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人员的犯罪心理与预防
2015-01-20王晓锋
王晓锋
摘要: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犯罪心理及预防进行研究,进而对金融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进行预防和转化,是遏制金融的第一道防线,对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金融犯罪心理的形成、心理表现及其心理预防与转化。
关键词:金融;犯罪心理;预防
一、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的目的
所谓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中,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融资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支,是了解犯罪人行为的重要学科。近年来,犯罪心理学在许多研究主题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金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上特别是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研究却几乎是一片空白。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金融从业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各种各样,但其心理特征也可总结出基本的共同规律。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形成、表现以及预防、化解进行研究,对于填补研究空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国家损失、挽救员工、遏制犯罪、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的范畴
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研究,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犯罪心理的成因与衍变。这部分内容主要探讨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与内部诱因,旨在探明犯罪心理发生、衍变的基本规律和形成机制,以及犯罪的需要、动机、性格、气质、能力的形成和犯罪人的自我意识特征等。
(二)犯罪心理的特征与表现。这部分内容将从犯罪行为实施前和犯罪行为实施后两方面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特征进行研究,其目的旨在比较系统地比较各种形态的犯罪心理特征,为预测、预防金融犯罪提供依据。
(三)犯罪心理的预防与化解。研究金融犯罪心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犯罪,这部分内容主要探讨犯罪预测与预防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对犯罪心理的诊断与矫治的技术,旨在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减少金融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形成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并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和成本,而且具备实施行为的时机和环境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从近年来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来看,少数金融从业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健康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归纳起来,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格错位。本我和超我是人的心理两个不同的主体部分。本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原始部分,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一般的普遍的金融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是健全的,犯罪心理的表现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冲突与失衡。金融犯罪主体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是面临着一种痛苦的抉择,受党和国家教育的共产主义信念,普遍认可的社会道德规范与私欲无限膨胀的本我有着激烈的冲突,他们并没有用正确和合适的方式调节心理,而是相反的甚至是错误和扭曲的心理防卫占了上风:如侥幸心理、法不责众的心理,必然强化本我的无限扩张。
(二)侥幸心理。金融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犯罪人在职务行为方面的连续性为其重复或连续实施此类犯罪创造了较大的便利条件。银行的业务种类相对较多,部分业务的技术含量较高,金融犯罪的智能性特点,决定了犯罪人较其他人具有更强的甄别和选择作案机会和环境的能力。大多数犯罪人在犯罪预备阶段,都具有这样一种侥幸心理,即充分利用自以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的作案机会实施行为,一般来说他们的业务熟练程度较高,往往盯住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空子,精心策划,反复设计,择机动作,这种心理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挪用银行资金犯罪行为中。
(三)贪婪心理。从内心需要来看,实施金融犯罪的犯罪人心理需要不正常,都有超出合理范围的畸形需求,这些畸形的需要主要是贪欲。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金融从业人员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四)攀比心理。近几年来,地区和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面对这一现实,少数意志薄弱的金融从业人员,看到别人买汽车、购美宅等,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的我也能,从“仇富”到“攀富”,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通过岗位致富“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从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银行职员尤为突出。
(五)贪图享受。有的人崇拜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追求“活着就是要吃、喝、玩、乐”的人生哲学。当一味追求享乐的主观心理与客观经济能力相矛盾时,私欲就不断膨胀,使其行为准则、心理态势、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平衡,甚至不惜“浓缩人生”,不顾廉耻、不计后果地故意实施犯罪,以满足自身物欲需要。在金融机构,由于工作人员对货币经营工具及其衍生产品的接触多,认知进程较快,因而少数人员由享乐心理转化为实施犯罪的进程加快。
四、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表现
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表现,往往是多种心理因素渗和和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表现。
(一)处处伪装。伪装心理,即以种种方式方法伪装自己,防止轻易被怀疑和识破。金融犯罪心理有两面性,表里不一,是金融犯罪人伪装自己的重要特征,有的甚至因其表现突出,而获得各种奖励,得到广泛的信任。2005年1月4日暴露出来的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数亿元资金被盗案,这家支行的行长高山在盗用客户资金高达10亿元之后携巨款安然离境,离境前还在大庆、哈尔滨等地提取现金近3亿元就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
(二)提心吊胆。这是金融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时难以自抑的一种心理表现。如哈尔滨市工商银行储蓄员白某某在贪污30万元公款案发后交代说:“贪污30万元以后,真是惶惶不可终日,每次储蓄所盘点,我都以为在查我,最后不得不选择出逃的方法逃避恐惧。逃跑时还带上了刀片等工具,准备如果被抓就自杀。”犯罪人的这种恐惧心理,不仅包括害怕案发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害怕犯罪行为被揭露出来,给自己几十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名誉、地位以及家庭带来严重危害。
(三)捞了就跑。这种金融犯罪主体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对上竭力投其所好,对下则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前或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了后路。他们并不打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长期呆下去,只要认为把钱捞到一定程度后,就携款潜逃,或申请调动到另外的单位去另谋出路;还有一些是听到查处的风声后才跑的。
(四)悔恨表现。金融犯罪主体虽然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选择和采取了犯罪这一严重的反社会行为,但道德良心及其所受的正面教育,在其心中所留下的印痕绝不可能立即消失殆尽。因此大多数犯罪人在罪行败露后,受环境或家庭等各方面因素的刺激,在回顾自己犯罪过程时,都或多或少地有悔罪表现。
(五)自相矛盾。“做贼心虚”正是这种金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这种惊恐的心理状态,外显为慌乱、猜疑心重、不安等情绪。有的作案后犯罪的快乐情感体验与担心犯罪被察觉后得不偿失的心理相互矛盾,从而感到耳鸣、心悸、胸闷、呼吸急促、咽喉干燥、无饥饿感,无睡意,坐立不安。在此情况下,外界的各种刺激信号会对许多犯罪人员的心理产生导向作用。
(六)贪得无厌。由于犯罪的成功,犯罪心理在成功的信息中稳固下来,形成一个恶性心理积淀。这些恶性的心理积淀,在一定外界诱因的吸引下,一有机遇,便会沉渣泛起,形成新的犯罪动机。这样金融犯罪经过多次行为实施后,对其物质财富的贪得无厌越来越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为了成功后“嘴上流油”,甘冒失败后“脑上流血”的风险。这种贪婪性是金融犯罪心理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
五、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预防与化解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根据“十案十违章”的规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对人的外部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并在人的心理上形成“不可能、做不到”的威慑,达到遏制经济犯罪的目的。要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变为负责一项职能,或者改变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个人交叉负责某一项职能、行使某一项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同时要合理设定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控,抑制权力滥用。金融业内部上级行对下级行、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领导对部属的工作,必须严格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对其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通过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
(二)提高员工福利待遇。适当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弥其产生非分的欲望,增强金融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要通过建立一种规范的制度,一种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让真正干得好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让我们不希望要的人逐步增加离开岗位的压力,通过合理的考核机制使其薪酬收益欲望下降,从而自动离职。
(三)营造和谐人本文化。一是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让金融从业人员都能够感受到所服务金融机构的温暖,能够与所在单位同呼吸共命运。二是培养员工良好的兴趣爱好。平时要注意培养员工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参与性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员工建立健康的社交文化圈。三是营造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银行高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注意消化上下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要注意适度的任职风险,使职业竞争与生活稳定性相协调。四是注意员工家庭文化的塑造。防范金融操作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员工层面上谈防范风险,还要注意每个员工家庭文化的塑造,通过家庭文化的建设,及时掌握员工心理动态,消除员工心理管理的空白。
(四)运用生动案例教育。金融机构对于内部员工发生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无论其职务高低、背景大小,都必须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该开除的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心慈手软、遮遮掩掩、姑息养奸。同时,要将查处的结果及时向员工通报,使大家从反面典型的事实中汲取教训,从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感受法纪的威慑力量,从案件防范的要求中懂得如何自我保护。可能的情况下,可进行瞬时失去自由、亲人分离的体验。同时要在员工中牢牢树立“金融犯罪成本”观念。金融犯罪的成本概念,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员工灌输,使大家循规蹈矩,远离犯罪,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节”。
(五)实施重点动态管理。加强员工行为排查,注重员工的重点动态管理。要对员工的行为认真排查,尤其是对员工 “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要加强重点排查,通过采取 “四看”(即看工作表现、看家庭邻里、看经济往来和看社会交往)等方法,对员工工作表现、经济往来、社会交往、家庭关系等情况实行连续跟踪和动态把握,避免管理上出现盲点。
(六)开展员工心理矫正。开展心理矫正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针对金融犯罪者的心理特征,直接进行心理矫正:二是根据金融犯罪者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就银行员工金融犯罪的预防而言,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道德,形成良好的金融伦理、企业文化和金融秩序才是治本之道。对此,对银行员工金融犯罪分子进行道德遏制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对道德冒险型银行员工金融犯罪,更是如此。建立员工道德防线,主观上要靠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良心。这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不断鼓励员工参与到学习和培训等过程中,促使员工提高自身道德滋养和文化素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组织经常性的道德教育。
(七)转化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是指在犯罪心理形成后,在各种主客观积极因素的作用下,逐步减弱或消除。员工违纪违法由心理冲动到行为实施,实际上有一个很长的心理变化过程,往往要经历冲动、矛盾、实施三个过程,而在前两个阶段往往会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管理者来讲,如果多加关注,就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引导与转化暗示,成功阻止不良行为向恶性发展。有些员工犯罪纯属一时糊涂,在规范经营和犯法问题上理不请谁轻谁重,存在冒险心理,因此,这时候如有人略加引导,就可以抵制冲动,在矛盾心理斗争中,规范经营、合法守纪就会占据心理主动,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论:就金融犯罪的心理预防而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道德,形成良好的金融伦理、金融文化和金融秩序才是治本之道,这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来说,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要走。因此,对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心理的预防工作还任重道远,这也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投入到金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
参考文献:
[1] 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中国监察出版社2004年9月
[2] 梅传强、王敏《犯罪心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3月
[3] 刘邦惠《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5年6月
[4] 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运用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