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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

2015-01-21杨雪

2014年37期
关键词:伊斯兰马来西亚银行

杨雪

摘 要:伊斯兰金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瞩目成绩。在所有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国家里,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业的发展最迅速,逐渐成为了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本文主要解析了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发展过程,金融产品结构、监管制度改革以及行业理念的变迁。

关键词: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

从2011年到2014年,国际伊斯兰金融业的总资产从13.340亿美元增长至18.110亿美元,增长4770亿元,年均增长率17%。其中东南亚伊斯兰金融业的增长為890亿美元,海湾经济体联合组织增长1310亿美元,其他地区增长量为2570亿美元。当前伊斯兰金融仍集中在中东及东南亚一些穆斯林国家,而马来西亚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成为全球当之无愧的伊斯兰金融中心。

一、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建立

(一)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的发展

马来西亚全国人口2900万(2012年),穆斯林人口占比54.6%。1962年,马来西亚政府将全国穆斯林前往麦加朝觐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了第一个伊斯兰基金“Tabung Haji Fund”,受该基金的启发,马来西亚许多伊斯兰学者开始构思伊斯兰银行的建立,历经长时间对法律、经济的探讨论证,1983年,马来西亚政府公布了《1983年伊斯兰金融法案》,第一家伊斯兰银行“Bank Islam”在吉隆坡成立,为各族民众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分支机构还包括租赁公司、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该银行1992年在吉隆坡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上市。

为了建立一个与传统银行体系相平行的伊斯兰银行体系,1993年,马来西亚政府允许传统银行设立伊斯兰窗口,央行建立了一个“无息银行计划”,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伊斯兰教规的法律和鼓励措施。1999年,马来西亚第二家伊斯兰银行建立。同年,央行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设立伊斯兰银行或“窗口”。2004年-2007年来自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的三家伊斯兰金融机构在吉隆坡开业。

目前,马来西亚共有17家伊斯兰银行,其中2家国内纯伊斯兰银行,9家国内传统金融集团下设伊斯兰银行,6家外国伊斯兰银行。另有16家金融机构通过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设立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提供了超过40种的伊斯兰金融产品及服务。

(二)马来西亚伊斯兰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发展

1、马来西亚伊斯兰货币市场

自第一家伊斯兰银行于1983年成立,其垄断地位保持了10年,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只能通过与央行的GIC交易。当伊斯兰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流动性管理的局限性异常突出。因此,1994年1月,马来西亚央行建立了伊斯兰银行间货币市场,该市场包括三个方面:伊斯兰银行间投资;发行、交易短期伊斯兰金融工具;伊斯兰票据清算系统。货币市场的建立为伊斯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市场参与者不仅包括伊斯兰银行、伊斯兰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传统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马来西亚伊斯兰资本市场

目前,伊斯兰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涵盖了权益、债券、外汇交易和衍生品,在伊斯兰资本市场流通的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2013年末,资本市场交易的1025支股票,75%符合沙利亚。在全球范围内,1999年2月,美国发布道琼斯伊斯兰市场指数。同年,英国发布金融时报伊斯兰市场指数。

马来西亚债券市场发展较快。以发行国家统计,在15个发行国家中,2011年在马来西亚发行的Sukuk占全球总额的69%,卡塔尔、阿联酋分别占比11%和5%。马来西亚的投资银行CIMB Banking Group为目前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发行机构。很多国家选择在马来西亚发行sukuk,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韩国和日本也计划在马来西亚发行sukuk。另外,伊斯兰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在崛起。

在所有的伊斯兰金融产品中,伊斯兰银行产品占比最大,发展也比较迅猛。由于伊斯兰金融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必须以实体资产交易,所以其银行产品更具安全性。作为新崛起的银行业新贵,伊斯兰银行产品逐渐增强其与传统银行的竞争力,而马来西亚的银行产品既遵守伊斯兰教义,也根据本国国情及市场需求做了相应的改革创新。

二、马来西亚银行产品及原则

(一)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主要操作原则

伊斯兰银行经营范围宽泛,可以参与商品买卖、投资、租赁等各项经济行为,既可以是资金保管者、提供者、投资者,也可以是资产的购买者、销售者和租赁者等。因此,在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的资产、负债类业务中同时广泛应用以下原则:

1、成本加成(Murabahah):客户与银行签订购买合同,约定由银行代顾客向生产者购买商品,银行再以其购买成本加上利润卖给客户。

2、利润分享(Mudarabah):资金提供者与资金管理者(mudarib)签订合约,由资金提供者出资交予资金管理者运用,并在契约上明确盈余分配比例。当有盈余时,按约定比例分配;出现损失时,由资金提供者承担亏损。

3、股本参与(Musharakah):订定契约的当事人共同出资或合作经营该投资标的,并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类似传统的合资经营。

4、租赁(Ijarah):资产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契约,将特定期间之资产使用权让予承租人使用,以赚取租金。

(二)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伊斯兰银行的资金来源。与传统银行相同,伊斯兰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客户的存款,包括现金账户、储蓄账户、投资账户。其中:现金账户可以随时提取现金,银行提供支票结算服务,会收取结算费、保管费等服务费用,一般不支付收益。储蓄账户由银行自主酌情决定是否给予回报和回报的形式,一般会设定预期收益率(与传统银行利率水平一致),定期给存款者支付现金收益。对于投资账户,银行并不保证收益或承诺固定的回报,存款者按事先的约定比例分享银行获得的收益,承担发生的损失。

2、资产业务:伊斯兰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融资业务、投资业务。融资业务以成本加成、租赁、利润分享、股本参与等原则为基础,提供各类产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其中占比较大的成本加成业务,适用于经营性融资;租赁原则被广泛用于个人的房屋、汽车消费融资;而体现伊斯兰金融实质的股本参与业务,因监管部门规定了较高的风险权重(250%),占用资本额大,在伊斯兰银行资产中占比不超过2%。

依照伊斯兰教法原则,伊斯兰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往来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复杂、银行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较弱。同时,由于各国对于伊斯兰教法有着不同的诠释,伊斯兰金融产品难以标准化,中东阿拉伯国家推崇更为严格的罕百里学派,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的创新产品很难完全得到阿拉伯投资者的认可,其资金较少进入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银行体系,他们更多通过本国金融机构在马来西亚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直接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医院、大型商业地产建设,或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SUSUK、伊斯兰股票等),通过投资标的的现金流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马来西亚政府对伊斯兰金融的政策支持

在马来西亚金融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马来西亚政府一直清醒的认识到,必须全力支持本国伊斯兰金融业的发展,才可能使其在市场中立足,并进一步成长。也许最初只是为了服务本国的穆斯林群体,但政府的主导作用最终使马来西亚超越其他国家(比如说立志成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新加坡和英国),而变成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三十年来,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就是在政府及央行的主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

(一)通过《1983年伊斯兰金融法案》,明确伊斯兰银行应当作为一个公司成立,该公司符合《1965年公司法案》的诸项条款,而不适用金融法案。该法案为伊斯兰银行的建立扫清了障碍,使伊斯兰银行可以作为商品交易者买卖货物、作为投资者从事股权投资、作为受托者保管资金等。

(二)日趋完善的监管体系。在1983年以来,政府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如2013年,为了与巴塞尔协议Ш接轨,强化资本约束、监督检查、信息透明三大支柱,马来西亚央行对金融法案进行系统修订,出台了《2013年伊斯兰金融法案》在各方面规范了伊斯兰银行、伊斯兰保险的机构及业务发展。

(三)伊斯兰银行沙利亚治理结构。1997年,马来西亚央行建立国家沙利亚咨询委员会(NSAC),为伊斯兰银行业、保险业提供伊斯兰教法咨询服务,并核准伊斯兰金融产品最终上市。同时要求伊斯兰银行、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成立沙利亚委员会,并设立沙利亚评价、沙利亚审计部门,确保金融机构经营决策、产品符合伊斯兰教法。

(四)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平台。如依照沙利亚法的要求,伊斯兰银行在与客户的资金往来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马来西亚央行建立了商品交易清算系统,使得虚拟的商品交易能够即时完成。政府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引进伊斯兰金融产品,发起国际伊斯兰金融组织等。

(五)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商品交易环节的流转税、在财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税费实行税收优惠,对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减免所得税等。

(六)重视伊斯兰金融人才的培养。2006年马来西亚央行出资建立了“全球伊斯兰金融教育中心”(INCEIF),以及独立的研究机构“伊斯兰沙利亚研究学院”(ISRA),集中了诸多伊斯兰金融学术界精英,针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进行伊斯兰金融教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目前来自美国、土耳其、日本、韩国、迪拜等世界各国的学生及金融机构人员在该学院学习,培训。

正是有了马来西亚政府的大力支持,历经三十年的风雨,才形成了較成熟的伊斯兰金融体系,将仅有3000万人口的马来西亚打造成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国内的银行也因此迅速发展。如Maybank位居马来西亚同业第一,于2008年建立了第一家伊斯兰分支机构(Maybank Islamic),为了推动伊斯兰业务板块的迅速发展,采取了“伊斯兰业务先行”的策略,任何时候主推伊斯兰金融,使得该行的伊斯兰业务虽起步较晚,却发展迅速。到2012年,该行伊斯兰分支机构达到380家,总资产折合人民币1992亿元,资产类业务1368亿元,负债类业务1320亿元,税前净利润24.9亿元。不仅跨出本国走向全球,同时也积极与全球同业开展交流合作。

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尚属空白,但它独特的金融结构和本质或许可以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在人民币走出去的“互联互通”新时代国家战略中贡献力量。(作者单位:宁夏银行)

参考文献:

[1] “The World Islamic Banking Cometitiveness Repotr 2012-2013”。——Ernest&Young 出版

[2] 《Islamic Capital Market》,Pro.Dr.Obiyathulla Ismath Bacha。Wiley,201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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