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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内容设计的探索*
——以 《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为例

2015-01-29刘金祥刘汉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劳动法公开课法律

刘金祥,刘汉伟,刘 源

(华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上海 2 00237)

近年来,“慕课”备受国内外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作为近年来开放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全新的课程模式,其具有开放性、大规模、自组织和社会性等特点。“慕课”是英文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开放网络课程)的音译词。如此翻译,除了贴近英文本身涵义之外,也具有“募集课程”之意,非常形象。我国利用互联网开展教育教学的历程并不短暂,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特色,但“慕课”还是一种新型的课程模式。尽管国外相对较为成熟,但是国内依然在不断探索适合我国教育特点的“慕课”形式,也引发了我国高等教育变革新一轮的热议。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进一步促进了教育教学的交流与互动,激发了更多的教学灵感和教育理念,不断引发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路,优秀的“公开课”资源开始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在这种热潮的影响下,我国教育部启动了高校视频公开课的建设。视频公开课作为“慕课”的一种探索形式,正是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特点在高等教育中得到了重视与应用。笔者通过对《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以下简称“该课程”)这门视频公开课的实践与探索,在内容设计方面提出一些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课程的选题定位

“视频公开课”之所以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主要原因在于其具有不受时空限制、完全真实再现、教学名师的精湛授课、中文字幕如虎添翼等特点。[1]为了打造一门具有时代特点的精品视频公开课,一方面我们要对课程的定位进行明确的把握,另一方面在课程的设计上应突出“慕课”所具有的时代特征与实用价值。而《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这门课程,正是将这些要素囊括其中,力求贴近“慕课”的要求。

首先,这门课程是贴近大学生劳动就业的主题。2013年高校毕业生695万、2014年729万,所以大学生就业难是当代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一个长期的话题。通过对贴近大学生就业求职实际需求的劳动法讲解,帮助同学们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劳动就业市场,正确认识大学生就业中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其次,这门课程兼顾大学生的全部专业与阶段。该课程作为通识类公共选修课程,不仅文科专业的同学可以学,理工科专业的同学也可以学,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可以学。并不会因为学科专业的局限或者年龄层次的区别,而受到课程学习的限制。因为他们同样面临着毕业后劳动就业的法律问题。

再次,该课程打造国内劳动法的第一门视频公开课。《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这门课,讲解大学生就业流程中的相关政策、法律等问题,强化大学生劳动就业中的风险意识。而我国传统的相关课程要么是就业指导,要么是劳动法。作为通识类公共选修的该课程,将我国劳动法、就业政策与大学生毕业求职两者紧密联系起来,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在全国率先开出。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

大学生就业难是当代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课程贴近大学生就业难的主题,将劳动法律知识、企业法律知识、就业政策、就业流程与大学生毕业求职紧密联系起来,是一门全新的课程。

近年来,全国大学毕业生每年都有六七百万人,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当今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而该课程是一门服务于大学生劳动就业的课程,在以下方面能够为大学生成功就业提供法律援助。

第一,促使大学生了解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常识。有些人系统学习过劳动法,有些人则对此并不熟悉,但是能够与现实中的劳动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鲜有人进行过系统的梳理。该课程将目标聚集在劳动就业中的法律知识,涉及到劳动法、公司法等多个部门法,紧贴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讲解。

第二,预防和化解大学生劳动就业中的法律风险。诸多大学生对劳动关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企业用工还缺乏全面的了解。该课程结合主讲教师自身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全面剖析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风险。

第三,对大学生劳动就业中的政策流程进行释疑解惑。就业是每一位大学生都要经历的程序。这也是很多大学生开始容易忽视或者最初不重视的一个环节,到最后的毕业环节手忙脚乱。该课程对大学生毕业环节流程进行系统讲解,并特别强调其中的注意事项,从权益保障的角度讲解了其中的法律问题。

三、课程的结构设计

根据课程的基本定位,我们对课程进行了全新的设计,主要包括课程的核心要点、主要结构、主讲内容和教师的选择。这四方面紧密结合,是教学团队在课程的建设中应当特别予以注意的环节,对于课程整体内容的设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课程的核心要点

对于核心要点的把握,是一项课程成败的关键因素。对于视频公开课而言,尤其如此。核心要点往往是一门课程的精华之处,是能够决定是否对学生或者公众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该课程主要介绍大学生就业中的用人单位的主要类型、当前就业的五种主要用工模式及特征、大学生就业的三个核心环节和注意事项、大学生就业中如何防范风险以及就业的一般流程,特别提醒毕业生如何度过职场试用期,避免就业初期的法律风险问题。这些核心要点,使学生能够对课程的大致内容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是否有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二)课程的主要结构

课程的主要结构体现了内容编排的合理性。在课程结构方面,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法律知识角度,该课程分为五讲,在主讲分工与时间安排方面进行均衡把握,分别为:劳动关系内涵和主体法律解读、劳动关系分类与用工形式新变化、大学生就业环节与权益保障、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与就业流程、毕业生如何度过“职场试用期”。

(三)课程的主讲教师

我们主要考虑到主讲教师的研究方向与实践经历等方面,并据此进行筛选。刘金祥老师是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劳动法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也是劳动仲裁员、执业律师,具有二十余年的律师从业经历和近三十年的高校教学经历,对劳动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丰富。刘汉伟老师是法学博士,曾在高校的多个职能部门任职,与诸多知名企业有过多方面的人才交流活动,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流程以及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非常精通,而且具有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多年经历,在劳动法的研究方面也具有宽广的学术基础。刘源老师是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对劳动法与公司企业的法律问题具有独到的研究。同时刘源老师也是执业律师,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使其具有较为丰富的劳动法律实务经验。

结合主讲教师的研究方向与实践经历,该课程结合大学生劳动就业的现实法律需求,拟定了五讲内容,凝结了三位教师的课堂精华,既体现了课程的重点特色与现实需求,又突出了主讲教师的学术专长与实用特点。

四、课程的主讲内容

围绕核心要点,根据主要结构的范围,接下来要确定每一讲的具体内容。在进行主讲内容的设计时,应当紧贴实务的需求,避免传统法律知识和政策制度的简单解说,而是以大学生劳动就业为主线,对知识结构进行了重新的整合与梳理。这对于教学团队来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对传统劳动法或者就业指导课程的一种颠覆。

该课程第一讲,介绍劳动关系内涵和主体。这一讲主要阐述劳动关系的分类、劳动关系确定标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并对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作一个全面的解读,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六种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进行了介绍,重点对大学生就业主要去向的公司企业做了详尽的介绍。

该课程第二讲,介绍劳动关系分类与用工形式新变化。这一讲,首先阐述劳动关系分为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两种形式以及相关的内容、特征、区别;其次介绍我国当前用工形式新变化,重点介绍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外包五种主要用工模式的基本含义、特点以及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让同学对当前的劳动就业用工形式和特点有一个比较充分全面的了解,在就业时对劳动就业形式做到心中有数。

该课程第三讲,介绍大学生就业环节与权益保障。这一讲主要解读应届大学生就业的三个核心环节:录取通知书、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分别对录取通知书、三方协议作了法律性质分析和四个样本解读,并解读了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和关注要点。通过这一讲,大学毕业生能够充分了解应届大学生就业的三个核心环节和注意事项,从而达到有效保护大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该课程第四讲,介绍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与就业流程。这一讲主要阐述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求职应聘过程中遭遇虚假招聘信息、各类就业歧视、三方协议违约金等风险;入职后的风险包括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一边倒”合同、抵押合同、霸王合同等风险,以及服务期风险、竞业限制等风险。通过典型案例评析,重点指出风险的规避。通过以上海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为例,简述大学生就业的关键时间点、关键材料及基本流程。

该课程第五讲,介绍毕业生如何度过“职场试用期”。主要阐述试用期的定义和特征,介绍了大学毕业生普遍遭遇的试用期问题以及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各种表现形式,让学生准确掌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以及毕业生在试用期应当注意的事项。

五、课程内容设计的思考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作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已经于2014年11月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爱课程”网正式上线,这是国内第一门劳动法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通过课程内容的建设,我们认为,建设内容优质、有特色的视频公开课,有如下几方面应当特别注意。

(一)课程选题的大众化

视频公开课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它并不局限于个别固定班级的几十或者上百人,也无法通过其他传统方式督促或者鼓励的方式来引导学生学习。它面向的是整个互联网时代的网民,乃至全社会公众,不局限于某个专业领域,也不局限于某个年龄层次。因此,它需要普适性、大众化的课程,而专业性太强或者学习起点太高的课程反而不利于课程的普及,不宜作为视频公开课的课程选题。

而该课程的选题主要聚焦在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的方向,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数量庞大的高校毕业生。当然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仍会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在就业难的同时,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成为当代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帮助大学生掌握就业流程、防范就业风险、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该课程正是因应广大毕业生的现实需求,进行内容上的构思与设计。

视频公开课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解决教学供需矛盾的新方式。美国学者马丁·特罗在“高等教育的三个发展阶段”理论中将高等教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精英教育阶段、大众化阶段和普及阶段。[2]在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普及化阶段的发展中,高等教育自身也呈现出一定规律。最初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往作为由少数人的特权,而后来则逐渐变成普通公民的社会义务;教育的功能也由原来的塑造心智和个性培养,转变为传授技术、培养能力、造就现代公民;课程组织的形式也日益灵活。[3]这些因素都加剧了教学的供需矛盾,但是传统办法难以解决。而互联网时代发展下的视频公开课却为此打开了一个突破口,成为解决这种教学供需矛盾的新方式。

(二)课程应用的实用性

视频公开课的生命力还在于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视频公开课的实用性与一般的实用性有所不同。第一,作为视频公开课的课程应当能够较为易于他人接收,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而不能作为一门高深的学问,让一般人觉得深不可测。第二,它应当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或者是应现实问题而产生的需求,而不能仅仅作为一种与实际相距甚远而让人摸不着的理论。虽然,理论也是“更高层次的实践行动”,[4]但从大众化的角度来说,理论被看作是人们将其象牙塔里的东西,它至少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用理论。

该课程在内容设计方面,摆脱了传统劳动法课程的体系设计,摒弃了传统就业指导课程的设计思路,剔除了一些与大学生的需求不密切的理论知识,而是根据大学生劳动就业的现实需求,进行内容上的重构。例如,课程中会讲述三方协议、录用通知书等相关内容的法律效力问题,也会讲到求职应聘环节的法律风险问题,还会讲到试用期风险规避的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在相关课程中并未涉及到,但确实是大学生现实需求最为强烈的。

视频公开课的实用性特点也促使着高等教育课程内容的改革。视频公开课的开放首先会影响到一些主要依赖于合作办学的开放大学的教学改革。例如,各地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沿袭的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体系和内容结构,课程内容与师资力量大部分来自于合作办学的高校。这种模式在学生群体和社会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很多弊端凸显了出来,尤其是在知名大学纷纷加入“慕课”之后,之前的师资和课程内容优势已经不再明显。[5]

而对于高等教育的专业内容来说,视频公开课更具有实用性,那么有可能会对传统教学内容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将会有助于传统教学内容的理解,将视频公开课作为一种辅助的教学资源;二是传统教学内容与专业体系的架构同视频公开课之间构成鲜明对比,将可能会促进教学内容与专业体系的改革,趋向于更加实用性的方向发展。

[1]董榕、许玮、张剑平.高校视频公开课建设及其思考[J].现代教育技术,2012,(2).

[2]刘和海、李起斌、张舒予.“慕课”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基于高等教育核心价值取向视角 [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3]潘迎春.视频公开课:历史教学的新变革 [J].历史教学,2013,(2).

[4]理查德海曼.劳资关系: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 [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2.

[5]殷丙山,李玉.慕课发展及其对开放大学的启示 [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5).

[6]杨俊国,江新宏,木合甫力.信息化条件下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比较研究[J].现代远距离教育,2009,(3).

[7]颜景林,王晓林.网络教学与传统教学的比较和思考[J].教育信息化,2004,(5).

[8]张红丽.MOOCs:为高等教育带来的新趋势.http://dianda.china.com.cn/news/2013-08/05/content_6183941.htm.

[9]Derek Thompson.The$8 Trillion Internet:McKinsey's Bold Attempt to Measure the E - conomy,http://www.theatlantic.com/business/archive/2011/11/the-8-trillion-internet-mckinseysbold-attempt-to-measure-the-e-conomy/24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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