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的宰前检验与管理技术要点
2015-01-24尹衍斌吉林省磐石市松山镇畜牧兽医站132313王连江吉林省舒兰市环城街畜牧兽医站132600
尹衍斌 (吉林省磐石市松山镇畜牧兽医站 132313)王连江 (吉林省舒兰市环城街畜牧兽医站 132600)
生猪的宰前检验与管理技术要点
尹衍斌 (吉林省磐石市松山镇畜牧兽医站 132313)王连江 (吉林省舒兰市环城街畜牧兽医站 132600)
1 进场前的监督检查
1.1 入场验收
此过程是重要环节。当购进生猪,在未卸车前,兽医人员应向押送人索取产地检疫证明,以了解有无疫情。视检生猪外貌,如发现数目不对或中途死亡现象,要查明原因;如认为无疫情的猪群,准予卸车,接受兽医进一步的检验。进圈后,应使其安静休息,供以饮水,4h后逐头测温,将体温异常的生猪拨入隔离圈。隔离出来的病猪与可疑病猪,再进行仔细的临床检查。另外应注意是否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按肉品检验规程及时处理。
1.2 宰前检查方法
(1)动检人员每天早晚必须对待宰的生猪进行群体检查。仔细观察其精神、活动等情况,发现患病生猪或疑似患病生猪,剔出做个体检查。
(2)将剔出的生猪隔离,并做可视粘膜、体温、呼吸、消化系统等临床检查。确认是健康生猪,方可送去屠宰。
(3)送屠宰场时,必须再作一次复检,从中检查出遗漏的可疑患病猪。
2 宰前的管理
(1)屠宰生猪的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除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需按规定进行补检、补消毒或全群进行重检处理。
(2)抽检生猪时,发现患一类传染病的,应禁止进入屠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 《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规定进行处理。
(3)抽检生猪时,发现患非一类动物疫病的,应进行急宰或进入隔离间观察与治疗。对患病生猪停留、经过的场地、车辆、容器以及接触过患病生猪的工具、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尹衍斌 (1972.6-),男,大专,助理兽医师,从事畜牧兽医技术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