国家间体系的交换仪式、军队仪式的新技术而被要求‘引进’的”。10转引自[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7页。最初也是为官不为民,只允许官船悬挂,不许民船使用。所以,对黄龙旗的整个审议过程也平静如水,没有引发激烈的讨论,很顺畅地通过了。

正因如此,清政府也没有过多地斟酌旗帜式样,认真考察西方惯例,所以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国旗常识。比如,首任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在《使西纪程》中批评道,西方船只如“有恶病则竖黄旗,各口候之,即以医至,相戒禁舟人不令往来,行海各国皆同此例。中国旗式于此太为失考”。各国“旗身皆方,未尝用斜幅作尖角式”,“国旗尖角,似不足式观瞻”。康有为后来也有同样的批评,“吾国龙国旗,本于古昔,《诗》称‘龙旗杨杨’,原为天子之用,与国无关。同治初年,新定国旗,乃用黄龙,实为未合。且万国交通,彼不能喻吾国俗,而在彼以龙为大兽,黄为病旗,不见敬重,反为轻讥,将来在所必改者也”。11转引自[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第44页。

所以,在当时,黄龙旗的引入,实用的目的、应变的色彩,以及西学东渐的痕迹,似乎要浓过国家象征,与国旗的意义也相去甚远。首先,龙的图腾让人容易联想到皇帝、皇权,而不是国家。其次,在官方的意识里,黄龙旗只为官用,禁止民用。12参见施爱东:《中国龙的发明——16—20世纪的龙政治与中国形象》,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71页。民间使用最初都有僭越之嫌,除非为皇帝、太后赏赐。只是到了晚近,因为清廷没落,无暇顾及,或者默许,在很多场合、典礼、节日上,商家、学校等悬挂黄龙旗,才慢慢普遍开来。在海外皇权不及之处,悬挂黄龙旗,开始是用来欢迎出访的朝廷大臣,过后,一些商家也不愿摘除,用作产品产地的标识。最后,清政府也没有规定一定的仪式不断强化黄龙旗所蕴含的国家意识,唤醒国人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只有个别诗人,如黄遵宪、丘逢甲,在其诗作中偶有咏叹,借旗抒怀。直至清亡,对于多数老百姓而言,“黄龙旗与其说是自己的‘国旗’,不如说是‘朝代的旗帜’”。13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二)争执于辛亥革命前后

真正从国家象征意义上对国旗的讨论,出现在辛亥革命前后,发生在革命党内部。而彼时革命党尚未夺取国家政权,先议国旗,意在坚定推翻清朝统治、建立新政权的革命信念。这虽不合常规,与国际惯例相悖,但他们的议论却是高质量的。彼此意见不合,不只是意气之争,更是不同政治主张的激烈冲突。在争执之中,国旗的政治意念被揭示得一览无余。辛亥革命爆发后,各派各系打出的旗帜都没有超出当时考虑的范围。

1905年,同盟会成立。次年,在起草《革命方略》时,论及未来中华民国国旗问题。因对国旗蕴含的政治理念歧见纷纭,有主张“五族共和”的,有坚持“平均地权”的,有倡议“自由、平等、博爱”的,莫衷一是。孙中山力主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认为先烈先后“为此旗流血”,“不可不留作纪念”。14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9—50页。黄兴以为“形式不美”,主张采

用井字旗,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孙中山怒曰:“如欲毁弃此(青天白日)旗,先摈绝于我!”15转引自沈建中:《孙中山与青天白日旗——从革命理想到政治图腾》,载《“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开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团结增刊2008年版。最后不欢而散,只好不了了之。这也为辛亥革命时各色旗号林立埋下了伏笔。

对于发生在同盟会内部的这场争论,宋教仁评价得比较情绪化,他在日记中写道:“逸仙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做事。尽于专横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16转引自沈建中:《孙中山与青天白日旗——从革命理想到政治图腾》,载《“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开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团结增刊2008年版。小野寺史郎却认为,这只是一个引子,孙、黄关于国旗之争,实际上是长期积累的“革命派内部的深刻对立浮上台面”,看似有些意气用事,实质是在争夺革命的“正统性”,“甚至拥有革命后这面旗帜所象征的新国家的主导权”。17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页。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开启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由共进会、文学社和其他革命组织领导,使用共进会的十八星旗,也理所当然。十八星旗也称“铁血旗”、“铁血十八星旗”,其“立意近似美国的星条旗”。18参见刘小宁:《国旗国歌的确定》,载《春秋》2011年第5期。10月11日,作为临时的军政机关而组织的“谋略处”决定,“称中国为中华民国”,“革命军旗为十八星旗”,这成为辛亥革命中有关旗帜的最早规定。19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10月28日,《申报》以“中华民国国旗”的标题刊登了铁血旗的图式,图下文字说明为:“红地,由中心外射之线九,色蓝,线之两端各缀一小星,其数十八,或云以表示十八省焉。”20参见赵立彬:《改元升旗:南京临时政府新国家外观的确立与反响》,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旋即,湖北、湖南、陕西、江西、云南、江苏、贵州、浙江、安徽、广西、福建、广东、四川等省纷纷宣布独立,舍弃黄龙旗,以示与清廷决裂,但因缺少事先沟通与约定,各党各派悬挂的旗帜五花八门,极不统一。

(三)民国初年的五色旗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起义军迅速控制了武汉三镇,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清廷震动,旋即派重兵镇压。起义军于10月18日出战汉口,激战41天,11月27日汉阳失陷,起义宣告失败。这场战役也是辛亥革命时期规模最大的一场战争,史称“阳夏战争”。21参见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60bD5ikxh6ni_CQQKGmDggrZba_7hMEJjhe9bKLhUuCF5e075V2f9ftzwyRNYBO JRmigkXiwRhg6U-9a9YMU_,2015年1月31日访问。

其实,武昌起义之后不久,革命中心就逐渐转移到江浙一带,十八星旗却没有随之普及,倒是领导江浙地区起义的光复会和立宪派主张的五色旗受到重视,未经南京临时政府公布,就迅速传播,事实上逐渐被社会各界接受为国旗。李学智教授分析,十八星旗,作为辛亥革命的首义之旗,反而没有成为国旗,主要是因为“它的形式与内涵都不能代表南北统一、五族共和的新国家”。22参见李学智:《民元国旗之争》,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我觉得这虽不无道理,但根本原因很可能跟武汉很快陷落,革命中心向江浙转移,革命的领导权易手,共进会、文学社没有始终主导革命的进程有着密切关系。

1911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上,由江苏都督程德全提议,五色旗被

确定为国旗。“这是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案最早的决议。”23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页。五色旗的样式,显然受到了法国和俄国的三色旗影响,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长方条,自上而下排列,分别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24参见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1AyVb-yIye9u0jx3ACdLRyxgu9vI72IpH4C29Sare4jBRF40hYb6BEh2I-hYUB-Pgb O0vH-wmlgnZeLo2vEOEK,2015年2月1日访问。

五色旗的政治涵义中立,所以,比较容易被各方接受。其中的缘由,第一,五色旗代表五族和睦、国家统一,符合当时社会普遍的心理要求。25参见李学智:《民元国旗之争》,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26Cf.Henrietta Harrison,The Making of the Republican Citizen: Political Ceremonies and Symbols in China 1911-1929,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01.第二,五族共和包括汉、满、蒙、回、藏,意味着从反满到联满的转变,容易获得清政府官员的支持。26辛亥革命之中,各省独立,有很多清朝“武人官僚”、立宪派参与。五色旗源自清朝文武官员的一品官旗,容易被保守的立宪派接受,反映了当时参加革命的很多官吏的心态,“既有心于民国,复无违背故主之嫌。名曰五族共和,易使清吏有反正之口实”;“既可表明革命行为,系为政治改造而起,非专为种族革命;又能缓和满、蒙、回、藏各族的心理,与汉人共同努力赞助共和”。27江介散人(田桐):《革命闲话》,载《太平杂志》(第1卷第3号)1929年12月15日。吴景濂:《组织南京临时政府的亲身经历》,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8集),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412页。转引自 [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60页。第三,或许,与“武、汉军事失利,而南京光复,政治重心,渐移京、沪”28参见孙镇东:《国旗国歌国花史话》,1986年再版,第19页。也有关系。在辛亥革命时,江浙一带就使用五色旗。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5月,临时参议院提议国旗统一案,表决五色旗为国旗,获得通过。

民国初年,直至北伐胜利和东北易帜,在北洋政府时期,五色旗实际上已被社会各界接受为中华民国的国旗。五色旗也愈益成为现代国家的象征,渐渐添满了国旗应有的全部精神。

在国庆日、群众集会等多种场合,以知识分子、学生和社会团体为主体,不断强化着国旗的国家象征意义。五色旗是国庆日使用的诸多标志符号之中最为核心、最为有效的符号(the most central and most potent of the symbols)。在一个国庆日手册中,还专门谈到了国旗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悬挂和尊重国旗。29Cf.Henrietta Harrison,The Making of the Republican Citizen: Political Ceremonies and Symbols in China 1911-1929,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98-99.

尤其是在1919年五四运动、1925年五卅运动中,学生在集会游行示威中高举五色旗,作为爱国主义的象征。袁世凯称帝,商界选挂五色旗,以表达反对君主制、支持共和的政治意愿。张勋复辟,北京街头巷尾插挂黄龙旗,黎元洪总统府却独悬五色旗,以示抗争。“五色旗被定位为动员与唤起国家观念最核心的象征之一”。30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50、280页。

(四)国民党执政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1895年,在兴中会最早的一次起义,也就是策划首次广州起义的过程中,陆皓东设计了青天白日旗。但是,这面“我们的旗”还未使用,起义之事就已败露,陆皓东被捕就义,他设计旗帜

的理念也不得而知。它的规格、喻意基本上是由孙中山后来添加的。

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就曾说过,“是年(1895年)二月间,孙、杨诸人,日在乾亨行商议攻取广州计划,二十日(阳历三月十六日)开会,议决挑选健儿三千人,由香港乘船至广州起事之方法。陆皓东提议用青天白日旗,以代满清之黄龙旗,亦于是日通过。”冯自由在按语上说明,资料来源于谢讃太英文笔记,“(讃太)每次会议,恒参与机要,其言至有根据”。31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27页。转引自孙镇东:《国旗国歌国花史话》,1986年再版,第10页。陆皓东于是役殉难后,旗之正确图案,知者不多。“当时旗上所排列叉光,多寡不一,缝制者多莫名其妙。后经总理(孙中山)解释,谓叉光即代表干支之数,故叉光应排作十二,以代表十二时辰,自是旗上叉光之数,始确定不易。”32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一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28页。转引自陈恒明:《中华民国政治符号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5年),第96页。

五年后(1900年),在惠州三洲田起义时,该旗才第一次对外使用。

青天白日旗是革命党的旗帜。1906年冬,同盟会讨论国旗时,孙中山加上了满地红,是受法国国旗的影响,以青、白、红三色表达自由、平等、博爱。孙中山在一份报纸上详细解释道,“红者血之色,言必流血而自由可求;青者天空之色,即公正之义,言公正即平等;白者清洁之色,言人心清洁乃能博爱”。33参见沈建中:《孙中山与青天白日旗——从革命理想到政治图腾》,载《“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开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团结增刊2008年版。因当时孙中山、黄兴等人意见相左,不欢而散。

之后,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国民党人在革命过程之中,尚未取得国家政权之时,还曾多次酝酿、思考甚至在党内议决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孙中山本人,终其一生,坚持以青天白日旗满地红为国旗,至死不渝,不论革命是否取得成功,是否取得政权。

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要求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向各省颁布、实施。孙中山表示异议,历数了五色旗之不妥,并回复道:“本总统不欲遽定之于此时,而欲俟满虏既亡,民选国会成立之后,付之国民公决。”这是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第一次行使否决权。之后不久,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参议院北迁,通过了决议,五色旗已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被认可为国旗。但是,孙中山仍不承认,拒绝向五色旗鞠躬。

孙中山之所以对青天白日旗情有独钟,一方面是出于对革命先烈的缅怀,表达新政权的革命性,以及与清政府的诀绝。所以,与清朝武人官僚有着某种延续、暧昧关系的五色旗,在他看来,就是革命不彻底的表现。34Harrison 也曾很隐晦地表达过类似的意见。Cf.Henrietta Harrison,The Making of the Republican Citizen:Political Ceremonies and Symbols in China 1911-1929,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05.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争夺革命的“正统性”。

然而,直到孙中山去世,历经同盟会、临时参议院多次讨论国旗,孙中山所钟情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一直都没有胜出,成为正式的国旗。冯自由以为,“是时同盟会员在参议院不能占过半数,且院内共和党内之同盟会分子徒知拥护武昌起义之纪念物,不愿为母党之助”。但小野寺史郎不以为然,他认为,一方面,是因为青天白日旗在革命派内部并未获得全面支持;另一方面,是因为“孙中山及同盟会的其他主要领导人没有直接参加这些起义的发动与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旗的选定。35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页。

随着北伐胜利,国民党取得政权,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才取代了五色旗。

1924年6月30日,改组之后的国民党召开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了“以青天白日旗为党旗及军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的议案。9月22日颁布了两种旗帜的正式设计与规格。10月26日发布了目前确知最早的关于青天白日旗及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历史与设计的官方解释。36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59、166页。

1928年11月2日,国民政府第五次国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以青天白日为国徽,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一直沿用至今。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之所以可能成为国旗,是孙中山百折不挠的坚持,不惜改组国民党,强力统一国民党的思想,加强党内服从领袖,又通过北伐军事行动,强行推广的结果。是否摘除五色旗、改悬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变成了地方军阀是否臣服国民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党旗之上变造而成的国旗,也强烈弥散着党政合一的政治意念,与国民党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

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筹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国歌评审小组”(第六小组),马叙伦任组长,叶剑英、茅盾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张奚若、田汉、郑振铎、郭沫若、翦伯赞、钱三强、蔡畅、李立三、马寅初、张澜(刘王立明代)、陈嘉庚、欧阳予倩、廖承志等名流。彭光涵担任秘书。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评选委员会。3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上)》,载《人民日报》2006年10月4日。

7月10日,由郭沫若、沈雁冰、郑振铎等草拟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委会批准,7月15日至26日,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天津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进步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上连续刊登,向海内外征召新国旗图案。要求是:

(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

(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丙)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丁)形式色彩以红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截至8月20日,收到应征稿件1920件,共2992余件(一说为3012件)作品。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此类最多,并有变体。第二类,为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也有变体。第三类,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之本身,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嘉禾或五角星。第四类,旗面大部分为红色或多色,加以红色或黄色五角星。经评委、专家反复研究,认为前三类“多模仿、不简洁”,不采用。第四类较好。从中遴选了38件入围,分别编号,隐匿作者姓名,制作图册,送各位委员审阅、挑选。38参见彭光涵:《开国前的准备——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的诞生》,载《协商论坛》2007年第10期。

但是,委员们对最后入选的方案争执较大。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国旗、国歌等协商会议。毛泽东期望能够选出一幅,“能一致通过”。毛泽东亲自选定了编号为32、由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红旗。毛泽东说:“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为

基础,团结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斗争取得的,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事实,今后还要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我看这个图案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实际,表现了我国革命人民大团结。不但现在要团结,将来也要团结,我看这个图案是较好的图案。”39参见田书和:《张治中反“分裂”——五星红旗的诞生》,载《文史月刊》2009年第6期。

但是,原设计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锤头,与苏联的国旗近似,所以,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采纳了取消镰刀锤头之后的五星红旗方案,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4条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红色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开国大典上,由毛泽东亲手升起的五星红旗,是由北京美术供应社的赵文瑞赶制的,用的是北京瑞蚨祥提供的红绸子和黄缎子。40参见崔岱远:《京范儿》,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4页;高士振:《国号·国旗·国歌》,载《红岩春秋》1999年第5期。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答读者问”,对国旗的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41参见田书和:《张治中反“分裂”——五星红旗的诞生》,载《文史月刊》2009年第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上)》,载《人民日报》2006年10月4日。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之后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没有变化。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星红旗的诞生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式,由共产党、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向海内外征集等方式,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审议过程也十分民主,当时亲临审议会场采访的记者也不禁感叹道,“这是何等民主和谐的讨论!”42参见黄邦和:《采访第一届全国政协讨论国旗、国歌、国号议案的回忆》,载《武汉文史资料》2005年第1期。第二,共产党执政之后,没有将党旗变为国旗,还刻意回避在国旗图案中出现锤头镰刀的符号,认为“不合国体,不能采用”。43参见田书和:《张治中反“分裂”——五星红旗的诞生》,载《文史月刊》2009年第6期。但是,从当时征集的图案设计看,尽管发自民意,没有暗示,没有安排,但是,因启事要求图案应反映政权性质,所以,多数作品还是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党旗、苏联国旗的影响,要么是色彩,以红色为主,要么是图案,像红星、锤头、镰刀等。红色五星“象征共产党领导下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还是有一定的政治意味,也近似党旗。

二、国旗的审定

清末的黄龙旗是通过奏请、下谕的方式审定的。清朝灭亡之后,国旗被不断神圣化,以激发公众对国家的忠诚与热爱,甚至是用作获得对政权的广泛认同的方式,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革命党人、知识分子、官吏都重视国旗审定的规格,务必能够代表民意,至少在形式意义上能够代表。所以,在政权的交替之中,每当讨论国旗的改易,都会通过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制定专门决议,或者写入宪法,以获得正当性之基础,进而为执政的合法性做一个注脚。有的还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关国旗样式,借机强化对国旗的宪法意义的普及教育。

(一)北洋政府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以五色旗为国旗,已被民众普遍接受。这已为很多史料所证实。1911年

12月,陈其美、程德全等人提议以五色旗为国旗,程序尚未走完,消息已为报界获悉,“上海报纸,纷纷揭载”。对此既成事实,时任大元帅的黄兴也不敢轻易裁可,而是表示“国旗应由法律定之,只好待诸异日”。44参见孙镇东:《国旗国歌国花史话》,1986年再版,第21—22页。

1912年1月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就是各省代表大会,决议以五色旗为国旗,咨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行时,孙中山内心极不情愿,根据《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行使了否决权。推脱的理由却是“本总统不欲遽定之于此时,而欲俟满虏既亡,民选国会成立之后,付之国民公决”。45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1页,第64页。临时参议院复议此案,孙中山事先“嘱邓家彦据理力争”,并命令居正“邀集同盟会议员疏通”,所以,该案在复议时没有得到三分之二多数而未获通过。46参见李学智:《孙中山与民初法制建设》,载《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11期。

可见,不管黄兴和孙中山是出于何种心理、何种缘由加以推脱,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国旗的审定都有着很现代的宪政思想,都希望其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由国会和法律规定,从而获得正当性、合法性。

当临时参议院迁址北京,落定之后,于1912年5月6日重提国旗统一案。议员谷钟秀认为,因在1912年1月,南京临时参议院曾议决过国旗案,提议以五色旗为国旗,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反对,做过咨复,暂时搁置。所以,此案应作为政府咨交复议国旗统一案。杨廷栋等反对,认为,各省多通用五色旗,“此案似不成议案”,“不付审查”。最后,议长决定,由杨廷栋等7人组成审查委员会,对此议案再行审查。

5月10日,临时参议院再次审查国旗统一案。杨廷栋报告审查情况称:“此先有国旗后有议案”,“此时民国全体皆为五色旗,而实不能有所更动”。于是,以五色旗为国旗付表决,全体议员起立,三呼万岁而通过。47参见李学智:《民元国旗之争》,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6月8日,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令正式向全国公布,“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48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李学智教授分析,当时临时参议院中,共和党和统一共和党占据优势,“敌视和竭力贬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及其斗争历史的政治立场”,主张以五色旗为国旗,所以,“有意抹杀”国旗案曾被咨复的事实。因为,根据1912年《临时约法》,对于临时大总统咨院复议之案,如维持前议,否决咨复,须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按此规定,五色旗要获通过,显然难度很大。49参见李学智:《民元国旗之争》,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所以,单从程序上看,当时临时参议院的审议程序是有瑕疵的。

(二)国民政府

1924年6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但这仅限党内认同。随着北伐胜利以及东北易帜,国民党开始执掌全国政权,上述党内决议才得以落实。因此,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五色旗,成为国旗,不是以法律程序获得的,而是以军事实力实现的。但以党代政发号施令,究竟有多少民意基础,令人怀疑。

1928年7月,时任国民政府委员的张之江提议,“重申明令通电全国,将党旗国旗式样尺寸,

青白红色之比例,光角之数目及缩小放大之配制法等详细指导,或另具图说以示模范,自令之后,不得任意变更,以资划一而昭郑重。”50转引自[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79页。此提议由国民政府转送法制局,经法制局局长王世杰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由国民党宣传部正式制订、通过了《党旗国旗尺度比例》、《国旗图案》、《国旗各号尺度表》等草案。10月,由国民政府委员王宠惠、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以《党旗国旗尺度比例》为基础,拟定了《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草案,12月17日由国民政府公布。

1931年7月,国民党中常委制定了《党旗国旗之制造及使用办法》。1934年8月又修正了该办法,改名为《党旗国旗制造使用条例》。1935年再次修订了该条例,并制定了《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1937年5月,制定了《党国旗升降办法》和《处置破旧党国旗办法》。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底,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国旗入宪。1954年,修改《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将原来的《党旗国旗制造使用条例》、《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一并列入,由8条扩展到12条。

国民党强调“党国一体”,以党治国,所以,在制定有关制度上,党政合作,以党为主,国民党中常委和宣传部发挥着积极作用,且将党旗国旗一并规范,这是其极具特色的地方,也是备受诟病之处。但是,就法制的完备程度看,法条之多,涉及之广,远高于北洋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专门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民主党派,并承续了民国初期教育部的做法,连续8天在各大报刊上发布启事,向海内外广泛征集国旗图案。整个遴选、审议过程却更为民主,领袖与评委的沟通不是居高临下的,而是平视的。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4条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因全国尚未完全解放,无法通过普选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实际上代行了全国人大职能,算是民意机关。

但是,两天之后,9月29日,也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却没有规定国旗等事项。是否是因为国旗、国歌、国都等事项极其重要,关乎新生国家之外貌,必须以专门决议的形式先行规定?还是因为国徽、国庆日还悬而未决,不便在临时宪法中单就国旗作出规定呢?51参见韩亚光:《关于新中国宪法中的国家标志与基本路线之历史考察和重要建议》,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是一份宪法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954年宪法才首次设专章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第10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该章、该条款规定。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三、国旗的使用管理

我们知道,象征(符号)不是生来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学习与形成为其主要特征。因此,一种象征所指何义,纯依使用该象征的团体成员对它的了解而定。52参见郑瑞泽:《社会心理学》,台北中国行为科学社1980年版,第176页。转引自陈恒明:《中华民国政治符号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5年),第25页。因此,政治系统和政治领袖

便制造和利用政治符号为媒介和手段,去影响和控制所属的成员和群众。这种企图去影响和控制所属成员和群众的过程,便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比如,国旗、国歌、国徽等政治符号,代表或象征国家、民族和政府,其出现可说是制约刺激,久之,见了这些这些符号,便立即想起国家、民族和政府,产生敬仰的态度,采取有利的行为。如果在外国看见了本国的国旗,一定很兴奋,爱国之心,便油然而生。53参见马起华:《政治社会学》,台北正中书局1981年版,第260页。转引自陈恒明:《中华民国政治符号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5年),第26页。

这种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落实到国旗上,转换为法律术语,就是要制定规范、加强教育、严格执法。具体而言,首先,国旗,作为国家的识别标志,统一样式至关重要,必须规范其大小尺寸、样式规格以及材质,不得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其次,要凝聚民心、唤醒爱国情绪、民族精神,还得规范国旗使用的场合、仪式、禁忌等,通过不断教育、学习、宣传、执法,惩恶扬善。唯有如此,才能激发人们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忠诚,为之奉献乃至牺牲之精神。正如Patricia Ebrey指出的,“通过例行的举行正式仪式,可以让人们认识到其社会与道德责任,并践行之”(People who routinely performed proper rituals were expected to recognize their social and ethical obligations and act on them)。54Cited from Henrietta Harrison,The Making of the Republican Citizen: Political Ceremonies and Symbols in China 1911-1929,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3.

清末官僚对此几乎没有意识。民国初期,已有认识,却苦于征战连连,政局不稳,无暇顾及,有关制度简陋之极。国民党执政之后,不但有深刻的认识,也有完备的实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令制度,但是,党政合一的色彩过重。新中国成立后,国旗的有关法律也随着法治的进步而渐趋完善。

对上述各个时期有关国旗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我们根据一些文献做了不完全的统计,55(1)北洋政府时期的规范性文件,来自于蔡鸿源主编的《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一书。(2)国民政府时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来自于台湾“国史馆”所编的《中华民国国旗与国歌史料》(“国史馆”2002年印行)一书。同时,参考了蔡鸿源主编的《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和张研、孙燕京主编的《民国史料丛刊》第308卷(大象出版社2012年版),并结合了“大成老旧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以“国旗”为标题关键词)。(3)苏维埃政府时期的规范性文件,来自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与中央档案馆所编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同时参考了蔡鸿源主编的《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一书。(4)伪满洲国时期的规范性文件,来自于周光培主编的《伪满洲国政府公报》(辽沈书社1990年版)一书,同时参考了蔡鸿源主编的《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一书。(5)经查阅蔡鸿源主编的《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一书和《国民政府公报》,均没有找到汪伪国民政府时期有关国旗的规范性文件。(6)新中国时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来自于对“北大法宝”数据库的检索(以“国旗”为标题关键词),同时参考了中央档案馆所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档案》(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一书。共检索到34件。其中北洋政府时期1件,国民政府时期13件,苏维埃政府时期1件,伪满洲国时期2件,新中国时期17件。

(一)清末民初

清末的黄龙旗是一个失败的例子。首先,李鸿章奏请确定国旗之后,天津军械局奉令“妥酌尺寸”,在大小尺寸上倒是统一了,但龙的形态复杂,难以统一制作。从当时留存下来的插画、图片看,龙的形态各异,这有损黄龙旗的严肃性。所以,国旗的图案宜简约,便于批量制作。其次,清政府极晚才意识到国旗凝聚民心的功能,但大势已去,黄龙旗的使用基本没有规范禁忌和仪式。所以,“当时许多中国人意识不到国旗代表的是

一个国家的尊严,很多商人把国旗当作商业的幌子来招揽生意。更有甚者,有些商人随意在国旗上加嵌广告”。56参见施爱东:《中国龙的发明——16—20世纪的龙政治与中国形象》,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58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久,1911年12月28日,沪军都督陈其美就发布通告,“查从前各地所制国旗,皆出自由,奢者用绸纱,俭者用布绵,或大或小,未能一致,不独有玷国体,更何以表我同胞万众一心之至意。”鼓励商家依照公告样式自制国旗。57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1—62页。可见当时国旗格式的混乱。

北洋政府的立法也极为简陋,仅有参议院于1912年6月8日制定的《国旗及陆海军旗》,只是确定了有关式样。从有关史料看,直至中华民国初创之时,国民对国旗的宪法意义还懵懵懂懂,并不完全知晓,“在旗上增加缘饰、嵌书广告者”有之,“五色错乱不按法定顺序者”有之,当时报业对“有关国旗设计的滥用,尤其是针对以广告为目的、挪用作商标的批评很多”。所以,每年国庆日前,“官厅和警察都数度发布规定国旗规格的布告”。58参见[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7页。

由此可以获知,在民初,第一,国旗不由国家统一制作、销售,而是由民间、商家按照法定规格自行制作。第二,已关注和强调国旗样式的统一。第三,已经意识到了不得出于广告、商标目的随意变造国旗,只不过多是批评劝诫,没有立法惩戒。第四,对国旗滥用的行为,警察负有处理职责。

(二)国民党执政时期

可以说,国民党在形塑“中山符号”的过程中,也抓紧营造国旗崇拜,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颁布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规范国旗的制售与用法。

1.为统一国旗规格与制售,由规定“图案、位置、尺寸”,到核准备案,再至特许制,管控渐趋严格。1928年12月17日,《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规定了国旗的“图案、位置、尺寸”。1931年7月,国民党中常委制定《党旗国旗之制造及使用办法》,要求“商店制造党旗国旗,须将所制各号旗式,呈送当地政府核准备案后,方得发售”。1935年4月11日,颁布《制售党国旗商店管理办法》,实行特许制,许可机关是国民党的宣传委员会和内政部。许可条件是“资本20万元以上,拥有大规模纺织机械,价格低廉”,“经审议合格后需要缴纳保证金3000元”。1935年6月,国民党宣传委员会和内政部接受各商店申请,从中选定了上海纺织印染公司和中国制旗公司,令其合资组成党国旗制销总局。其他商店一律不得私自制售。

2.对国旗使用也加以规范。第一,商业用途的限制。“党旗国旗之式样,不得作为商业上一切专用标记,缀置各种符号,或印刷图写文字及制为一切不庄严之装饰物”。1930年5月6日公布的《商标法》规定,“相同或近似于中华民国国旗国徽国玺军旗官印勋章或中国国民党党旗党徽者”,不得作为商标之物。第二,规定了党国旗升降旗的要求、礼节以及典礼程序。有关规范已趋完备。第三,破旧党国旗的处置。除保存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外,其余须敬谨焚化,不得“任意弃掷污地”,“或另作他用”。

3.规定了罚则。1928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刑法》在“妨害秩序罪”中规定了“意图

侮辱民国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民国之国旗国章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4.执法主体一般是各地党部会同警察机关,予以指导纠正,发现不合规定的,取缔或没收。

5.国民党对党旗国旗的宣传十分重视,不遗余力。尤其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于1929年编制的宣传册《党旗和国旗》,统一了官方的宣传口径。

浏览有关文件,可见,第一,十分完备。不完全统计,前后已有13个文件,甚至连破旧党国旗如何处理、党国旗如何折叠、遭遇空袭时如何处置都有专门规定。第二,浓厚的党国一体。制定规范的主体多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法主体也多是各级党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了国旗制法说明。1950年年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小组曾起草《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草案,由当时国务院秘书长林伯渠呈送毛泽东批示。1950年9月7日,毛泽东批了“同意”两字,但是两天后,毛泽东又在后面写上“缓办”两字。59《国旗法:唤起公民更高爱国热情》,载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910/20091000140762. shtml,2014年9月14日访问。

可以说,直至1984年之前,官方仅规定了国旗的式样、尺寸与色彩等,对国旗的礼节和升降仪式还没有统一规定。实践的混乱可想而知。1984年,中央宣传部颁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升挂的暂行办法》,涉及升降仪式、礼仪举止、商业禁忌等内容,较为全面。

1988年年初,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李玉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强爱国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1991年4月15日,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又制定了《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国家还发布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60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zwScGX6fSvpgt9Sjg6fYQW-aT9ukMC8qkxm6S99cYQRMPfxwtcsH5NwG7bik6Jr0d 6CKQWGgoQPeLx76yxCga,2015年2月3日访问。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国旗法》第19条,实质内容没有改动,只因2005年颁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删除了原条文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表述。

从有关规范看,自1984年之后,有关规范建设进入了高潮。第一,内容已趋完备,对升降仪式、礼仪举止、商业禁忌等内容规定得更加细腻,尤其重视各类学校的国旗教育,以及改革开放之后涉外企业的国旗管理问题。第二,严惩故意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明定为犯罪行为。第三,国旗制售采取指定企业方式,实质上就是许可。第四,以国旗来表达国家的某种态度或姿态,引导某种价值取向,已趋成熟。比如,以往实践中,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后,才降半旗以示哀悼,《国旗法》还增加了“对中华民族作出杰出贡献的人”、“为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后,下半旗以示表彰与哀痛,以及“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因重大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表示哀悼。

在我看来,首先,指定企业制作,虽有好处,一是能保证质量,二是便于监督,三是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但是,仅允许特定厂家生产销售,6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9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旗制作发行和加强国旗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9〕88号),“指定广州中华工艺装饰实业公司、佛山得声工艺有限公司为国旗制作企业,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国旗制作定点证书》”,“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国旗生产制作”。“指定省内各新华书店为国旗发行单位,由县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国旗定点发行证》”,“无国旗定点发行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国旗经销发行业务”。参见http://www. chinalawedu.com/news/1200/21752/21757/2006/4/pa680163814460021056-0.htm,2015年2月4日访问。显然不利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弘扬、普及国旗。不如规定规格、尺寸、图案、色彩,加强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惩处,更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其次,建国之后,没有及时规范国旗的礼节和升降仪式,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待国旗为广大群众所充分习惯及充分产生感情后,再考虑作必要的统一规定”。殊不知,国旗的礼仪本身就具有训导教化的作用。时至今日,这项任务似乎还远没有完成。62

最后,《国旗法》第18条已明确“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却于2007年发函(国办函〔2007〕59号),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这显然不妥。这至少说明,国旗及其图案并非不能用于商品,关键在于规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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