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文体分类不科学
2015-01-21邓木辉
邓木辉
摘 要: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及据此编订的语文考试大纲认为文体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不科学,将文体分为论述类文本、文学类文本、实用类文本。然而,这三类文本的分类,划分标准不统一,内涵混乱,外延不清。因此,新课标文体分类不科学。
关键词:课程标准 考试大纲 文体分类
教育部2003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新课标”)将文体分为论述类文本、文学类文本、实用类文本。2013年及2014年据此编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新考纲”),亦多处使用“论述类文本”、“文学类文本”、“实用类文本”或“论述类文章”、“文学类文章”、“实用类文章”这些新术语。那么,新课标将文体分为“论述类”、“文学类”、“实用类”科学吗?用它们取代传统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文体分类必要吗?本文就此作些探讨,抛砖引玉,就教方家。
一、三类文本的作品范围
何为论述类文本?何为文学类文本?何为实用类文本?新课标多处使用这些术语,但对这三类文本并没有严格定义与具体列举。新考纲是新课标的具体实施与体现,按理应对三类文本的作品范围有严格定义与具体列举;但新考纲对三类文本的作品范围并没有一一列举。
必考部分的“现代文阅读”对“论述类文本”的作品范围没有具体列举,仅有“阅读一般论述类、说明类文章”(2007版)、“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2013及2014版)的简单提法。必考部分的“写作”,对三类文本也没有具体列举,仅有“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的简单提法。考卷是新课标及新考纲的具体实施与体现,其中的“现代文阅读”,大多为议论性的社会科学类文章,有的是说明性的自然科学类文章。
考纲选考部分对“文学类文本”及“实用类文本”有具体列举。考纲选考部分对“文学类文本”的要求是:“鉴赏中外文学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考卷中的“文学类文本”多为散文和小说,偶尔也有戏剧。考纲对“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要求是:“阅读评价中外实用类文本。了解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社科论文等实用类文体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2007版)、“了解传记、新闻、报告、科普文章的文体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2013及2014版)。考卷中的“实用类文本”多为人物传记,有的是社科论文。
综合新课标关于三类文本的提法、新考纲关于三类文本的规定,以及课标卷实际所考的文本,我们可以得出三类文本具体作品的大致范围:“论述类文本”有社会科学类议论文、自然科学类议论文或说明文等;“文学类文本”有散文、小说、戏剧、诗歌;“实用类文本”有访谈、新闻、传记、社科论文、调查报告、科普文章等。
二、三类文本的交叉情况
1.论述类文本中有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
论述类文本有社会科学类议论文、自然科学类议论文或说明文等。且不谈“等”所指的范围,单就社会科学类议论文、自然科学类议论文或说明文看,它们不仅有论述类文本性质,而且有文学类文本及实用类文本性质。因为,论述类文本中的社会科学类议论文,有的用散文笔调或杂文笔调写成,属于散文或杂文的范畴,具有“文学”的特点,属于文学类文本;有的是表达朴实的社科论文,具有“实用”的特点,属于实用类文本。同理,自然科学类议论文或说明文也如此,有的用散文笔调写成,具有“文学”的性质,属于文学类文本;有的表达朴实,具有“实用”的性质,属于实用类文本。
有的论述类文本属于杂文,从表达内容看,杂文有说理类杂文、叙事抒情类杂文。据此,可以认定说理类杂文为论述类文本,叙事抒情类杂文为文学类文本或实用类文本。从表达形式看,杂文一般被认定为“文艺性议论文”,具有“诗与政论相结合”的特点,而“文艺性”及“诗”的因素,正是文学类文本的特点。鲁迅杂文集中许多文章属于论述类文本(如《灯下漫笔》等),但同时有许多文章属于文学类文本或实用类文本(如《纪念刘和珍君》等);甚至可以说,鲁迅的许多杂文,既属于论述类文本,又属于文学类文本与实用类文本。
有的论述类文本属于评论,不言而喻,朴实的评论犹如实用类文本的“社科论文”,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论述类文本与实用类文本的交叉。文学性强的评论犹如“文艺性议论文”,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论述类文本与文学类文本的交叉。
2.文学类文本中有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
文学类文本指散文、小说、诗歌、戏剧,似乎界限清楚,不会混淆。小说、诗歌、戏剧固然不会被认为是论述类文本或实用类文本,但散文就比较复杂:它固然属于文学类文本,但很多散文或者同时属于论述类文本,或者同时属于实用类文本。有的散文类似于杂文,而如上所述,杂文文体属性不单一。就表达形式看,散文大都讲究形象塑造、意境营造、语言锤炼,属于文学作品,因而被归为文学类文本范畴。就表达内容看,散文有的侧重说理,有的侧重叙事,有的侧重抒情。侧重说理的,属于论述类文本,也属于文学类文本;侧重叙事抒情的,属于文学类文本,也属于实用类文本。正因为如此,2013年江苏高考卷中的文学类文本《何容何许人也》,有人认为它“更像实用类文本”。[1]
总之,文学类文本中的散文,有的兼属论述类文本,有的兼属实用类文本。
3.实用类文本中有论述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
高考卷“实用类文本阅读”常考人物传记,这里着重谈谈人物传记。简单朴实的人物传记固然属于实用类文本,但更多的人物传记属于文学类文本。一般工具书与教科书,都认为人物传记大多文学性强,属于文学作品。如王凤主编的《简明语文知识辞典》对“传记”的解释:“传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史学传记,以记录翔实的人物史实为主……另一类是文学传记,以史实为根据,采用形象化方法,对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面貌及其历史背景加以刻画描绘,并组成情节和给予某些联想和想象”[2]。再如十四院校所编的《文学理论基础》,将传记文学放在“文学作品的体裁”中讲述,说“传记文学是以文学手法描写人物成长历史的叙事散文”[3]。高考卷及高考模拟卷中的“实用类文本阅读”常考文学性强的人物传记,形象鲜明,文笔优美,说它是“实用类文本”实在牵强,故其名为“实用类文本”,实为“文学类文本”。
根据新考纲的规定,“实用类文本阅读”有时会考“社科论文”与“科普文章”,不言而喻,“社科论文”与“科普文章”同时属于“论述类文本”。
可见,论述类文本中有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文学类文本中有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实用类文本中有论述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三类文本互相包含,彼此交叉,不能并列,其分类不合逻辑,更谈不上科学。
三、三类文本的逻辑猜想
新课标为何将文体分为“论述类”、“文学类”与“实用类”呢?分类的依据是什么?若按内容属性划分,只有“论述”能标示内容属性(以说理为内容),而“文学”、“实用”不能标示。若按形式特征划分,只有“文学”能标示形式特征(表达有文学性),而“论述”、“实用”不能标示。若按功用属性划分,只有“实用”能标示功用属性(有实用价值),而“论述”、“文学”不能标示。可见,“论述”、“文学”、“实用”不是同一逻辑范畴内的概念,三类文本的分类不合逻辑,更谈不上科学。
或许因为“论述类文本”、“文学类文本”、“实用类文本”的分类不合逻辑,根据新课标编写的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必修5的作文训练等,仍然使用“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术语,用以指称不同类别的文章。笔者认为,尽管“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还不能穷尽所有文章,但它们是按表达方式分出的文体类别,彼此互不交叉、互不包含,术语使用不仅约定俗成,方便交际,而且符合理据,科学性强,有其使用的合理性,新课标及新考纲不应盲目跟风,将其废除。
参考文献
[1] 赵仲春.材料选择不当命题规范失衡.语文教学通讯A刊,2013(9).
[2] 王风.简明语文知识辞典.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3.
[3] 十四院校《文学理论基础》编写组.文学理论基础.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1985.
【责任编辑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