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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药的是非辨析

2015-01-24陈景来董丽花赵艳会楚文华郭华伟陈钦普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2期

陈景来,董丽花,赵艳会,楚文华,郭华伟,陈钦普

(1.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畜牧局,河南濮阳 457001;2.贵族新宠宠物诊疗中心,河南濮阳 457001)关键词:城市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药;是与非

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药的是非辨析

陈景来1,董丽花1,赵艳会1,楚文华1,郭华伟1,陈钦普2

(1.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畜牧局,河南濮阳 457001;2.贵族新宠宠物诊疗中心,河南濮阳 457001)关键词:城市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药;是与非

近期在各地开展的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一些宠物诊疗机构因使用人药被处罚。对此,有人认为宠物用药应与食品动物有所区别,不应“生搬硬套”“一刀切”,认为处罚失当。

过去,对宠物诊所使用人药的管理“相对宽松”,执法业务部门在兽药监管检查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往往是从轻处理,要求他们按规定使用兽药,很少实施罚款处理。对于宠物机构使用人药的查处,宜宽、宜严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就此问题,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1 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药的是与非

1.1 禁止“人药兽用”的原因

人药兽用存在如下危害:(1)使控制动物疫情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2)造成动物体内药物残留;(3)使人畜共患病治疗难度加大。

1.2 宠物与一般动物(食用动物)有区别

《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很显然,宠物犬、猫无疑属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但宠物与畜禽不同,宠物是人们的“玩伴”及“家庭成员”,不会被食用。而畜禽是食用动物为人们提供肉、蛋、奶等畜产品,对防治用药必须严格控制,不仅要禁止人药兽用,而且还要认真执行休药期。

1.3 宠物与食用动物用药后影响不同

(1)宠物用药后不管治愈与否,药物残留很少能影响人类;而畜禽作为肉类被人直接食用,其药残对人的影响非常大;(2)宠物用的人药也是最低端、最便宜的人用药,甚至是人不用或很少使用的药;人类的先进有效的药品,因为价格昂贵,宠物则很难使用,所以,人与宠物的交叉耐药的机率要非常小;(3)宠物不会集群饲养,多为单个发病,很难出现大面积流行病,交叉耐药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宠物用药应与畜禽区别对待。

2 当前宠物诊疗机构用药现状

2.1 宠物(犬、猫)疾病状况及用药的现状

宠物经过近些年的发展,不断有大批宠物进入中老年期。现在宠物病情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老年病、产科病,迫使宠物医院必须具备各种检查器与各种病学的相应治疗药品,而兽药的发展是远远跟不上宠物需求的发展。通过调查、检查宠物,诊疗行业犬猫临床用药中人药的比例占到了大半以上,这在国外也是行业惯例。在我国由于监管力度加大,人用药品已从正常使用转为地下使用,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杜绝。

宠物用药可大致分为兽用药、人用药、宠物专用药,各类药有各类药的利弊:(1)兽用药,符合国家法规,价格公平,但其用于宠物身上的缺点太多:产品单一,剂量不适合,质量不过关;(2)人用药,药品齐全,且精度好、疗效确实、剂量合适,一些人药成本低廉价特点,使之更适用于伴侣动物临床。各个学科的相应治病药都能找到;(3)宠物用药,专业的宠物用药最好用,但由于我国宠物发展晚,起步慢,导致市场上专门用于宠物用药非常少,产品更不齐全,进口宠物用药品种丰富,但价格非常昂贵,动辄几百元,所以一般能有代替药就不用进口药。

2.2 人药兽用原因

人药之所以被大量用于宠物,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有些宠物主人错误地认识,认为人用药物肯定比兽用药物高级、效果好;二是兽用药品种少,制作粗糙,不能满足处方需求,不能解决治疗问题;三是为降低成本违规用药,一些人用药价格比兽药更便宜,成本非常低。

3 探讨及建议

3.1 正确理解《兽药管理条例》中禁止“人药兽用”的含义

人药和兽药在临床使用上有严格界定和区别,如用人药治疗宠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诉诸法律,宠物诊所要败诉,因为这种事故会被界定为医疗过错行为。

在现实中,完全禁止宠物诊疗机构使用人用药也难以做到。监督检查也很难彻底杜绝这种现象,一部分兽医会变“明用为暗用”,由“地上用药为地下用药”,增加了监管难度。

动物禁用人药的目的是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止控制疫情。《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显然是针对食品动物而言的,在饲养环节,防治饲喂违禁药物,避免兽药残留。而对作为人们的“伴侣”、“家庭成员”的宠物则不合情理,难道凡是使用过人药治疗的宠物,都必须杀死并做无害化处理吗?

3.2 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从相关法律法规字面上看,禁止“人药兽用”的法律依据,除《兽药管理条例》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都规定了不得“人药兽用”,违者将受到处罚。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的《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伴侣动物临床用药的需求,法规滞后,应予以修改。对宠物应当允许人药转为兽药使用。但是为了防止人药转作兽用过程中出现危害人体用药安全问题,国家兽药监管机关对此应制定规章予以规范 ,对允许宠物使用的人药打上“允许宠物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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