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隐性知识挖掘概念辨析
2015-01-29李占
李 占
用户隐性知识挖掘概念辨析
李 占
本文从用户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概念出发,对用户隐性知识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用户隐性知识的构成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并基于知识挖掘的概念探讨,提出了什么是用户隐性知识挖掘,以期为用户隐性知识挖掘的继续研究指引方向。
随着WEB2.0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图书馆界越来越关注其服务对象用户隐性知识对图书馆服务创新的作用和价值,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与探索。但通过文献调研发现,目前学术界对用户隐性知识、用户隐性知识挖掘等相关概念,还缺少统一的认识,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定义,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界对用户隐性知识及挖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行。因此笔者在此,就用户隐性知识挖掘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为今后的继续研究指引方向,推动用户隐性知识及挖掘理论的有效进行。
什么是用户知识
“用户知识”一词源于企业管理中的“客户知识”,尽管我国图书馆界于2005年已展开了有关“用户知识”的研究,也取得了些许成就,但迄今为止,关于什么是用户知识,学术界还未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从所检索的文献来看,刘冬梅对用户知识进行了初步探讨,给出了一个广义的用户知识概念,她认为,与建立和保持高价值、高效率的知识链合作伙伴关系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可视为用户知识,即面向知识链的用户知识。蒋淑婉认为狭义的用户知识是指用户的个人信息,即用户的身份、目标、兴趣、系统经验和背景知识等;广义的用户知识,不仅指用户的个人信息,还包括用户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行为模式。鲁大的张永杰认为用户知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是在用户与图书馆交互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紧密相关的经验、知识和洞察力的组合,它在不断地自我学习中持续更新。
综合分析上面的观点,笔者发现大部分学者将用户知识的概念限定为用户与图书馆的交互过程中所产生的可被图书馆所利用的那部分个体知识,却忽略了用户自身拥有却未能与图书馆发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那部分知识的价值。前者仅仅是用户个体知识体系的极小部分,就如冰山的一角,而后者在用户这一个体的整个生命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存在用户大脑中的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等知识不仅对用户自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也对其他用户具有一定的作用和价值。所以用户拥有却未与图书馆发生联系的这部分个体知识理应属于图书馆用户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应该加强对该类知识的挖掘和利用。
基于以上的论述,笔者认为图书馆的用户知识是指一切依附于用户个体而存在的,并可被图书馆直接或间接利用的一切信息和知识。它既包括图书馆用户的背景信息(如性别、年龄、身份、教育背景、研究领域等),又包括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行为模式(如用户使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相关记录);既包括用户的具体需求与偏好,又包括用户对服务的实际感知、意见与建议;既包括用户在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技巧,又包括用户自身拥有却难以被挖掘或利用的各种有价值的知识(如用户自身拥有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与研究能力等)。
什么是用户隐性知识
隐性知识
在进行用户隐性知识的概念探讨之间,我们还需要知道什么是隐性知识?“隐性知识”一词最早是由哲学家波兰尼提出的,他将人类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够以正式的语言,通过文字、数字、公式、图表等方式明晰表达的知识,称之为显性知识,这类知识可以通过书本、文件、手册、报告、技术文档、程序等工具记录下来,供人类保存、传播、学习和利用。而另一类是难以用语言、文字、系统符号等方式明晰表达的根植于人类行为和潜在素质中的知识,包括个人的需要动机、信仰观点、技巧经验、直觉灵感、心智模式等,这类知识相对主观,总是依附于人的大脑或技能中,具有个体专有、动态无序、内隐模糊等特点,一般很难被完整地描述与记录,它需要人们用大量的信息和编码化知识来进行解释和梳理,因此比显性知识更有价值。
用户隐性知识
基于用户知识的定义及构成的分析和对隐性知识的理解,笔者认为用户背景信息和用户的各类研究性成果属于用户的显性知识,用户需求信息和用户使用资源的经验技巧、自身拥有的成长经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习能力等属于用户的隐性知识。至于用户的行为模式和反馈知识到底属于哪一类还是不太好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各种信息行为中蕴含着大量的诸如用户阅读偏好、检索习惯、需求变化等隐性知识,用户的反馈知识中蕴含着用户对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具体态度,它们应属于用户隐性知识的范畴。因此用户隐性知识不仅指用户与图书馆交互产生的各种行为模式、反馈知识、用户需求和技巧经验,还包括用户自身拥有的却未能被图书馆所利用的诸如个人经验、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隐性知识。由于隐性知识总是依附于人的大脑或根植于人的行为之中,笔者认为用户隐性知识就是以用户为载体,可被图书馆直接或间接利用的一切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隐性知识。
什么是用户隐性知识挖掘
知识挖掘
挖掘,原指向下挖以发掘,现多引申为深度开发之意。这就要求挖掘的对象必须具有潜在的价值。知识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要素,对其进行深度开发,自然成了企业、组织乃至于个人的头等大事。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挖掘呢?
“知识挖掘”作为知识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受到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者的高度关注。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国外一致认为知识挖掘是按照既定目标,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与数据可视化工具,从数据库中获取人们事先不知道的潜在有用的模式或知识的过程。从这一表述不难看出,他们只是把知识当成了挖掘的结果,却将结构化的数据而非知识作为挖掘的对象。这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知识挖掘,只不过是数据挖掘的升级而已。国内部分学者则基于“数据挖掘是对数据的挖掘”这一概念的理解,对知识挖掘进行全新的定义,即知识挖掘就是对“知识”的挖掘”。由于知识被分为显性和隐性,因而知识挖掘既包括对显性知识的挖掘,又包括对隐性知识的挖掘。笔者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它真正把数据挖掘与知识挖掘区分开来。
笔者认为知识挖掘就是以显性知识或隐性知识为对象,从显性知识库或特殊载体人中识别或获取潜在有用的知识和模式的复杂过程。它是一种不同于数据挖掘的知识发现技术,不仅挖掘显性知识之间的关联,而且更加注重特殊载体人的知识的共享与创新。知识挖掘的实施主体多根据自身特点,在运用数据挖掘、web挖掘技术方法的同时,更加注重采用激励与补偿、协作与交流等软性化的方法,借助知识地图、WEB2.0技术等对隐性知识进行有效的挖掘。
用户隐性知识挖掘
众所周知,隐性知识大多以人为载体而存在,却有部分隐含在各种显性知识之中。因此人们想当然的认为对“隐性知识”的挖掘就是对“显性知识中隐含的隐性知识”和“以人为载体的隐性知识”的挖掘。但是“对显性知识中隐含的隐性知识的挖掘”实质上属于“显性知识”的挖掘,因为它挖掘的对象是显性知识,其目的是识别出其隐含的隐性知识或信息而已。所以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与交叉,笔者认为隐性知识挖掘就是对以人为载体的隐性知识的挖掘,这里的隐性知识是指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根植于行动之中的知识。由于隐性知识总是存在于用户的大脑或行为之中,看不见摸不着,需要通过外化、分享、转移等方式才能被释放出来,因此对个体隐性知识的挖掘过程实质上就是实现个体隐性知识的外化、分享和转移的过程。
因此笔者认为用户隐性知识挖掘就是图书馆以用户为中心,以用户的隐性知识为对象,运用知识挖掘的思想与方法,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工具,对以用户为载体的可被图书馆直接或间接利用的一切隐性知识进行获取、挖掘与共享的非平凡过程。其目的就是实现用户隐性知识的外化、分享与转移,从而实现用户隐性知识对图书馆及他人的作用和价值。
10.3969/j.issn.1001-8972.2015.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