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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案获刑20年罚金25亿元

2015-01-23王羽

上海企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掮客刘志军中标

王羽

今年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这一判决创下单个犯罪案件中个人罚金的新纪录。

丁书苗案落锤,但其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职权缺乏制约造成的腐败,唯有通过健全法制,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得以根治。

丁书苗案一审宣判

获刑20年罚金25亿

丁书苗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今年9月24日,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行贿8900余万元、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她当庭表示,检方的指控属实。

12月16日上午,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据《北京晚报》报道,走上法庭的丁书苗身形富态,但精神不济。她没有穿号服,而是身穿一件橘黄色运动服。据介绍,她目前仍然在病中,身体不好,法警时常要搀扶她一下。

从被警方控制至今,丁书苗已经在羁押状态中度过了近四个春秋。被捕前,她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新华社报道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此外,对丁书苗的行贿指控共有两起:为刘志军“跑官”、“办事”行贿4900万元;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据悉,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丁书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

丁女侯君霞非法经营

被判7年没收8000万

2014年12月17日,就在丁书苗案宣判的第二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非法经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侯军霞又是何人?早在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侯军霞这个名字被曝光于公众视野。在丁书苗一案中,根据检方指控内容,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授意下,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为给被调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减轻罪责,母女二人“找人活动”,被骗走4400万元。至此,侯军霞系丁书苗之女一事公诸于世。

侯军霞案与丁书苗案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原来,在2010年7月和8月之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正是侯军霞。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

在案件宣判当天,与侯军霞一同被判的还有4名被告人,他们也都是丁书苗的下线,以中介的身份有偿帮助投标企业中标铁路项目,收取中介费。

法院判决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2007年至2010年间,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7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金额累计1858亿余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30余亿元,严重扰乱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侯军霞明知其母丁书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通过他人干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帮助投标企业中标,并以此收取费用的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仍积极参与丁书苗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标铁路建设工程,并收取费用。在中国水电中标后,侯军霞还成立公司、开立账户用于收取费用。

侯军霞还在丁书苗与郑朋等人之间联络,帮助他们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在有关企业中标后,收取费用。侯军霞采取上述方式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涉及铁路建设工程项目9个,涉及非法经营金额共计367.3亿余元。郑朋等其他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金额从106.5亿余元到823.7亿余元不等。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侯军霞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的刑期从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他们的财产刑也各不相同,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没收个人财产8000万、5亿元;另两名被告人被处罚金750万、6亿元。

从洗衣服感动领导

到递张条子价值百亿

案件虽已判决,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今年58岁的丁书苗仅有小学文化,最初只是个走街串巷卖鸡蛋的小贩,曾经毫无背景的她,到底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一个足以影响政府高层官员的位置上的?

有媒体报道说,丁书苗为了获得铁路车皮,曾在丝毫关系都没有的情况下,直接到铁路部门找关系,但屡屡碰壁。但她不死心,蹲在领导宿舍门口,不关门时,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衬衣等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净。最终,她把领导感动了,获得了车皮。之后,丁书苗一步步结识铁路系统更高级别的人。如果不认识领导,就去结识领导的司机、保姆,总之通过各种途径,放下了尊严后,她总能达到目的。

《京华时报》报道称,丁书苗最早帮企业运作招投标是在2007年。那年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朋,得知对铁路工程、招投标等业务都很熟悉的郑朋想和她合作铁路工程。但一直做煤炭运输的丁书苗当时并不懂铁路工程业务,不过郑朋表示只要给她一张单子,她拿去找领导批一下就行,并承诺中标以后给她按照1.5%返点。

丁书苗还记得当时和刘志军商谈的过程。她说,刘志军看了单子先问她“关系可不可靠”,她答“很可靠”。刘志军就把单子拿走了。约一周之后,刘志军说单子可以了。工程中标后,郑朋给了她2000万元现金作为好处费。法院查明,2008年到2010年间,郑朋让丁书苗帮助12家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28个,标的额共计823.7亿余元。

在郑朋之后,丁书苗又陆续认识了其他下线。这些下线直接或通过他人与投标企业联系并商定合作条件,按工程标的额的1.5%-3.8%收取“中介费”,他们往往在丁书苗的抽成基础上添加自己的收益预期,然后报价。

有了第一次,此后动辄数十亿元的工程项目,通过丁书苗的“运作”都如同囊中取物。她的惯用模式是: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由她给刘志军递条子,刘志军再打招呼。投标企业将中介费给中间人,中间人再返点给丁书苗。在此过程中,丁书苗收取的“中介费”为2%~2.5%。

在与刘志军合作捞钱的几年中,丁书苗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对于为何要帮丁书苗获取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刘志军在供述中说,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钱,丁书苗就会为他花钱办事。丁书苗则在供述中说,因为刘志军帮他挣了不少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也不吝啬。”“花钱办事,就是为了对刘志军进行回报。”

“权力掮客”缘何吃住多家国企

缺乏制约权力亟待关进笼子

丁书苗在“铁网”中“吸金”过程令人瞠目,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

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此外,案件中一些国企频向民企行贿以保中标,这一怪现象同样让人匪夷所思。这中间有多少环节在对缺乏监督的权力大开绿灯?“权力与金钱的直接结合,容易产生较大风险。而通过权力掮客,双方不仅可以讨价还价,而且还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国有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掌握着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却不计成本地向“权力掮客”行贿,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性无疑更加巨大。

不少专家表示,央企高管的职权缺乏制约也是案件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是否行贿、行贿数额多少,请示企业负责人就可以敲定。动辄百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上亿元的转账竟然逃避有关监管,这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警醒。

同时,竹立家还指出,比起陌生人间随时有可能崩塌的信任,亲缘关系更容易形成天然同盟,从而最大限度攫取公共权力背后的社会资源,形成“齐参与、共享受”的合作关系。要想根治“圈子腐败”“家族腐败”,还是要从建设法治社会做起,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亲缘腐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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