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医执业立法的思考
2015-01-24陈东来
陈东来,陈 柳,李 湃,杨 浩
(1.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81;2.海南大学,海南海口 570228)
关于兽医执业立法的思考
陈东来1,陈 柳2,李 湃1,杨 浩1
(1.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81;2.海南大学,海南海口 570228)
简要梳理了有关兽医执业立法的法律法规,指出了在兽医执业实践中存在的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在法律层面明确兽医执业机构,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严格行政许可制度等8点建议。
兽医执业;立法;宠物门诊;动物医院
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实施兽医执业管理。之后,农业部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其中涉及兽医执业的有《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建立兽医执业制度、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提供良好的社会兽医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兽医执业管理的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兽医执业制度不完善
除诊疗机构外,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等机构的经营活动也需要执业兽医,但目前的制度还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具体。
1.2除动物医院之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的名称不规范。
1.3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执业兽医考试于2009年在全国部分省份试点,2010年在全国实行。由于实行的时间较短,执业兽医数量少,影响了兽医执业机构管理制度的落实。
1.4 动物诊疗机构的能力水平较低,管理不够规范。
1.5 执业兽医注册率偏低
目前全国虽然有近7万多人取得了兽医执业资格,但注册率不足10%。
2 建议
2.1 从法律层面明确兽医执业机构
国家应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明确三类兽医执业机构:一是在政府工作,从事兽医管理、兽医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的兽医;二是在企业执业,为企业服务的企业兽医,如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园、动物产品加工场、兽药生产厂、饲料加工厂的兽医;三是在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为社会提供兽医服务的兽医,简称社会兽医,包括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的兽医。
2.2 进一步规范兽医执业行为
重点管理和规范社会兽医执业机构的执业行为,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和企业,如执业的区域、执业的范围等。
2.3 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影响到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类健康,须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这也是国际通用的管理模式。要科学设定动物诊疗机构的许可条件,鼓励动物诊疗机构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2.4 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目前国家已把能够做“三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称为“某某动物医院”,但对其他动物诊疗机构的名称没有统一规范,建议统称为“某某动物诊所”。
2.5 明确要求相关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执业兽医
明确规定养殖场、动物园、屠宰场、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企业配备或者聘用一定数量的执业兽医,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2.6 明确规定政府可购买执业兽医服务
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应当明确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当地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可以购买执业兽医的劳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可以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购买执业兽医的劳务,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工作,但对购买执业兽医劳务的行为应进行严格规范。
2.7 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法律处罚
兽医执业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也应对其加强监管,对兽医执业机构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使之敬畏法律,不敢违法。
2.8 加强执业兽医的注册监管
首先应加大对现有诊疗机构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虚假注册等违法行为;其次扩大注册范围,把配备执业兽医的企业也纳入到注册范围中。
台湾地区禽流感疫情达最严重等级,港媒呼吁全球提高警觉
新华社 2015年1月28日,台湾地区“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披露,截至1月27日18时,台湾地区已确诊525处暴发H5亚型禽流感,共扑杀家禽1511516只。为防堵禽流感疫情,台湾地区当局自1月24日中午12时实施为期4天的全台家禽休宰,在彰化、云林、嘉义、台南及屏东等5个县市的疫情热区设立了10个检疫站,同步加强对运禽车、运蛋车、饲料车及化制车等进出交通要道的消毒检查,并检查有无家禽健康证明书及禽蛋燻蒸证明书,检查合格后开立消毒证明书才能屠宰。这5个县市的疫情热区家禽还必须额外附检疫站签发的消毒证明书才能跨县市屠宰及运送,违者将被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台农委会主委宣布,针对本次禽流感疫情对鹅等产业造成的重创,将对5个县市的疫情热区采取最高比例的补偿金,由当局支付九成五,其他县市当局支付九成。台湾地区今年初暴发的禽流感疫情已达最严重等级,目前禽流感疫情蔓延速度、规模为近十年来最快、最大的一次。对此,香港《亚洲周刊》等港媒评论目前禽流感病毒变异速度极快,呼吁要提高警觉。
Consideration of Legislation on Veterinary Practitioners
Chen donglai1,Chen liu2,Li Bai1,Yang Hao1
(1. Hebei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Shijiazhuang,Hebei 050081;2. Hainan University,Haikou,Hainan 570228)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veterinary practitioner legislation were briefl y sorted out in the paper,pointing out some problems in veterinary practitioner practices. 8 suggestions were made,including:identifi cation of veterinary practitioner agencies on in legal aspect,regulation of veterinary practitioner behaviors,strict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etc.
veterinary practitioner;legislation;pet clinics;animal hospital
S851.34
:C
:1005-944X(2015)02-00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