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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出入境检验检疫官方兽医体系的几点思考

2015-01-23徐国群曹爱玲

浙江畜牧兽医 2015年2期
关键词:进出境检疫兽医

徐国群,曹爱玲,陈 胜

(1.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衢州324002;2.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3年版)定义官方兽医为由成员国兽医当局授权其执行动物卫生和(或)公共卫生及商品检查监督等明确指定官方任务的兽医,且在适当时按《法典》5.1、5.2 章条款进行认证。

近年来,特别是在2007年8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由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制度得到有力推行。官方兽医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强制性、严谨性、科学性。日常工作中,重点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同时注重动物卫生、畜牧、兽药、饲料等方面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动物疫病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分部门分段管理,由国务院设立的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区设立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 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兽医管理现状

1.1 组织机构垂直管理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一般分为3 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其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所辖区域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直属局下设的分支机构(基层检验检疫局或直属局派出的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具体的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

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只与当地发生出入境检疫业务联系,打破了地区分割,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防止了疫情疫病信息通报的人为阻扰,保证其客观公正性。

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兽医按岗位类别分为动物源性食品、动物及其产品两个方向,涉及动物源性食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涉及的主要检疫工作措施包括: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检疫审批、国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实验室检测、检疫除害处理、预警与快速反应、检疫监管、企业备案、产品检验等。因此,官方兽医是一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有效利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享受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差别优惠待遇、及时获取技术信息、纳入进口国质量认证体系以及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官方兽医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其人员应为公务员编制,至少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业务良好素质,较好的英语基础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且要求从事进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检验检疫业务工作5年以上。对不符合要求的检疫人员,一般只允许申请临时证单签字人资格。

1.2 执法体系基本完善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动物检疫国际条约,如《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卫生法典》实施检疫。

根据动物检疫工作发展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部门令,突出风险分析,从饲养、屠宰、分割、加工、贮存、运输、贸易和检疫等各个环节能独立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了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自20 世纪80年代起,我国政府与美国、欧盟等50 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一系列有关动物检疫双边议定书,确定进口检疫和卫生条件,对我国从国外引进安全种畜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截止2013年底,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有效行业标准共308 项。

1.3 监管重视风险分析 进出境动植物产品质量不仅涉及产品品质,如农兽残、重金属、微生物、保存期限等因素,还有其特殊性,主要为产品是否来自疫区,受疫病、寄生虫病感染,还需考虑是否具有违法加工情节,如病死、私宰、添加违禁物等行为。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强化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分析,提倡通过科学分析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因子提高监管效率,之后又推出《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程序和技术要求》,指导该项工作的具体开展。

开展进出境动植物产品风险分析时,应综合考虑从农田到餐桌的多个环节,如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以及饲料、肥料、农兽药等方面情况,牵扯不同地区管理水平不一的生产者,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在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监管的实际工作中,还需注重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组织专家对出入境动植物产品实施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大小,及时公布及更新风险评估报告。

近年来,质检总局推行“一厂一品一案”监管模式,通过不断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注重对进出境动物产品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侧重官方疫病及防疫监控,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监管方式的机制,有效改变以往批批检验、批批放行的传统工作模式,无疑将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避免监管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2 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兽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行政执法依据有待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动物检疫的技术标准主要分为国内和出入境两块,分别由农业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并分别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与国内市场中生产与流通之间,在所依据的检疫范围、标准方面都存在某些差别,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而且,现行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于20 世纪90年代,与目前面临的检疫情况已有很多不同,如缺乏考虑动物福利,可操作性不强等。因此,在实施检疫的具体过程中客观存在以行政文件规定检疫工作开展的情况,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规定的透明度原则不符。

2.2 基层动物检疫实验室有待完善 基层动物检疫实验室主要开展取制样、疫病血清学检查、形态学检查、有害生物感官学检查或形态学鉴定等工作,是出入境动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的基础,也是动物检疫区域中心实验室的重要补充。

实际工作中,由于动物检疫实验室作为执法支撑,往往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原先只是作为业务处室的附属,经费投入不足,设备少,且缺乏管理维护,缺少专职检测人员。

2.3 官方兽医队伍有待加强 近十年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官方兽医资质要求较为严格,具备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较少,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不少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事业编制混岗行为,甚至还有非专业人员从事一线动物检疫工作。

此外,单人执法、专业技能不扎实、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存在不少安全风险。

3 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兽医发展建议

3.1 重视顶层设计,机构改革保持工作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官方兽医有相当高的专业学识和职业素质要求,应根据其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工作岗位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不同实施职位区分,兑现其相应的职位工资,其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根据实际需要,运用非领导职位设置,有效避免因领导职位过少而挫伤基层一线官方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或者将高级官方兽医调至其它非专业的领导职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发生。

3.2 坚持风险管理,强化官方兽医工作效率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对国内外疫病疫情的动态收集及公布,重视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分析,加快国际标准的引用与转化工作,将《陆生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诊断实验和疫苗手册》等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相关兽医工作规范。

二是整合口岸、内地各部门业务管理,注重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划分不同动物传染病疫区,开展动物疫病群防群控,分区域、分阶段地逐步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双人执法和公务用车管理。

四是继续加快进出境动物及产品检疫“一厂一品一案”模式改革。动物检疫和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控制,需要按照过程控制理念进行新兽医体制的改革,检疫行为只是动植物卫生工作的一个环节,口岸检疫是检疫工作的一个环节。通过综合运用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及诚信评价,实现“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的目标。

五是注重境外检查,坚持走出去的原则,通过选派官方兽医,组成专家组积极参与对外国政府兽医管理体制的风险评估、国外屠宰场及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考核和官方检查、入境动物的境外预检等工作。

3.3 重视技术支持,加快基层检疫实验室建设 基层检疫实验室作为对官方兽医技术执法的有力保障,应加快其布点建设。

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结合本地区进出口产品的特点,加大设备投入和检测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基层动物检疫实验室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对某几类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在执法支撑、服务地方等方面体现自身特点和作用,形成对区域中心实验室的有效补充。

基层动物检疫实验室检测能力作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及计量认证,确保检测精度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要求。

3.4 加强队伍培训,提升官方兽医专业技术素质作为国家动物卫生工作的决策者和参与者,官方兽医从事的是一项以技术为依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其知识结构和水平直接影响国家动物卫生政策的方向。官方兽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依据事实,运用自己的综合判断能力作出决定。因此,要想保证并提高我国官方兽医的技术质量,必须做好官方兽医的录用和继续教育培训。

一方面通过国家公务员招考,选拔理论功底扎实,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招考时,应注重大兽医的范畴,从工作实际出发,不局限于兽医专业,也需要考虑畜牧专业、水产专业和蚕蜂等特种经济动物专业。

另一方面,建议通过成立国家兽医公共学院或与高校合作办班等方式,通过长期课程培训、远程培训和培训研讨会等方式,注重《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等国外法规培训,结合食品安全与人畜共患病问题,突出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讲究理论与专业知识并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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