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管措施
2015-01-23高洁
高洁
(辽宁省凌源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122500)
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管措施
高洁
(辽宁省凌源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122500)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动物源食品由需求型向质量型不断转变,动物源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全世界的关注焦点。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改善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养殖人员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和对科学知识的缺乏,致使兽药滥用现象在现在畜牧业中普遍存在。
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中兽药残留联合立法委员会的定义,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
1 兽药残留的危害
1.1 对人体的危害
人长期摄入含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积蓄,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脏损害;经常吃一些含低剂量的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和某些胺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食物还能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动物频繁反复接触某一种抗菌药,其体内的敏感菌株将受到选择性的抑制,细菌产生耐药性,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经常食用含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可传播给人体,当人体发生疾病时,就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延误正常的治疗;药物过量使用会使肠道菌群平衡发生紊乱,导致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使菌群平衡失调,导致长期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长期食用含低剂量激素的动物源性食品易导致儿童性早熟,女性男性化和男性女性化;除了上述影响外,兽药残留还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1.2 对环境危害
动物用药后,性质稳定的药物随动物的粪便、尿液被排泄到环境中仍然能够稳定存在,从而使药物残留在环境中。高铜、高锌和其他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都可能导致土壤、水的污染。
滥用兽药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环境的危害也不容小视。而且对畜牧业的发展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2 兽药残留原因分析
兽药的应用,保证了畜牧业生产、提高效率,同时也带来了兽药残留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人大范围、过量、不正确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严重,对动物产品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不合理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一些动物养殖企业为了预防阶段性疾病,如球虫病,在饲料中添加大量的抗菌、抗球虫病药引起动物体内药物蓄积。一些养殖户长期用药,却不执行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而且与动物种类、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国家对于一些兽药尤其是兽药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但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的饲料添加剂时很少根据休药期规定实施。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是导致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因素,据调查76%的兽药残留超标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的。
2.2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化合物
由于利益驱使,个别养殖场(户)为缩短动物的生长周期,快速育肥,饲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霉素、己烯雌酚、瘦肉精、苏丹红IV等兽药及化合物。
2.3 不遵守有关标签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标签必须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等。一些兽药企业违反规定,在产品中添加一些违禁化学物质,但没有在标签中进行说明,导致用户盲目用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3 兽药残留的监管措施
兽药残留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兽药残留是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从动物饲养、兽药饲料生产和研发、监督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畜产品安全。
3.1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要尽快制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非法使用兽药的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畜产品安全法规,以及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法规和操作规范,让兽药残留监控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将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工作法律化,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测工作的开展实施,以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3.2 规范兽药安全生产和合理使用
从源头抓起,监督兽药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严禁不明成分兽药和与所标注成分不符的兽药流入市场,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兽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生产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饲料添加剂。养殖环节,严格规定兽药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兽药,保证休药期。
3.3 加强宣传与教育
从养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来说,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的兽药残留的危害,广泛宣传和介绍合理使用兽药的科学知识,提高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使他们能自觉的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执行休药期。
3.4 加大监测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兽药残留监管制度和要求;加强兽药残留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兽药残留的抽检覆盖面、增加抽检数量和频率,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对兽药残留监测中发现的残留超标产品,要加强追溯和处理;加大对兽药残留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高洁(1983.7-),女,大学本科,助理畜牧师,主要从事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