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现状分析
2015-01-20凌士显
凌士显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历史较短,而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我们不能将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照搬于保险公司。本文汇总了我国学者关于保险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成果,并对相关研究进行了评述,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
关键词: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特殊性;利益相关者主义;研究现状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被认为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业提升竞争力的核心所在(李维安,曹廷求,2005)[1]。吴定富(2006)[2]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对保险公司三大监管支柱之一。保险公司治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如何完善保险公司治理?这些基本问题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保险公司作为具有众多经营特殊性的企业应该定位什么样的治理目标、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毫无疑问是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陈文辉(2008)[3]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辅。
国内学者们基本上都认识到了投保人作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对保险公司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应该放弃“股东主义”,而强调关注包括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但是在目前保险公司治理过程中,实际所采取的的治理模式被很多学者认为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王洪栋(2003)[4]指出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阎建军(2006)[5]也认为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而这种模式正是中国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这种治理模式无法对经理层形成有效的内部和市场制衡。。不但中国采用的是股东主义治理模式,吴洪(2008)[6]认为,目前从全球保险公司治理的模式来分析,股东主义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之所以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了股东主义的治理模式,笔者认为这是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尤其是和债权人的分散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及监督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性所造成,其必然结果就是经营者选择偏重于股东利益的治理模式。
学者们通过理论分析,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充分照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游桂云(2007)[8]讨论了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不足,并指出保险公司治理不应该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关注。刘美玉(2008)[8]分析了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所在,提出了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应该采取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模式。袁成(2011)[9]与上述各位作者的观点基本一致。保险公司因其特殊性所在,其治理并不能照搬一般公司治理理论,郝臣等(2011)[10]提出了以保险公司特殊性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主线的研究思路。
虽然学者们都关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但是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治理模式,不同的学者提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一)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关注哪些人的利益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应该关注哪些人的利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治理应重点关注投保人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保险公司拥有高比例的负债和广大分散的债权人,对保单持有人利益地维护和考虑对寿险业都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王小平(2006)[11]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入手强调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陈文辉(2008)[3]认为,充分维护、平衡、协调所有者、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是未来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方向。李维安等(2012)[12] 张扬等(2012)[13]指出保险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进行治理目标选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更要特别关注保单持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保险公司治理不仅仅应该关注债权人,其他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要高度关注,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治理要兼顾股东、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多重代理问题。早在2003年,李琼、苏恒轩就对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效率低下进行分析,认为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式应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14]。王媛媛(2013)[15]认为保险公司不同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投保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监管部门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应该保险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保险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治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存在“共同治理”与“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两种观点。
1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共同治理”的模式。阎建军(2006)[5]认为,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只能采取利益相关者内部治理主导模式。吴洪(2008)[4]经过逻辑分析认为传统的“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保险公司治理,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也并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之上作者提出了由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共享企业的所有权的“契约性多边治理模式”。刘素春(2010)[16]指出保单持有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监管者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着,他们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股东承担的风险,因此他们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他们都共同认为,在治理模式选择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股东、投保人、融资性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及监管部门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王洪栋(2003)[4]指出鉴于作为保险公司债权主人的特殊性,他们需要一个“代表”来代替他们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的外部干预。但是目前保险公司治理中普遍采用的是“股东倾向”的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是与外部监管的目的向冲突的,所以保险公司的治理理念要求趋于“共同治理”。关于谁做“代表”,蔡莉莉、黄斌(2006)[17]认为政府充当投保人的“代理人”角色,与股东共同治理。余兰(2009)[18]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提出保险公司治理应该是构建一个由内层(股东价值最大化)、外层(强调利益相关者)和保护层(多边参与的相机治理模式)三层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混合治理模式。
2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相机抉择”的治理模式。谢金玉(2007)[19]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而应该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就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作者认为当前应该采用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重要补充的治理模式,而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则应该采用内外部治理并重的模式。这一模式与李琼、苏恒轩(2003)[14]“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模式有相似之处。
二、国内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成果及现状
(一)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机制研究,我国学者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董事会建设理是各位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应该如何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刘俊(2005)[20]认为应该加强公司治理的核心即董事会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的最终责任,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主要有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李红坤和张笑玎(2010)[21]则指出了保险公司治理“失灵”的原因所在,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架构完整,制度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形似而神不似”。何华(2013)[22]则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是保险业公司治理没有能够充分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二是保险公司董事会制度不健全,董事会内部缺少制衡机制。
(二)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
从近几年开始,部分学者已经逐步展开了对保险公司治理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学者们主要从股权性质及比例、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结构、领导权配置、素质等方面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1以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开展研究。谢晓霞和李进(2009)[23]根据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以中国上市保险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选取总资产收益率作为绩效指标,选择股权结构、高管激励和董事会特征作为解释变量。多元回归结果表明,政府持股比例和高管持股比例与保险公司业绩呈正向关系;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不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高;董事会规模与保险公司业绩呈负向关系;独立董事以及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业绩无关。王晓英和彭雪梅(2011)[24]通过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两家上市保险公司的研究,认为股权集中度太高不利于保险公司绩效地提高。谢晓霞等(2011)[25]以2007年到2010年的上市保险公司中报和年报数据为样本,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展开了分析,研究结论认为政府持股比例、外资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增加以及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而独立董事比例、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无关。因为截至目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也仅仅有5家,而且有境内上市还有境外上市、有整体上市也有部分上市,样本数量的有限性不可避免的使得研究结果的普遍性会有所降低。
2以上市和非上市公司作为整体开展研究。李维安等(2012)[12]以46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为样本,从保护利益相关者视角着手,以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的基础性指标,研究结果发现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越高越能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夏喆、靳龙(2013)[26]以2011年的66家中资保险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相关特征和监事会规模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显著正相关。作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高能够调动起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关于存续时间和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关系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陈彬、邓霆(2013)[27]以24家中资财险公司为样本,以总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外资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如果仅仅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上分析,并没有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也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女性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置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学者因样本不同,并没有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开启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实证研究的先河。
三、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简单评述
郝臣等(2011)[10]认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目前还是处在初步阶段。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往往偏重于保险公司治理定义、治理理论及治理模式的选择等理论分析,而结合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同时,即使是开展的实证研究,学者往往将保险公司视为一般公司而直接将一般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保险公司,从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研究结论对保险公司针对性的指导意义不大。国内学者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二是上市保险公司数量极少,而对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获得并不是很容易,造成实证研究所得研究结论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并不一定可靠。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一般框架。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曹廷求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J] 南开学报,2005(1)
[2] 吴定富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保险,2006(6)
[3] 陈文辉主编中国寿险业经营规律研究——费用、盈亏平衡、资本需求[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
[4] 王洪栋保险监管与保险公司治理理念[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5] 阎建军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基于知识和创新的视角[J]财贸经济,2006(9)
[6] 吴洪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及其选择[J]上海保险,2008(10)
[7] 游桂云、孙旭峰基于保险公司经营和治理的独特性引发的思考[J]济南金融,2007(8)
[8] 刘美玉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保险公司治理研究[J]保险研究,2008(9)
[9] 袁成优化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策略研究[J]上海保险2011(1)
[10] 郝臣、李慧聪、罗胜保险公司治理研究:进展、框架与展望保险研究[J]2011(11)
[11] 王小平国外保险公司治理发展的启示[N]金融报,2006-2-11(3)
[12] 李维安、李慧聪、郝臣保险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与利益相关者保护[J]中国软科学,2012(8)
[13] 张扬、郝臣、李慧聪、褚玉萍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分析———三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案例研究[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 2012(4)
[14] 李琼、苏恒轩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J]保险研究,2003(4)
[15] 王媛媛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保险公司共同治理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
[16] 刘素春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保险研究,2010(5)
[17] 蔡莉莉、黄斌论保险公司的“共同治理”与政府角色的发挥[J]武汉大学学报,2006(2)
[18] 余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6)
[19] 谢金玉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7(7)
[20] 刘俊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完善经济日报[N]2005-9-22(5)
[21] 李红坤、张笑玎保险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绩效实证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0(6)
[22] 何华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时代金融,2013(5)
[23] 谢晓霞、李进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与业绩研究——中国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分析[J]保险研究,2009(8)
[24] 王晓英、彭雪梅国有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2011(4)
[25] 谢晓霞、邓路、马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与资本结构研究[J]保险研究2011(12)
[26] 夏喆、靳龙公司治理机制对我国保险业风险与绩效的影响———基于我国保险行业2011年截面数据[J]保险研究,2013(3)
[27] 陈彬、邓霆公司治理对保险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检验———以24 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