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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进出口商品碳核查技术体系的前景分析

2015-01-24柳映青张晓利麦晓霞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5年1期
关键词:核查机构

柳映青 张晓利 麦晓霞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广州 510623)

1 前言

雾霾、荒漠化、海洋酸化、全球变暖等各种极端环境事件,已经从局部扩大到全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而雾霾下的我国正在积极探寻新经济发展模式,从国家宏观调控到企业技术、产品创新,均在助推我国商业绿色升级,低碳经济从口号进入实质性开展阶段[1],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路径。碳排放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并在一定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有交易即有交易评价,随着全球碳排放量的增长,在碳排放评价领域为技术机构打开一个全新的发展视角,在此基础上,建立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这个体系下,第三方评价核查机构顺势介入,发挥第三方认证核查机构的作用,促进碳排放交易市场真正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共识。

2 商品碳排放核查体系的建立

借鉴国外相对有经验的碳排放管理市场,如欧盟,按照2003/87/EC法案的规定,企业在申请碳排放权的配额时,需要在申请报告中制订一份详细的监测计划,其中必须要注明监测排放量的方法和频率,有关部门对该计划进行审核,以确保其操作的可行性。我国碳排放量巨大,在碳排放的监管工作中,排放主体类别多而且复杂,由政府部门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的成本很高且难以实现。国内排放交易市场规则主要由国家及各地方的发改部门主管推动,2011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北京、广东、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和深圳7省市被确定为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制度和方法,目前上海、北京和广东省等试点省市已出台了相对详细的碳排放管理办法及细则。

管理办法中采用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核查机构对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实施的碳排放进行核查活动。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碳排放的报告、核查环节发挥公正的评估作用,降低政府对减排行动的监管成本,提高政府对碳排放监管工作的效率,提高政府对碳排放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1 碳核查的技术内容

碳核查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熟悉要核查行业的相关方法,具备排放类型的识别能力,有数据分析和评价能力等。核查一般经过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文件审核一般由审核人员对被核查单位机构提交的该单位碳排放状况报告、排放监测情况、能源表及能源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在文件审核的基础上,对被核查单位碳排放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可能引起重大误报或违规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边界变化明显、排放类型多、生产工艺复杂、数据缺失、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波动显著等,制定核查计划,确定现场核查的重点。

核查小组对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一步评估,判断被核查单位碳排放状况报告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评估范围包括量化方法的适用性、活动水平数据获取的准确性、相关参数获取的合理性等方面。最后将核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报告。

2.2 政府对碳核查技术机构的要求

北京市在2013年8月份公布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提出包括“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要求以及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公开遴选征集和专家评审”原则等,第一批名单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中心有限公司(归属国家环保总局)等为主。北京市在2014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北京市节能减碳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的通知》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的申报主体条件设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通知中要求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对无上述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国家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另外,该通知 规定了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保密管理、核查活动管理、申投诉及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核查机构拥有3名(含)以上具有本市备案资质的核查员,需明确申报的核查行业,且每个行业至少有两名通过备案的核查员。以上规定可视作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及人员资质要求的有益探索。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于2013年12月通过,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第8条规定“在本省区域内承担碳排放信息核查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与开展核查业务相应的资质,并在本省境内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从事核查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对所出具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于2014年1月公布了《上海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机构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承担国家或本市碳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3项;能量审核机构、节能评审机构在近3年内在温室气体控制和管理领域完成至少3项国家级或本市市级课题;以及核查人员及核查工作管理制度等要求。

以上三个省市均对排放主体的情况采用第三方核查结果,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及工作规范。①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有较高的资质条件,具备温室气体监测、计算和测量的水平,以及审核企业相关报告的水平;②申请成为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以确保其权威性;③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定工作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3 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欺诈等要求”。在我国,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在大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同时,也要合理利用技术贸易措施,保护我国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要求已不仅仅局限于产品的质量,保护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日趋提升。以往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出入境商品的施检较多关在安全、卫生、健康及防欺诈要求,其中环境保护一项未能以适当的途径介入。随着低碳战略的逐步推进,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必须循序渐进建立碳标签核查监管体系。

产品碳标识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国生产与经济良性发展的结果和标志。在出口商品碳标识管理环节中,目前受制于国内各地方均各自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这样势必造成产品碳标识不统一,管理标准不相同。如何使我们的出口产品碳标识能更客观、更具有实际意义,更能为国外市场所采信,这需要进出口商品监管机构在对国际国内碳标识制度和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出口商品的碳标识进行管理和核查,逐步做到监管标准和方法规范统一。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出口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生产环境。

3 进出口商品碳核查的前景分析

建立进口商品规范的碳标识核查监管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彰显了我国对于保护人类环境的责任。沃尔玛公司曾要求供应商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百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这意味着中国大量相关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日本也从2009年4月开始试行碳标签制度,碳标签制度的产品种类已扩大至94类;欧盟、美国、英国等不管是以官方制定要求还是企业自愿性行为都在积极开展和响应碳排放减排活动。

国外在碳核查领域的研究已有多年经验,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标准,对于核查方法和核查监管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碳标识的做法在进出口商品中全面实行,那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进出口各行业的未来。实施碳标识制度短期内将导致制造成本提高,增加企业经营压力,短期影响是负面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碳标识制度的实施,企业必须改变发展方式,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以可持续发展方式,逐步缓解碳标识制度形成的消极影响,最终达到整个产业链升级。

碳交易市场上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通过第三方核查确定的,必须有可以依照的针对不同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用以确定最终的碳排放量。由于我国低碳认证制度还处在研究建立阶段,碳排放领域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体系亟待建立。国内第三方认证检验技术机构貌似很多,但良莠不齐,且碳核查属于新领域,所以第三方碳核查机构目前储备不足,能力相对较弱;从知识层面上,对相关的规则了解有限,对工业生产过程了解不够专业等;并且国家宏观层面对机构的统一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尚未有一个相对应的规范准则以及咨询认证资质管理办法,而建立相应制度来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保障整个核查核算工作的客观公正,正是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2]。

检验检疫技术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鉴定、测试、认证等服务,为海关、工商、法院等政府机构提供专业支持,服务涉及消费品、化工、食品、玩具、电子电气、纺织、动植物、化妆品、建材等,能够根据国内外各类安全、质量、性能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吸引和凝聚了各行各业的技术专家,作为各类国际国内权威技术机构的核心成员,积极参与国际、国家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者。

积极准备方能从容应对,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距离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近的时候,积极开展进出口领域商品碳核查的各项储备工作,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熟知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地区的标准、安全法规和技术发展趋势的优势,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国际化专业水平与优质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4 结论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经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市场规则也将日趋完善。在这个市场的蓬勃发展中,碳排放核查作为交易及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必将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作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应为进出口商品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提前储备技术能力,研究国内外相关政策及各省市碳排放及交易的相关政策,打造碳排放核查领域的专家队伍,提升进出口产品服务能力范围和品牌效应,凭借其严格的质量体系管理和专业的技术研究队伍优势参与到这个市场中。

[1]孟凡君.放开碳交易市场 实现经济绿色变革[N].中国工业报,2014-07-02(A2).

[2]孟新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我国碳市场建立的启示[J].学术交流,2014,1(1):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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