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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角下我国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化解路径分析*

2015-01-27胡金伟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益性医患矛盾

胡金伟

(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hujw99@163.com)

伦理学视角下我国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化解路径分析*

胡金伟

(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hujw99@163.com)

论述了医患矛盾的概念及其内涵,并对医患矛盾产生的伦理学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视角探讨了化解医患矛盾的伦理路径,具体包括:宏观上,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法进程,明确“公益性”回归路径,保障医疗正义;重视医学与健康投资,加大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对医学局限性的科学认知。微观上,加快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改革,提升医务人员职业伦理素质,保障患者人格尊严;重视医患矛盾预警机制与患者利益表达路径建设,保障患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医患矛盾;公益性;伦理价值;化解路径;伦理学

我国医患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已成为当前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从表面来看是社会信任危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表现,但实质上是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政府、卫生服务提供方与需方在伦理价值追求上的差异与冲突的体现,[1]“公平”还是“效率”、“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注重结果”还是“过程和结果并重”等各种价值取向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本研究在对我国社会与卫生发展进程考察的基础上,从伦理学视角对卫生领域中相关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与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以期为化解医患矛盾提供相应参考。

1 医患矛盾的概念及其内涵

医患矛盾是指以“医生、护士、医院管理者以及后勤服务者”为代表的供方主体与以“患者及其家属、亲朋好友”为代表的需方主体在医疗卫生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矛盾、争端以及冲突等。[2]可见医患矛盾是卫生供方主体与需方主体间的关系体现,更是国家各项相关政策在医疗卫生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与反映,所以,医患关系的调整、行为规范以及矛盾化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靠医患双方,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才能实现。

2 医患矛盾产生的伦理学原因

医患矛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卫生领域中,但是其社会关注程度远没有达到我国国内的高度,也没有成为亟须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并进入政策议程。因此,为回答上述疑问就需要对我国卫生发展历程进行系统考察,寻求其伦理学原因。有研究发现,[3]我国医患关系经历了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稳定状态”到市场经济时代的“动荡状态”的转变,也就是说医患矛盾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日趋紧张并逐渐激化,并成为了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3]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1 “效率优先”价值取向的医疗体制改革激化了医患矛盾

在“效率优先”的社会改革浪潮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也进行了体制改革尝试,将“经济管理”市场理念引入了卫生领域,提出了卫生系统要“放手干、大胆做”的要求,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与合并”。政府主导了带有“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与“医院实行经济管理”等明显市场化价值取向特征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4]这种以追求“效率最大化”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改革理念使我国卫生领域中的相关主体的权责与扮演角色发生了悄然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1.1 政府角色由“承担者与监管者”向“监管者”过渡,卫生事业主导地位不断弱化。

这主要是由于政府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使国家财政收入效益最大化,就采取了减少对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剥离政府责任与弱化角色地位等方式,致使我国卫生事业性质由福利性转变为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公益性价值取向在卫生政策制定过程中被逐渐淡忘,“效率优先”价值取向逐渐占据我国卫生事业的主导地位,卫生服务提供方承担了政府应负的责任与义务,患者又缺乏相应的识别能力,医患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所引发的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1.2 卫生服务提供方由“公共人”向“经济人”角色转变,自利性侵蚀公益性。

这主要是由于“效率优先”价值取向在卫生服务领域中心地位的确立,改变了卫生服务提供方的价值取向与经营理念,“社会效益”的核心地位被迫给“经济效益”让路,医疗卫生机构为了更好的填补政府投入减少造成的资金缺口,采用了包括承包责任制在内的各种市场经济管理理念与方式。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益挂钩,创收机制由暗到明并趋于“合法化”,医务人员价值取向与角色扮演发生转变,“公共人”角色开始弱化,逐利行为被激发,诱导需求与道德损害大行其道,卫生服务提供方的社会功能与形象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挑战,医患关系出现紧张趋势。[5]

2.1.3 兼有双重角色的患者价值取向由“注重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扮演“病人”与“普通消费者”双重角色的患者对身为特殊服务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价值需求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开始日渐重视医疗服务的过程与结果,更加注重医疗服务过程中对个人尊严与自主权的保护,更加关注医疗服务的性价比,更加重视医疗服务质量与结果,这就形成了对医疗服务的高期望与“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矛盾冲突,加剧了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质疑与不信任,医患矛盾进一步凸显。

2.2 “公益性”价值取向在新医改中的回归乏力激化了医患矛盾

卫生领域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促使政府开始反思“经济规律是否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市场机制能否在医疗卫生领域取得与经济领域同样的预期效果?”等问题。尤其2003年的“非典”与2005年的“我国医疗基本不成功”论断直接促使政府在2009年推行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并要求“公益性回归公立医院”。然而研究发现,新医改政策在化解医患矛盾方面并不理想,[6]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政府虽已明确了“公益性”是卫生事业的性质,但未对“公益性”内涵、评价标准及其可操作性回归路径进行明确界定与说明,更没有采取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致使新医改制度约束力不够,长期形成的地方政府GDP理念难以矫正,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不及时、不到位现象长期存在,卫生事业公益性得不到有效财政支撑,“公益性回归公立医院”只能停留在政策宣传层面,成为制度摆设并未得到彻底执行,致使政府“承担者”及卫生服务提供方“公共人”角色回归缺乏必要条件与驱动力,必然会损伤到患者利益,不利于公众的健康寻求。

身体健康是公众脱贫致富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人民健康得不到维护与保障,随之而来的就是疾病与贫困这对“孪生兄弟”,尚未改善的医患矛盾就会进一步加剧。“你句句录音”与“我步步签字”等防御性医疗现象与行为就会频现,“合作”关系就会向“原告与被告”的医患关系转变。可以想象到的是缺乏利益诉求表达途经的处于医疗冲突中的患者可能会采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行为方式,选择低层次话语权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击甚至采取暴力方式来弥补自身利益受损。如果不能够采取有效的化解机制,及时引导患者走上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医患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升级激化,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3 医患矛盾的化解路径

3.1 宏观路径

3.1.1 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进程,明确“公益性”回归路径,保障医疗正义。

新医改政策缺乏明确的核心伦理价值取向表述与配套的约束政策机制是造成当前我国医患矛盾久未解决的根本原因,也是不能实现医疗正义的本质所在。这就要求政府当前应首先明确新医改中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准确表述与政策释义,确定“公平”与“健康”在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伦理价值地位,将“效率”约束在“公平与健康”的框架内,淡化“效率优先”的政策表述与目标追求;其次应尽力加快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内涵、评价标准以及回归路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责任以及义务,为“公益性”尽快回归公立医院铺平道路,也为医患矛盾化解提供社会政治基础;最后,加快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确定政府的责任、财政投入、规制供方行为并督促其由“自利性”向“公益性”的价值取向转变,保证卫生政策的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为医患矛盾的化解提供法律基础,从源头上化解卫生服务供方在医患矛盾中的激发因素,保障医疗正义。

3.1.2 重视医学与健康投资,加大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对医学局限性的科学认知。

重视医学与健康投资,不仅能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着力点,还能提高民族的健康知识素养,形成良好的就医价值取向,提高公众对医学局限性的科学认知,提升医患信任与合作。因此政府一方面需要提高对健康服务业的财政投入,打造适应经济发展与公众健康需求的社会宏观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基层与预防领域,合理引导患者流向基层医疗机构,缓解城市大医院医生的诊治压力,提高医生的诊断质量与患者满意度;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医学科普知识宣传机制建设,采取适应现代社会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工具,加强现代医疗科学知识宣传与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消除公众的错误认知,引导舆论媒体理性报道以及患者理性就医。

3.2 微观路径

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政府责任与义务以及核心伦理价值取向一旦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公益性回归到公立医院,其创收经营模式就会得到遏制,“以药养医”现象就会改善,再辅以良好的社会舆论与知识环境,就会从宏观层面上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与法律保障。但是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矛盾,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与路径安排仍需要慎重考虑。

3.2.1 加快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改革,提升医务人员职业伦理素质,保障患者人格尊严。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发展理念严重滞后于第三产业,造成服务效率低下,制约了患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成为了医患矛盾产生的潜在驱动因素;此外医务人员长期形成的习惯性逐利行为损害了其职业伦理素质,削弱了其职业公信力,损害了医患间的真诚合作关系。因此,当前公立医院应该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打造符合患者就医价值判断的医疗服务流程,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价值取向,重新塑造“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核心价值定位,注重细节管理,避免由于医务人员沟通能力不足、服务态度不好、隐私保护不周等原因所引发的医患矛盾,保障患者人格尊严,提高患者就医性价比,[7]满足患者双重角色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医务人员应强化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伦理美德,弱化“经济人”角色地位,淡化并逐步消除自身的逐利行为,重视“公共人”即“白衣天使”的角色追求,巩固“一切为患者健康服务”的职业动机,提升医患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

3.2.2 重视医患矛盾预警机制与患者利益表达路径建设,保障患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一方面政府应树立“疏导”而非“堵塞”的伦理理念,为医患双方提供社会第三方矛盾调解平台,尽量避免医疗机构上级行政部门的影响,提高医患双方的信任度,引导患者走上合法的利益诉求途径,保障患者正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应利用医疗保险部门大数据对医患矛盾易发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筛选,进行重点人群特征与医患矛盾关键环节识别,建立医患矛盾预警与干预机制,组建管理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心理学等学科联合团队,实现早预警、早干预。

[1] 赵德余.政策制定中的价值冲突:来自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经验[J].管理世界,2008,(10):41-52.

[2] 杨坚,张翔.结构-过程-结果理论下的医患关系紧张应对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 (3):388-390.

[3] 冷明祥.试论医患利益矛盾与化解机制[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26-330.

[4] 马长山.公共政策合法性供给机制与走向——以医改进程为中心的考察[J].法学研究,2012,(2):20-36.

[5] 张亮,肖锦铖.医生的双重角色与医疗费用的控制[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 (2):39-40.

[6] 杜晔,徐建立.从伦理缺失角度看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1):99-101.

[7] 赵华丽,张丽芬,钟悦,等.医患沟通障碍原因及对策探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2): 288-289.

〔修回日期 2015-04-05〕

〔编 辑 李恩昌〕

Analysis on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Doctor-patient Conflic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HU Jinwei
(School of Management,Weifang Medical University,Weifang 261053,China,E-mail:hujw99@163.com)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and the ethics of doctor-patient conflicts reason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analysis.On this basis,from the macro and micro probes into the ethical path of resolving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specific include:the macro level,to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 law,"public welfare"return path,to protect the justice of medical treat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medical and health investment,increase the medical popular science knowledge propaganda,to improve medical limitations of cognitive science.Micro level,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public hospital modernization management,improve the medical staff occupational ethics quality,safeguard human dignity;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nd the patients interests expression path construction,guarantee justified and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tients.

Doctor-patient Conflicts;Public Welfare;Ethics Value;Resolving Path;Ethics

R-052

A

1001-8565(2015)03-0393-03

2015-01-20〕

* 潍坊医学院访学进修项目(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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