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检行政执法工作的思维、格局和着力点
2015-01-21郭跃
郭跃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全国纤检系统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既定议程,即将结束。受张克才局长委托,我对这次会议进行总结。
在新的形势和背景下,要深入纤检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树立“两种思维”、构建“一个格局”、做好“四个着力”。
树立“两种思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目标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可以说,改革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改革的方向是法治,法治是改革的保障。作为纤检执法工作者,务必要树立“两种思维”——改革思维和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纤检事业改革发展。
什么是“改革思维”?一是要坚决支持和执行国家的改革决定,自觉把纤检法制和执法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运用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二是要有应对改革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找准改革与本职工作的结合点、突破点,争取主动、乘势而上,推动纤检事业发展。要以改革思维厘清行政执法职能对于专业纤检机构的意义。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贯彻党的执政方针的重要形式,是实施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当前,纤维质量监管工作面临改革的重要关口,引领质量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好纤维质量监管工作,就必须牢牢树立改革思维,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处理好行政执法与纤维质量监管工作之间的关系。专业纤检机构是依法履行纤维质量监管行政职能的机构,行政执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形式,更多地体现为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支撑、为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行政执法是专业纤检机构管理职能的生命线,要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就是要善于在改革中更好地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善于运用检验技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什么是“法治思维”?一是要迅速适应政府职能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三个转变”,通过法治化解改革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二是要处理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更好地指导纤检工作改革发展。总之,就是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模式。要以法治思维推进行政执法全局工作。法治思维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去年12月份执法工作会上,克才同志提出了以法治方式开创中国特色纤检事业新局面、实现“法治纤检”的工作思路,在今年的执法会上,又多次强调了法治对于纤检系统的重要意义,可以说,深入推进纤检法治建设一直是我们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目标。
2014年以来,在业务上,取消收储政策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具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大包大揽型质量监管模式将逐步被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调节模式取代;在机构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进一步剥离,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将更加彻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聚焦依法治国,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面对这些新形势、新挑战,我想,纤检执法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改革和法治两种思维,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纤维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力举措,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执法工作对纤检事业发展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构建“一个格局”
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国质量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支树平局长指出,三位一体的格局正是下一步质量工作改革方向。张局长在工作报告中也提到,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我们要“转变工作思路”,协调强化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的发挥,推动社会质量共治。我想,构建“管”、“治”结合的纤检行政执法格局,应该是我们下一步执法工作的主要思路。
“管”就是要把该管的事情管住,以改革思维厘清行政执法职能对于专业纤检机构的意义,以法治思维推进行政执法全局工作,厘清不同层级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的最新要求,今后,行政执法权将逐步下放,主要由市县部门开展执法,省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和督查督办,构建新型的执法纵向格局。
“治”就是要推动社会质量共治,立足于促进纤维加工企业公平竞争、纤维相关产业自由选择,以更开放的思维模式,搭建平台、促进协作,调动一切有利于纤检执法打假工作的社会力量和积极因素,构建多元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逐步确立“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质量共治机制,推动实现纤维质量社会共同治理,构建新型的执法横向格局。
要通过“管”、“治”二者相互补充,纵横格局协调推进,进一步保障纤维质量安全、提升纤维质量、促进纤维产业经济提质增效。
关于更好履行职能的问题,张局长在报告中已经详细讲过,我想在这里强调三点:一是中纤局一直主动协调,努力适应改革,确保纤检机构稳定,纤检队伍稳定,各地纤检机构也要积极争取,不得随意撤并机构;二是专业纤检机构不在国办发[2014]8号文件(《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范围内,不属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三是要抓住利好机会,主动争取省级质监部门的支持,在质监管理体制改革中,已经明确了“纤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管理”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
抓住“四个着力”
全系统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强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有效性、树立执法形象。
(一)着力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认真抓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定贯彻建设“法治质检”的各项要求,狠抓制度落实,推进制度建设,把“依法治检,法治纤检”意识融入到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积极推进纤检工作法治化。二是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制定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具体程序。三是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本单位局(所)务会或局长(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的,不得决定执行,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越权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二)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按照质检总局有关执法程序的规定和当地质监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地纤检执法实际,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尤其要注意做好“两法衔接”,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不得以罚代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二是建立健全纤维质量监管制度体系,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定,固化经验成果,不断建立健全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要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规避职业风险。
(三)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纤检执法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表率,要把“依法治检,法治纤检”的意识融入到各项工作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中纤局将加强地方局(所)长法制培训工作。二是强化纤检执法人员法治教育,要建立全体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普法教育培训或讲座,推进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四)着力树立执法形象。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纤检执法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模式,积极化解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纤检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最后,我就贯彻落实这次大会报告精神提两点要求:一是要汇报、学习好此次会议精神。会后,各位代表要将会议工作报告及有关精神要求,向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认真汇报,要组织全体职工和各地市机构深入学习会议工作报告,对本次会议的要求、形势分析和下一步工作部署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要提早做好解决预案,对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要认真抓好落实,迅速着手开展。二是要部署、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新的时代背景和形势政策下,纤检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各地务必将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乘势而上、全力以赴,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将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落实到个人,要结合实际方法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
当前纤检工作、纤检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以纤检执法的有力作为切实保障纤维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服务群众生活、服务纤维产业经济发展,不断推动纤检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本刊有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