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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2015-01-20邹小林

重庆行政 2014年5期
关键词:安监晋升委托

邹小林

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科学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重庆市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无论是组织机构、人员,还是硬件设施的投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总体上还较为薄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当前,大多数的乡镇安监办内设在综治办或五办合一,单设安监办的很少。一般安监办编配3~5人,人员配备少,且兼职人员占多数,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还有临聘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较少。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存在规章制度空缺和交叉重复现象。安监办既要管大安全,又要管小安全,既有综合管理,又有专项管理,只要涉及“安全”二字统统都是安监办的事情,造成工作效率低,管的多但管不好。安监办职能职责不清,权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且安全责任和权力不对等,在发生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时,安全管理人员难以做到“尽职免责”。

(二)队伍专业性不强,教育培训不实

乡镇安监办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缺乏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才。安监工作内容繁杂、涉及行业多,要求安监人员要是多面手、全能手,既要懂法律懂业务还要懂服务,而现有安监办人员体制内人员少,临聘人员多,大多没有相应专业背景,个体专业能力差异明显。且乡镇干部流动性小,少有新鲜血液注入,人员结构得不到优化。近年来,虽也有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加入,但是数量很少,且要成长为一个能应对各方工作的干部,至少需要3~5年时间。对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实,干部的知识结构更新提升熳,干部教育培训“供给”不能满足专业知识“需求”。一些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大多与需求脱节,委托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少。同时,乡镇工作要求干部随时待命、经常下村、工学矛盾突出。

(三)人员经费不足,缺乏晋升通道

干部待遇低,大多数干部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积极性不高。大部分乡镇的安监人员每个月有一定的补贴,如彭水县是500元/月,武隆县是300元/月。但大部分干部表示,补贴与工作量是严重不对等的,安监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一年四季无节假日,甚至常用“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有的安监人员甚至表示哪怕给一万元补贴也不愿意干。在政治待遇上,因安监办大多不是单设机构,安监人员自然就享受不了相应政治待遇,缺乏晋升通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安监办人员升迁提拔任用率不到10%。

(四)委托执法任务重,诟病多

重庆作为委托执法的先行者(2007年,市政府198号令),前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全国多地也纷纷效仿,但执行几年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委托执法点多、面广量大、安全条款多、要求标准高、规定程序复杂、专业性强,任务繁重,乡镇安监办很多精力都被各项委托执法所占据,60%~70%的精力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导致本职工作精力不够。委托执法还存在一些诟病,如委托不规范,有委托有考核无指导无培训,联合执法不到位;责权不对等,缺少专业人员和设备手段,执法流于形式、执法效果欠佳,干群关系紧张,社会认同度不高,懂法的百姓认为你知法犯法,不懂的百姓觉得你多管闲事;执法排查出的隐患因主体不明确或地方政府经费有限等原因无力整治等。

二、对策与建议

(一)试点垂直管理,明确职能职责

在此次调研中,部分乡镇提出了区县安监局垂直管理乡镇安监办的建议,此举便于统一协调、集中管理,能较大程度解决碍于情面执法难度大、队伍不稳定、执法只能执行简易程序等问题。但如何解决垂直管理可能给乡镇党委、乡镇安监办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工作的开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进一步摸索,可以先选取几个乡镇作为垂直管理试点。同时,要细化属地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尽职免责。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的问题,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如理清上级与乡镇安监办、安监办与乡镇其他部门、委托部门与乡镇安监办的权责关系;设计科学的制度规范认定是否尽职;在现有考核体系下调整考核细则,将老百姓的感受和体会纳入考核指标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

加强对现有安监人员的培训,按分级分类的原则,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不同侧重的培训,如对领导主要是责任意识层面,对安全工作人员主要是技能监管层面。招录人员时注重细化岗位专业要求,并在其工作期间进行培训提高。强化委托执法部门专业指导和培训责任,对只有委托有考核,而无指导无培训的委托部门可以取消其委托事项并追究其责任。重视专业技能,走向专业化监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整治;建立灵活的专家库网络,发挥专家在一些前沿的管理模式和高、新、专的设备、手段等方面智力优势,发挥专家在专业培训、实践工作指导和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的多重作用。

(三)构建激励机制,打通晋升通道

构建奖金奖励激励机制,解决部分经济待遇问题。虽然目前全国规范了安监干部的津补贴制度,但是否可以从奖励机制上入手解决一部分待遇问题。比如,从事安全工作5年且每年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事安全工作10年或者20年或者更长年限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可以通过在干部提拔中优先考虑有从事安全工作经历的,对普通的安全工作人员可以考虑从职级晋升年限上适当倾斜。比如一般公务员任科员三年可以晋升副主任科员,那么从事安全工作的可以考虑适当提前调整晋升,或者因为无空余位置而不能晋升的是否可以在达到相应职级晋升资格时享受其可晋升职级的待遇。

(四)破解委托执法难题,规范委托执法制度

严格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规范委托执法。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在地方性法规即《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职能职责,尤其在委托执法上,明确委托执法的项目和范围,委托单位务必在人员、经费、设备、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安监办人员执法水平和效率。如明确联合执法的时限(每月或者每两个月联合执法一次)、培训的时间和期数、根据监管任务量配备相应的设备和经费、委托单位经常性派驻“行家”监督指导,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全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社会认同度和老百姓的满意度,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责任编辑: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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