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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问题探究

2015-01-29茹世青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廉政作风党员干部

茹世青



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问题探究

茹世青

(中共定西市委党校甘肃定西743000)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抓早抓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因此,探索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做到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关键词]抓早抓小机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廉政教育方面还缺少相应的硬性措施和长效机制。虽然近些年加大了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力度,但还没有形成科学、管用的廉政教育激励机制,针对性和内容上重点不够突出,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缺乏刚性要求,把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同时,党员干部对廉政知识学习的内生动力不强,有时还存在“干部生病,群众吃药”的现象。二是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还不够健全。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和部门在反腐败抓早抓小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少,但真正落实执行还不到位。满足于一般应付,上头发文件通知,立马就抓,上面不强调,立刻就放,或是“表面功夫,应景文章”,雷声大,雨点小,风头过后,一切照旧。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还不到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只安排在任前和离职,任中很少有监督,缺乏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过多依赖开展专项整治等发现问题,让干部有“谁撞上谁倒霉”的侥幸心理。三是抓早抓小的惩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区、单位和部门注重查处腐败的大案要案,对一些轻微违法乱纪人员的处理过宽、过软,对个别干部缓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查处不严、打击不力,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有的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担心影响单位形象,怕牵连到自己的政绩,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总想在内部“消化”,甚至因为自身不廉,腰杆不硬,行为不检,难以正人,使一些违纪违章人员有恃无恐,以致出现屡查屡犯、积小成多的现象。四是抓早抓小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把反腐败抓早抓小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不够得力,反腐败抓早抓小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没有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不能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无形中为不良作风的滋生提供了上行下效的“影响”。

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有:首先,执政环境发生变化带来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社会结构被打破,整个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矛盾显性化的特点,各种思想观念相互激荡相互交融,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出现多元多样的取向,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不断冲击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致使一些党员干部迷失了方向,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次,主观世界的改造有所放松。情况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能考验一个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一些党员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忽视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考验,缺乏免疫力、缺少自制力,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拜金主义、消极颓废、享乐主义、贪污腐败等腐朽思想逐渐抬头。最后,制度层面的权威性约束力还不明显。近年来在作风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在修订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些新制度。但是,一些好的制度还停留在文件中、悬挂在墙上,执行还不到位,没有真正达到约束多数、惩戒少数的目的,没有成为约束党员干部作风行为的刚性规定,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还有待加强,制度之间衔接、配套不紧密,有的制度执行起来涉及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往往就造成无人管理,制度约束出现了空白点,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不匹配,也给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的思想理论教育机制

要通过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勤政为民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第一,下功夫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要开展警示教育,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的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采取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选择身边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组织干部走访监狱,组织违纪人员上台现身说法、开设案件庭审教育课堂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憾力。要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突出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好抓好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掌管人、财、物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党员干部,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线”,增强抵御诱惑的“免疫力”。对作风方面的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出面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第二,创新廉政教育内容和方式。紧密结合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使这些内容更加生动地进入课堂、更加有效地进入干部头脑,打牢预防腐败发生的思想基础。要坚持系统性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化培训手段相结合,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大胆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微博、短信等手段,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成果经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美、向善的主流文化,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加强廉政教育的考核管理。建立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学分累计考核办法、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等,确保廉政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廉政教育考试制度,对考试考核不过关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的,除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外,还要再次参加廉政教育培训,直到培训成绩合格为止。要严格规范廉政教育培训纪律和考勤管理,重视培训结果运用,把廉政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引导各级班子和广大干部认真领会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要作出明确清晰的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形成严格科学有效的决策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力武器运用起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使严肃认真、动真碰硬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促进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二是健全完善规范用权行为的防控机制。深入探索建立干部队伍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破解铲除消极腐败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干部用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职权流程,严格责任追究,铲除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权力明晰、规范和透明的一把手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晒”权、行权、制权和评权等方法,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合理确定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使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监督权进一步明确、清楚和规范。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出现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让压力催生工作动力和工作责任。三是健全完善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要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逐渐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以及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要结合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要求,对秘书配备、公务用车、殡葬制度、休假制度、官邸制等出台操作性较强规定,明确“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要推动制度的落实,明确制度制定、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用严格的纪律和督查坚决克服和杜绝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的惩处机制

健全抓早抓小的惩处机制,关键是要对问题干部早查处、严惩治,做到“治病救人”,形成威慑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示,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健全问题早发现机制。注重对各种信息的研判分析,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反腐舆情、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审核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首先,通过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发现问题。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强对各类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梳理和研判,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其次,通过健全纪检监察督导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多发易发腐败问题的部门、岗位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巡视巡察和特定问题专项调查,主动出击查找问题,搜集线索。建立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严格按照不同标准处置线索,对重要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排查线索坚持不嫌官小、不嫌事小,提高线索排查率。再次,通过全面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发现问题。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纪述廉述作风,由全委会会议代表进行现场评议和测评,同时,下级党政正职述纪述廉述作风的报告要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通过“三述”发现问题。二是健全问题查处机制。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的片面政绩观,做到抓大不放小,快查快结,提高办案效率。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抓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演变成大案,把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大对小事、小案的查处力度,对通过多形式监督出的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提高制度的威慑力,增强全党全社会对改进作风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三是注重探索开展党风集中整顿的长效机制。注重根据不同阶段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不同的主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当前,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从杜绝“舌尖上”、“车轮上”的浪费开始,狠刹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说立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产生的好效果。

(四)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的导向机制

其一是在选人用人中突出抓早抓小的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五条标准”,真正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引导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勤勉工作、求真务实,坚决让那些说空话、做表面文章的干部没有位子,让那些“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没有市场,使碌碌无为、得过且过的干部没有机会,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搭建展示才华的广阔平台。其二是在奖惩激励中突出抓早抓小的要求。要加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力度,对不愿作为、不敢担当,贪渎享受、吃喝玩乐,迷恋特权、生活腐化的干部依照制度规定,该处分的处分,应降职降级的降职降级,形成威慑力、激发新活力。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推动作用,大力宣传典型、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奖惩激励的风向标。其三是在干部考核中突出抓早抓小的成效。在干部考核考评中进一步增加作风方面内容的权重,促使各级干部逐步树立起先看做人、再看做事的思想。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的内容上要做到符合实际,不以点盖面,不求全责备,注重个性的差异,从工作态度、质量、效率、纪律等方面科学设置考评作风的项目。综合运用群众评、社会评、网上评等方式,定期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进行考核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组织考核的有益补充。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适时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职晋级挂钩,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其四是在监督管理中突出纠抓早抓小的标准。把干部作风建设体现在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培养等各个环节中去,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整个工作。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监督权、评判权更多交给人民群众,使干部真正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形成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倒逼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的良好环境。

(五)构建反腐败抓早抓小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抓早抓小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建设高度重视起来,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干部群众参与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让抓早抓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成员的个人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分别体现抓早抓小的具体要求,使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重视和有效开展工作。在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重视支持。要充分认识到一把手带头示范的作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自律、带头厉行节约、带头深入调研、带头联系群众、带头解决问题,时时、处处、事事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三是建立抓早抓小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完善督查惩处措施。对于措施不实、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给予督促和批评;对因不抓不管或者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建设上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

[责任编辑:竹效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18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

[3]林卿颖.反腐背后的改革逻辑[N].新京报,2014-08-12.

[作者简介]茹世青,男,硕士,甘肃省定西市委党校。

[收稿日期]2015-09-20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5)04-0012-04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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