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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孔子“正义论”之比较

2015-01-21殷剑吴娜

2014年34期
关键词:柏拉图比较孔子

殷剑 吴娜

摘 要:柏拉图和孔子都对正义进行过论述,柏拉图的正义论集中体现在其著作《理想国》中,他认为正义就是要使不同等级的人恪守各自的天职,“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孔子对正义的阐述主要体现在《论语》中对“义”的论述上,孔子认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一种美德,也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论有着一定的共通性,但由于东西方历史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征。

关键词:柏拉图;孔子;正义论;比较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在追求着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正义,正义也成为中西方思想家关注和探讨的命题。同为东西方人文思想源头的柏拉图和孔子都对正义进行了论述,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要使不同等级的人恪守各自的天职领域,“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其最著名的代表作《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堪称西方正义理论的源泉。孔子则认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一种美德,也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孔子的终极关怀就是构建一个社会正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对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思想进行比较,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中西方正义观的异同,而且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柏拉图的正义论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系统论述正义的哲学家,其代表作《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该书通篇围绕“什么是正义”展开讨论,通过苏格拉底与其他哲学家的辩论,给世人描绘了一个完美的城邦,即可以达到公正的理想国。

关于“正义是什么”,柏拉图从批驳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正义观”出发,探寻和追求真正的正义。柏拉图之前的希腊先哲们曾经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正义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在内的三种有关正义的观点。柏拉图对以上三种正义观进行了分析和批驳,开始讨论他所认为的正义。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两个层面,城邦的正义是大的正义,公民的正义是小的正义,“在较大的东西里面有较多的正义,也就更容易理解,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2]为了探讨正义的本质,柏拉图从城邦正义开始,到具体的个人正义,由大及小,最后對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进行类比,从而提出自己的正义观。

(一)城邦正义

在柏拉图看来,探寻正义的最好办法是分析城邦的本质。他认为,在一个城邦中,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德性,而正义居于这四种品德之首,是“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3]是最能使国家完善的美德,起着统领的作用。柏拉图把国家分成三个等级: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每个等级具有不同的品质,哲学王因为具有智慧的品质而成为统治者,护卫者因为具有勇敢的品质而成为辅助者,生产者因为既不智慧也不勇敢,所以只能处于被统治地位。当每个阶层都能够节制自己的行为,自觉认同这种统治与被统治格局,恪守各自的天职领域,“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城邦正义也就实现了。

(二)个人正义

个人正义层面,柏拉图认为一个正义的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无区别,“我们以什么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4]。柏拉图以城邦中的正义为指导去理解个人灵魂中的正义,他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理性是对事物做出思考和判断的部分,激情是籍以愤怒的部分,欲望是感受爱、渴、饿等感官感受的部分。个人灵魂中同样拥有城邦中的四种美德,个人灵魂中的理性对应于智慧,激情对应于勇敢,欲望对应于节制,而正义使灵魂中的三个部分和谐。“正义的个人就是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做本份的事。”[5]个人的正义就是在人的灵魂中理性起着领导作用,激情辅助理性,两者共同对欲望加以节制,三个部分在人的身体里各起各的作用,达到一种协调与和谐的状态。

总体而言,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做适合自己做的事情,是国家和个人内在的善,是一种整体的和谐”。[6]国家正义就是整个国家的和谐有序,而国家的和谐有序又取决于国家的臣民“各司其职、各守其位”。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是互为条件的,国家正义是个人正义的前提,只有在正义的城邦中,普遍的个人正义才能成为可能;个人正义是国家正义的基础,若没有普遍的个人正义,城邦正义就无法建立。

二、孔子的正义思想

对正义的追求,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计,也是孔子一直所关注的问题。在中国传统文明体系中,正义一词主要是以“义”的形式出现。关于“义”的本义,《说文》释道:“义,己之威仪也。”《礼记·中庸》:“义者,宜也”,义,即宜,本义指人的外在体貌行为合宜、得体,后逐渐引申为合理性、正当性、正义性的内涵。孔子的正义思想主要是通过“义”表现出来。在《论语》中,关于“义”的论述有20多处,“义”是正义内涵的集中体现,包含了孔子丰富的正义思想。

(一)义是君子人格修养的本质要求。

在个人伦理方面,孔子认为义是君子为人以及立身的首要品质。君子是什么人?在孔子看来,君子是具有较高道德品格,并且行为举止都文质彬彬、符合礼仪规范的人,这是孔子一直追求的理想人格。那么,君子如何行天下呢?孔子提倡“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君子的个人行为必须符合一个基本准则,那就是“义”的标准,勇、直、忠、信、操守等德行都要受到义的节制,否则就会失去正确的价值判断。孔子认为:“君子之于天下,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7]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非这样做不可的,也没有一定不能这样做的,一切按照是否合乎义去判断该不该做。在孔子看来,义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自律,包含了合理性、应然性和正义性,是评价君子行为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义既是对君子的本质要求,又是成就君子人格的重要准则。

(二)义是构建“和谐有序”社会的根本原则。

在国家层面,孔子以天下国家的具体社会现实为关怀对象,孔子所关注的是邦国是否有道。孔子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8]。何为“有道之国”呢?指的是公共社会、大小国家中正义通行。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有道之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呢?

首先,孔子认为统治者必须具备“义”的德性,统治者只有行为正义,才能以正义教化百姓,实现国家的正义。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9]只要统治者做出表率,讲究礼仪、正义、诚信,那么老百姓就没有不服从、尊敬和说真话的了。

其次,孔子主张在“义”的原则下实现各等级的差别有序。《论语》中,子路批评荷蓧丈人,说“君臣之义”不可废,君子出仕是履行君臣之义,荷蓧丈人隐而不仕是无义,放弃了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孔子讲子产有四德,其中之一就是“使民也义”,使民力符合义的原则,这样的君民关系才会和谐有序。在孔子看来,义存在于各种人际关系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父子之间各安其分,各守其分,只有符合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则,才能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最后,在利益的分配和群己关系上,孔子强调道义原则至上,把义作为一种普遍的公利和行为规范的一般原则。面对义利冲突时,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利”,而是主张“重义轻利”、“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以“义”作为权衡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利益为义,反之,则为不正义的“不义之举”。在孔子看来,正义的道德价值要远远高于物质利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同时,义也是把君子和小人区分开来的重要尺度。面对义利关系如何做出选择,是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0],在利益面前,君子明晓于正义,而小人明晓于利欲,正义原则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试金石。孔子正义论的宗旨所在,正是要解决私利之间的冲突问题,解决的途径就是根据正义原则来建构起一种正当、适宜的制度规范。

综上所述,孔子对“义”的探讨是从多方面展开的,不仅包括了君子个人道德方面的正义,也包括了国家层面的正义。他认为正义不仅是涉及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美德,而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的普遍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原则。孔子的终极关怀就是构建一个社会正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三、柏拉图与孔子正义思想之比较

如前所述,作为东西方思想文化的开端性人物,柏拉图和孔子都对社会正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述,他们希望构建一个充满正义的理想国度,以摆脱现实的困境,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但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背景、思维方式不同,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论存在着许多差异,形成了各自的特征。

(一)柏拉图和孔子正义论的终极目标:理想国与大同社会。

柏拉图和孔子都处于奴隶制社会的衰落阶段,面对着现实社会的动荡混乱状态,他们都在追求一个和谐、公平正义的政治秩序,并以此作为自己终身的奋斗目标。柏拉图生活的时代,希腊城邦林立纷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民主制度出现危机,整个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之际。在寻找未来理想社会的过程中,柏拉图以斯巴达的社会制度为典范,设计出一套能体现正义的理想政体,即城邦中的每一个人都做自己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拥有他应该拥有的东西,城邦中的各个阶层互不干扰,各司其職,这样城邦就能够实现正义。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中晚期,诸侯争霸的格局逐渐形成,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周礼制度名存实亡。孔子以复古的思维,将其理想国寄托于周代的礼制与尧舜的王制。孔子主张对民“齐之以礼”(为政),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1],“礼”成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孔子希望以“周礼”为正道,以“仁爱”为目标,以“行义”为方法,通过仁爱的实施和礼制的制约,实现未来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一个各得其所,安居乐业的大同社会,[12]正如《礼记·大同》篇中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对于未来大同社会的美好设想,正是孔子正义论所预设的终极目标。

(二)柏拉图和孔子正义论的基础:社会分工和等级差别。

在孔子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都承认等级差别和社会分工的不同,强调每个人都应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只有在等级差别之下,社会各阶层各安其分、各守其职,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和秩序。但是柏拉图等级划分的标准秉承的是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而孔子则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划分阶级等级的。

柏拉图的正义论是与其社会分工的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与互助的需要,人们需要彼此分工合作,按照各自的天赋从事不同的职业,进行不同的社会分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按照天赋不同划分为三个社会等级,“城邦公民生而不同是由于上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统治者掺入的是黄金,护卫者是白银,生产者是黄铜。”[13]先天禀赋低、仅擅长生产技艺的,就是生产者;擅长作战技艺,持干戈护卫城邦的军人就是护卫者;而天赋最高,道德、智慧、能力都非常出色的哲学王则成为了统治者。“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14]也就是说,当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时,整个社会就会产生正义和秩序。

而孔子所提倡的“大同”世界里,是以血缘关系即“人伦纲常”来划分阶级等级的,“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家庭关系中,人们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辈分、年龄、性别、血缘远近等差异,由此产生长幼亲疏之类的不同等级。家国同构,君臣、君民之间也是父与子,尊与卑的关系,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去选择符合自己身份的礼,社会就井然有序了。孔子的理想秩序是建立在宗法等级差别的基础之上,由“父子兄弟”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和家庭伦理推及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关系,从而构建家国同构的和谐社会。

(三)柏拉图和孔子正义论的理念:善的理念与仁爱原则。

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论各自秉承着一个理念基础,就是善的理念和仁爱原则。柏拉图的理想国始终体现了“善”的理念,善是理性得以存在的根源,正义的城邦必须体现最高“善”的理念。柏拉图将正义城邦能否实现寄希望于拥有智慧、知识和完美德行的哲学王统治。而孔子所追求的“大同世界”是建立在“仁爱原则”的基础之上,孔子把“爱人”视为人生之正义,从而明确了以“仁”为核心的正义理想。仁爱是一种“德性情感”,孔子将正义的实现寄托于统治者的“仁政”上,主张“为政以德”,良好的品德是君王最好的政治选择。在对君王的选择和君子人格的培养上,柏拉图强调的是“智”,知识和智慧即美德,而孔子更看重的是“德”,“为政以德”,智与德是人性的两大理想品质,也体现了西方文化的理性化和东方文化的感性化的不同思维方式。

在柏拉图整个正义论体系中,始终贯穿着一个最高理念,即“善”的理念。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的信念,他认为,理想的国家模式就是要建立一个正义的城邦,体现最高“善”的理念。他曾经用太阳比喻“善”,太阳不仅使得可见事物可见,而且是可感世界得以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的根源,“善”的理念给予可知事物可知的能力,并且是认识一切对象的根源,是理性得以存在的根源。运用到理想国中,只有在善的理念引导下,城邦才会具有正义的品质。而能够拥有这种最高哲学智慧,肩负起构建正义城邦重任的理想统治者莫过于哲学家。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能够把握事物真实的存在,他们的天性是对真理的追求,是智慧的化身,只有哲学王统治的国家才能实现国家的正义。

孔子正义论是以“仁”为指导思想,仁的基本内涵为仁爱,“仁者,爱人”,仁爱是孔子学说的根本理念和核心精神,也是孔子正义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孔子从“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的家庭伦理正义出发,由对父母兄弟的爱推广到“泛爱众而亲仁”(学而)的社会伦理正义,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在仁爱与正义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一方面,仁爱是正义的指导思想和最高目标。孔子认为,仁爱是比正义更高层次的道德,就个人来说,“仁”是君子人格的最高境界,就国家层面来说,国家施行“仁政”是孔子毕生追求的理想制度;另一方面,正义是实现仁爱的重要途径和步骤。孔子提倡“思义”、“好义”、“徙义”、“行義”,个体行为要以“义”为根据,在实践中要体现正义的原则,要想实现“仁爱”,最好的途径和方法就是“行义”。在孔子的理想中,贤君圣王能够以仁者的高度“行义天下”,则“天下大同”也就不远了。

通过以上对柏拉图和孔子正义论的简要分析、对比,我们发现,二者的正义论有许多共通之处,但由于东西方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征和不同的发展路径。柏拉图的正义论偏重于整体设计和理性论证,晚年的柏拉图更是放弃了“哲人王”的理想,选择了法治的模式,他认为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可靠保障,使得西方的正义最终与法治走到了一起;孔子的正义论偏重于伦理道德,注重个体德行的养成,孔子认为道德是实现正义的最有力保证,并一直致力于道德教化来实现社会正义,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以德治国理念的思想来源。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重要内容和首要价值。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上,我们应基于传统正义观背景之上,借鉴西方社会法治建设的经验,将正义列为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同时加强公民道德修养,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正义。(作者单位:1.南昌师范学院;2.江西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2] [3][4][5][6][13][14]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 《论语·里仁》第四

[8] 《论语·泰伯》第八

[9] 《论语·子路》第十三

[10] 《论语·里仁》第四

[11] 《论语·颜渊》第十二

[12] 桓占伟.试论孔子的义思想.齐鲁学刊.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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