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客观认识警犬的作用
2015-01-23王仰硕任广生
王仰硕 任广生
如何科学客观认识警犬的作用
王仰硕 任广生
学习贯彻全国刑侦工作会议专栏
现如今,警犬技术工作正赶上发展的好势头,警犬敏锐的嗅觉、快速的驰骋力、持久的耐力、强劲的咬合力、灵敏的视听力已逐渐被大家所认可。而且警犬的使用面也正在不断拓展,因此科学客观的看待警犬作用摆在了大家面前。那么,如何科学客观的认识警犬作用呢?这就要从以下几点谈起。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警犬作业的主要依据
气味是警犬作业的主要依据。比如追踪、鉴别、搜索、缉毒和搜爆等,这些科目的实施都是以气味为前提和基础的。
气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又是客观存在的。人体气味是由汗液、皮肤脂肪和脱落的皮肤微粒组合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气味混合物。人体气味通常可分为三种。(一)部位气味:是指身体的个别部位的气味。(二)个人气味:是指人体本身所有的气味,也是个别部位气味的总和。(三)一般气味:是指穿衣服的人的气味以及所有寻常的和偶然的气味,包括:职业气味、附带气味等。
个人的气味会由于人的性别、年龄以及所处环境、生活习性和从事的职业等因素而不尽相同。有实验证明,个人气味的差别如同指纹一样具有特殊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现气味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即便是双胞胎,气味也是各异的。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现场有所活动,那么他运动到哪里,哪里就有他释放出的气味。只要条件允许,这些气味就会相对稳定的存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如果环境清静、气候适宜,那么嫌疑人行走过后的气味有可能会存在几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嫌疑人始终在运动,那么他所散发的气味也会随之向各个方向飞散,并会沿着它所行走的轨迹生成一条气味带,而这些气味分子或悬浮在空间、或粘附在物体上、或降落在地面上,倘若做好气味的提取和保存,就会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发挥作用。
二、正确认识现场嗅源的准确度、纯洁度和警犬使用并发挥作用的关系
警犬训导员认识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气味,是通过警犬嗅认嗅源来实现的。如警犬的“追踪”、“鉴别”就是利用警犬嗅认嗅源来进行认证、归纳所追踪迹线或所鉴别物品与嗅源气味的同一性。这里面包含了警犬的分析综合能力和抑制反射等一系列复杂的神经活动过程。因此,在利用警犬作业前的关键之处在于现场嗅源的确认,这里的确认就是认证嗅源的准确度和纯洁度。
警犬的嗅觉灵敏精细,对气味分辨率极高,它可以区别200万种物质气味。正因如此,嗅源一旦失去纯洁度或准确度,就很可能使警犬的使用发生误差。由此可以看出,警犬作用的发挥是同嗅源的准确度、纯洁度相关联的,我们常说的现场无使用警犬的条件,多是指未能发现可用嗅源或嗅源缺乏准确度、纯洁度。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利用嗅源并发挥警犬的作用呢?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现场遗留气味时间的长短与应用效果是紧密相关的,一般情况下,作案时间与发现时间很少会是同步的,都会有一段距离,有的时间相隔很长,这种情况下警犬发挥作用的概率不会太大。因为人体气味遗留后,会经过空气流通散发、或是承受客体吸收或下沉,时间越长气味浓度越淡,甚至消失。因此利用警犬追踪、鉴别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条件限制,很可能会失去使用价值。这就比如一枚几十个小时前留下的足迹,纹路清晰、特征明显,可对警犬来说它也许不具备任何利用价值,因为没有气味的足迹就等于没灵魂的躯壳。反之,一枚残缺模糊的足迹,因为时间短气味保留完好可能就是很好的嗅源。所以,利用气味嗅源时一定要及时。
(二)保护好现场。由于人体气味容易消散、破坏,在实际现场中一定要注意对气味的保护或提取,尤其是嗅源发现处可能是来去路线的地方要设置标志,避免被践踏、被其它痕迹混淆、掩埋或受风吹雨淋、异味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嗅源的纯洁度。特别是在遮盖、保护嗅源时,要使用新鲜、干净、无异味的物品。同时,在保护嗅源时还要注意分析嗅源形成的内外因素和条件,以使警犬的使用更具价值,并且要积极发现一切有利警犬使用的物证。
(三)警犬具备能力。无论现场条件多好,如果警犬不具备使用能力或训导员掌握不了犬的作业行为,那一切都将成为空谈。由于地质(地面)、气候条件与训练、使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实际现场中应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来同日常的训练相挂钩,训练使用相互验证。训导员要真正的熟悉并掌握所训警犬的各种作业表现,充分发挥警犬的自主作业能力,减少人为干扰和主观诱导。如果警犬能力均已具备但现场反应不尽人意,就要注意人犬结合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考虑使用中的嗅源有效性。
三、摒弃警犬“无用论”和“万能论”的错误观点
我们应该明确警犬是具有高级神经活动的,它的高级神经活动具有分析和综合能力,能够分辨和联系个别刺激。但是一些持“无用论”的人却始终认为警犬不具备任何的使用价值,它的一些特性是先天所有的,后天根本无法养成。因此,警犬也就是摆摆样子、吓唬吓唬人,别的什么也干不了。发挥作用了就抓一抓,不起作用就放一边。警犬费用零投入或将费用挪作他用。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得不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工作热情逐年下降,还有其他很多对警犬技术工作发展不利的因素存在,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并要加以克服。
相反,持“万能论”者又使一些人将警犬的能力无限扩大化。认为只要警犬参加了现场使用就一定能有所收获,缺乏对警犬能力的正确认识和考量,不考虑在警犬技术工作中,人终究是主导者,应该客观的看待警犬的作用。明白警犬只是重要技术手段之一。领导和现场指挥者如果对警犬持“无用论”或“万能论”,那么警犬技术的使用效果必然难以正确对待,警犬技术也就难有更好的作为。
(作者单位:王仰硕,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警犬基地,165000;任广生,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警犬技术支队,153000)
(编辑: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