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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玛》中的弗兰克与《红字》中的丁梅斯代尔

2015-01-21陈明伦河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霍桑梅斯爱玛

陈明伦(河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论《爱玛》中的弗兰克与《红字》中的丁梅斯代尔

陈明伦
(河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简·奥斯汀和纳撒尼尔·霍桑各自刻画了一个自私、虚伪、怯弱的人物——《爱玛》中的弗兰克和《红字》中的丁梅斯代尔,一个被人嗤笑,另一个却让人同情。本文从时代背景和作者创作思想与方法等方面论述这两个人物的差异,探讨小说人物的成因,感受文学大师人物塑造的魅力。

关键词:英美文学;简·奥斯汀;《爱玛》;纳撒尼尔·霍桑;《红字》;人物特征

英国现实主义作家简·奥斯汀(Jane Austen,1775—1817)的《爱玛》与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的《红字》先后发表于19世纪前半期,是两部颇具影响力的经典小说。《爱玛》描写的是婚姻喜剧。女主人公爱玛(Emma Woodhouse)是海伯里村伍德豪斯先生的小女儿,她“简直是个得天独厚的人,又美丽,又聪明,又有钱”[1]1。自命不凡的爱玛宣称自己是一个不婚主义者,却自作主张地让私生女哈里特(Harriet Smith)拒绝佃户马丁(Robert Martin)的求婚,并导演了哈里特一次又一次的恋爱:先是想方设法地撮合哈里特与牧师埃尔顿(Philip Elton),然而势利的埃尔顿根本看不上身世不明的哈里特;后又极力撮合哈里特与富家公子弗兰克(Frank Churchill),但是帅气富有的弗兰克与贫民女孩简(Jane Fairfax)早已私订终身。乱点鸳鸯谱的爱玛闹出了不少笑话,自己却在不经意间爱上了大龄青年奈特利(George Knightley),收获了一场完美的婚姻,而哈里特与马丁也最终幸福地走在了一起。《红字》描写的是情爱悲剧。女主人公海斯特(Hester Prynne)是一个出生在没落家族的女孩,年轻貌美,却嫁给了一个身体畸形的医生。后来,她丈夫在海上失踪,两年间杳无音讯。英俊的青年牧师丁梅斯代尔(Arthur Dimmesdale)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地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秘而热烈的爱情生活。不久,海斯特由于怀孕而使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为了保全自己所爱之人的名誉,海斯特独自一人承担了所有的谴责和耻辱,被迫在胸前戴上了耻辱的标记——“一个用红色细布做的字母A”[2]9,出狱后带着女儿在郊外偏僻的茅舍中过着孤寂的生活。丁梅斯代尔则戴着隐形的红字A,既要忍受内心的谴责,又要防范外界的窥测,在痛苦中挣扎着。海斯特的丈夫劫后余生,更名为齐灵渥斯(Roger Chillingworth)住在波士顿,并察觉到了海斯特与丁梅斯代尔的关系。愤怒的齐灵渥斯利用丁梅斯代尔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不断地折磨着这个脆弱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在即将升为主教的前夕,终于在公众面前坦白了自己的罪恶,在自己爱人的身边安心地离开了人世。海斯特把女儿抚养成人后又回到了埋葬着丁梅斯代尔的地方,在胸前重新戴上了红字A,守望着自己的爱人。这两部写作风格迥异的小说各自刻画了一个“有着伪善的面孔”和“虚伪的心灵”[3]的人物——弗兰克与丁梅斯代尔。本文将通过对比,透视现实主义作家与浪漫主义作家在具体的人物塑造方面的差异。

一、人物述评

弗兰克是《爱玛》里的一个配角,在小说的前半部分并没有真正出场,只是出现在他的生父韦斯顿先生(Mr.Weston)的口中。韦斯顿年轻时是个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心地善良,性情温和,惹人喜欢。约克郡的名门闺秀邱吉尔小姐(Ms.Churchill)不顾兄嫂的反对与韦斯顿相恋、结婚,并为他生下弗兰克。结婚3年后,邱吉尔小姐去世,韦斯顿变得比婚前更加贫穷。邱吉尔小姐的兄嫂没有子嗣,便以韦斯顿贫穷为由带走了小弗兰克。从此,弗兰克改姓邱吉尔。韦斯顿退伍经商,在几位兄弟的帮助下,经营了一间小商行,十多年后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财富,在家乡海伯里置办了地产、续娶了妻子,过上了无忧无虑的日子。他每年都要在伦敦见儿子一面,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向别人夸赞自己的儿子。久而久之,在海伯里村民的心目中,弗兰克就是一个出类拔萃、文质彬彬的有志青年,就连心高气傲的爱玛也认为弗兰克足够配得上她。村民们都殷切地想要见见弗兰克,但他却一拖再拖,直到简·费尔法克斯姐回到海伯里后,才来到了他从未踏足的家乡,而且还是提前一天赶到。他的确是个非常英俊的青年——相貌、身材、气派、谈吐,都无可挑剔。爱玛“立即对他产生了好感。他无拘无束,健谈……他自称一直喜欢乡下……他日思夜盼要来看看……即令这是谎话,那也是叫人高兴的谎话,编得巧妙的谎话”[1]137。在恭维家乡、恭维继母、恭维邻居之后,弗兰克说要去看一个人——他在韦默斯认识的简·费尔法克斯小姐。在得到父亲的首肯后,却又说:“改天也行。但既然在韦默斯有些交往,所以……”[1]139最后似乎是被大家说服了才去往费尔法克斯家。原来,弗兰克是为简而来,他和简已私订终身,但害怕舅妈干涉而不敢宣布。这应该是他迟迟没来但又突然来到海伯里的原因,他故意与爱玛密切往来也是为了遮掩他与简的关系。

丁梅斯代尔是《红字》的男主角,与弗兰克的出场截然不同。在威尔逊牧师和贝灵汉总督公开介绍后,他在海斯特示众的场面中简短地扮演了一个不情愿的角色。“一位毕业于一所英国著名大学的年轻牧师……他那雄辩的口才和宗教的热情早已预示了他在该职业中将要声名卓著。他的外貌颇为出众,有着白皙高耸的额头和一双忧郁的褐色大眼,还有他的嘴唇,除非强制紧闭着,否则就易于颤抖,表明他既有神经质的敏感又有极大的自制力。尽管他拥有极高的天赋和学者般的水平,但这位年轻的牧师身上却流露出一种焦虑不安,惊慌失措而几乎惊呆的神态,好像一个人在人生道路上迷失了方向,自己颇有误入歧途之感,只有把自己隔离起来才觉得安然。”[2]29尽管这位教民心中最完美、最有前途的青年牧师的话撼人心肺,博得了听众一致的同情,甚至海斯特怀中的婴儿都似乎受到了感染,但是海斯特仍然一意孤行,不肯说出“那个人”。“他一直斜身探出阳台,一只手捂住心脏,等候着听他规劝的结果,这时他长长吐了一口气,抽回身体。”[2]33原来,“那个人”正是丁梅斯代尔自己,他害怕海斯特供出自己,生怕别人看穿了他和她的关系,也由此开始了内心的煎熬。

在两部小说中,弗兰克和丁梅斯代尔都是带着心事出场,言谈举止中流露着虚伪和怯弱。不同的是:弗兰克是一个富家公子,英俊乖巧,讨人喜欢;丁梅斯代尔是一个神职人员,博雅善辩,受人尊重。这决定了他们保守隐私的方式各不相同:弗兰克是耍小聪明,丁梅斯代尔是玩大智慧。

弗兰克从小被舅舅、舅妈收养,被视为邱吉尔家族的继承人。据说舅妈邱吉尔太太是个脾气很怪的女人,在家中主宰一切,但“外甥她倒喜欢,是她的宝贝”[1]88。按照弗兰克自己的说法,“有的事他舅舅奈何不了他舅妈,他却有办法……只要时间允许,无论什么事他都能慢慢说动她的心,但有两件事例外”[1]159。哪两件事呢?一件是出国旅行,另一件没有交代,也无需交代,肯定是弗兰克的婚事,因为邱吉尔太太拥有贵夫人脾气和那个时代英国人普遍拥有的等级观念。她曾极力反对小姑子的婚事,自然是决不允许她所培养的邱吉尔家族的继承人步其生母的后尘,无论如何也要为弗兰克安排一桩门当户对的婚姻。弗兰克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只能是个乖巧的孩子,从未反抗过,尽管他已经23岁,且真心与简相恋。他到海伯里来是为了见到他心爱的人,却装作完全是个自由人,一个劲儿地向爱玛献殷勤,就连给简买钢琴这样的事也被他遮掩得密不透风。结果是:爱玛被惹得情窦初开,差一点就爱上了他;简被气得生了病,要与他解除婚约,“他大错特错了”[1]288。舅妈的去世更是让他心烦意乱。好在他向舅舅坦白了一切,并得到了舅舅的恩准,才结束了这一段痛苦状态。看来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实在用不着费心竭力地去遮掩。

与弗兰克相比,丁梅斯代尔的问题则是非常严重的:与海斯特通奸,是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背叛,是犯罪;既然与海斯特真心相爱,却又让她独自承受谴责和唾弃,很不道德。所以,他的内心充满了对上帝威严的恐惧和对可能失去世俗荣誉的忧虑,生活在既努力隐藏又努力要供认罪孽的困境之中。“他养成了讲双关语的习惯:他在努力向他的听众坦白他是一罪人的事实,可又小心地让他的话含有另外的意义;他真诚地想让他的听众发现他的罪行,但又特别注意利用他的身份,并选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讲话,使他的听众不能从他的话中发现他的罪行。如此,他的罪行忏悔总是被听众理解为他在评讲宗教中的原罪问题,反而认为他是多么的卑谦,从而更加崇敬他了。”[4]所以,他自虐、禁食、守夜、自笞,忏悔了7年,还是没能直率地供认自己犯下的罪恶。

弗兰克和丁梅斯代尔都是怯弱的人、虚伪的人,但也是虔诚的人。他们坚守自己的真爱,并在最后都勇敢地摘下了面具,检讨了自己的错误或罪行:弗兰克在写给继母的信中坦诚了他与简的关系,并为他的隐瞒行为道歉,尤其是恳求爱玛的宽恕,可谓词真意切,也得到了大家的原谅,并与心爱的人终成眷属;丁梅斯代尔最终心力交瘁,但他击退了身体的无力和内心的软弱,与自己的爱人和女儿携手走上刑台,留下了他的绝唱:“现在看看我!我是个罪大恶极的人!终于!——终于!——我站到了7年前我早该站立的地方。”[2]299他在海斯特的怀抱中吐出了最后一口气,安心地去了,也算是个不错的结局。

二、时代背景分析

丁梅斯代尔与弗兰克的结局并不令人意外。这是社会伦理价值取向的反映,更是时代文化思潮使然。

《红字》发表于1850年3月,正值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繁荣时期,也是美国废奴运动高涨的时期,“这一时期美国摒弃了18世纪无用的承诺和理性主义过时的智慧。美国人开始在生活上、艺术上努力寻找新的自由及理念”[5],除了个人主义与崇尚自然外,美国浪漫主义作家日益重视人物情感的自由表达,越来越注意人物心理特征的刻画。由于长期受清教徒思想影响,“美国的浪漫主义作家更热心于探讨道德问题”[6],而清教徒殖民地生活则为美国浪漫主义文学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这一时期,美国南部种植园奴隶制与北部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性质之间的冲突越来越严重,在处理黑奴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在波士顿,民众对政府精英掌控的立法和司法权力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希望建立一个更加符合“上帝意愿”的权力分配结构来解决棘手的蓄奴问题,不少有良知的知识界人士坚决反对对逃亡奴隶处以严酷的刑罚。所以,霍桑描述的虽然是17世纪殖民地的一桩婚外情,表达的却是他的清教神权政治思想,揭露的是19世纪美国社会典法的残酷、宗教的欺骗和道德的虚伪。正如《红字》开篇所述:“无论新殖民地的开创者怎样在最初设定了关于人类优秀品质和美满幸福的乌托邦式幻想,始终不变的是要在各种早期实际需要之中,指定分配出一块处女地作为墓地,再分出另一部分作为监狱的位置。”[2]1当第一批清教徒来到新英格兰后,他们就按照加尔文的神学社会思维模式建立严格的清教徒社会,并于1641 年12月通过了著名的《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这部法典具有浓厚的清教色彩,所有主要法律条令都来源于《圣经》,既是当时新英格兰清教徒世界观的反映,也是约束他们的社会行为的法则。《典则》明确规定了12种判以死刑的罪名,包括偶像崇拜、巫术、亵渎、谋杀、出于激愤的凶杀、蓄意谋杀、鸡奸、已婚通奸、拐卖、作伪证、阴谋颠覆殖民地等。然而,由于人性脆弱,禁不住所有诱惑,就连深谙清教教义的牧师也会因情感的冲动而偷食禁果。在小说中,霍桑特意遮蔽了陪审团的存在,修改了地方行政长官对海斯特的判决,使原本应该被判处绞刑的海斯特获得了赎罪的机会,也使丁梅斯代尔堕入了罪与罚的痛苦和煎熬之中。作为一名灵魂导师,丁梅斯代尔的心中自然会充满罪孽感;作为一个犯了死罪的人,他自然会焦虑、恐惧。宗教的情愫、感情的折磨交织在一起,摧残着他的心灵和肉体,将他的生命推向毁灭,这比公开受罚更为残忍,既让人同情,又令人畏惧。在霍桑看来,这种来自上帝的惩罚比严酷的法律判决更具警世教化作用,尤其是在他创作《红字》的年代,也就是1848—1850年,“蓄奴不是由人而是应该由上帝来解决的问题”[7],民众不应干涉法律的制定,而是要无条件地遵守法律,“政府精英”应秉持道义,而不是利用法律进行严酷的处罚。显然,在霍桑的这种政治乌托邦中,海斯特是良好的公民,丁梅斯代尔则是清教教义的工具,他们类似于《圣经》中的夏娃和亚当。但是丁梅斯代尔毕竟不是亚当,他是穿越在17世纪40年代和19世纪50年代的一个怯懦的伪君子,是基于复杂时代背景的心理十分复杂的人物,也只能是存在于浪漫主义作品中的人,因为浪漫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注重个人感情的表达,也只有浪漫主义手法才可以通过幻想或复古等手段超越现实。

虽然浪漫主义思潮发展得最完备、最规范、最有成就的地方当推英国,但英国的浪漫主义主要体现在诗歌、历史画和风景画领域,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文学运动。奥斯汀仅是一位具有浪漫主义倾向的小说家而已[8],她的《爱玛》虽然创作于英国浪漫主义的繁荣时期,但只能是“新的非浪漫主义小说的主要类型”[9]。《爱玛》发表于1815年12月,那时的英国仍是一个等级社会,传统的保守思想占据上风,尤其是英国南方乡村还笼罩在强大的封建势力下,“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只适合于家庭生活。女性在智力,思想,行动等各方面无法和男性相比,因此人们大多认为女性应遵循温顺的美德,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彰显男性的价值。”[10]正如奥斯汀在小说中描写的那样,女人的出路也只有婚姻这一条比较现实,然而对于中产阶级来说,“婚姻为阶级提供了一个交换整理与经济交流的市场……财力与社会地位成为决定结婚对象的相关条件”[11],门当户对是必须坚持的婚姻观。但在这一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英国的女权主义思想开始萌芽,“中上层妇女越来越向往独立”[12],从而萌生出追求爱情的婚姻观。《爱玛》中弗兰克与简的婚恋闹剧,反映的正是这两种婚姻观的碰撞与妥协。简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双亲,被父亲的老朋友坎贝尔上校一家收养,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出落得聪慧漂亮、近乎完美。她的才貌超越了小说的主人公爱玛,不仅多才多艺,而且举止优雅,可谓独具魅力。这样的才女之所以接受了弗兰克这个轻浮的富家公子,并隐忍他与爱玛公开调情,或许是因为她图慕虚荣,想通过婚姻而成为真正的中产阶级。因为“她从父亲那里只继承了几百英镑,无法自立”[1]116,所以周围的热心人士们都一致认为她应该到一家高雅、体面的上等家庭当家庭教师,谁也没想到她早已与弗兰克私订了终身。弗兰克为简的才貌所吸引而做出了有违“常理”的事当在情理之中,古今中外的纨绔子弟有几个不轻狂风流?但在当时的英国,“未经父母同意的自由恋爱、尤其是跨越阶级的婚姻,会被视作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13],他不能不顾及舅妈的态度。对他而言,与简的恋爱要讨得舅妈的欢心是以后的问题,在此之前只能煞费苦心地转移大家的视线,并不惜挑逗热情纯真的爱玛。试想,如果爱玛真的爱上了弗兰克,最终也难免要承受被抛弃的痛苦和难堪,而那时弗兰克至多也就是轻描淡写地道声歉而已,因为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其他的都与他无关了。弗兰克为了维护自己的爱情,全然不顾其他人是否会因此受到伤害,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在现实社会中到处都有弗兰克的影子,奥斯丁用现实主义手法和反讽的语言,入木三分地向读者展示出伪善的上流社会人士的功利嘴脸,让读者有一种与作者站在一起观察的感觉。如若采用浪漫主义的手法塑造弗兰克,就可能达不到这种生动效果。所以,小说中的人物是作者根据现实生活综合了某一阶层或某一类人的最突出的特点塑造出来的、富有代表性的典型形象,小说中人物生活的时代背景和小说创作的时代背景是塑造好人物形象的前提。

三、作者创作思想分析

弗兰克与丁梅斯代尔的差别还在于塑造他们的作者的创作思想不同。简而论之,弗兰克是从异性视角刻画的人物,丁梅斯代尔是从同性视角刻画的人物。

奥斯汀在她短暂的一生中创作了6部小说,每部小说都以婚姻感情生活为主题,“都在孜孜不倦地体现其女性的视点,表露她清醒的妇女意识”[14]。《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劝导》是奥斯汀经过了5年的沉寂之后,在她生命的最后6年中创作出的作品。“大多数西方评论家视简·奥斯汀的后期小说《爱玛》为她的最佳小说,认为它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艺术上都比其他作品更臻成熟完美。”[15]原因就在于,那5年的生活让她对人情世故、世事变幻有了前所未有的体验和分析,从而积淀了独到的创作思想。奥斯汀出生于一个牧师家庭,父亲学识渊博,母亲也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她虽然没有进过正规学校,却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在父亲的书房中,奥斯汀阅读了许多古典学者的经典,也接触了启蒙时期的新鲜风气,这使她较早地走上了文学创作之路并有所成就。在第一个创作高峰,她经历了恋爱的欣喜和失恋的无奈,父亲去世后全家又陷入了困境,自幼衣食无忧的她因情绪低落而停笔。但是,窘迫的经济和不稳定的生活使她对财富在日常生活和爱情、婚姻中的位置有了直观的体会,独特的感情经历催熟了她理性的爱情婚姻观念。“在她看来,对中产阶级女子来说,理想的婚姻应该是双方有真诚的感情,有够用的财产——不论这财产来自哪一方。两个人如果在社会身份和阶级地位上不相当,那么两人在情趣和内在素质上必须相当,才能够互相愉快地交流,营造出和谐有趣的家庭氛围。”[16]所以在《爱玛》中,奥斯汀赋予了简非常过硬的“软件”,让她足以与弗兰克相匹配。在她看来,财富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决定性因素,不名一文的女子依赖个人的品质与魅力也能够体面地出嫁,具有成熟的思想和一定的才艺能够真正给自己带来幸福。她生硬地安排了反对这桩婚姻的邱吉尔夫人的突然去世,足见她对自己的婚姻观念十分坚定。她对于弗兰克的贬抑式刻画,其实为成全这对恋人的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爱玛“近似于奥斯汀本人”[17],她虽然受到了伤害,却没有将弗兰克视为坏人,而且还原谅了他。在爱玛心目中,弗兰克虽然做了很多错事,他虚伪、懦弱,甚至不道德,但并不那么严重,这一切都是为了保卫爱情,对他就不要太苛刻了。通过爱玛对待弗兰克的态度,奥斯汀把她对爱情的崇敬寄予在小说之中。然而,奥斯汀一生都居住在乡下,且终生未嫁,狭窄的生活范围使得她的作品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她把爱情作为婚姻的附属品,将婚姻想象得较为简略,尤其是对男性人物的塑造缺乏反映心理活动的深度刻画,所以弗兰克这个人物略显平淡。

与奥斯汀不同,霍桑关注的是更深层的人物心理。霍桑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具有清教传统的新英格兰破落贵族世家,四岁时父亲亡故,随母亲开始了寄人篱下的生活。这种生活境遇造就了他孤高自傲、敏感多疑的性格。早年的霍桑在诗歌创作方面显示了非凡的天赋,他现存的29首诗歌中有19首写于20岁以前,他最早发表的作品也是诗歌。大学毕业后,他借助于自己的诗歌修养,开始了浪漫主义小说的创作,在他的文字中回响着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拜伦(George Gordon Byron,1788—1824)、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1792—1822)、济慈(John Keats,1795—1821)等著名诗人的心声及词韵。他的短篇小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反映美国殖民时代新英格兰地区历史的故事,一类是反映“人性之恶”的寓言。“作为清教徒的后裔,霍桑通过血脉纽带亲近清教徒”[18],在他的作品中充满了清教色彩,也因个人的成长经历而弥漫着一种灰暗、阴沉、忧郁的气氛。1849年,他成为党派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被以“一种公开羞辱的方式”从塞勒姆海关解职。失业、穷困加之母亲的去世,让他经历了一次剧烈的心理创伤,促使他奋笔疾书,完成了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红字》的创作,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又先后发表了《七个尖角顶的宅第》《福谷传奇》《玉石人像》等多部长篇小说。“如同海丝特一样,霍桑因被社会逐出了社会而变成一个反叛者”[19],他对清教思想的残酷、虚伪及其对人性的摧残与压抑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把对美国政治权威的满腔愤怒泼洒于他的小说中。同时,他又从清教主义的“原罪观”出发刻画人们内心潜伏着的罪恶本性,主张通过自觉忏悔,净化心灵求得救赎。由于对自己的先祖参与“驱巫”运动残酷迫害异端教友而深怀负罪感,霍桑故意把那些罪恶的人物或罪恶的见证人塑造成清教的神职人员或虔诚的信徒,并通过对人物内心活动的描述来加深小说的悲剧色彩。“丁梅斯代尔是霍桑笔下最具悲剧性的人物,他的悲剧在于他所在的那个时代强加给他的清教观,更在于他用自己悲剧的性格,用生命去实践了清教所倡导的救赎与忏悔。他以生命为代价换取了内心的平静。这也充分显示了霍桑矛盾的宗教观,既批判清教,却又不得不求助于它。”[20]在《红字》中,霍桑将自己矛盾的宗教思想和复杂的心理体验全部转化到了丁梅斯代尔的身上。所以,丁梅斯代尔的人物塑造显得比海丝特还要完美。他为自己的罪孽而自责、自虐,他无数次彻夜不眠地向上帝忏悔,“日复一日,他的脸庞越发惨白瘦削,嗓音也比最初时更抖,尤其是他那用手护住心脏的动作,已经由偶然为之发展为一贯举止了”[2]109,乃至在一个丑恶的夜晚,丁梅斯代尔不自觉地走上了刑台,“那种天地难容的‘自责感’始终刺激追赶着他并将他驱逐到这里,而那种‘自责感’的同胞和知己就是‘懦弱’。每每‘自责感’的刺激驱使他临近坦白边缘之时,‘怯懦’必定要用瑟瑟发抖的双手将他拽回去……最后只能将弥天大罪的痛苦与徒劳无益的忏悔纠结在一起,构成死结”[2]146。作者把人物内心世界的复杂与场景的描绘、情节的发展、自然景物的衬托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梦幻、夸张的手法把丁梅斯代尔隐秘的内心活动写得洞幽烛微而又具体可感,淋漓尽致地渲染出一种悲剧气氛。

四、结语

人的行为举止终是有其心理依据的,如果不进行心理挖掘,人物的塑造就只能停留在表象上,必然显得肤浅。但是,这种心理描写的运用,总要受到作品内容方面和形式方面的诸多限制,我们不能苛求现实主义作家对其作品中的人物,尤其是次要人物进行深刻的心理描写。从某一方面说,运用语言描写、肖像描写等写实手法塑造的弗兰克则更为符合《爱玛》的主题,一个平淡的人物反而增添了小说的喜剧效果。同样是自私、虚伪、怯弱的人,犯了错的弗兰克被奥斯汀描写得令人嗤笑,犯了罪的丁梅斯代尔却让霍桑描写得让人同情,不论是小说中的次要人物还是主要人物他们都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的不同缘于故事时代背景不同,更在于作者创作思想的不同。成功的小说人物都是作者内心情感的真诚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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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峻)

About Frank in Emma and Dimmesdale in The Scarlet Letter

CHEN Ming-lu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Henan University,Kaifeng Henan 475001,China)

Abstract:Jane Austen and Nathaniel Hawthorne depict a selfish,hypocritical and coward role respectively,namely Frank in Emma and Dimmesdale in The Scarlet Letter.However,readers sneer at one of them,and are sympathetic to the other.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haracter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authors’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their creation ideas and methods,in order to explore the contributive factors of the two characters and to experience the literary masters’charm of characterization.

Key words:British and American literature;Jane Austen;Emma;Nathaniel Hawthorne;The Scarlet Letter;character features

作者简介:陈明伦(1992—),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收稿日期:2015-09-26

文章编号:1008-3715(2015)05-0050-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I712.074;I561.074

DOI: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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