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开发 共享改革成果推动农村水电科学可持续发展
2015-01-27
“十二五”时期,按照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农村水电行业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坚持绿色开发理念,抓发展、促改革、强管理、惠民生,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和安全监管,夯实行业基础,全力推进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十二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成效
农村水电装机大幅度增加。“十二五”农村水电完成投资1 400多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8亿元,是“十一五”中央投资的5倍多。新增农村水电装机超过1 400万kW,总装机达到7 500多万kW。5年累计发电量超过1万亿kWh,相当于节约了3.2亿t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8亿t。
增效扩容改造开辟了新领域。2011年,水利部与财政部在浙江、重庆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2013年,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范围,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的指示,在广东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了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补助88亿元,全面改造了4 400多座农村水电站,改造后装机和年发电量将达到900万kW和350亿kWh,分别比改造前增加20%和40%以上。
农村电气化建设丰富了新内涵。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把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引导农村水电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强农惠农、扶贫解困,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赋予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新的内涵。“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亿元,涉及1 070多个项目,带动电气化县完成农村水电新增装机500多万kW。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330个电气化规划范围县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装机的建设任务,占同期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50%。
小水电代燃料走出了新路子。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与国家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按照整村整乡整县集中连片推进的思路,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试点。目前,全国已有3个县实现了整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加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了农村水电信贷支持政策。自2009年规划全面实施以来,已累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5亿元,开工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328个,建设代燃料装机95万kW,全面建成后可解决80万户、32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1 100多万亩(1亩=1/15 hm2)。
安全生产构建了新体系。加强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监管“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以水利部文件对近1 400座1万kW以上水电站的“双主体”责任人进行公告,在水利部网站对近2万座500 kW以上电站“双主体”责任人进行公示,目前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出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农村水电技术管理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建设试点进展顺利,河北、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 200多座农村水电正在开展标准化电站建设。持续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导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均发生数量较“十一五”下降65%,年均死亡人数下降62%,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水能资源管理探索出新途径。以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绿色小水电建设为重点,水能资源管理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加强。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首次布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全国确定修编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中小河流3 600余条,其中近2 600条已完成修编。启动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试行)制订工作,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座水电站开展了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为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打下基础。
行业能力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十二五”期间,农村水电行业新发布标准31项,其中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22项。目前农村水电现行有效标准达52项,其中国家标准14项、行业标准38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新投产电站以省为单位实行标杆电价,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将小水电增值税税率统一下调为3%。积极推动地方农村水电立法工作,河北、辽宁、广西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浙江、新疆、重庆、江西、安徽的地方性法规已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计划。国际合作不断加强,“点亮非洲”项目进展顺利,“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概念书获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完成项目选点工作,将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在增效扩容改造同时修复河流生态,提升生产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五”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水电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部党组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部署,秉承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优先,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治水与办电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并重,大力建设“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不断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新增农村水电装机600万kW;完成2000年前建成、符合条件的3 000多座老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启动并完成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增效扩容增值项目,引导农村水电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保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稳定向好趋势,全面开展农村水电标准化电站建设,提升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
三、2016年将开展的重点工作
尽早启动新一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一是做好“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后续工作。会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组织抽查和复核,审定各地绩效评价结果,向财政部提出清算剩余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议计划。二是力争启动实施新一轮增效扩容改造。创新政策设计,以中央资金为引导、以河流为单元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推动河流水量生态调度和电力梯级优化调度。同时实现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修复河流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洪灌溉供水能力等多个目标。
认真搞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一是做好“十二五”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续建项目的建设和验收总结工作。在全面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全面完成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续建任务。二是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启动“十三五”项目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项目建设。
稳步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按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工作绩效。组织开展全国已建、在建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确保农村水电站度汛安全和工程安全。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事故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二是推进农村水电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继续完成1 000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国农村水电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标准化建设宣贯培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完成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划技术规范,加强规划环评技术指导,严把规划审查关,强化规划质量控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进度,力争完成本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水电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推动绿色小水电建设。编制完成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尽快颁布实施。大力推广绿色小水电建设在减水河段治理、最小下泄流量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引导农村水电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区域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扶持政策。二是启动并完成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增值项目,推进农村水电技术进步,实施电站生态修复。三是深入研究农村水电生态修复措施。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开展进一步研究,提出老旧农村水电站报废生态修复的意见,制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行业基础工作。一是指导地方继续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工作,推动水能资源开发权市场化配置,完善市场化配置规则与程序,强化水能资源管理,将水能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继续抓好农村水电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发布5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三是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工作,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农村水电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水电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