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分析
2015-01-20杨延
杨延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源成为了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有重大的支持作用。2010年我国确定了新能源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进行分析,总结其发展政策中的经验,为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经验支持。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国际经验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内涵
1可再生能源概念
1981年8月联合国在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通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利用的内罗毕行动纲领》,纲领中,可再生能源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明确的界定,即“新的可更新的能源资源,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加以开发利用,它不同于常规的化石能源,可持续能源几乎是用之不竭的,而且消耗后可得到恢复和补充,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对环境无多大损害,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相对于存在枯竭问题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可再生能源属于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次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化石燃料和核能。
2可再生能源经济特征
(1)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准公共产品,又称为“混合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用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1]可再生能源具有非排他性,因为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人来说,甲消费可再生能源产品时,并不排斥乙对其的消费行为。但可再生能源使用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为可再生能源具有公共性质,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因此,当可再生能源产品供应不足时,消费者之间便会产生竞争。
(2)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十分庞大,同时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技术研发上。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技术要求,仪器设备,要求都很高,投入使用中需要的人力的素质要求高,人员数量较少。发展中,与人力投入相比,资本投入比重要大得多。在生产中的由于前期的投入较大,后期运行中投入较少,大部分的生产成本已经可以确定,小比例的浮动成本的提高,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价格来抵消。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
1全球面临能源危机
迄今为止,化石能源依然是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人类对化石能源的利用没有节制,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发展的需求,能源的消费量越来越大,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很显然,化石能源储量的急剧下降已经很难与之相匹配。如表1-1,表1-2所示。
表1-1 世界主要化石能源的储产比(单位:年)
资源储产比
石油462
天然气586
煤炭118
备注:储产比=储量/产量 (R/P) 比率—假设将来的产量继续保持在某年度的水平,那么,用该年年底的储量除以该年度的产量所得出的计算结果就是剩余储量的可开采年限。
资料来源: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1》整理。
表1-2 世界主要化石能源2009-2011年消费量变化状况(单位:%)
资源增加的百分比(%)
石油31
天然气74
煤炭76
资料来源: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1》整理。
为了应对能源危机,可在生能源是各国在全球寻找更多的化石能源的同时,所持续关注的对象,试图通过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缓解能源紧缺的问题。
2化石能源对健康和环境影响
对于化石能源于过度的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同时也导致了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在化石能源的利用过程中产生了温室效应,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破坏了生态平衡。由于大量化石能源的燃烧,大气CO2浓度不断增加,1988年已达到349个单位,如果大气中CO2浓度增加一倍,全球平均表面温度将上升15~3℃,极地温度可能上升6~8℃,这样的温度可能导致海平面上升20~140cm,将对全球许多国家的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2]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则是酸雨产生的罪魁祸首,酸雨导致土壤酸化,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土地沙化,二氧化硫气体和酸雨也对人类健康产生了影响。所产生
的微小颗粒物进入人类肺部或其他器官,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燃烧所产生的热污染进入水域中,导致水域温度升高,海洋生物死亡,海洋物种多样性遭到破坏,影响了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
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性,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小,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类健康等有着重大意义。
3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94亿千瓦,约占所有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一半。截至2010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2亿千瓦,同比增长约8%,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1/4(2010年全球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495亿千瓦),提供约20%的全球电力,其中大部分由水电提供。如果不包括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312亿千瓦,同比增长25%,200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25亿千瓦)。在所有可再生能源中,2010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增加最多,增加了3900万千瓦,水电增加了约3000万千瓦装机容量,太阳能光伏发电增加了约1700万千瓦。[3]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于一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化和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同时也由于可再生能源对仪器设备的需求,将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就业,对经济发展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分析
(一)法律法规保障政策
德国是较早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国家,能源政策的制定也是德国历届政府体现其政绩的重要方面,在基本完善的各种积极、有效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激励下,德国也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最成功的国家。如表2-1所示。
表2-1 德国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
年份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1991电力供应法规定风力发电的销售配额及电价补贴,强制公用电力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同时提出可再生能源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2000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新能源占德国全部能耗的50%,确定相应的政府补助,同时规定了法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004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在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
2009新取暖法规定从2009年到2012年政府继续提供5亿欧元补贴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
资料来源:王楠,王越,管窥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中国石油企业[J]2009(10):36-37,与其他网络资料整理形成。
在法律法规的激励下,德国可再生能源蓬勃发展,成绩卓越。政策受到民众的支持,虽然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还比较高,但由于其有利于环境保护,民众也愿意接受。《电力供应法》的制定,使得德国在1991年到1999年间,风机总装机量增加了48倍,产能达到了438 GW。《可再生能源法》更被称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各项立法的成功实施,德国的风电自1998年起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经济激励政策
可再生能源目前还属于幼稚产业阶段,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需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保护才能促进其发展,所以各德国在将可再生能源完全市场化,参与自由的市场竞争之前,根据国情地采取了税收、补贴、信贷、价格、政府采购等各种经济激励手段以促进其成长。
德国采取的经济激励政策,主要表现在补贴、信贷等方面。在德国强势的政策激励下,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德国是可再生能源补贴方面是做得最全面的国家,从产品、消费者到生产者均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在德国,对安装了太阳能的家庭,政府对其补贴近60%的电池费用,并且,自2000年开始,对采用于家用太阳能系统的用户,一次性给予400欧元的补贴,这笔费用由德国政府支付;对将资金等投入于风电发展的企业,在实行分阶段的补偿机制的同时,也给予了20%-60%的投资补贴,同时风电企业每生产1kwh的风电,即可得到007马克左右的补贴。这些补贴政策调动了德国企业和民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积极性。在信贷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便为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投资,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将近2%的贷款利率,与设备投资成本75%的贷款优惠度基本持平,这项激励政策持续了12年之久;特别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早期阶段,在信贷上提供的协助,为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给予可再生能源企业将近50%的利率优惠,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该银行与其子公司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65亿欧元左右的贷款,大约为德国能源项目融资数额的60%。2008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除去对大型水电站的融资外,可再生能源部门融资数额依然十分庞大,总额达到了34亿欧元,而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融资总额仅为28亿美元,在可再生能源融资方面,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然是全球最大的融资机构。[5]
在经济激励政策的推动下,的德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不断提高。如图2-1,表2-2所示。
图2-1 2005-201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单位:百万吨油当量)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11》
表2-2 德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变化(%)
199820082020
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319518
在电力消费中占比4815130
在最终热能消费中占比357414
在最终燃料中占比025912
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环境部,《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
从两个图表中可以看出,德国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不断攀升,同时在各式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也不断地加大,据相关数据显示,德国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较2009年上升10%,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的百分比仅次于美国的247%,为117%。
(三)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可再生能源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要对其进行开发利用,提高其利用效率,相应的技术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进行支持,降低生产和推广的成本,降低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提高经济性,是促进是一国能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
从上个世纪开始,德国便开始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在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趋于完善的政策激励和雄厚的资金支持下,德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可再生能源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使用提供了重要的铺垫。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目的主要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以降低能源价格,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使用,缓解化石能源使用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相关报告显示,德国能源相关的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快速增长,德国联邦每年投入6000万左右欧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为提高德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创新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德国联邦制定了“高科技战略”,到目前为止,其实施过程所投入的资金已达到40亿欧元。 在风电技术研发上,德国联邦资金投入为20亿美元左右,技术开发利用已经趋于成熟,装备制造水平居于世界前列,风力发电发展迅速,如图2-2所示,2008年,德国新增风电装机1726万kW,累计风电装机达到23903万kW,2011年德国新增风电机组895套,新增发电能力2000兆瓦
(MW),相当于两座核电站的发电能力,与2010年相比,增幅
图2-2 2004-2008年德国风电装机容量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新能源网相关数据资料整理
达到30%,累计风电装机总量接近3万兆瓦,理论上可以覆盖
德国全部电力需求的10%。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倍受德国政府的关注,通过成立各种大型研究项目和研究计划,同时投入大量的资金,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生物质能的开发最大的支持,促进生物质原料的充分利用和使用技术的成熟发展,扩大生物质能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范围。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
通过上文对德国可再生能源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经济激励政策和技术创新支持政策上的分析,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
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引导。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则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政府、企业和民众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应当受到的惩罚措施,同时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激励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及严格的标准,从可再生能源发展方方面面为基础,进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体系。
(二)全面完备的经济激励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除了法律法规的引导,也需要在经济上进行激励。只有在财力、物力等财政上进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才有实现的可能性,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才有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税收、补贴、信贷、价格、政府采购等各种经济激励手段,各国可再生能源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对相关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大
很显然,法律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巨大推动作用,但其技术水平的提高却是其发展的关键。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上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在政策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德国每年在可再生能源上的投资为6000万欧元左右。同时德国也通过对企业等经济主体在经济激励政策上的倾斜,达到调动企业等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发机构与企业相结合,相互促进,减少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周期,加快可再生能源向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准公共产品[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738355htm
[2] 上海交通大学能源研究院, http://energysjtueducn/environment1htm
[3] 2011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现状报告[R]能源观察网,
http://wwwchinaerocomcn/zxdt/djxx/zbbg/2011/08/107849shtml
[4] 温婧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环境、主要成就及其启示[J]新能源产业,2011(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