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影响的实证分析
2015-01-2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梅香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梅香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影响的实证分析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梅香
社会养老保险代际公平问题的核心是各出生代间贡献、收益与风险如何分配。在人口老龄化影响下,当前各国普遍采用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已出现了可持续性危机和代际不公平,我国也不例外。本文以个体参保海量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从养老保险政策、模式、参数和投资运营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提供帮助。
人口老龄化 基本养老保险 代际公平
一、引言
随着环境资源危机的凸显,代际公平理论已成为政治哲学视野中研究的热点。人类生活中的代际公平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社会养老保险代际公平问题就伴随福利国家危机及其改革争论而备受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在世界多数国家,以代际转移为主要特征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逐渐失去原有的代际平衡,显现出基金失衡及代际负担比(养老金缴费和收益的比值)差异,甚至面临养老金可持续性危机。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采用基金制。这种混合模式在设计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其代际公平面临更多问题。
所谓代际问题是指前面世代的行为选择对后面世代生活的影响。社会养老保险代际公平主要涉及缴费、收益及风险分担,其核心就是世代间贡献、收益、风险分配的正当性和合理性1。另外,由于现收现付中的代际分配是从年龄组间的分配开始的,在某个时间上比较,工作世代只有贡献而退休世代只有收益,从而形成了从年轻世代向老年世代的代际收入转移。而且,现收现付中的各代又是不断演进的,都要经历年龄组间的代际再分配,从而出现了出生代之间的比较。养老金未来支付危机和代际负担比差异就是典型的出生代问题。因此,养老保险代际正义问题是对不同出生代各自完整的生命周期的历时性比较,核心在于出生代间贡献、收益及风险分配的正当性。作为世代间代际赡养功能的主要制度载体,养老保险制度自然与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紧密相关。无论是现收现付模式、基金制模式还是混合模式,代际赡养都依赖于生产人口和消费人口之间的供养关系,都依赖于人们在自己的生命周期内,多长时间用来供养他人,多长时间用于受人供养。因此,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保险代际公平问题必然体现于,哪些世代工作的久些,哪些世代工作的短些?哪些世代贡献或收益多些,哪些世代贡献或收益少些?人口老龄化是养老保险代际正义问题不可回避的评价维度。
本文基于海量微观数据,通过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影响,来帮助促进代际正义的实现,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数据与分析方法
为了更好地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影响,本文以2012-2013年东北A市、东北B市、西北C市、西南D市、东南E市5个典型地区的个体参保数据来分析制度赡养比,其中东北A市和东北B市代表典型的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滞后,历史负担沉重;西北C市和西南D市分别代表边疆地区和西南内陆地区小城市,经济发展落后;东南E市代表典型的东南沿海发达城市,外来参保人员众多。另外,通过2013年经济发达省份X省和Y省、老工业基地Z省和R省的个体参保数据来分析基于年龄分布的基金可持续性。这样的数据分布有利于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情境下,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根据国家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总人口13.6072亿,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4.9%,约为2.0259亿,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9.8%,约为1.3171亿。65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已达到13.1%。2010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83岁,比1990年的平均预期寿命68.55岁高6.28岁,比2000年平均预期寿命71.40岁高3.43岁。2013年的人口出生率为12.08%,比1978年的18.25%下降了6.17%①。由此数据可知,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给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一)制度赡养率分析。大多数研究在分析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时,常采用老年人口抚养比来作为分析依据。所谓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应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其中ODR 为老年人口抚养比;P65+为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P15-64 为15-64 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标准,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老龄化程度,但该计算方法产生的比率远大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抚养比,也就是说该比率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负担程度。这是因为并非15-64岁劳动力人口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都在城镇企业就业或退休,也并非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或退休的人员都参加了城镇企业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而且实践中,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实际退休年龄要小于60岁,且存在大量人员不参保或断保情况。因此,老龄人口抚养比不能直接来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因此,本文提出使用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是指同一时间段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其中S表示时间段,可以为年或月,本文统一采用年。在计算中,严格限定缴费人数CS为本期正常缴费人数,从而排除暂停缴费、补缴、预缴等因素的干扰;同时严格限定享受待遇人数TS为本期享受定期待遇的人数,从而排除个人账户返还、丧葬抚恤等一次性待遇对结果的干扰。与传统分析相比,FS的变化能更精确地反映各时段一个统筹地域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群构成情况,更精准地刻画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与支付之间的关系,更准确地反映老龄化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更好地体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表1给出了2012-2013年东北A市、东北B市、西北C市、西南D市、东南E市的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情况。由表1可知,除东南E市的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较小、可持续性比较好外,其他地区城市养老保险赡养率都比较大,可持续性比较差,且无一例外呈现恶化趋势。
表1 五市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情况
出现表1现象的原因很明显。东南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青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参保职工较多,因此养老负担比较轻,可持续性比较好。而东北地区属于老革命根据地,加上产业结构落后,历史负担沉重,劳动力外流,这些导致参保人数减少,但享受养老的人比较多,所以制度赡养率和可持续性比较差。至于西南、西北地区,经济落后,劳动力外流,参保人员较少,养老负担比例较重,可持续性比较差。
此外,以东北A市为例,将制度赡养率(FS)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老年人口抚养比(ODR)进行比较。统计显示,东北A市老年人口抚养比2012-2013年为0.12左右,远小于表1显示的东北A市对应年度制度赡养率1.132和1.246。这说明实际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老年人口抚养比,这证实了基于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测量的养老保险可持续性比基于老年人口抚养比测量的可持续性要差得多。
(二)基于年龄分布的基金可持续性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以社会保险税(费)形式征集以及由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而形成的、用于保证劳动者在未来退休时享受基本生活水平的专项基金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人口、经济发展、利率等宏观环境,以及缴费比例、技术、年限、退休年龄、替代率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等。
许多学者在预测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时,常使用精算模型方法来分析。但实践运行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相当复杂的,远非理论模型可以准确分析。因此,本文尝试一种新的测算方法,以参保人的数据为基础,描述参保人缴费规律,以期可以精确预测基金的可持续性。这种方法具有一定可信度,因为相比缴费比例、基数、退休年龄等制度因素,缴费人员与享受待遇人员的人数和年龄构成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除非死亡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领取养老金,而其他因素在短期内可通过政策调整得以改善。而且,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不仅能反映总体人口负担状况,还能反映参保、退休人群的年龄构成,更能反映制度内人口供养关系。然而,此方法将是一件浩繁且艰巨的工作,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本文仅提供一个分析环节,以实际参保缴费和实际领取待遇人员的年龄分布,来观察几个省级地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及基金的可持续性。
图1显示了X省、Y省、Z省、R省四个省级统筹地域2013年的实际缴费人员与享受待遇人员的年龄分布,其中X省、Y省为经济发达省份,Z省、R省为老工业基地省份。从图1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各地区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的差异比较大。X省、Y省由于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历史负担轻,青年劳动力参保人数多于中老年人数,其制度赡养率较低;从年龄分布上看,缴费年龄主要集中在20多岁-40多岁,且享受社保待遇人数明显比缴费人数少,基金可持续性相对较好。Z省、R省为老工业基地,经济欠发达,劳动力大量外流,参保人数少,制度赡养率较高;从年龄分布上看,33岁-48岁缴费人员比较多,明显比X省和Y省的缴费人员年龄高,且享受社保待遇人员众多,其中R省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接近1∶1,退休人员与参保人员基本持平,而且退休年龄多为53岁-63岁,有年轻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非常差。从四省份享受社保待遇总体情况来看,65岁以下退休人员占多数,与我国不断延长的预期寿命相比,各地人员退休年龄普遍较低,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
图1 四省2013年的实际缴费人员与享受待遇人员的年龄分布
关于代际正义公平原则不同学者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基于人的需求理论和社会养老保险满足老年基本生活需要的本质,提出社会保险代际公平原则,即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使得各代在各自生命周期内获得养老基本需求的满足。然而,从上述分析结果来看,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差异较大。因此,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分地统筹情况下,养老保险生活需求的满足还应考虑地域之间的平衡。基于这种考虑,要想保持区域之间养老保险均衡发展,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代际公平原则,就必须打破地域分割和局限,实行全国统筹。
短期内,实现全国统筹是可行的。但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在单位缴费比例、基数、退休年龄及缴费年限等制度方面的政策执行不力,需要不同地区强化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以增加基金收入。然而,考虑到我国预期人口寿命不断延长和生育率下降的趋势,未来时间内可能出现普遍性的制度赡养率提高,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都会出现恶化。
目前,在寿命延长影响下,我国各地实际退休人员年龄普遍偏低,享受社保待遇人员中65岁以下人员数量居多,这给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进一步增加了压力。因此,这就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退休年龄政策,减少提前退休现象,这也是代际公平的要求。同时,寿命延长会改变人们的生命周期,延长退休期,因而提高退休年龄也是保持代际公平所需的。
有外国学者提出了根据预期寿命调整退休年龄的公式:
退休年龄=(每个出生代50岁时的预期寿命-20)×0.75+ 203
该公式将人20岁之后的生命分为两个阶段,75%用于工作,25%用于消费。目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2010年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83岁,以此计算,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1.12岁。根据联合国统计预测,至201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到80岁,至2050年将达到82.75岁,至2100年将达到86.81岁②。以80岁计算,法定退休年龄应为65岁。而且,纵观世界各国退休年龄,一般都在60-65岁。更何况在我国,女性预期寿命要比男性高5岁(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男性预期寿命72.38岁,女性为77.37岁)。因此,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已不适应寿命延长的变化。当然,提高退休年龄必然会受到巨大阻力。因此,建议采取激励性的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或根据预期寿命延长而指数化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推行措施上,建议分步分性别实施。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以及人们家庭观念的改变,使得生育率逐年下降,如图2所示。生育率下降的趋势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体制性风险,属于代际风险共担范畴,应该由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共同分担成本。但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素和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养老保险基金现有和未来出现的缺口中,生育率下降因素占到多大比例影响,无法测算;而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缴费比例已经达到20%的国家警戒线,提高当前工作世代和未来世代缴费比例在我国已经不可能。这就需要我们另想对策。
图2 2000-2013年生育率趋势图
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意见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期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基于需要满足的代际公平原则,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政策执行。一方面,城镇企业年轻就业人员都应保尽保,将其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覆盖面。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另一方面,增强所有缴费人员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制度参数的执行力,抵消生育率下降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和代际负担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谨慎推行模式改革。一方面,打破体制内养老“铁饭碗”,实现养老并轨改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将原来完全吃财政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该群体总数大约4000万,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保缴费人员。
另一方面,以全国统筹促进代际公平。基于数据实证分析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历史债务、制度赡养及基金可持续性上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类型多样,历史债务较轻,而且年轻劳动力充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呈现较好的可持续性;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国有企业密集,受经济转轨的影响较大,历史债务负担沉重,年轻劳动力流失严重,普遍性的企业缴费比例较高也进一步制约了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其养老保险基金呈现不可持续的态势,部分地区早已入不敷出,其制度赡养率无以支撑基金的未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必须平衡各地的代际分配效应,通过经济发达地区的统筹基金结余来调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金缺口,补偿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劳动力流失带来的损失。从横向上说,这是符合分配正义的;而从历时性分配的维度上说,也是代际正义所要求的。这首先要求取消各地政策差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特殊政策,以实现全国统一政策、统一规定。
(三)调整养老保险参数与生育政策。提高退休年龄是合理的,但需要谨慎调整。有关提高退休年龄的争论焦点集中于它是否是代际公平的,以及是否有害于就业形势。本文提出,提高退休年龄是寿命延长趋势下合理的政策选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我国预期寿命变化的实际情况上,提高退休年龄都是代际正义的要求。然而,在何时提高、怎样提高的策略上还需要谨慎研究,分析清楚提高退休年龄是否以及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当前及未来年轻世代的就业,这需要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综合性数据分析。
适当放宽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改善工作世代与退休世代的供养比例。对此,《决定》已正式启动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将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供养关系平衡。当然,生育政策的调整还涉及资源、环境、经济总量等更复杂的生育伦理问题,还需要养老保险体制外的宏观考量。
(四)改革养老保险金投资运营模式。根据养老保险管理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压力很大,改革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已经迫在眉睫。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金提供一个信息公开、产品丰富、交易便捷、运作高效的投资场所,促进养老金保值增值。当然,我国当前股市发展尚不成熟,市场时常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养老金是老百姓未来养老的“救命钱”,确保安全和收益是必要的前提条件4。因此,为了让养老金入市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入市投资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这需要多管齐下筑牢养老金入市的风险防控墙。一方面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体制机制,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回馈股东,保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要在养老金入市方案中对其投资方向、投资主体以及有关责任归属与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如此,才有利于尽可能降低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五)建立个人养老计划。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养老体系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政府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所有人退休之后的收入问题。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在面临老龄化时都不约而同地对国家的养老体系进行了改革,将政府原有的负担分出一部分给企业和个人,通过相关政策来推动个人养老市场的发展,提高个人在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普遍采用了形式不同的个人养老计划。个人养老计划的推出使得居民养老脱离了对政府的依赖,对个人养老产品产生了更大的需求,从而促进了这些国家个人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
2015年“两会”有关个人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受到特别关注。国务院曾在201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明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人们开始重视自身的资产管理,尤其是养老资产的管理。为了保证自己退休后体面的生活,大家在寻找各种途径使自己的养老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个人养老计划,居民可以更好地接受长期资产配置的理念,真正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相互依存关系,让绝大多数人通过个人养老计划提高退休后的养老收入。同时,依靠个人养老计划,可以引导我国的养老市场从“保险”向“保障管理”过渡,降低政府及社会负担。■
(本文系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浙江省社区老龄事业发展研究”〈14NDYD20YB〉、2014年浙江省民政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研究——以浙江省为例”〈ZMZC2014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http://www.stats.gov.cn上网时间:2015年3月18日。
②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司人口署:《世界人口展望》,2012年 (修订版)。http://esa.un.org/unpd/wpp/Excel-Data/population.htm.其中,2010-2100预测的生育率假设为“中等”。中国数据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人口情况。
1.邱玉慧.2013.代际正义视角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
2.罗建新.2005.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环境风险[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S2。
3.Birgit Mattil.2006.Pension Systems:Sustainability and Distributional Effects i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Kindom[M].Germany:Physica-Verlag Heidelberg,209-210.
4.谭靓.2015.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初探[J].经营管理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