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制化任重道远
2015-01-29
社保法制化任重道远
从2010年10月到2015年10月,《社会保险法》颁布已经5周年。5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在多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法规政策体系日渐完备。在《社会保险法》的统领下,从缴费申报、先行支付、外国人参保等一般规则,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各个险种的具体规则,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布了具体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对《社会保险法》的诸多内容作了“填补”和完善。
制度整合、创新日益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整合在很多地方已经展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普遍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也在发力推进,基本养老金投资改革尘埃落定,社保基金的监管开始步入行政与司法的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保险多项制度取得了突破性发展,由此也促进了社会保险法制的发展。
参保人数跃升新的台阶。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4亿人,比2009年底增加1亿余人,年均增长7.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亿余人,比2010年增加近4亿人,年均增长48.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亿人,比2009年增加6359万人,年均增长5.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比2009年增加5743万人,年均增长6.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比2009年增加4000万人,年均增长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7亿人,比2009年增加6000余万人,年均增长9.4%。参保人数的增长与《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执法动员能力的增强、社会保险法律意识的增强均存在密切关系。
司法诉讼争议量的增加也显示出法治的进步与发展。近年,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劳动争议数量有显著增加,这与参保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的增加、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制度的完备、行政执法与法律救济程序的完善有紧密联系。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社会保险法》的某些条款仍较为原则,执行和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社会保险法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距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社会保险的一些重大制度安排还没有通过法律规则予以确定,但社会保险的法制化大幕毕竟已经开启,虽然任重道远,社保法制化之路必将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