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注释辨误八例
2015-01-23吕晓丽
吕晓丽
使用白话文的现代人阅读古代的文言作品,自然离不开注释。读注的人,就是使用教材的教师和学生,应该知道注释的基本体例,然后利用注释来读懂原文。但读注者,特别是作为教师的我们,对于注释不应该只是机械地接受,而应该对注释本身的是非优劣做出评判,发现错误的或不足的注释要予以更正或补充,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理解注释,进而理解原文。
例之一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第108页注:“[旋其面目]转过脸来。旋,掉转。面目,指面部。”而联系上下文,这根本不合事理。河伯“顺流而东行”,见到“北海”,他的前面是海神,没有必要转过脸来。
李勉《庄子总论及分篇译注》说,“河神旋其面目”应解作“河伯方才转变其面目”;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册)译注为“河神才改变自得的脸色”;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认为该句是河伯“敛惭恧之状”。因此,旋应注作“改变”,“面目”应理解为“神情”,“旋其面目”可译为“改变他的神情”。
例之二
“念高危,则思谦冲而自牧;惧满盈,则思江海下百川。”(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二册《谏太宗十思疏》)教材第116页将“念高危”解释为“想到(自己的君位)高而险”,这解释值得商榷,此处的“危”不该解释为“险”,应解释为“高”。理由有五:
1文章写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是唐代兴盛时期,当时并未出现大的社会危机,魏征上书时不可能作如是说。
2全文计“十思”,此处的“两思”是提醒太宗“不忘谦虚,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与“危急”的“危”没有任何关系。
3在形式上,前后两句都是对偶。与后文的“满盈”属同义连用,“高危”也该是这种情况,“危”应解释为“高”。
4《说文解字》注:“危,在高而惧也”,有“高”的意思。
5“危”用作“高”,在唐代诗文中很常见。如李白《蜀道难》:“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夜宿山寺》:“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诗句中“危”“高”同时出现,一看便知“危”是“高”的意思。
例之三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教材《触龙说赵太后》)其中“为之泣”一语,教材和教参均译作“为她哭泣”,有可商榷之处。
我们认为,“为之泣”中的“为之”所表示的应是方向关系,不妨译作“对着她哭泣”。这样既写出了赵太后送女依依不舍的神情,与下文“念悲其远也”呼应,又与上文“持其踵”相配合,描绘出老年人爱女的心理。杨伯峻先生将“为之泣”译作“向她哭泣”,并认为“为”表示“所向”。
“为……泣”的例句在古汉语中并不少见:
《史记·魏公子列传》:“如姬为公子泣,公子使客斩其仇头,敬进如姬。”该文节选入高中语文第四册教材,课文把“为公子泣”注为“对公子泣”。
《史记·张丞相列传》:“邓道既至,为文帝泣曰:‘丞相几杀臣。”显然“为文帝泣”应译作“对着文帝哭泣”。
《史记·佞幸列传》:“江都王怒,为王太后泣曰:‘请得归国入宿卫,比韩嫣。”
《汉书·李广苏建传》:“典属国公孙昆邪为上泣曰:‘李广材气,天下无双……恐亡之。”颜师古注:“对上而泣也”。
以上诸例均表明“为……泣”即“对着……哭泣”。
例之四
“有志者,不随以止也。”(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游褒禅山记》)其中“随以”,课本注释为:“继之以。”此注值得商榷。
首先,这里错把“随”和“继”视为同义词。其实,“随”和“被随者”是同时发生的事,而“继”和“被继者”却是先后发生的事。“我随他出来”与“我继他出来”,二者是有时间差别的。其次,这个“随”不是动词“接着”或“跟着”,而应是形容词“轻易”“随便”,同于“行成于思毁于随”的“随”。“随以止”即“随而止”,“以”或“而”皆是状语和谓语间的结构助词。“不随以止”即“不轻易中止”。
这样理解不仅在语法和词义上更为准确,而且更切合文意,它比“随着中止”进了一层,因为它正吻合本段文字的概括性。文章上段末句说“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是就事论事,专讲自己这次的失悔。而本段首句为“于是余有叹焉”,表明是深入一层对一切人的一切游览做评论,不再是讲自己这一次。文中既言“人之罕至”,又言“有志者”,都是有概括性的。而人们半途而废并不都是跟随某个怠而欲出的人,有的是自己首先怠而欲出的,这就是王安石这里所说的轻易中止。“轻易中止”能兼指首先和接着怠而欲出的两种人,有概括性;随着别人中止却不能包括首先中止的人,没有概括性。换句话说,王安石鄙夷的是一切轻易中止的人,而不是只贱视跟着别人中止的人。王安石又说:“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这是承认实际上有不得不中止的情况。并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应当承认这种中止也有是随着别人不得不中止的,当然它也不在鄙夷之列。可见,文中不只是讥或悔自己随别人而中止,而是讥或悔任何轻易中止的人。若按课本注释,对这段评论文字的概括性就感受不深。
一般的古文选本对此句的注释与课本相同,唯《中华活页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合订本之五,第80页)注为:“不随以止,不肯轻易停止前进。”此说甚是,语文课本当从而改之。
例之五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孔雀东南飞》)其中“结发”一词,课本注释为:“古时候的人到了一定的年龄(例如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才把头发结起来,算是到了成年,可以结婚了。”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结发”亦做了类似的注释:“指成年,古代男女成年时要把头发结上。古制,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都是成年的标志。”联系诗歌上下语境,此注值得商榷。
1诗中有“十七为君妇”“十七遣汝嫁”之句,从这里可看出刘兰芝已过束发加笄的年龄。
2《汉语大词典》卷九“结发”:成婚。古礼:成婚之夕,男左女右共髻束发。清陈梦雷《清清河畔草》诗:“结发与君知,相要以终老。”
3《辞海》2673页“结发”:《文选》载苏武诗“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结发本指年轻之时,后据此诗“为夫妻”语,作结婚解。
4《中国文化史词典》146页“结发”:古代婚礼仪式之一。《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缨是五彩丝绳,女子许嫁以后用它来束发。郑玄注:“著缨,明有系也。”就是说,缨是许嫁的标志,表示这一女子已经有了对象。这条束发丝绳,直到成婚的当夕,才由新郎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所说的“主人(婿)入室,亲脱妇之缨”。故缨始终是夫妻关系的信物。结发本指女子许嫁时的系缨束发,后移指成婚当夕的夫脱妇缨。这就是古诗中所说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诗)和“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别》)。
综上,我们认为《孔雀东南飞》中“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中的“结发”解作“结婚”或“成婚”,更确切一些。
例之六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六国论》:“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教材注释:“[此言得之]这话对了。得,适宜、得当。之,指上面说的道理。”今按,如果把“得”解释为“适宜、得当”,那就是形容词,不应该带“之”为宾语。既然认为“之”是“指上面说的道理”,即“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欲急”等语,那“得”就应该解释为动词,否则不合语法。其实“得”就是得到的意思,可以翻译为“说中”“说出”等。
例之七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项脊轩志》:“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教材注释:“[垣墙周庭,以当南日]院子周围砌上墙,用(北墙)挡着南边射来的日光。垣墙,名词用作动词,砌上垣墙。垣,矮墙,也泛指墙。”今按,依注释,“垣墙”是动词砌上垣墙,“周”是名词周围,“庭”是名词院子,那么对应原句连起来就是“砌上垣墙周围院子”,虽可意会,但恐怕不成辞例,不合语法。其实,“垣墙”仍是名词,句中作状语,“周”为动词,围绕之义。全句的意思是:用围墙围住庭院,以便遮挡南边射来的日光。这样就文从字顺了。
例之八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第103页注释:“[王]为王,使天下百姓归顺。”这条注释不能算错,但“为王”究竟是称王、做王还是达到王道、实行王道?“使天下百姓归顺”是“王”本身的含义还是言外之意?表述欠明确。于是有的教师把它讲成称王、登上王位之类的意思。而实际上“梁惠王”本来已经称王,早就居于王位了,所以这里谈论的不是当不当王的问题,而是怎样达到王道的问题。梁惠王问的是为什么自己的老百姓没有增多;孟子的观点是,要使自己的民众比邻国多,就必须实行王道,怎样才能达到王道呢,为王者必须首先做到让普通老百姓“不饥不寒”,而年长者能“衣帛食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王道,才能让天下的百姓归顺。可见他们谈话的主题是王道,“然而不王者”的“王”,就是上文“王道之始也”的“王道”,因此应该注释为:王,指王道。这里用作动词,实现王道,也就是让百姓归顺的意思。
这八例材料说明,用注者要学会评判,需要有训诂学知识的指导,具体来说就是要从语言文字规律、文情语境、逻辑事理和客观实际等几个方面来发疑解难。掌握这些条例,有助于我们客观有效地读注、用注和评注。同时训诂有利于中学语文的素质教学,有利于培养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有利于语文教师由单纯的教书型向复合的研究型、学者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