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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现状与对策探讨

2015-01-23沈生泉,闻人秋群

浙江畜牧兽医 2015年3期
关键词:无害化尸体畜禽

余杭区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现状与对策探讨

沈生泉,闻人秋群

(杭州市余杭区畜牧兽医局,浙江余杭311100)

中图分类号:S851.2文献标识码: B

收稿日期:2014-07-16

杭州市余杭区是畜禽养殖与流通大区,辖区内现有生猪及牛羊定点屠宰场10家,年屠宰量达70余万头;拥有2个华东地区最大的家禽交易市场—华东及城北家禽交易市场,年交易家禽2000万羽以上;还有畜产品加工企业40多家、饲料企业24家,畜禽流通量大,调运频繁。拥有规模养殖场900余家、种畜禽场11家,2012年存栏生猪13.24万头、家禽353.68万羽、羊4.79万只,兔1.88万只,畜禽养殖总产值9.76亿元。

随着动物疫情的日趋复杂、工作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养殖、流通、屠宰等各个环节病害动物及产品数量大幅增加。屠宰场年均处理病害胴体及内脏8万余kg、家禽交易市场年均处理病死家禽26万羽、养殖环节全年需处理病死家畜1.28万头、病死家禽91.96万羽(按无规定疫病区的正常死亡率标准计算)。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关系到该区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探讨国内外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方法,指出目前处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1 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

1.1危害人畜健康动物尸体尤其是不明死因的动物尸体存在极大的危险,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引起细菌、病毒等病原扩散、传播。直接接触病死动物尸体则可引起人畜感染发病、死亡,如时有发生的炭疽病,动物尸体中的炭疽杆菌一旦暴露于空气,就会形成对外界环境有强大抵抗力的芽胞,芽胞形成后则可在土壤中存活数10年。经证实,目前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已达250多种,人畜共患病几乎都可通过动物尸体而传播。

1.2危害食品安全部分饲养户、屠宰户随意将病害动物尸体出售给不法商贩,经过加工成为食品,进入人们几乎不设防的日常生活,一般凭感官无法辨别好坏,尤其是加工成熟食品后更具有欺骗性,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

1.3危害环境卫生未经处理的动物尸体腐烂变质,可产生恶臭,污染空气。部分动物尸体还富集重金属、有毒物等有害成分,可污染土壤、水源等,再经农作物进入食物链,产生循环往复的生态危害。

2 国内外无害化处理技术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中对无害化处理的定义是通过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为目的。该定义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的一般方式、方法。具体来说大致可分为深埋法、发酵法、焚烧法、高温高压法(化制)、化学水解法和高温生物降解法。

2.1深埋法

2.1.1概念深埋,是处理畜禽病害肉尸的一种常用、简便方法。即选择远离住宅、农牧场、水源及道路的僻静处,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区域,采用人工或机械挖出2~3 m深坑,将尸体放入后用土及生石灰层层填埋。

2.1.2局限一是选择地点较局限。应远离居民区、建筑物等偏远地段。二是处理程序繁杂,需耗费较多人力进行挖坑、掩埋。三是使用漂白粉、生石灰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不甚理想,存在爆发疫情的安全隐患。四是可能造成地表环境、地下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2.2发酵法

2.2.1概念建设化尸窖,将病死畜禽从投料口投入,病死畜禽在全封闭的化尸窖内自然腐化、降解。

2.2.2局限一是占用场地较大,化尸池填满病死畜禽后需要重新建造。二是选择地点较为局限,需耗费较大的人力进行搬运。三是灭菌效果不理想,易造成疫情扩散。四是可能造成地表环境、地下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2.3焚烧法

2.3.1概念焚烧,是通过燃烧,杀灭病原微生物,把动物尸体变为灰渣的过程。

2.3.2应用国外已应用多年,焚烧炉投资、操作、维护和监测费用较高,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逐步淘汰。由于小型焚烧炉设计、操作和监测不当,会排放各种各样的污染物,对人体安全和环境可能带来严重危害。国内部分畜牧兽医部门配置的医用小型焚烧炉由于费用较高、切割肢解麻烦等原因基层不受欢迎。

2.3.3局限一是燃烧过程可产生大量污染物(烟气),不允许直接排放(包括灰尘、一氧化碳、重金属、酸性气体等)。二是耗能高。第一燃烧室温度要达600℃以上,第二燃烧室温度要达1000℃以上,且工艺复杂,处理成本较高。三是动物尸体需要切割肢解,防疫条件要求较高。四是燃烧过程可产生恶臭异味等(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如硫化物、氧化物)影响环境,排放污染物可达其他处理方法的9倍以上。

2.4化制

2.4.1概念化制是将动物尸体或废弃物在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处理的过程(如化制为肥料、肉骨粉、工业用油、胶、皮革等)。化制分干化和湿化两种。

干化即将废弃物放入干化制机内(热蒸汽不直接接触化制肉尸,循环于夹层中)。

湿化即采用高压蒸汽,直接与尸体组织接触。高温高压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质疑固,杀灭病原体。现行建成的日处理能力不超过10 t。

2.4.2应用国外发达国家使用已越来越少,在日本或台湾地区等地的化制厂,由于臭味影响环境,常有群众抗议和反对。国内近10年来已有部分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投建使用。

2.4.3局限一是设备投资成本较高。二是占用场地面积较大,需单独设立车间或建场。三是化制产生废液污水,需进行二次处理。四是有数据表明炼油法不能有效杀灭引发疯牛病的朊病毒等病原体,所得肉骨粉和油脂有被朊病毒污染的危险。

2.5化学水解

2.5.1概念在高温和碱性催化剂作用下通过快速化学反应,将动物尸体、组织水解为骨渣和无菌水溶液的处理过程。经过一个周期的水解处理,可杀灭100%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处理后的产品,中性无菌水溶液,可排放或回收利用;固体物(骨渣)可用作有机肥料。

2.5.2原理碱水解处理过程实际上包括了化学灭菌和高温灭菌组合。本技术是针对动物尸体组织处理的特有方法。水解是物质化学链被原子间水破坏的过程,催化物及温度等条件可明显加速水解反应过程。处理形式可分为固定式、移动式和实验室型。

2011年,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淮安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新城功能定位,对区域内现有水系进行总体的整合规划。水系规划需立足于控制性详规,对西片区的水系进行合理调整,并对详规不合理之处提出建议。

2.6高温生物降解技术

2.6.1概念生物降解是利用微生物分解转化有机物质的能力,通过细菌或其他微生物的酶系活动分解有机物质(如动物尸体组织)变成有机肥料的过程。处理形式可分为立式处理系统和连续式(投料)处理系统。

2.6.2应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体现在快速、环保、节约、高效,可彻底杀灭病原菌和降解尸体及组织、降解产物可用作肥料、无害化废水排放。传统的生物降解灭源,已广泛应用多年。现代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在北美、欧洲、日本等兽医部门、养殖场、屠宰场应用越来越普遍。

3 余杭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3.1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2007年开始,在各镇(街道)、村、养殖场、家禽市场、屠宰场积极开展杭州市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化尸窖项目46个共5529.65 m3(可一次性投放成年家禽200万羽或成年生猪0.7万头),焚烧炉4套(可日处理家禽2万羽或生猪2000头),汽化、湿化机组2套,合计投资达647万元。其中16个为镇(街道)、村建立了公益性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时要求建设方提供保证在重大疫情或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就近完全处理病死畜禽。目前正在建设化尸窖11座,合计容积1960 m3。

3.2制定措施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该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余杭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区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

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经费和综合治理措施。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相关监管工作。对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农村散养户所在村镇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处理登记、责任制度、处罚进行了明确。

3.3落实规模猪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2012年10月,该区农财两局及时下发了《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余农发〔2012〕182号),要求各镇街采取招标、协商等方式,联系落实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并由落实的营运单位负责提供病死猪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服务。对于无法落实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的镇街,要求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委托当地畜牧兽医合作服务站负责具体运作。拟自行处理的规模猪场应按规定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设施和场所,并通过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的资格审查和认定。随后,全区所有11个有生猪养殖的镇、街道均出台了相应工作方案和配套补助政策,按“养殖户电话报告,运营单位上门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开展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并按猪只大小,给予养殖户每头20 ~80元补助,以调动养猪场户规范处理病死猪的积极性。2013年4月,该区又连续下发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余政办〔2013〕102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余政办〔2013〕117号)等两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补助工作。截至2013年9月底,全区已有32家场所纳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其中集中处理场所14家),按规定享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共处理病死猪29485头。

4 存在问题

4.2处理机制不健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已于2012年10月出台,形成了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及政府补助的良性机制,有效调动了养猪场户规范处理病死猪的积极性。而其余畜种的病害尸体无害化处理机制尚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对处理工作形成了制约。

4.3设施建设落地难选择无害化处理场地的要求较高,要考虑周围的居民区远近、水源、水位、风向等,江南地区一般地下水位较高、水网较多、居民密集,选择无害化处理场地较难。而且由于部分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过程中,易遭到当地群众的阻挠,无法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如瓶窑镇张堰村花费近17万元建造的150 m3化尸窖尚未投入使用就被当地村民封死窖口。

4.4处理技术不成熟目前该区主要采用化尸窖发酵、焚烧炉焚烧、汽化湿化机化制等三种处理技术。其中化尸窖采用原始的自然腐烂处理方式,处理时间较长、速度较慢,最早建设的浙江蓝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猪场、杭州余杭畜禽屠宰有限公司等化尸窖均已放满,且将盖密封后仍是恶臭连连,存在疫病扩散风险。焚烧炉处理过程中,由于动物尸体水分含量较多,需要消耗大量燃料。据调查,采用焚烧炉处理200 kg的病死动物,至少需要燃烧8 L/h柴油,且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包括灰尘、一氧化碳、酸性气体等,需要进行二次处理,增加了处理成本。汽化湿化机建设成本较高,一般在屠宰场等本身拥有锅炉的地方运用,推广局限性较大。

4.5应急处理能力弱目前病死动物大多发生于广大农村或养殖场,基本上都以土埋方式进行处理。大部分养殖户(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当发生疫病或遇到大量病死动物尸体时,无害化应急处理能力较弱,一部分养殖户缺乏法律意识,由于缺少应急病死动物处理能力,有相当一部分动物尸体被直接抛尸野外,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留下了隐患,而且严重威胁着人畜健康。

5 对策与建议

参考国内外通行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结合该区大规模禁养实际。笔者认为,余杭区应考

虑常态处理和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官方兽医机构和饲养、屠宰、经营单位各自担负处理功能职责,选择合理、环保、低耗的处理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抵制贩卖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确保广大群众食肉安全。

5.1加大宣传力度实施以宣传《动物防疫法》为主,普及科学养殖,依法防控知识,建立养殖户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意识。在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内制作标语、科普宣传栏、安放警示牌和责任公示牌等,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违法经营、处理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养殖户守法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自觉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网络,构建不购买、不经营、不运输病死动物的社会氛围,控制无害化处理于源头。

5.2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无害化处理方式选择应根据科学防疫要求,就地处理原则,处理半径不宜过大。一是每个镇、街道应建有一个集中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养殖量大小,可选择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机、化尸窖等),负责处理散养及中小型养殖场畜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必须建立一支无害化处理收集和处理队伍,具体负责处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收集处理制度,规范处理方法,配备必需的设备和防护物资,安全收集动物尸体,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一旦化尸窖放满,必须第一时间选址重新建设,有条件的村镇应鼓励单独建设。二是本次禁养中每个保留场及大型养殖场必须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否则今后申请项目、政策、资金等均将不得享受。三是屠宰场、家禽市场等在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时应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等多种因素,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四是区、镇、街道、村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建立突发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机制。

5.3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为目前最先进、最低耗的无害化处理方法。通过高温灭菌、配合生物降解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转化为可产生有机肥的原料,达到灭菌、减量、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效果。处理过程中废弃排放量小、无异味,对大气质量无明显影响,且运行成本较低,符合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考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营、集中处理。

5.4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各镇、街道要建立散养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内部无害化处理流程,落实专门处理人员,及时收集、处理、登记台账。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部门要落实责任,责任到点、责任到人,切实做到长期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对一切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实施过程中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追究到底,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该区从2012年底开始对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机制对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护人畜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将补助品种范围适当扩大,加大补助力度,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由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从而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自觉化方向健康发展。

5.5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各部门联动,切实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买卖病死动物及用病死动物尸体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动物检疫员应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对在检疫过程中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业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把市场检疫及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关,对屠宰检疫过程中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的一项重点建设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明确责任、争取保障、协调人员、落实措施,扎实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为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为子孙后代留一方清静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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