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2015-01-21马亚州
马亚州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最近几年雾霾天气的天数不断增加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的排污费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不能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税收作为我国调节环境政策与经济的重要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对排污费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环保税的可行性,同时阐述一下对排污费改正环保税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可行;雾霾
一、我国排污费制度的缺陷
排污费制度虽然在前几年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对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减排和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环境污染的加重,排污费制度的缺点也越来越突出,不能解决当前污染问题。以下是排污费制度的局限性
(一)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当前排污收费费率还偏低,低于一些大企业废气污染治理的成本,对于那些中小企也来说,也只是他们对自己排放的污染物治理费用的60%。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排放的污染物治理费用小于国家对他收取的排污费,那么该企业就会设法放弃去购买污染治理的运营设备而大胆的排污。虽然看起来我国这几年的排污费用大量增加,但是对于治理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还有一段距离。
(二)征收排污费项目还不健全,不能全面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分类已经很细啦,但目前排污收费标准仍然不够全面。对于一些新的污染物还没有纳入征收标准里面例如一些家用电器排出的有害气体、以及生活垃圾、汽车尾气以及非点源等污染物这些染物的排放带来了很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急需用经济手段进行管制。
(三)排污费制度的监督力度不够,不利于全面环保。对于排污费的收、管、采用监督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该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步伐越来越快,更多的中小企业也不断的建立,一些企业对于排污费制度不了解为了实现自己的利润,他们就会对技术检测部门弄虚作假隐瞒自己企业的排污量,使他们少缴纳排污费。同时有可能环保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自己的权利使得监督不到位。对于一些数据不透明,不知道监督人员是否按照排污费制度标准。
(四)征收排污费的人员执法力度够。目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由于环保部门的人员有一些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了解很少,人员素质也比较低,对于排污收费政策掌握不准,业务素质较低,致使排污费标准不能够正确执行,严重影响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同时由于环保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使企业的管理者们对排污费制度认识不足,拖延缴纳费用使得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
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的可行性分析
将排污费改成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更好的对环境进行保护。环境保护税是重要的间接经济干预手段,它比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有更多的优越性、更有效、更公正、更合理,能够更加的对环境起到调控作用,由排污收费制度变为环境保护税是制度发展的理性选择,又能摆脱排污收费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的理论上优越性。基于排污费与排污税各自的特点,从理论上分析,以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费的优越性。是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税收比排污费的征收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并且税收的执行具有普遍性,征收的覆盖面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更具有权威性。因此环境保护税要比排污费更规范、更公正、更具有引导调节功能更强。
(二)环境保护税具有税收的特征
环境保护税具有税收的三个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以法律形式确定要比排污费更具有程序性和强制性,并且国家不需要进行投资或不必偿还而取得收入,具有无偿性。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不一样,它具有固定性以法定程序固定下来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而排污费具有更强的随意性,不那么规范。
(三)环境保护税具有公平性
环境保护税要比排污费更具有公平性会弥补排污费的不公平性,因为排污费规定中个别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需要分摊给所有的企业使一些污染小的企业也会纳更多的税,对于大企业的排污费会降低他们也会继续排放污染物,对他们的约束力很小。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把排污费变成环境保护税,可以使谁排污水纳税,排的多那么交的税就多是他们的收益合理化,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和一些环保企业的建立。
三、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面临的问题
(一)环保税的负担难确定。环境税的研究制定之所以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核心问题就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目前审议的重点在于环境税负担定多少、征税范围定多大比较合适。这个问题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也就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均衡。这是环境税研究制定的难点和关键。
(二)环境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难以确定。环境保护税是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还是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难以确定。如果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分稅目确定定额税率。但是由于我国的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无法难以规定同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居民的健康影响是无法量化,很难用金钱衡量。况且我国的各个地区工业发达程度不一样,对于环境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这样很难确定,到底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还是用实测法来确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税率。另一方面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数据很难取得,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并且即使取到了对于他们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分析,所以征收标准难以确定。
(三)环保税征收困难。如果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则难以对企业进行征税。同时因为由于近些年来,一些小的企业建立并且没有征得国家的许可就排放污染物,使得税收部门很难对一些企业进行征税。由于现在检测软件以及硬件设施比较滞后也不能更好的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如果没有准确的监测数据就不能按实际情况征收,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与检测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很困难,所以造成环境保护税征收存在一定困难。
四、费改税面临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开征环保税必须在制定执行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减排效果能落到实处,又不会成为群众的普遍负担,当环境保护税推行的时候同时也要对其他的资源税等相关税收与环境保护谁重复的税进行降低,以保持纳税主体整体税负率至少不能上升。同时要做到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才能做到税收的征收更公平。
(二)环保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的划定。现阶段制定环保税法,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建立环保税收体系基本条件已具备,建议对造成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区别对待,征收不同的税赋,培养企业减少污染的习惯。初期征税范围不应过宽,税率不应过高,也不能太低,要和物价局,财政局进行协调考虑当地的物价指数污染程度,做到为易于推行,其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不宜太复杂。为了鼓励纳税人门积极纳税对一些没有超过然标准的应该免去他们的税收,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种类污染物,要根据他的有害成分的含量,确定差别税率;对不同能源要按照其排放有害物质的指标、是否再生及对生态的破坏程度确定不同的税率。
(三)科学选择税收。环境保护税应该作为地方税来征收,由当地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同时各个地方应该按照税收的用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禁止贪污和挪用公款来确保环境保护资金用到实处。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应该更好的联系,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职责。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污染检测完以后及时向税收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他们进行講解说明污染程度,同时环保部门也要学习税收部门的税法律做到更准确的对排污企业的惩罚。同时又要地方部门不要干预税收人员的对企业的征收税收,要做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环境税开征后能真正为减少环境污染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业东.当前我国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与科学,2009,(3):9
[2] 任红梅.基于环境保护的排污费制度改革探析[D],西安: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
[3] 范卫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8.
[4] 钟华煌。浅论排污费改环境税面临的困境及开征环境税的几点建议[J].科技向导,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