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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成效及主要做法

2015-01-27贾绪平

中国水土保持 2015年3期
关键词:补偿费裁量权行政处罚

贾绪平

(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局,甘肃 兰州 730000)

甘肃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成效及主要做法

贾绪平

(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局,甘肃 兰州 730000)

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成效;做法;甘肃省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将决定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扎实。甘肃省在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同时,积极开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而后又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介绍了配套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对甘肃在推进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做法进行了总结,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分类加快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夯实社会基础。

1 甘肃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成效

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后,抓好省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重要基础。省级需要制定和完善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较多,本文就目前甘肃省已制定出台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做简要介绍和探讨。

1.1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后,甘肃省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制定工作。2012年8月10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确立了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的原则,即:“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三是理顺了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四是突出了预防保护制度。对生态敏感地区和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做了更加严格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五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许可手续。六是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电力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七是完善了水土流失防治的技术路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开展坡改梯、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等,防治水土流失。八是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水土流失、投资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治理补助资金、防治技术和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九是明确了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就将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以及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将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十是在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通过分级设档,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2 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在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虽然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但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幅度,具体处罚数额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决定。为规范行使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于2014年7月25日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水保发〔2014〕290号文印发施行。该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参照执行标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提升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例如,《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和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个人取土、挖砂、采石等10 m3以下的处1 000元的罚款,10 m3以上50 m3以下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50 m3以上的处5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进行处罚。而《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的规定为:取土、挖砂、采石等10 m3以下的处1 000元的罚款;10 m3以上20 m3以下的处2 0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罚款;20 m3以上30 m3以下的处3 000元以上4 000元以下的罚款;30 m3以上40 m3以下的处4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40 m3以上50 m3以下的处5 000元的罚款;50 m3以上100 m3以下的处5 000元以上8 000元以下的罚款;100 m3以上的处8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相较于《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定得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1.3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9月9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综〔2014〕58号),明确和细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一是明确了征收范围和对象。在本省境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明确了征收权限。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征收。三是明确了分成比例。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 ∶2 ∶1 ∶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和县(区)国库。四是明确了使用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可用于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和生态修复,水土保持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水土保持技术、法律咨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案和装备、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其他支出等7个方面。

1.4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2014年9月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4〕1198号),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一是明确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2元/m2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是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收费标准。开采矿产资源的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2元/m2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 000 m2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 m2计算,每年收费标准为2元/m2。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收费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征收。三是明确了取土、挖砂、采石等收费标准。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和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1.5元/m3计征。四是明确了排放废弃土石渣收费标准。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1.5元/m3计征。

2 主要做法

2.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利益各方情况复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把年度确定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分阶段加快推进。要总结水土保持经验,突出地方特色,注重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质量。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高配套法规制度的指导性、

针对性和操作性。

2.2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不但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而且涉及发改、财政、人民银行和生产建设单位等部门和行业。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分工协调、各负其责、合力共建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支持,做好配套法规制度的审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工作。要加强沟通,掌握有关部门和行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3 突出工作重点,分类加快推进

根据省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加快推进。把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作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联合相关部门、整合各种资源,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等制定工作,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2.4 加大宣传力度,夯实社会基础

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对已制定出台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孙占锋)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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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5)03-0012-03

贾绪平(1966—),男,甘肃镇原县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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