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撰写要求(三)
2015-01-21
中国心血管病研究 2015年3期
编者·作者·读者
稿件撰写要求(三)
医学名词和药物名称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和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尚未通过审定的,可选用最近版《医学主题词表》、《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中西药名以最近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药品和化学试剂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在其通用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商品名及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1年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三版)。单位符号可以与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人、台、次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号文件精神,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 Hg),但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注明mm Hg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 mm Hg=0.133 kPa);如血压数据只出现在图(表)中,也应在先出现的图或表的注释中注明换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