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1-28刘晔华
刘晔华
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共同努力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把更多精力转移到深入了解干部上来
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自觉肩负起领导把关责任,把用人决策的依据主要建立在对干部实际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上,拿出更多精力了解考察干部。特别是要结合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在部署、检查工作过程中,深入了解干部的能力水平、忠诚度、执行力、清正廉洁情况等。要打消不必要顾虑,尽量多接触干部,近距离观察了解干部,多与干部谈心,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特别是刚到一个地区或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时间不长、情况不熟的同志,在这方面更要多下一些功夫。
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在深入考察了解、全面准确掌握干部客观情况方面更是责无旁贷。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机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敞开大门、改进作风,广泛接触了解干部。要切实了解干部的长处和短处、历史和现实表现,并经常进行分析比较。对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哪个干部该用、用在什么位置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成为干部工作的“活档案”“活字典”,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可信的意见建议。要切实改变不提拔不考察、干部找上门还推三推四不愿接谈等现象,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干部之家”。
把主要心思转移到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干事创业上来
按照中央新精神,民主推荐结果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再是重要依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不能作为主要甚至唯一方式,不能搞“逢提必竞”。考试测评方法也有较大改进,评价干部不再“唯GDP”论英雄。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干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沉下心来专注于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尽责。要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锤炼党性、砥砺品行,提高能力素质,埋头苦干实干,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以此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评判挑选。
把精力集中到真实表达意愿上来
前些年在民主推荐中,由于受拉票等不良行为的干扰和影响,一些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不能坚持原则,投票随意性大,投“感情票”“利益票”“跟风票”等,从而导致民意的失真失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进行重新定位,将其作为党组织了解人选民意基础手段之一,强调看票不唯票,强调民主推荐并不等同于民主选举,是克服“唯票”现象的“釜底抽薪”之策。相信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跑票拉票等问题会逐渐减少。
同时,参与推荐者也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平时就对选拔范围内的相关干部多加留意,观察他们的所作所为,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呼声。这样,在民主推荐时,才能够气定神闲、不受干扰,才能够秉持党性、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投上神圣一票,真实反映自己和所联系干部群众的意愿。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也才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干部人选情况,为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