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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实证分析

2015-01-21徐国栋任梦琪

2014年37期
关键词:栖霞区犯罪家庭

徐国栋 任梦琪

摘 要:近年来,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却始终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涉财产型犯罪多、共同犯罪情况突出、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等一系列新的特点。本文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2014年上半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以期对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是犯罪的直接原因,在不同性质的案件中有所不同。

1.在栖霞区院受理的33件财产性犯罪案件中,几乎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作案动机都是为了钱,因为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没有工作,花钱却大手大脚,一旦手头紧张,就会产生抢劫、盗窃的念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未成年人的财物被盗窃后,非但不报警,反而盗窃或抢劫他人财物,名为“黑吃黑”。

2.在受理的10件暴力性犯罪上,主要犯罪原因是未成年人控制能力较差,脾气暴躁,注重哥们义气,做事不计后果,受低俗书刊、影视影响较深。在6件聚众斗殴案中,案件起因均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如在张某强奸案中,未成年人张某平时沉溺于网吧,游手好闲,经常浏览低俗、色情网站,张某行至被害人陈某家中,见其一人在家,意图不轨。

3.在栖霞区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2件为容留他人吸毒案,犯罪的主要原因为未成年人放纵对自身要求,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对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严重性没有深刻认识。

(二)社会原因。栖霞区属于城乡结合地区,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正在建设完善,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该辖区,人员成分多且杂,社会治安存在隐患。

(三)家庭原因。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栖霞区正值城市建设高峰阶段,大量的务工人员参与进来,同时本地劳动力向外输出的情况依然存在,他们在建设城市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弊病,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原因,主要是:

1.离异型家庭。父母离异,容易给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使未成年人在价值观上产生偏差。据笔者调查,栖霞区涉案未成年人离异型家庭比重并不大,典型案件为倪某故意伤害案,倪某父母离异,且父亲病重失去联系,母亲无固定住所,其本人无收入来源,母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2.失联型家庭。这是栖霞区涉案未成年人主要的家庭模式。所谓失联型家庭是指父母为了工作,平时较少和未成年子女沟通,对其学习情况、心理状况、交友情况等不甚关心,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持放任态度的家庭,一般以外出务工家庭为主。

(四)学校原因。学校应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之外的第二主要场所。栖霞区内学校众多,学生数量庞大。但是,仅有22.95%的涉案未成年人还在上学,其余均为无业。学校原因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和管理模式上:

1.教育制度不合理。奉行应试教育,忽略全面素质;重视书本知识,忽视道德培养;眼中只有成績,放任“差生不管”。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如果不进行合理的引导,学生就容易放弃学业,从而过早地进入社会。

2.学校违规开除涉案学生,不利于涉案学生的感化、教育,容易造成二次犯罪。高校学生普遍是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一个特殊群体,有其特殊的心理和心理,他们往往涉世不深,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可改造型。高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对其帮教、矫正的重要环境。如果没有高校的参与,涉案学生的帮教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一旦学生被开除,流入社会后监管难度加大,更加不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南京市栖霞区属城郊接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人口流动大,人口成分多且杂,辖区学校众多,笔者从学校、家庭、社会及国家司法机关四个方面提供建议,以期对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所裨益。

(一)延伸学校教育功能,推动普法力度下沉。首先,学校要改变那种只重视分数,以分看人的做法,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培养。南京市燕子矶中学于2008年推行“生命教育”,该教育模式以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观为核心,以全面教育为理念,联合多个部门机关,实现学生、家长、学校的良性互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杜绝高校违规开除涉案学生。一是设定立法限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只赋予高校开除权而未对该权力加以限制是许多高校违规开除涉案学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该规定中对开除权加以限制,强调高校对开除权的审慎行使及对涉案学生的特殊保护责任和教育挽救义务。二是教育部门加强引导。教育部门应引导高校转变对涉案学生的处理观念,正确理解开除权的适用条件,杜绝权力滥用,平衡校园秩序维护和涉案学生特殊保护二者之间的联系。

最后,配合司法机关,着力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是普法的重要基地,法律知识也是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的必修课程。过去的法律宣传主要以视频、法律宣传手册为主,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应抓住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创新法律宣传方式,推动普法力度下沉。比如,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举办趣味普法知识竞赛等等。

(二)构建社会管理互联网,打造全方位安全屏障。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对具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实行定期监视管理。栖霞区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遇人不淑”,他们的“带头大哥”往往劣迹斑斑,他们不仅作案手段熟练,而且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认罪悔罪态度比较模糊,具有很大的重新犯罪可能性。

其次,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影视报刊文化市场,特别是净化网络环境,大力打击宣传色情、暴力的书刊,杜绝黄、赌、毒。栖霞区中小学附近网吧数量多,管理存在漏洞,这在很大程度上放纵未成年人的自我成长,同时,网吧、KTV等地本身也是犯罪的高发地点。

(三)树立正确家庭观念。首先,要尊重婚姻,不随意离婚。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一定程度上讲,在同样的媒体影响、社会环境、学业压力下,哪些孩子更易患心理疾病,更容易犯罪,就看他来自什么家庭。

其次,笔者认为,发展经济有助于家庭的稳定,栖霞区正值城建高峰期,应当积极引导劳动力进行区域性就业,着力减少因父母外出务工而出现的“空巢”现象,保证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随时进行沟通交流,有助于减少因联系较少而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

(四)落实刑事政策,实施司法预防。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一是要继续探索案件办理机制,不断丰富办案形式,强化应对各种特殊案件的能力。2013年12月5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设立中国首家“青少年刑事案件和解中心”,中心成立至今,已为许多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要转变工作理念,建立“一条龙”服务机制。要转变过去只办案,不实地走访的工作理念。涉案未成年人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是很困难的,仅仅落实刑事政策难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不再犯罪。(作者单位:1.南京财经大学;2.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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