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社会转型的正能量
2015-01-27张华强
张华强
涵养社会转型的正能量
张华强
人人都是法治的“环境因子”,要想成为法治环境的受益者,需要做好环境文明的促进者。环境文明固然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但它更像是由众多分子或者因子构成的“场”,“场”的和谐与否是由众多因子的走向决定的。
当“路怒症”深为人们所诟病,大家纷纷为交通环境中的戾气难消而担忧的时候,一则“女生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 警方奖励100元”的报道,让我们体验到了满满的正能量。治理“路怒症”固然需要权威部门加大执法的力度,而每一个人都自觉从我做起,对不良习惯说不,更能让我们体会到环境文明的春风荡漾。
人人都是“环境因子”
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并非与父亲过不去,而是体现了女儿对父亲浓浓的爱:“爸爸的这个习惯实在很不好,家里说了很多次他也不听,我实在很担心他的安全。”所以有网友为此点赞:“很羡慕这位父亲有个好女儿,中国好闺女!”如果说这不失为环境文明的一道靓丽风景,那正应验了一句老话:你在桥上看风景,恰被别人当做风景看。
在环境文明中同样如此,人人都是法治的“环境因子”,要想成为法治环境的受益者,需要做好环境文明的促进者。环境文明固然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但它更像是由众多分子或者因子构成的“场”,“场”的和谐与否是由众多因子的走向决定的。环境文明作为一个“场”,不可能由外部搬来,只能通过众多因子对自己走向轨迹的合理调整来孕育。如果我们希望环境文明有法治建设做后盾的话,那就不能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女生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就是以法治精神为后盾的具体表现。毫无疑问,她是希望通过法治的“强力”来规制父亲的开车行为以便保证父亲的安全,如果说这种爱是一种“自私”,那么她在客观上也把关爱传递给了别人。正如卞之琳的一首诗所描绘的那样,“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类似于女生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的情况,其实也是通过加强法治促进环境文明建设的一种理想境界,那就是全民守法,大家都有法治意识。有人认为,按照“自古亲亲相忍”的传统,这位女生就不应该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孔子在编写《春秋》一书时的确有一种“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原则;然而不要忘了他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说法最终落脚于“直在其中矣”。原来,“父为子隐”之隐,非隐蔽之隐,乃檃栝之“檃”。檃栝,是古人用来校正木头弯曲的一种工具。“父为子隐”就是父亲校正儿子的行为,属于自家人的一种自律,所以儒家才有“大义灭亲”的各种记载。只不过在我们今天看来,“大义灭亲”还是走法律程序为好。由此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环境因子”,为了保证环境的和谐,不仅要“慎独”,而且应当从认真校正身边人的不当行为做起。
“道德前置”抑恶扬善
不过应当承认,孔子有关“为亲者隐”的主张也含有为亲人遮羞的意思。作为儒家道德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种人文关怀,体现了貌似刻板的儒家伦理道德中人性化的一面。但是如果以为这种避讳与儒家伦理道德体系本身造成冲击,同样是一种误读。相对于法律的无情而言,无论是出于对亲友的敬重和还是为他们的不良行为而蒙羞,“为亲者隐”都是一种道德前置。只是在道德前置失效的情况下,走法治程序才成为必然。举报亲生父亲开车打电话的女生告诉值班民警:“爸爸的这个习惯实在很不好,家里说了很多次他也不听”,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了举报这种“下策”。换句话说,她之所以借助于法治的强力,是为了帮助其父亲养成良好的习惯,反映了法治与习惯的互动关系。
如果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那么法治其实也是为良好习惯服务的;但是应当看到,法律、法治并不能代替道德问题的解决。有人认为,《论语》中有关“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说法是对法治的否定。其实不尽然,那意思是说,如果仅仅“以政令来严管,以刑律来约束,百姓虽不会公然犯罪,但会以免于论罪为幸,难保有羞耻之心。”这里主要还是在强调道德前置的重要性,在今天仍然有值得借鉴之处。假如那位开车打电话的父亲在生活习惯中没有羞耻之心,那么他对女儿的举报可能就很难接受。不少人总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在环境治理中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旦受到惩罚,仅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等等。这显然属于“免而无耻”的现代版,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亟需校正。
道德前置当然也离不开法治意识的强化,需要将法治内化为价值观、行为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手机的行为;开车打电话时视野范围缩小近一半,事故风险是正常情况下的4倍,对此依法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要求交通环境治理机制对类似驾驶陋习的规制达到全覆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驾驶陋习与交通事故的因果链条中,法律的规制只能在事后进行,难以即时斩断因果链条。因此要想真正对自己和家庭以及别人负责,就需要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而不是坐等什么更加严厉的“驾驶接听手机法”出台。至于规制包括言语手势侮辱、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等“路怒症”,更离不开在道德前置中抑恶扬善,使得文明驾驶能够蔚然成风。
共建文明“前因变量”
“环境因子”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互动。开车打电话的那位父亲因为外地朋友要到武汉和他来见面,在高速开车时朋友打电话过来,习惯性的就接听了。这也算是事出有因,可以称之为前因变量。问题在于,当你在习惯性的接听中,可能会影响到别人的正常行驶,恰恰容易成为别人“路怒症”的前因变量。这就显示出“你在桥上看风景,恰被别人当做风景看”的另一面,你的不良习惯可能会构成别人新的更为严重的不当行为。由此,涵养“环境因子”的正能量就不能拿事出有因为自己开脱,以免在“任性”中构成有损环境文明的前因变量。
一方面,在遭遇有损于环境文明的前因变量时,应当跳出个人体验的小圈子,斩断“情丝恨缕”。作为环境的一个因子,对其他因子对自己的影响作出反应是正常的;但在思维方式上应当克服以为自我为中心的惯性,心里要有环境。如果说自我与环境的关系犹如秋毫与舆薪(满车柴草),那么我们就不能“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一丝“秋毫”受到骚扰,无论是否委屈,都不能作为阻止“满车柴草”顺利通行的理由,不能为环境添堵。女司机被逼停遭暴打前,有并线、别车的几度斗气交锋;导游对没有消费的游客破口大骂,源于本来就是只要1元钱的“旅游消费团”……这些有损于环境文明的前因变量固然存在,但是受到委屈的当事人也不能得理不饶人;试图在冤冤相报中“摆平”,那是一种非常原始的做法,是环境文明的倒退。
另一方面,要善于和敢于启动有利于环境文明的前因变量,涵养社会转型的正能量。相对于开车打电话的父亲而言,女儿的举报当属有利于环境文明的前因变量;如果父亲果真从此改掉了开车打电话的习惯,女儿的举报无疑对父亲文明行为的养成起到了一种涵养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对环境文明的涵养没有局外之人,所谓“善无细而不举,恶无细而不去”。对善事无论多么细小也一定要较真,对坏事无论多么细小也一定要使之摒弃。如果说做到这一点并不难,那么大家都可以成为一种积极的前因变量,体现出环境文明的正能量。当然,执法部门在核实了情况之后,对举报交通违法的女儿按照规定进行了奖励,同样是对环境文明正能量的涵养。这同时也表明,建立“善无细而不举,恶无细而不去”的社会机制必不可少。此前,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等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黑名单”,就是在机制建设方面的一种积极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