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用药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及对策
2015-01-24郭正富
郭正富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宜宾 644003)
水产养殖用药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及对策
郭正富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宜宾 644003)
水产养殖用药是影响水产品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文章围绕水产养殖用药存在的问题和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提出了健全水产养殖药物质量标准,落实好药物生产认证制度和经营的许可证制度,加大水产药物的研究开发,建立水产养殖用药管理制度,完善水产养殖药物产品的检测与管理体系等降低水产品用药对质量安全影响的主要对策。
水产品 用药 质量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产量最大的国家,到2012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 906万t,其中,水产品产量达4 305万t,其占世界水产品养殖总量的近70%,在保持高产量的过程中,水产养殖用药也持续增加,到2012年,水产养殖用药量达4万多t,水质与底质改良剂15万多t,养殖用药及相关“非药品”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的最主要因素。
1 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存在的问题
1.1 对水产生产用药的认识误区,将药品与“非药品”混淆
一方面,水产养殖生产者把药物当成养殖生产的“保护神”,不管养殖的水产品有无病害都用药;另一方面,一些生产水质改良剂、调节剂、营养保健剂的企业,随意夸大产品作用,甚至作为水产药物在生产中推广使用,导致养殖生产者无法甄别其作用,将药物和非药物混淆使用。
1.2 对水产养殖品的疾病诊断不准确,滥用药物
大多数养殖生产者,不具备专业的水产疾病诊断能力,当出现病害后,在病因不明的情况下,凭经验判断病害种类,凭经验使用药物,出现随机用药、多种药物混合使用等问题,导致滥用药物。
1.3 用药方法不当,用药剂量随意加大
在生产中常常出现,应该浸泡使用的药物采用遍撒方法,应该注射使用的药物采用口服给药,当用药效果不太明显时,随意加大用药剂量,因而出现养殖对象对药物的依赖性。
1.4 水产养殖药物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缺乏保证
我国的水产养殖用药的研究开发还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多数生产企业是用人药、兽药原药配制水产养殖药物,真正与病害相对应的对症药物很少,因而其质量参差不齐,药物质量没有保证,用药疗效也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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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国家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限制禁用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但在实际生产中,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情况也还存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物,如,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仍然在销售和使用。
2 水产养殖用药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
2.1 药物滥用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药物的使用必然带来药物在水产品体内的残留,人类长期食用药物残留较多的水产品后,将出现耐药性反应、中毒反应、变态反应、“三致”作用等一系列严重影响人类健康问题。
2.2 病原微生物耐药性增强,用药种类增加和剂量增大,水产品质量下降
不能准确诊断水产品病害,随意使用药物或增加用药剂量,将导致部分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引起水产疾病发生更加频繁,用药剂量也越来越大,从而增加药物在水产品的残留,导致水产品质量下降,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大。
2.3 对渔业生态环境形成严重破坏,水产品质量没有安全保障
3 对策措施
3.1 健全水产养殖药物质量标准
建立起完善的水产药物质量标准,对药物疗效范围、适应证、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形成一套安全的水产药物质量标准,这是降低水产品用药安全风险的首要任务。
3.2 严格落实水产药物生产企业的认证,把好药物生产关
严格执行好国家《兽药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建立药用原材料的可追溯、药物药理分析、药效试验结果及使用安全性的追踪等制度,确保水产药物的安全性。
3.3 在水产药物经营上,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
开展药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对国家限制性使用的水产药物实行“处方制”,建立水产经营药物台账制。
3.4 加大对水产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要根据鱼类种类的不同,其生理差异、代谢差异、药物耐受性差异等也不同的特点,开展更深层次的水产药物的研究;要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的不同,开发更多的单一受体药物,要根据养殖水体的差异性和养殖方式的多样性,研究更多更好的用药途径和方法;要把预防为主贯穿于药物的研究和开发之中,更多的研究开发无公害水产预防药物。
3.5 健全水产养殖用药管理制度,加大水产用药情况检查力度
要不断提高水产养殖疾病的诊断水平,对症用药,按规定剂量用药,按科学途径给药,并建立药物使用登记制度。同时,水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养殖生产者的用药检查,检查重点应落实到是否使用禁用药物、用药剂量是否超过规定标准、用药途径是否正确等方面。
3.6 完善水产养殖药物的检测与管理体系
规范药物质量检测应将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分离,也就是行政职能部门将药物质量的检测委托给区域内设备先进、技术条件好的科研院所、高校等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程定期对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产药物进行检测,完成检测后定期将结果提交行政职能部门,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1] 黄江峰,曹平贵.药物残留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J].江西水产科技,2007,(4):7-10.
[2] 郭国强,陈万光.水产品主要渔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J].科学养鱼,2008,(7):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