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国之法
2015-01-23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27期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颁行于1996年,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职教法的施行,对我国职业教育沿着法治的轨道向现代化迈进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改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职教法不适应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修订和完善的呼声日益强烈。前不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是对这一情势的官方回应。据悉,职教法修订工作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也将职教法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是事关法律质量的重大命题。修法在即,有期待,也有困惑。修法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积极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有必要认真研究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吸收先进的理念和做法。基于此,本期我们聚焦德国、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法律,专门对其文本进行分析,力图为我国的职教法修订提供一些参照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