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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2015-01-27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中国水利 2015年24期
关键词:水事水利部普法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李 鹰

“十二五”期间,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为核心,深入扎实开展水利法治建设,切实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奋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新局面,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十二五”时期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进展及成效

1.印发《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依法治水更加扎实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水利部于2015年7月印发《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水管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水利法治建设提供行动指南。全国大部分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向纵深开展。

2.关键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加快立法进度与提高立法质量相结合,以水利改革发展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为重点,修订实施《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水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截至目前,适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由4件法律、19件行政法规,54件部门规章和70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水法律进一步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通过,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行政法规填补空白,2011年9月7日出台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4年2月16日出台我国第一部规范跨流域调水行政法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三是部规章进一步完善,水利部制定《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4件(内含1件部门联合规章),修改6件,废止1件。四是其他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农田水利条例》有望尽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制定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取得重要进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五是地方性法规建设明显提速。在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河道采矿等方面创造性开展立法,出台了200余件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效能更加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全国水政监察队伍3 780支,专兼职水政监察员7万余人,形成了流域、省、市、县四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水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严格执法树立水法规尊严和权威,有力维持良好水事秩序。

一是执法体制逐步理顺,确定25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带动了全国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推动解决影响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问题。二是执法能力显著提高,2012年提前完成了《2009—2015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任务,2013年起印发实施 《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中央累计投入19 000万元,带动地方配套投资,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三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利部组织各流域机构、各地方开展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等8次专项执法活动,收到显著成效。针对丹江口库区连续数年开展执法活动,大大改善了库区周边水事秩序,为南水北调中线如期通水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前期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刑法修订中增设“非法占用水域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罪”做出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纳入非法采矿罪进行规制。

4.涉水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强化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协商、排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相对人权益,加强层级监督。

一是水事纠纷得到有效控制。连续组织流域机构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仅2011年就重点排查化解省际矛盾纠纷45起。“十二五”以来,全国水事矛盾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全国水事秩序基本稳定。二是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畅通复议渠道,建立沟通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审理质量。2011年以来,水利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5件,年均办案19件,为2001—2010年年均办案数的3倍,注重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5.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卓有成效,行政审批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2011年,完成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二是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部署,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从48项精简为22项,其中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调整。三是会同、配合有关司局开展规范中介服务、简化高速公路审批手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等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6部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并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五是全面规范水利部本级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行为,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建设网上监管平台,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水利行政审批行为更加公开、公平、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6.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丰富多彩,水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按照中央“六五”普法规划和水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水实践结合,普法与立法并举,普法与执法并重,积极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国普法办多次表扬水利部“六五”普法工作,水利部普法办等水利系统5单位、8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是重视重要活动普法。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之际,水利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座谈会,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实施。2011年3月22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水利“六五”普法启动仪式,提出“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社会共识”。二是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普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已成为水利公益性宣传和水利法治宣传最重要阵地。“人·水·法”系列法治宣传片品牌得到社会认可。三是结合水利实际普法。以沿河、沿湖为特色的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广场等已成为各地群众接受水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水利普法宣传逐步实现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内容具体化、宣传力度最大化、宣传效果最佳化。

7.水利政策研究不断加强,研究成果更加管用有效

以贯彻落实中央兴水惠民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为重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相应的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开展了水权制度建设、取水权转让、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要政策研究。落实《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策研究项目管理,使政策研究工作同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决策需求形成有力支撑。

二、“十三五”工作思路及2016年工作重点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100年奋斗目标的冲刺时期。“十三五”期间,水利法治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为指引,在部党组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构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推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全力为“十三五”水利法治建设创造良好开端。

一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水利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田水利条例》立法后续工作,以《节约用水条例》制定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条例》修订为重点,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决定,开展水法规相应修改废止工作。

二是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总结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经验,建立水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水利部本级及直属单位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实施《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 (2013—2020年)》,继续推动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原则,不断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大调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水利部行政审批网上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水利部本级及直属单位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监管监督,研究出台加强水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制度。

五是持续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普法责任制,筹划做好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活动,注重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作用,发掘和培育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

六是切实加强政策研究管理。强化政研项目立项管理和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政策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应用水平,积极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决策需求的有力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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