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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探析

2015-01-24石玉花云南省宁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674300

中国畜禽种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宁蒗养殖场疫病

石玉花 (云南省宁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74300)

郭学伟 (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畜牧兽医站 674309)谷学志 (云南省宁蒗县战河乡畜牧兽医站 674301)

宁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探析

石玉花 (云南省宁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74300)

郭学伟 (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畜牧兽医站 674309)谷学志 (云南省宁蒗县战河乡畜牧兽医站 674301)

依法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宁蒗县生猪养殖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养殖公司、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等规模养殖随之运应而生,对丰富城乡菜篮子,促进养殖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经营、饲养者素质、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场区建设不规范等诸多因素,为动物疫病发生埋下隐患,个别猪场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宁蒗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及如何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浅析如下:

1 现状

宁蒗县自2008年起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工程,县人民政府将规模养殖场 (大户)的培植和巩固纳入县域经济考评内容,年末对全县15个乡镇该年新发展和巩固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兑现奖惩。据县政府考核所示,2013年底,全县生猪养殖小区6个,专业合作社8个,养殖公司1个,养殖大户36个,其中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47个。年饲养量6.7万头,出栏5.9万头。

2 存在问题

2.1 防疫意识淡薄

多数养殖户对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和国家防控动物疫病的方针、政策、技术措施等缺乏认识,对自己在从事动物防疫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清楚,不及时报告疫情,不主动申报检疫,不积极配合疫病免疫,不自觉接受动物卫生机构监督等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影响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埋下了疫情隐患。2011年8月宁蒗县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因补栏生猪引发生猪疫情,至10月份疫情扩散至6个乡,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疫情扑灭期间,不法商贩四处蛊惑,有的养殖户为逃避强制扑杀而低价出售染疫生猪,加速了疫情的传播。

2.2 养殖场建设不符合要求

全县规模场大多就近选址,随居住区而建,没有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主要体现在选址、布局、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一是选址紧连居民区或者公路干线,间隔不够;二是没有把生产、生活、工作等区位分设;三是没有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符合防疫要求;四是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五是没有隔离场所。

2.3 防疫管理制度不健全

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工作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甚至缺乏日常记录,防疫工作没有头绪。有的养殖场还停留在散养户的防疫水平,仍按春秋两防实施免疫接种,没有实施全进全出、补栏补针等措施。

2.4 没有安全用药意识

兽药采购、使用制度不健全,安全用药意识缺乏,不执行休药期,滥用抗生素,青霉素治百病较为突出,药残现象存在,不仅影响疫苗效价,而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在执法监管中查获在休药期或治疗期出售生猪的现象,更有甚者将人用药用来治疗病猪,还辩称相同药名人用药纯度和质量较兽用药好。

2.5 不执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宁蒗县为彝族自治县,全县有12种民族都有吃乳猪的习俗,特别是宗族活动中认为乳猪戴耳标破坏了完整性,其“法术”不灵。因此,多数养殖场,甚至种猪场的生猪不佩戴耳标。同时,也存在随意购进猪源的情况,病源也会随之带来。在实践中,当查获某批生猪有疑似染疫或染疫发病时,难以追溯其源头,不利于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6 疫苗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规模较小,新建猪场较为突出地存在不注意疫苗分类管理,随意摆放常温苗,不按程序接种,不执行疫苗有效期,疫苗混注等现象直接或间接影响疫苗效价和免疫效果。

2.7 兽医技术力量薄弱

全县仅3个养殖场聘有专业技术人员,其余自行开展防疫治病工作。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很难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及时主动处理疫病隐患。

2.8 动物卫生监管不到位

2013年底全县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47个,申请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31个,动物防疫条件达标、办证并纳入动物卫生监管的有21个。宁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编制11人,实际在岗8人,且还受委托承担兽药、饲料、屠宰等监管执法工作。由于执法人员少,养殖场分散,难以开展日常性的到场监管。因此,各项防疫制度的建立、落实,引种审批,检疫申报,强制免疫等措施难以监管到位。

3 建议

3.1 强化培训宣传,提高防疫意识

认真开展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定期召集规模养殖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治及科学养殖技术。结合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各乡镇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对规模养殖户进行挂钩,实施技术指导,做到依法防疫,及时防控动物疫病。同时,针对特殊问题,到场服务,解答难题,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范意识和技能。

3.2 合理规划,科学建场

按农业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格选址,留足间距,科学布局,合理配置设备设施,规范建设生产区、生活区、污水、污物、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兽医室等内容。

3.3 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养殖档案。积极推行两针三免,应免生猪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同时,因地制宜实施猪肺疫、猪丹毒、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病种免疫。定期开展疫病监测,抗体检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4 强化安全用药

兽药的采购、使用要有记录,不得购买非GMP认证的企业产品,也不得购买非GSP认证经营的兽药;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添加剂,更不得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3.5 推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采取广泛宣传,认真讲解实施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耐心说服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科学认识生猪耳标佩戴对养殖生产、疫病防控的重要性,自觉转变观念、接受配合体系建设工作。从各规模场抓起,特别是种猪场,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入手,采取强制性措施,落实体系建设各项内容。

3.6 规范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各规模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冷链设备设施,按不同疫苗的保存和使用要求,分类储存和按免疫程序使用疫苗,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防疫作用。

3.7 加强兽医技术力量建设

结合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每年定期开展兽医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个猪场至少有一名兽医技术人员,能自行开展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治疗等兽医基础工作。同时,自觉将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消毒灭源等疫病防范措施纳入生产实践。

3.8 加大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养殖环节,全面做好防疫条件审核,强制免疫,标识管理,检疫申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环节的监管,做到日常监管有记录,专项整治有效果,严惩不法行为。

把生猪规模养殖纳入动物卫生执法监管,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减少动物疫病发生,降低疫病死亡,提高肉品质量,增加养殖效益,无疑是依法治疫、依法兴牧的宗旨,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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